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两者各有侧重。盈利能力强调企业获取收益的能力,它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其表现为税后净收益的大小及有关比值的大小;而盈利质量则反映盈利的确认是否同时伴随相应的现金流入,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盈利是否与现金的流入相伴随。只有伴随现金流入的盈利才具有较高质量,具体表现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有关盈利指标数值与以现金制为基础计算的有关盈利指标数值的差异程度。一般而言,这一差异越小,盈利质量就越高。这样,盈利质量的高低主要看盈利是否伴随现金的流入,如果有现金的同步增加,则盈利是有现金保证的,盈利质量较高,否则盈利质量较低。将以现金制为基础的盈利指标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盈利指标联系起来,构建与权责发生制指标具有可比性的指标,这样,对比指标的构成含义并不改变,但有关数值应为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值。这些指标的含义与权责发生制下的含义相近,只是数值转换为现金流量,通过这些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上市公司盈利中存在的问题。就以净资产收益率来看,(现金制)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现金债券利息收入-付现利息支出-付现筹资费用)/股东权益。当(现金制)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权责发生制)净资产收益率,表明权责发生制的盈利有现金保障,盈利质量较高;当(现金制)净资产收益率小于(权责发生制)净资产收益率,表明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盈利操纵动机,导致相应的现金流量并没有配合盈利的增加而增加,盈利质量是较差的。考虑盈利质量不能仅凭一个指标来评价,应采用若干个指标或若干指标的加权平均数,同时体现现金流量要求,作为相关制度的指标参数,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反映出盈利质量的高低。
(2)加入创新业绩的评价。
现在企业发展的核心特征就是创新,也正是因为有了不断的创新,才使新时期经济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可见,创新已成为一个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第一位因素,也是主要的推动力。而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或组织所具有的,其竞争对手不易模仿或超越的,企业持续不断的竞争优势。它包括研究和开发能力、不断创新的能力、将技术和发明成果转化为产品或现实生产力的能力、组织协调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生产的能力以及企业应变能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和企业业绩不断得到改善的有力保证,是企业战略经营成功的法宝。企业的创新与核心竞争力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核心竞争力形成与保持的愿望,就没有创新的动力,没有创新也就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此外,创新还可使企业的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产生更好的整体效益,降低企业受威胁的程度,使企业在优势的基础上谋求更大发展。
总之,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与保持的关键因素,同时又是资源耗费“大户”,因此,创新业绩的评价,应加入业绩评价参数中。配股是再融资行为,配股资格应更注重公司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客观原因多数与环境有关,若公司拥有核心竞争优势,即使连续两、三年亏损,只要调整得当,很快就恢复“元气”。因此,制度中的有关衡量指标加入创新业绩的评价,对约束过度利用会计政策是大有效用的。
2. 内部控制是基础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内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一系列措施、制度以及环境等的总称。它的基本作用是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部控制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张、结构日渐复杂的产物。内部控制是基础,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内部控制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COSO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认为,内部控制是董事会、经理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也就是说,内控的制度设计者和实施者是管理当局,而管理当局以下的科层,是具体制度的执行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也是实施者,但他们同时又是被控制者。所以,不能简单地拘泥于COSO的定义,认为管理当局、经理、员工都是内部控制的实施者。其实他们之间是规则制定者与规则执行者的关系。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执行者是制定者以下的科层及其员工。
良好的内部控制只能保证对原始的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加工,而生成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经过内控生成的信息,还要经过管理当局的“过滤”。也就是说,如果所生成的会计信息满足管理当局的效用,则不会有什么变动;如果与其效用有距离,作为逐利的经济人的管理当局就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再加工。这就上升到管理当局和所有者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委托——代理问题了。也就是说,信息传到这里,假如企业是经理自家的,不考虑税收影响,他不会有任何动机来变动由财务部门生成的会计信息。但在经理不是完全的所有者的情况下,他就可能变更所生成的会计信息。正是由于内部控制只能限制管理当局以下企业员工的行为,所以在内部控制非常健全的情况下,也可以生成不公允的会计信息。但内部控制不健全,绝不会有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诞生。因此,虽然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基础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但这只是会计信息生成的第一阶段,还必须经过管理当局的“过滤”和选择。而内部控制对制约管理当局这种选择行为的作用非常有限,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并不能从根本上监管管理当局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
