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荷兰在欧盟乃至西方诸国,一贯以政局稳定、经济高增长率、货币坚挺、失业率低、社会福利发达著称。国土狭小、资源匮乏的荷兰所取得的成功令人瞩目,被世界舆论和学术界誉为“荷兰模式”。
荷兰模式的关键是在经济上实行自由、开放、外向型的体制,鼓励发展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民营经济,政府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领域、规模和公共财政赤字。而荷兰模式的核心则是以和谐为基调,充分重视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和对话,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荷兰全社会都十分了解并珍惜民族团结、服从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这正是荷兰社会稳定、国泰民安的重要因素之一。
荷兰朝野和公众舆论都十分清楚,要维持荷兰经济的创造力和竞争力,既要构筑起社会各界协同的关系,同时又要为劳动者提供优越的社会环境和人性化的氛围。因此,在荷兰,劳动者拥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向上的企业文化、灵活的就业制度、优越的社会保障。职工工会和雇主协会都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为己任,并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全社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荷兰也是西方各国中最少受罢工及其他社会风暴影响的国家。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荷兰人十分注重社会现象的疏导,而不是一味地采用限制、高压政策。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都被明令禁止的社会现象,在荷兰都可以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存在。2001年4月,荷兰议会正式通过“安乐死”议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怪不得有人讲:“在荷兰,只要不杀人放火,没有什么不可以做的事情。”这种说法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荷兰处理社会问题的特征。
荷兰优越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优惠的政策,宽松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促成许多跨国公司的诞生和发展,如壳牌石油公司、飞利浦电子公司、联合利华集团、喜力啤酒集团等等。50家欧洲最大企业中荷兰占有10家,这对一个工业化起步较迟的西欧小国来说,实在是一个奇迹。
值得一提的是,荷兰在欧洲乃至世界事务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荷兰是欧盟的创始国之一,也是欧盟最重要的成员国之一。欧盟建设过程中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都是荷兰出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在荷兰境内签订的。荷兰不仅是联合国和“北约”的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联合国的国际法庭以及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组织等重要机构总部都设在荷兰的海牙,是国际社会维护和平、伸张正义和主持公道的重要论坛。
荷兰是世界上最“矮”的国家,却哺育出世界上最高的人种(男子平均身高1.83米,女子平均身高1.69米)。也许是造物主公正公平的安排,让低地之国的荷兰抢占了诸多世界制高点,在大海与蓝天之间,用自己的精神和智慧铸就了“荷兰模式”。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