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企业公民?
1999年,壳牌(中国)公司率先发布中国企业界第一份企业公民报告书。2003年8月,21世纪报系于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企业公民圆桌会议,这是中国国内第一次明确以“企业公民”为主题的会议。自2004年开始,21世纪报系每年举办“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活动,通过征集一系列具有榜样意义的企业最佳实践案例,不但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好的企业,为中国成功企业树立了新的标杆,也使得企业公民逐渐取代此前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提法,被商业界广泛接受。
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不仅仅是一种概念之争,在这不同提法的背后,有着截然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思想内涵。尽管早在20世纪70~80年代,企业公民开始被商业界使用,美国强生、飞机制造商麦道和著名零售商戴顿·休斯敦等知名大公司纷纷在其商业行为中贯穿“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的理念,但是这一概念的流行还是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期,1996年,“企业公民会议”在美国华盛顿乔治敦大学举行;1997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倡导设立“罗恩·布朗企业公民总统奖”,每年评选一次;1999年,美国国务院为推动美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践企业公民行为,设立了旨在鼓励全球企业公民的“企业杰出奖”。这些活动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公民理念在全球商业领域的传播。
对于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学术圈比实业界更加关注和热衷,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企业公民理念在21世纪的被接受路径恰恰相反:它始于企业在实践中的运用,后来在政府的推动下才受到学术圈的关注。事实上,企业公民不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大旗”下的又一个时髦“新词”。它不仅是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融合产物,更将企业放在社会生态大环境下进行考察,视其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同为社会组织单元之一,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并将企业社会责任从一种自愿行为扩展成为公民观下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企业公民直接触及了企业和社会关系的本质,并通过对其外延的扩展,使企业公民思想突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张扬全球化时代的“全球企业公民”理念。企业公民思想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继承、发展和突破,使这一理念被赋予了更深广的时代内涵,具有更丰富的思想性和更强壮的生命力。
作为一个舶来品,企业公民在中国还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全新含义。由于中国社会传统缺乏公民思想,人们更热衷于谈论责任而忽略与责任相关的权力、利益和能力等问题,而社会传统中的过度道德化倾向往往容易导致伪善和泛道德判断。因之,如果把企业公民从责任的传统祭坛高处拉下来,将其还原为一种新商业情境下的企业关注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者平衡管理的核心竞争能力,有着更现实的意义和迫切性。奥斯卡·王尔德说过,缺德的人被指“道德低下”时往往无动于衷,但低能的人对“低能”的指责往往会极其敏感。当一件事被认为是邪恶的时候,做这件事的人很可能乐此不疲;只有当这件事被普遍认为是庸俗和低能的时候,做这件事的人才可能停止不做。
同样的道理,当企业社会责任被作为好事来提倡时,感兴趣的企业可能不多;只有当企业普遍意识到缺乏责任感是由于企业缺乏商业模式想象力,而成为企业公民是商界“优等生”的重要标志,缺乏社会责任感是“差等生”特征的时候,承担社会责任才可能作为一种竞争方式在商界流行开来。
事实上,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公民,仅凭意愿是远远不够的。它的确需要一种非修炼不能获得的能力,远不是捐款捐物那么简单。郭士纳在谈到企业如何将“支票簿慈善活动”转变成对社会问题“实施真正的变革”时说:“如果美国所有的公司都能够思考,如何将这种独特的技能和资源应用到解决社会问题上,那么给社会带来的效益,可能会是110亿美元现金捐款的很多倍了。”他赞同这样的观点:“公司可以通过把社区的需要视为一个机会而不仅仅是一种责任,从而实现把社会责任转换为社会创新。”完成这样的任务,“就像是利用一个对公司很有必要的商业机会。它需要什么样的资源和计划?我们如何组织起来以便把工作做好?我们如何确保获得可测度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实施一次活动而已?”