(2)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般认为,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信息真实可靠以及经营的效率性,但内控的根本目标是减少和限制管理当局以下人员的代理成本。管理当局进行公司的经营决策,但具体的决策又由下一级的机构执行,下一级的机构又委托再下一级的机构,如此等等。所以管理当局和下层也存在着层层代理的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减少管理当局以下各科层组织和个人对管理当局的代理成本,但不能减少管理当局对其上层股东的代理成本。关键在于管理当局可以逾越内部控制制度。由良好的内部控制所生成的会计信息,管理当局可以任意变更,如郑百文的造假过程。也就是说,内部控制是由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管理当局实施的对其以下层级员工进行控制的制度装置。它的根本目标在于减少管理当局以下科层对管理当局的代理成本,但由于内控是管理当局制定和实施的,因而不能减少管理当局自身的代理成本。
(3)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关系。
内部控制是基础,公司治理是关键。在内部控制制度诸要素中,控制环境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控制环境主要是指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委员会的健全程度。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一般的道理上看,环境是外在的因素,它要通过内在的因素才能起作用。把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作为控制环境的说法,容易使人产生一个印象,即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内部控制的一个外部因素。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那么良好的内部控制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其实,这一决定因素正是公司治理结构。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公司治理是因,内部控制是果。也就是说,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许多文章从内部控制失控导致企业失败的事实,认为由于内部控制的失败,导致企业的失败。由此推出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如关于郑百文、亚细亚等等失败的案例分析,都有相似的结论。换句话说,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两个界线非常清晰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内部控制的失败只是公司治理失败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内部控制是基础。
3. 公司治理是关键
公司治理结构是制衡参与各方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狭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间分配等问题。
会计系统作为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的治理结构下运行的,必然受到所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公司治理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这套制度安排中,会计系统充当信息提供者的重要角色,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控制的主要工具。只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才能形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相反,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为企业管理活动提供正确的导向和原则,从而也就难以形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监督是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黄文锋,2004)。
会计信息经内部控制生成以后,会经过管理当局的“过滤”和选择,而公司治理结构是在对管理当局“过滤”行为的“再过滤”,即当存在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可以对管理当局的选择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所以,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和制约管理当局选择行为的决定力量。
如前文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许多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会计政策选择的角度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将受到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同时,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与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应该分离,使二者能相互制衡。我国证监会2002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首次提出要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这使得我国的会计政策选择监管机制中首次引入了审计委员会模式,但在这种模式下,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而董事会仍属于股东的代理人,属于管理层的一部分,不能保证审计委员会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要保证会计政策选择代表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要使监督会计政策选择的审计委员会与股东大会平行,成为完全独立于管理者的机构。审计委员会具体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等的代表组成,其比例可由公司的资本结构决定,在公司的债务资本较多时,债权人派出代表可占较大比例,在权益资本较多时,股东代表可占较大比例,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由职工代表参加。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的特殊情况,可由国资委派出代表进驻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既可是专职人员,也可是兼职人员。在这种模式下,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与监督权分离,打破了管理者对会计系统的控制,可有效保证会计政策选择的有效控制。
(二)企业外部监管措施
1. 健全经理人市场,实现信息共享
当一个企业破产或者被收购以后,原来的管理者就成为下岗者,不得不重新择业,他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价值也会大幅下降。经理人市场这种对管理者价值的显示机制,使得经理人员不得不靠实实在在的努力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那种“骗得了初一骗不了十五”的粉饰行为,最终受损的可能还是他们自己。所以从长期看,这也是很有效地制约管理当局选择行为的手段。当然,如果像我国某些上市公司那样,经营者替换频繁,谁也没有一个长期的预期,这就容易激发管理层强烈的造假动机——“到真正纸包不住火的那一天,可能我被撤换了”。这是涉及产权实质的问题。德姆塞茨(1991)说过,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来自以下事实:产权帮助人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