曼德维尔在讲他的寓言的时候,至少忽略了两点。首先,人们在寻求自己私欲的时候,既有可能是个体间的相互利用、交易、竞争甚至相互欺诈、掠夺,也有可能是没有节制地利用无人所有的资源,人们出于私利为他人生产时,既包含自己承担的成本,也包含看似免费的社会成本。以“公地的悲剧”为例,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更大,牧民会多养几头牛,他购买牛犊的成本是私人成本,但牛犊要长大,就必须吃草,这些草也是“生产”一头牛的成本,只不过这个成本是无须他本人承担的社会成本。“公地”尽管能够“免费”承担养一头牛的社会成本,但其承担成本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在其承担能力允许值以内,“免费”的假象一直维持着,让牧民以为“生产”一头牛的成本只是购买牛犊的费用和自己付出的劳动,直到“公地”因过度放牧而无力承担生产每头牛的社会成本,这个隐性成本才被意识到。“私人的恶德”要想通过“看不见的手”转化为公共的利益,不能以暂时免于支付的社会成本当做私人的“收益”,损害社会成本的支付能力,使整个公共利益减少甚至衰竭。
曼德维尔忽略的第二点是,公共利益的总量并非私人在交易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总和。我们得到的许许多多“好处”(比如清新的空气、和睦的社会氛围)都不是从交易活动中得来的,个体拥有产权的东西所带来的好处往往超出(有时是大大超出)我们从交易活动中得到的个人收益。比如一个人拥有一片林地,他可以通过木材销售来获得收益。林地不仅生产木材,它从事的“生产”还包括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清新的空气、保持水土、为各种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你因为木材价格暴涨而把整个林地砍伐净尽,获得了巨量的个人财富时,公共利益却受到损害。你不能说你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促进了公共利益。
也许你会说,砍伐这片林地对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几乎看不到,公共利益谈不上受到了损害。在“公地”上放牧的人也都是这么想的:我多养一头牛对草场的损害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这就是导致“公地的悲剧”的逻辑之一。哲学上把这种逻辑称为“秃头怪论”。一个人掉一根头发不可能变成秃子,掉两根、三根、四根……都不可能使一个人成为秃头,所以掉一根头发不是成为秃子的原因。至少你不能准确地说出人掉到哪根头发才成为秃子,所以任何一根掉落的头发对一个人成为秃头都不负有责任。
无论是曼德维尔的蜜蜂,还是在“公地”上放牧的牧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虽然与其他个体共同生活在一个地方,但他们都自认为唯一的责任是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对他人和环境负不了也无须负责任。他们只把私人财产(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当做是自己的财富,把私人成本当做是成本的全部。
新“蜜蜂寓言”
“公民”是一个外来语,起源于古希腊。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与之相对的,当然就是不属于城邦的人,即“非公民”——“客居者”、“奴隶”、“异邦人”,指在城邦这个共同体中不拥有身份和资格、对城邦事务没有责任当然也没有参与权利的人。他们即使生活在城邦里,也是与城邦毫无关联的人。
简言之,“公民”是一个既独立又不独立的概念,指的是一个有所属的个体而不是原子式的个体。所谓“企业公民”,就是自觉地把自己归属于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将社会成本、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在计算收益时将企业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同时计算在内,在作投资决策时将市场、社会和环境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在内。拥有“企业公民”身份和资格的企业,就是在“公地”上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守望、养护“公地”,力图避免“公地的悲剧”发生的企业。
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在其著作《茧经济:通向“企业公民”模式的企业转型》中,把这种企业描述为同时追求“三重盈余”——经济盈余、社会盈余和环境盈余的企业。企业公民意识的有无,首先表现在对企业的所有权的认知。没有企业公民意识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仅是为企业提供资金者,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股东???投资带来回报并且使回报最大化。但追求三重盈余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至少有三个:自然环境、社会和投资人。企业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是受托于这三个股东的“公民CEO”,他的经营行为是确保三个“出资人”同时受益,而不是为了一个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其他两个股东的利益。
