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的一致性
医患双方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其共同的目标是治愈疾病,恢复、维护和增进健康,因此,医患之间在医疗过程中可以形成彼此信任、互相合作的关系。正是基于这一点,医患之间还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医患双方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都需要通过对方获得价值的满足,即医务人员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解除疾患的痛苦,实现自己的价值,而患者则满足了自己的健康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医务人员经验的积累、技术的提高、科研成果的获得中都有着患者的贡献。
(三)地位的不对称性
医患双方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了医疗过程中地位的不对称性。医生具有医学知识,由于其专业上的权威性而往往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患者由于相对缺少医学知识,经常处于被动依赖的地位。这就要求医生恪守职责,钻研技术,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医患沟通中的道德规范
在医患交往中,患者存在着被认识、被尊重、被接纳、被理解、被关爱以及了解诊疗信息、早日获得康复等心理需求,他们强烈需要来自医方的认知指导、感情支持和意志激励,可见,医患沟通相当重要。
医患双方的心理、行为互动方式是医患双方伦理道德观念的体现。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认同和相互信任都受到一定的道德规范约束。医学特定的社会职能使得在道德领域内,医者的医德起着主导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患者在这一交往中处于求助地位,他们是来求医的;另一方面也由于患者存在着强烈的被关爱、被重视的心理需求,他们需要强烈的人道关怀来消除由于疾病造成的心身痛苦。
医患沟通中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理论,而且是指导医患双方行为的指南。对医务工作者而言,在医患沟通中应遵循以下道德规范:
1.举止端庄
医生的语言举止常常直接影响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感和治疗的信心。得当的言谈举止可使患者产生尊敬、信任的积极情感,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医生在诊治疾病时,要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语言修养,称呼、声调、交谈方式都要适时、适度,并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切忌简单生硬。
2.尊重患者
尊重患者,一视同仁,主要指医生对患者的权益、人格的尊重和关心,并做到平等待人,这是医患道德关系的重要内容。尊重患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不仅要求尊重患者的个体生命,而且从生命的内、外价值统一来衡量生命的意义;②尊重患者的人格:患者作为一个人的尊严,理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与维护;③尊重患者的权利:包括一般意义上人的权利和患者的特殊权利,如平等的医疗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对医务人员监督的权利等等。
3.谨言慎微
医生的语言谨慎主要是指善于运用语言艺术,增强患者与疾病斗争的信心,以配合治疗,早日康复。因此,医生要善于应用五种语言:礼貌性语言,解释、安慰性语言,鼓励性语言,保护性语言和肢体语言。
4.廉洁奉公
廉洁奉公是指医生要有美德和不以医疗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良好医风。要正确对待患者的酬谢,在治病之前,医者索要或暗示患者送礼、收“红包”等,既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又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5.一丝不苟
一丝不苟、尽职尽责是医生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要处处为患者着想,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准确无误,不放过任何一个症状,不放过任何有利治疗的机会。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要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不畏艰难、不辞劳苦、敢冒风险的精神。
三、医患沟通中的伦理原则
医患沟通中的伦理原则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调整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贯穿整个医德规范体系的一条主线,是衡量医务人员品行的基本道德标准,它为医务人员确立医德观念、指导医德行为、进行医德评价和加强医德修养指明了方向。医患沟通应以伦理原则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关爱、同情、保护和方便患者的观念,在医疗全过程中始终做到友善、科学、文明。
(一)不伤害原则
1.不伤害原则的含义
所谓不伤害,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动机与结果均应该避免对患者的身心伤害,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伤害首先是不伤害人,包括患者、受试者或特定人群。伤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伤害、社会经济上的伤害以及其他可能的伤害,即风险。一般来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都应符合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医疗技术本身存在两重性,在目前的医疗实践活动中,任何医疗措施都是与患者的健康利益及医疗伤害相伴而来的,因此,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患者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应该树立不伤害的医疗理念,恪守不伤害的道德原则,一切以是否对患者有利进行考虑,把医疗的伤害性降到最低限度,做到以最小的损伤代价获取患者最大的利益。
2.不伤害原则的道德要求
为预防对患者的伤害,或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医务人员应该培养一切为患者利益和健康的动机和意向,为患者提供应有的最佳医疗和护理,对有危险或伤害的诊治措施,做出危险/利益、伤害/利益的评价,对技术的运用和医疗行为的选择必须恪守不伤害原则。
3.不伤害原则的临床应用
把不伤害原则应用于临床,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强调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医务人员应该保持个人的技术能力,能准确地预测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2)执行医疗上的必要处置。凡是医疗上对患者无益的、不必要的或属于禁忌证的,医务人员强行去做,一定会使患者遭受损害,所以应谨慎评估,必要时才执行,绝对不使用不必要的用药、手术和治疗。