这就是说,公司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需要价值创新的能力——发现、识别需求并创造独特运行模式的能力,并且凭着卓有成效的管理能力,为社会同时为企业创造丰厚的价值。一个只是靠投机、压榨员工和上下游、逃避支付社会成本来赢利的企业,必定是一个没有创新能力,既无独到的经营战略和商业模式,也无管理能力的企业。正如万科董事长王石在解释为什么不赚取暴利时所说,赚取暴利不仅有违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是在暗中损害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不道德的钱比干净的钱容易赚,但你同时是在把公司的管理人员“培养”成没有经营和管理能力的人。
《高绩效人士的七个习惯》的作者柯维指出,责任(Responsibility)其实是指“反应能力”(Response Ability)。一个没有责任的人就是一个对丰富的世界丧失反应能力的低能儿。反过来,一个勇于并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就是一个对周围的世界具有敏锐感受能力和反应能力的人。卓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杨卓舒就是这样一个“风吹荷,雨打萍,疑是民间疾苦声”的人。当别的企业忙于运用潜规则在城市的黄金地段拿地的时候,他从解决三农问题中找到了商机,在一块偏远地段建起了一个运营模式独特的服装城,让自己的企业在规模和利润上都有了可观的增长,而且避开了激烈的商业竞争和非商业竞争。
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曾在一次演讲中说:“中国企业应该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开创商机。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视野会逐渐狭窄,商机会逐渐单向和蜕化,企业可以在成为企业公民的实践中开创‘蓝海’。”
所以说,责任就是能力。借用管理学者科恩(Vidaver Cohen)的话来说,“企业公民不是一个新概念,而是一个已经到来的时代”。
企业公民六要素
随着“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中国商业界成为时尚话题,正如我们以往屡屡见到的,一个严肃的话题被通俗化,不是其幸运反而可能是其被庸俗化的开端。无论其本身的内涵如何丰富,一个话题一旦成为人们在不明所以中竞相谈论的话题,或者将与之无关的东西附会其上,那么它不仅不会变成一种普遍的共识,而且可能在被过度谈论中迅速变得空洞无趣,直至成为一个人所共知的笑柄。
但真正的危险还不在这里。“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企业有余钱余物时向公众示好买好的捐款捐物,不是以“转移支付”方式巧妙变相的“事件营销”,更不是问心有愧的企业和商人为洗白自己或包装自己而进行的“非常投资”。正如老子所言:“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当“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作为一种善行来提倡时,诸多的恶行或与善恶无关的行为很可能“假汝之名而行”。这就是企业公民面临的真正的危险——成为“伪善”的代名词,最终让人避而远之。
作为一种商业伦理,企业公民要想成为商业世界普遍的共识,一定不能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来提倡。道德说教只能导致对伪善和对道德的抵触。只有当企业家意识到企业公民行为与企业家自身的需求和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有一种内在的、隐秘的关联时,企业公民才可能成为企业家们内在的共识。
“敖包”如何建成?
在蒙古草原上,有一种名叫“敖包”的建筑。其实它很难称得上是“建筑”,因为它看上去不过是一堆石头而已。事实上,这是蒙古草原上一种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人烟稀少的草原上行走,人是很容易迷失方向的,因为草原上除了草还是草,没有大树或村落(人们都是逐水草而居)来充当地标。这种状况与船在大海上航行非常相似。敖包就是蒙古民族在茫茫草原上建成的“灯塔”。
蒙古草原上无数的敖包是如何建起来的呢?我们容易认为是某个权势巨大的统治者下令建起来的。在如此地广人稀的土地上,把一个个行踪不定的游牧部落组织起来进行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所有的敖包都是千百年来人们自发建成的。在蒙古民族中有一种民间信仰:如果你看到了石头(在草原上石头是很稀少的),就是看到了你的“福气”;如果你拿着石头绕着别的石头走一圈,然后把它与别的石头放在一起,你就是在为自己增添福气。人人都愿意自己的福气越多越好,所以当一个人看到一块石头时就会捡起来,等看到别的石头时就把它放在那儿。这种信仰代代相传,草原上的石头堆(即敖包)就越来越多,每个敖包也越垒越高。就在一代又一代人为各自谋福利的过程中,一个服务于所有人的导航系统在广袤的蒙古草原上建成了。
蜜蜂的寓言