约翰·埃尔金顿认为,今天,有两种力量正在驱动着企业的变革。一种是新兴的可持续的社会价值观标准,另外一种则来自于日益为客户和市场所要求的“三重盈余”议程,它是指企业要关注经济繁荣、环境再生和社会公正三个维度的事情。根据不同的价值观和影响规模,作者还把全球的公司分为蝗虫、毛虫、蝴蝶和蜜蜂四种类型。对于处于变革期的公司来说,应该避免成为蝗虫和毛虫,力争成为蝴蝶和蜜蜂。如同茧是昆虫蜕变的一个过渡阶段一样,目前全球经济正在经历一个持久而深刻的转型期。如何协调好正在转型的社会价值观与不同的价值创造方式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当今企业领导面临的艰巨任务。
一旦我们引入“三重盈余”标准,同样是在成长和赢利的企业就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我们把企业置于一个坐标系中,横轴是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利润的成长,即企业的影响力,受益者是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股东,竖轴是企业对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回报,受益者是社会和自然这两个“股东”。按高影响力和低影响力、对环境的回报和破坏,约翰·埃尔金顿把企业分成了这样四种类型:
蜜蜂型企业:影响力高且对环境的回报率高。蜜蜂为了酿蜜,必须从各种植物中采集花蜜——这可以看做是对环境资源的索取。而它在采蜜的同时,翅膀上黏附的花粉就会给花授粉。如果没有蜜蜂来采蜜,花也就成了不结果实之花。(经济学家张五常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一篇著名的经济学论文《蜜蜂的寓言》,涉及了到底是果农该付给养蜂人钱还是该向养蜂人收钱的问题。)曼德维尔只注意到蜜蜂间的生存竞争,没有看到蜜蜂与环境之间的这种索取回报的关系——在从环境中索取资源的同时回报环境,使自己的“赢利”空间获得了可持续性和成长性。蜜蜂的这种获利模式是一种远比曼德维尔的寓言深刻的隐喻。
蝴蝶型企业:对环境有回报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
毛虫型企业:对环境有损害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
蝗虫型企业:破坏环境且由于其成长性和影响力大而对社会和环境有巨大破坏性的企业。
不言而喻,只有蜜蜂型企业才是能够做到三重盈余的企业公民。
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除了三重盈余对应的三个“股东”外,还有客户、员工和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它寻求所有这六个利益相关方(“持股人”)的平衡。企业是股东的,也是员工的;是社会的,也是自然环境的……公民行为体现为六个“善待”:一、善待股东;二、善待员工;三、善待客户;四、善待环境和资源;五、善待合作伙伴;六、善待整个社会。企业公民行为呈现为一个六边形,这正好是一个蜂巢的形状。
把企业公民从一种道德责任还原为一种新商业情境下的能力建设,恰恰反映了全球化世纪的时代诉求——只有在股东、员工、客户、环境资源、合作伙伴、社会等六个纬度上提供管理绩效的企业,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好企业公民,才会在下一轮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胜出。
企业公民在当代中国的两个发展阶段
从21世纪初开始,企业公民在中国当代的商业实践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末到2008年之前的概念引进阶段,主要特征是很多企业主要通过从事一些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等回馈社会,单纯强调社会责任,并未将之和自身专业能力、价值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结合在一起;第二个阶段为2008年之后更为自觉和普遍的企业公民实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一些公司超越了传统的“支票簿效应”,从单纯的慈善捐赠等外部公益活动转向自己的核心,将企业公民内化为自己的核心能力,通过有效提升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从事价值创新,发现、识别需求并创造独特运行模式,培养更有成效的管理能力,为社会同时为企业创造丰厚的价值。
企业公民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也表现出了和在西方社会同样的特征:即先是企业界的实践行为,后来逐步引起政府的关注,激发了学术界的研究热情。作为一个舶来品,企业公民也是率先由一些在华跨国公司所提出,从1999年壳牌(中国)公司率先发布中国企业界第一份企业公民报告书,到2005年年底,在中国发布报告的企业累计仅有7家。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中央企业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随着国家从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到“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调整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企业公民。作为一个结果,2006年成为国内企业发布企业公民报告的重要拐点。虽然报告名称不一,有“企业公民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环境报告”等不同提法,2006年全年报告数量超过了历年所有报告数量的总和,为18份。2007年更是报告数量“井喷之年”,一下子攀升到了77份。