(3)以权衡利益原则为基础。在医疗处置时,应先衡量利弊得失,必要时进行危险和利益分析,如果利大于弊,才可执行。
(4)如果同时有几种可行的治疗方案,但每一种都存在某些风险和不良反应,应一一比较,选取风险小、优点多的方案。
(二)行善原则
1.行善原则的含义
行善原则(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即做善事,包括执行对患者有益(应该做的事)的措施,不做对患者有害(不应该做的事)的医疗处置。它包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积极方面是指促进患者健康,增进幸福;消极方面是减少或预防对患者的伤害。行善原则始终是一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医学活动中恪守这样一个道德信条:努力行善,扬善抑恶,做好事,不做坏事,做一个善良的人、有道德的人。
2.行善原则的道德要求
行善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确有帮助,而在利害共存时要权衡利害大小。行善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做好事,不做坏事,制止坏事。这一精神实质要求从业人员善待生命,善待患者,善待社会。
3.行善原则的实现条件
要实现行善原则,医务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为患者提供有正面效果的医疗和护理活动。不但要给患者正向的利益,而且应使好处大于坏处。
(2)应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做到利益最大化。在评估时,应仔细分析或尽量分析医护行为可以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务必使获得的利益大于所遭受的损害,也就是说,尽量做到净利益最大化。
(3)以行善原则作为判断采取或者不采取行动的基础。
(三)尊重原则
1.尊重原则的含义
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尊重人,尊重人包括尊重人和人类生命的尊严。在医学伦理学中,尊重原则又可称尊重自主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及其作出的理性决定,包括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尊重患者的生命和生命价值、尊重患者的权利等。也就是说,尊重原则体现了对自主的人及其自主性的尊重,当然,它只适用于能够作出理性决定的人。
2.尊重的前提
患者的自主与医主不是对立的,在许多情况下是兼容的,因此在强调患者的自主性的同时,医主仍有继续存在的价值。作为医务工作者,首先应该尊重患者的自主性,即尊重他们的自我决定权。尊重人的自主性的前提是:他们有做出决定的理性能力,即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做出最佳选择,并对自己做出的决定负责。对于缺乏自主性的患者,或者他们曾经有过自主性,后来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一时(如儿童、精神病发作时、被囚禁的犯人)或永远丧失了自主性(智力严重低下者、老年性痴呆)的患者,其自主权由家属或监护人代理。
3.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利与医生的责任
人在患病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生制订的诊治方案。这种权利是患者自主性的体现,也是医患关系的重要伦理原则。医生尊重患者的权利,不仅有利于制订正确的诊治方案,保障诊治活动的合理、正常进行,而且具有心理、伦理和法律意义。患者有选择的权利,并不会剥夺医生的正当权利,因为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医生拥有医学知识和技术,在诊治方案的制订、实施过程中仍具有决定性。
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自主性绝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责任,必须处理好患者自主与医主之间的关系。尊重患者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医生要帮助患者选择诊治方案,必须向患者提供正确、易于理解、适量、有利于增强患者信心的信息。当患者的自主选择有可能危及其生命时,医生应积极劝导患者做出最佳选择。当患者(或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医生既要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也要使患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医疗公正原则
1.医疗公正原则的含义
医疗公正原则又可称医疗公平原则,所谓医疗公平(medical justice),是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权利。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指形式上的公正,更强调公正的内容。所谓形式上的公正,是指类似的个案以同样的准则加以处理,不同的个案以不同的准则加以处理;而所谓公正的内容是指根据哪些方面来分配卫生资源,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公平合理地分配卫生资源。
2.如何应用公正原则
应用公正原则分配卫生资源时常常依次按照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来综合权衡。其中,医学标准是优先考虑的首要标准。此外,在医疗实践中,公正原则的应用,在不同层次的医学保健领域可遵循以下两个不同的规则:
(1)完全平等规则。健康权、医疗保健权是基本的人权,根据“基本权利完全平等”的公正原则,在初级卫生保健领域,所有人的医疗卫生保健权是完全平等的,即“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2)合理差等规则。既然卫生资源是相对短缺的,对于非基本卫生保健需求,就不可能完全平等满足,只能采取合理差等的规则来处理。在医学这个特殊领域中要做到合理差等,至少应该考虑以下两大类因素:生命质量、需求的迫切程度和社会价值等主要因素,先来后到、支付能力、家庭角色、科学价值等次要因素。因此,合理差等规则在操作上是有相当难度的。
(五)医疗保密原则
1.医疗保密原则的含义
医疗保密(medical confidentiality)通常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医疗不良后果的有关患者及其疾病的隐私。
保守秘密是医患沟通中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原则。患者出于自己健康的需要和对医生的信任,经常将本来并不与他人分享的私人信息告诉医生,医生有义务尊重患者的信任并为患者保守秘密。医疗保密不仅指保守患者隐私和秘密,即为患者保密,而且也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向患者泄露真实病情,即对患者保密。保密原则与对患者讲真话并不矛盾,在施行保护性医疗时,医务人员不向患者讲真话,而采用“善意的谎言和欺骗”,这是符合道德规范的。
2.行使保密原则的伦理条件
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恪守医疗保密原则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伦理条件:①必须以不伤害患者自身的健康与生命利益为前提;②不伤害无辜者的利益;③必须满足不损害社会利益的伦理条件;④不能与现行法律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