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在了解现金管理原则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熟悉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及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的程序;掌握现金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办法。
导入: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会计上对现金概念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我国会计核算中所使用的现金概念是狭义的,也即仅指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本章从现金管理的原则、要求、内容出发,系统讲解了现金收支业务的处理程序及账务处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单位会计人员在管理现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一节现金管理
我国对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等。根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是金融主管机关,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各级开户银行是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即通过开户银行收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即套现);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即出借或出租银行账户);不准以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即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
4.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若单位要将一个账户的资金转到另一个账户,则需制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完成账户间资金的划转业务。
5.实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凡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开户单位,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提取现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数量标准的,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同时开户银行要建立台账,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1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6.开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现金收支: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提出申请,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签章(预留银行印鉴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签章(预留银行印鉴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向个人或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在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或接受劳务支付的价款。
7.支付各单位(已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且在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与其他单位(已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除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用现金结算外,其余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企业与其他单位(已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在使用现金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现金支出要有凭有据,手续完备,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替借据。
(2)在规定限额内支付个人现金。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开户单位除向个人或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或接受劳务支付以及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现金外,其他对个人或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支付现金的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可以转办储蓄或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不得使用现金。单位在购买专控商品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专控商品销售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4)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1.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办法。库存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
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限额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银行负责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送存入银行;不足部分可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补足。若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程序。首先,由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计算公式为: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季)平均现金支出总额÷月(季)平均天数
注:现金支出总额中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工资支出。
其次,由开户单位根据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填报“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填写时,应填明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货币单位;填写库存现金申请数额,并写明具体的分限额,必要时可作有关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三)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1.必须履行合法的手续。企业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履行合法的手续,如在收妥现金后,应立即给缴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章,以明确经济责任;现金支出必须要有合法的凭据,并手续完备,付出现金后,在付款凭据上加盖“现金付讫”
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如借款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抵库。
2.现金收入必须合理合法。企业收取现金的来源必须合理合法,如在销售商品时,收取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按规定写明真实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3.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企业应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
4.不准坐支现金。开户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5.不得超限额留存现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如企业实际库存现金超过了银行核定的限额,应于当日终了前送存入银行。
6.不得违法留存现金。各单位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现金账目管理的有关内容见本章第二节。
四、现金收入业务的处理程序
现金收入业务包括一般现金收入业务、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以及收取单位内部收款员或营业员交来现金业务。
1.一般现金收入业务的处理程序。一般现金收入业务,是指出纳人员直接收取的由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交来的现金的业务。一般现金收入业务的处理程序为:
(1)受理收款业务,检查有关原始凭证是否齐备。
(2)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3)当面清点、收妥现金,做到一笔一清。
(4)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注: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应由分管会计完成,编制现金日记账的出纳人员不宜兼管反映货币资金收付情况的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
2.收取单位内部收款员或营业员交来现金业务的处理程序。在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单位,由于收款业务比较频繁,一般由营业员分散收款或由收款员集中收款,每日定时向出纳人员缴款。其现金收入的一般程序为:
(1)受理收款业务,检查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根据收款依据确定应收金额。
(3)根据应收金额收取现金。
(4)现金收取后要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3.从银行提取现金业务的处理程序。企业为满足日常开支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一般程序为:
(1)填写现金支票。
(2)向开户银行提交现金支票。
(3)取得现金后,应当场点清,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4)取回现金后,取款人是出纳人员的,应及时将现金存入保险箱内;不是出纳人员的,应将取回的现金交出纳人员存入保险箱内,取款员与出纳人员要当面点清。
(5)根据现金支票存根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五、现金支出业务的处理程序
现金支出业务主要包括出纳人员主动支付现金业务、被动支付现金业务和向银行送存现金业务。
1.主动支付现金业务的处理程序。主动支付现金的业务,是指出纳部门主动将现金付给收款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如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其现金支出一般程序为:
(1)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付款单,并计算出付款金额。
(2)根据付款金额清点现金(不足部分应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以现金发放职工工资的,通常需全额从银行提取现金),按单位或个人分别装袋。
(3)现金发放时,如直接发给收款人,需当面清点并由收款人签收;如是他人代为收款的,由代领人签代领人名字,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若代领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要注明代领人联系地址及与被代领人的关系。
(4)根据付款单等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