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办理。
(1)收款人。按照购销合同向付款人(购货方)发货;②提供足以证明收款的单据至开户银行,制五联单的“托收承付凭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③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退回加盖业务章的“托收承付凭证”回单联,以回单联及销货发票等单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④开户银行传递“托收承付凭证”及有关单证;⑧接银行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付款人。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凭证”付款通知联及有关单证。⑥审核无误后付款,根据“托收承付凭证”付款通知联及有关单证,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拒付,则不作账务处理。⑦银行间划拨款项及传递有关单证。
5.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核算举例。
公司销售复印机给市百货大楼,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货数量为10台,单价5000元/台,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价税合计58500元,为发运该批商品,签发转账支票,代垫运费1500元。向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取得“托收承付凭证”回单联,以回单联、销货发票记账联、支票存根及发运证明(副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市百货大楼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银行存款1500
[市百货大楼收到银行传来的“托收承付凭证”付款通知联、专用发票及运单,验货无误后,承付款项。以“托收承付凭证”付款通知联、专用发票及运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513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605
贷:银行存款60000]
注: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的105元为运费1500元按7%扣作的。
(2)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前托收款已收妥。以“托收承付凭证”收账通知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应收账款-市百货大楼60000
(九)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为中介,由银行承担一定风险和进行资金融通的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之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这里主要介绍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信用证结算方式详见第四章。
1.信用证结算的主要规定。
(1)信用证应记载的事项。信用证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开证银行的名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金额和货币;信用证的号码和日期;开证申请人;受益人;汇票和单据;对货物本身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信用证的有效期(指银行承担付款的期限,如收款人交单时间超过该期限,银行有权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和到期地点;保证条款,指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条款;其他特殊条件,由开证银行根据每一笔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
(2)信用证结算适用于企业间的商品交易款项的结算,不能用于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申请开证时,付款方(申请人)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4)信用证通常只对一个收款单位(受益人)有效,不得背书转让。
(5)收款人(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需要资金时,可以向指定的议付行申请议付。
(6)开证行作为付款中介,负责单据与已订立信用证条款的核对工作。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着购销活动的变化,经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确定的信用证条款。
2.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办理。
(1)付款人(申请人)。购销双方签订贸易合同。②申请开证,购销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付款人)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将信用证保证金缴存银行。③取得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④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收款人)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即通知银行)。⑩开证银行对通知行传来的有关单据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通知行偿付垫付款项。皕瑏瑡付款赎单。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人)向银行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付款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并以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2)收款人(受益人)。如图3‐11所示,⑤收到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编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收款人)。⑥发货。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发运。以“出库单”、支票存根及发运证明(副本)等,借记“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科目。⑦交单。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通知行);通知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⑧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垫付受益人,并在“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上加盖业务章退回收款人(受益人)记账,受益人以“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及销货发票等,借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等科目。⑨寄单。通知行将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3.信用证结算业务举例。
公司同S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进彩电200台,款项结算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1)公司制“信用证申请书”,并将信用证保证金500000元交存银行,取得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公司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付款赎单取回的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注明的购货数量为100台,单价4000元/台,货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价税合计468000元,销货方代垫运费2000元。以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401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14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470000
注:增值税(进项税额)中140元为运费2000元中按7%扣作的。
(3)接银行通知,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本公司账户,以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30000
七、选择银行结算方式的意义
(一)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进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支付结算方式的多样性、支付清算活动的复杂性都需要企业单位合理选择结算方式。198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支付结算,建立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结算体系。目前可供企业单位选择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然而,从近几年的银行结算实践看,各种结算方式的推广使用不够均衡。开办情况好的有支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比较好的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托收承付,比较差的为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至今几乎未开办的为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同时,国家还鼓励网上支付业务的开展。
在传统的手工联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开办的同时,正在进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已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实现了“天地对接”和业务到县。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开通行内电子汇兑业务,全国银行卡联网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资金汇划及时到账已变为现实。随着结算方式进一步增多,清算体系更加完善,清算手段更为现代化,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成为必要。
2.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点,各有其适用范围,客观上要求企业单位合理选择。
(1)银行汇票签发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强;代理付款人先付款,后清算资金;特别适用于交易额不确定的款项结算与异地采购之用。票据自带,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十分便捷。
(2)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承兑申请人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承兑,以承兑银行的信誉作为付款保证,获得急需的生产资料。持票人急需生产资金时,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提供贴现贷款的银行急需资金时,既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票据到期,承兑申请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兑付票款后,将不足部分转入其逾期贷款户。它是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完美结合的一种结算方式,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由于票据的流转环节多,提示付款期限长,查询难度大,容易被“克隆”,是目前票据结算风险防范的重点之一。
(3)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既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一般讲它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如同现金,出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很高。既有定额本票,又有不定额本票,可以灵活使用。缺点是由银行签发,与支票相比手续相对繁杂。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5)支票由出票单位签发,出票单位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手续简便;既有现金支票,可以提现,又有转账支票,可以转账,还有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又可提现,方便灵活,要求收妥抵用,已被企业单位广泛接受。但在支票结算中可能存在签发空头支票、支票上的实际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章不符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
(6)信用卡属于电子支付工具的范畴,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最便捷的一种方式,方便、灵活、快捷,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其特点是:既有公司卡,又有个人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有存款可以消费,无存款在授权额度内也可以进行消费。信用卡的使用极大地减少了现金使用量,降低了货币流通费用,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该结算方式受特约商户与ATM机普及程度、银行卡网络的完善程度、银行卡功能开发程度等的限制。
(7)汇兑是企业、单位间款项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用性强,适用于异地结算,早已被广大企业、单位所接受。但该结算方式只具有给付功能,无融资功能,只适用于付款人主动付款的结算。
(8)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适用于清偿债务、收取公用事业费。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必须具有可靠、有力的收款依据,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因其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保证性相对较差,只用于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结算。同城、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9)托收承付是先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购销双方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由于付款争议较多,目前仅限于收。付款单位为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10)国内信用证结算适用于国内企业间的商品交易款项的结算,不能用于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其特点有:付款保证性强,申请开证时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具有融资功能,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需要资金时,可以向指定的议付行申请议付;通过银行进行传递,手续严密,不可背书转让,流转环节少;灵活性强,信用证开出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着购销活动的变化,经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确定的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作为付款中介,负责单据与已订立信用证条款的核对工作,很好地保护了收、付款双方的利益。但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货运单据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高,手续相对繁杂,手续费也比较高。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色,各有针对性、局限性,使用范围也存在差异,是进行结算方式选择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