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四、发票的保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期满时,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五、发票的缴销
当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产、破产、吊销以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或缴销手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票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缴销其发票。
1.用票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而未用的发票,由发票管理部门将其发票剪口作废,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2.用票单位或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废业或因某种原因暂时停业或歇业的,其已领未用的发票由用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按税务登记程序处理后,再由发票管理部门将其发票剪口作废,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收回“发票领购簿”。但对暂时停业或歇业的,税务部门只是暂时收回用票单位或个人未用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待其恢复生产经营时,再领回并启用“发票领购簿”及停业或歇业前领购的发票。
3.用票单位或个人有严重违反税务管理和发票管理行为的,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后,将收缴或暂收的发票交由发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填写“收缴或暂收发票登记表”。
六、代开发票的规定
代开发票,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的申请,依照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1.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发生应税业务时,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按规定交纳税款和发票工本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发生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填写“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交纳税款和发票工本费。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购销合同或购货方出具的购货证明。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七、违反发票规定的处罚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的具体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这一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定私自印制发票的;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的;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发票的,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的要求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等。
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这一行为主要包括: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私售、倒买倒卖发票的;贩卖、窝藏假发票的;借用他人发票的;盗取(用)发票的;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的;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等。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这一行为主要包括: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涂改发票的;转借、转让、私开发票的;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的;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填开票物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填开作废发票的;未经批准,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发票的;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的;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的;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的;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等。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行为主要包括: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专用发票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专用发票的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装订成册的;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的;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等。
5.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这一行为主要包括:拒绝检查或虽接受检查但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刁难、阻挠税务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的;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的;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的行为等。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1.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额1倍以下的罚款。
5.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非法出售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本章练习题
1.简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2.简述出纳人员应备的基本素质。
3.出纳岗位与其他会计岗位的关系怎样?
4.简述出纳岗位的职责。
5.出纳岗位日常工作包括了哪些主要内容?
6.如何管理保险箱、印鉴章、有价证券及空白票据?
7.如何做好出纳交接工作?
8.我国《会计法》在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文字及会计年度的确认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9.如何审核会计凭证?对审核有误的原始凭证应如何处理?
10.对错误的账簿记录应如何更正?
11.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有哪些?各账务的处理程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怎样?
12.开业税务登记工作应如何办理?
13.叙述各主要税种的定义以及它们各自的纳税期限。
14.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15.如何填开发票?
16.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可能遭受的处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