在概念引进的第一阶段,许多人偏好“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提法甚于企业公民。一方面,社会责任的提法与中国强调经世济民的传统儒家思想相贯通;另一方面,社会责任的提法很容易被一些企业拿来粉饰品牌。实际情形是,如果我们单纯强调企业为社会承担责任,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企业有时会“不情愿地”履行责任,引发的是一种敷衍或者作秀,甚至作伪,表面上是善事,实际上是一种伪善。正是看到这样危险,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坚决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他认为企业存在本身就是为社会尽责任,因为它能创造产品和服务,为社会造福;它提供就业机会,它纳税,这本身就是在尽社会责任。除此之外,还要企业来尽所谓社会责任的话,那只能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如果过重的赋税使得企业在经营上遭遇危机,甚至导致企业最后倒闭,这才是对社会最大的不负责任。因为有那么多的人失业,政府不再获得税收,等等。基于此,他非常反对社会责任这个概念。
张维迎教授也曾经在一次关于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说,现在很多企业在谈社会责任的时候,说教和煽情的成分非常多,理性和分析的成分非常少,而且会产生一种误导。这种误导会让社会责任的概念,反而被认为是一种虚假的没有实质内容,甚至带有欺骗性的概念,因而遭到大家的拒绝。如果离开企业本身的经营来谈责任的话,会让企业一方面陷入认知上的误区,另一方面会造成道德的虚伪。有很多企业,今天在从事不道德的商业经营,明天拿出一点钱给自己洗白、贴金,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如果对企业社会责任过度提倡的话,不仅不能提高,反而会降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接受和认知度。
要回到企业经营本身,履行社会责任不是在经营之外的偶尔的捐款、捐物,不是粉饰企业的一种形象工程;而是把责任内化为企业的文化、战略和执行,在做好企业的同时,也完成“做好事”的责任。
升级:从支票公益到公益模式
由于国内外一系列重大社会事件的频发,2008年被称为“转折之年”和“裸露之年”。先是年初的南方雪灾和“5·12”汶川大地震,两场突发自然灾难引发了富裕起来的国人对于责任、道德和生命的重新思考,而随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和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被媒体曝光,更使得国家命运和企业公民这样的话题成为一种流行语。
企业界在这一年有着相当出色的表现。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曝光,使一批乳品企业相继陷入道德危机和经营困境,更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牢固守住“三重盈余”底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企业公民内化为企业的文化、战略和执行。2008年1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政府对企业公民的密切关注。汶川地震发生后,企业界踊跃捐款捐物,以企业力量为主的社会捐款高达600亿元人民币,超过了国家对灾区的财政拨款数量。2008年年底,国内企业公民的报告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130份。
在这一背景下,21世纪报系于2008年年底提出了公益模式创新的企业公民理念。从2003年21世纪报系率先在国内倡导企业公民理念和实践开始,经过社会各界五年来的推动、碰撞、交流和激励,企业公民从最初一种边缘话语到2008年成为一种商业界的主流话语。2004年,21世纪报系联合中欧工商管理学院举行了“首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奖”评选;2005年,举办方提出了平衡与可持续的企业公民理念,倡导企业各利益相关方要平衡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企业经营行为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形成一种可持续、共发展的关系;2006年主办方提出寻找中国的蜜蜂型企业,促进中国企业在股东、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环境资源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六重盈余”;2007年主办方提出“通向绿金之路”,督促企业界???做好事变成一个好生意,把好生意变成做好事。这一系列关于企业公民理念的扩展和深化,都丰富了企业公民这一西方思潮在中国商业语境中的独特内涵和表达。
蜜蜂型企业生动解释了企业公民的“六重盈余”理念。蜜蜂首先是为自己采蜜,在采蜜的同时,它传授花粉,两个过程同时发生。既然是“传授花粉”,就意味着做“企业公民”不是单纯地从事支票簿式公益,要从支票簿式公益到公益模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差别派生出两种不同的公益类型,一种是支票簿式公益或输血式公益,另一种则是具有公益模式的公益。这两种类型其实很难一概而论,评说孰优孰劣。在面对紧急事件的时候,往往第一种更有效,那就是捐款捐物;但是更多的社会问题都不是那么紧迫的,但是又非常普遍,非常难以解决。这个时候更需要企业创建它的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公益模式,以帮助解决上述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