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健全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我国会计制度历来以政府为供给主体。考虑到会计政策涉及许多技术性问题,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尽管在我国会计政策制定过程中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之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政策的供给主体仍然是政府,即属于政府供给型模式的典型代表。会计政策由政府单方供给导致会计政策制定过程欠博弈,博弈不充分又导致其他许多问题。要使会计制度的制定充分博弈,可以借鉴美国等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经验——听证会。这样有利于建立起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影响,起到有效的宣传作用,促进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减少准则制定者对准则制定的垄断,并提供了一个多方博弈的舞台,使选择出来的会计政策更大程度上成为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有利于实现程序的公正性与结果的公正性。
2. 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缩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企业一定的会计选择空间是必要的。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在会计信息可靠性差,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上市公司信任度普遍不足,审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限制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以减少企业利用其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可能性。
3.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应既体现国际趋同,又要与自身情况相结合
制定出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适应经济的发展趋势,同时应尽量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制度和准则能在相对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使在理论上具有适度超前的优越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未来将出现的经济现象做出规定,从而减少在新经济现象出现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出现真空地带的可能性,同时又要符合中国现实经济状况,增加会计政策的可操作性。
4. 规范会计政策选择披露,扩大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变更披露的范围
尽快制定会计政策披露规则,对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格式、范例等予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表中披露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以便能够集中、系统、详细地揭示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便于增进对财务报表信息的理解和利用。
5.5.3 进一步加强证券部门监管力度
目前最重要的是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对于业己颁布的法规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心目中树立法制意识。尤其对财务状况异常的ST 公司更要加强监管。建议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信息监查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资、待遇均在证监部门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证监部门进行。近几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通过推动诚信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一是完善监管理念,深化形式审核。把审核的主要力量放在重点事实、重点数据和公司规范运作的核查上,对信息不明、不详、可疑之处,提出合理质疑。二是利用最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建立上市公司联络平台、上市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系统和网上信息监管系统,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三是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关注。通过培训辅导、事前登记等环节把关,以减少信息披露中不必要的差错和遗漏。另外,通过媒体信息、举报材料、公司调研、约见谈话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获取监管线索;通过摸底普查、集中整治、遏制不规范的做法,在市场中树立规范意识。
5.5.4 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健全企业外部约束机制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企业合理运用会计政策选择的外在保证,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法律效用,有利于健全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 2000 年修订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将被特别处理。这一措施不仅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权威,更重要的是强化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外在约束力。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 2002 年 7 月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能完全依赖自我监管,证监会或由证监会的独立委员会应该担当监管职责,检查他们的执业质量,并有权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二是加大违规成本,把处罚真正落到实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三是在重视制度和惩戒的同时,也要坚持诚信教育。不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开展诚信教育,凡是市场参与者都应该开展诚信教育。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董事长和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更应该开展诚信教育。只有当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5.5.5 增加会计政策选择违规的处罚力度
目前,会计政策选择违规的处罚力度太小。尽管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普遍,但真正因为会计政策选择不当受到处罚的公司是少之又少,受到处罚的公司都是因为进行会计造假。这是因为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尽管可能违背会计准则,但没有明文规定来监督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真实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由于对会计政策选择违规打击力度不够,公司造假成本不高。因此,公司机会主义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首先造假,说打击力度不够主要是指处罚较轻,一般是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一般为万元以下。公司非法所得本来就不是公司应有的收入,没收后上缴国库对公司没有什么损失,至多不过是少赚些而已。对公司区区几万元、十几万元、万元的罚款与公司上市配股筹资几亿元、十几亿元所带来的好处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其次,随着对会计造假打击力度的加大,我国上市公司机会主义选择将会增加。会计造假的手段会由低级造假向依靠会计政策选择的高级造假发展。而且,现有的会计准则与法律条文的一个重要区别之处在于法律条文带有相应的罚则,而会计准则没有,这就限制了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建议财政部在发布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罚则,具体可根据不同会计政策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确定惩罚力度。
5.6 本章小结
会计政策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它的制定是相关各方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公共选择过程,最终上升为一种政治化的程序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由于其具有经济后果,因此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在分析了会计政策选择博弈各方的利益导向后,分别建立了政府与上市公司之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之间、债权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以及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会计政策单方供给导致上市公司对会计政策产生抵制行为,使得博弈朝着恶性方向发展,最终结果不利于全社会福利的提高。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措施的同时,采用实际检查概率大于最优检查概率的做法,使得上市公司的最优进行效率型会计政策选择。(2)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公司治理缺陷,使得所有者在与经营者的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对称的地位,博弈的结果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的建立。(3)由于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不完善,且存在同行业竞争,让步、“迁就”经营者,甚至与其合谋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策略选择之一,导致注册会计师这种监督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甚至产生误导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决策行为的结果。(4)一个债务契约的签订是双方讨价还价或博弈的结果。但是,契约本身是不完备的,债权人不可能通过契约条款未消除企业未来经营中涉及债务安全与利息收入实现的全部风险,这也给债务人利用已签订的债务契约中的不完善条款来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趁之机。(5)上市公司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对员工进行激励是实现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博弈最优均衡状态的关键。最后,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会计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证券部门监管力度;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健全企业外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