在敖包是如何建成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转换逻辑”:每个人出于私心的行为竟然成就了一种公共福利。这个逻辑看似简单,但人类发现这个逻辑却很不容易。通常认为,这个逻辑是亚当·斯密发现的。他把这个意想不到的转换形容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他这样写道:“每个个体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提升多少公共利益。他只在乎他自己的保障,自己的收益。个体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最终达到的结果并非他自己的意图。个体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来促进社会收益,往往比他真正打算促进社会收益时更有效率。”“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身为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的亚当·斯密试图回答一个古老的伦理学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两者之间是传统所认为的势不两立,还是存在着我们未曾察觉的相通相融的关系?斯密认为是后者。人类在道德问题上的传统焦虑被宣布为庸人自扰,人尽可以放心大胆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根本不用担心“自利”会有损公共利益。相反,只有当个体专注于自己的利益的追求,在追求自利上精益求精(即“分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时,一只“看不见的手”就会神奇地将个人的追求转化为社会的利益。“总体收益的结果,有别于创造收益的个体意向。”
1776年,被人们称为工业社会的元年。这一年中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一是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前者意味着革命性的生产工具出现,后者为工业社会的运行机制(市场和社会分工)奠定了理论基础。以大机器为生产工具,按照效率最大化的分工原则生产,通过市场交易的现代工商企业出现了。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这本身就是在使社会利益最大化。
这种思想具有革命性意义,但并非亚当·斯密首创。亚当·斯密是从一个名叫曼德维尔的人那里继承来的。1720年,曼德维尔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做《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他把人类社会比喻为一个蜂巢:“这些昆虫生活于斯,宛如人类,微缩地表演人类的一切行为。”在“这个蜜蜂的国度”里,每只蜜蜂都在近乎疯狂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虚荣、伪善、欺诈、享乐、嫉妒、好色等恶德在每只蜜蜂身上表露无遗。令人惊异的是,当每只蜜蜂在疯狂追逐自己的利益时,整个蜂巢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后来,邪恶的蜜蜂突然觉悟了,向天神要求让它们变得善良、正直、诚实起来。“主神终于愤怒地发出誓言:使那个抱怨的蜂巢全无欺诈。神实现了誓言……”接着,在整个蜜蜂的王国中,一镑贬值为一文,昔日繁忙的酒店渺无人迹,全国一片萧条景象。
这就是说,私欲的“恶之花”结出的是公共利益的善果。这就是著名的“曼德维尔悖论”。从道德的角度看,以自利驱动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如果想以“公共精神”的道德情怀来建立一种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只是一种“浪漫的奇想”,因为私欲以及由私欲支配的个人恶行恰恰是社会繁荣的源泉,离开了这个源泉,公共利益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益心和道德感这样的“善之花”,都将结出贫困和伪善的恶之果。
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是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经济伦理的基本隐喻。其理论主旨是弘扬私欲,相信市场对私人恶行具有神奇的转化和净化力量,认定出于道德情怀的行为不仅不可行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换言之,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与其说是一个“寓言”,不如说是一个神话,一个关于道德无益、私欲和市场万能的神话。这个神话被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并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意识形态。但自问世起,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一直遭到理论上的质疑和事实上的挑战。具体到商业领域,关于企业是一个纯粹为自身赚取利润的组织,还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组织,也一直是一个人们为之争论不休的问题。
“公地的悲剧”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公地的悲剧”是一个远超出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寓言,与“蜜蜂的寓言”相映成趣。它是对“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的私利,看不见的手就会奇妙地将其转化成公共利益”说法的讽刺。“看不见的手”为何失灵?为市场辩护的人的解释是:问题出在“公地”的产权不明晰,是公地产权的“公有制”性质导致了公地的悲剧。但这与其说是回答问题,不如说是掩盖问题。“公地的悲剧”包含的真实问题是:个体如何在利用产权不可能明晰的资源时避免资源的衰竭,以免导致公共利益的丧失?在人生活的世界上,有许多资源,而且是对人的生存最重要的资源(如阳光、空气等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社会道德氛围、文化资源)往往是难以确定产权的。在利用这些看似免费的资源时,我们如何才能避免“公地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