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4日,这一天是贝拉的生日。经戴尔“特批”,这一天我可以和孩子们过,似乎他心里早就算准了这天是我的周末。未经“批准”我不得把孩子们带走,得按他的吩咐行事。我到达的时候,孩子们还没有准备好,我只好待在车里,在外面等了一个多小时。我把姑娘们接回了家,共进晚餐,聊了很多,还看了部电影,第二天带她们去了教堂。戴尔要求她们下午3点前回去,上次因为我法律顾问的失职,不但官司输得很惨,而且法官还作出限制,规定我跟姑娘们待的时间不能太长。虽然在法庭上已经证明,错不在我而在于我律师的失职,但我还是得乖乖地遵守这些判决,哪怕这些判决不但对姑娘们是一种伤害,而且根本就不合法。我和女儿们在一起的时间本来就缩短了,却又没能抓住机会,让法官改判。在我看来,法官明显是故意要显示自己在法庭上的权威,证明她自己才是控制一切的人,虽然她心里知道应该要服从法律来判案。而我的生活是和女儿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她控制了我的女儿们,也就控制了我的生活。所以,得有人来阻止她,那就得靠我自己,凭着信念来找到那个人。
我轻吻了姑娘们,安排她们坐上车,正准备送她们回去。而凯蒂爬上车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很痛苦。“怎么了?”我问道。她卷起裤腿,左膝盖正下方露出一块大大的淤青。“这究竟是怎么弄的?”我又问。“贝拉踢的,说我坐了她的椅子。”我当时真是火冒三丈,但同时我心里清楚,我不能叫警察,可我也不能若无其事地开车走人,对这事不管不问,那不是继续把孩子们往虎口里送吗?
于是我把手机递给凯蒂,“打911,”我指挥她。“向威尔罗杰斯警察局求助,说我们正赶往那儿去,要投诉一起虐待儿童事件。现在就打电话。”凯蒂拨通了电话。电话中,她甚至跟911话务员报上了真实姓名,告知车现在开到什么地方,还说了法官不让她妈妈报警的事儿。一到警察局,一个男警察迎了上来,对于法官不让我报警的事,他显然是很感兴趣,“你说法官不让你再报警这事,是真的吗?”
“是的,法官说我动不动就报警。现在好了,您看!”
我指着凯蒂的膝盖跟他说。
“这件事就交给我吧。”他允诺道。
他和另外一名警官带上凯蒂,穿过厚厚的玻璃通道进了询问室,把她受伤的地方拍了照片,还做了笔录。
他告诫我,绝对不要送小孩回家,快去儿童医院急诊科找个大夫给她瞧瞧。我听了警察的话,并让凯蒂打电话告诉她爸爸,她和劳拉晚上不回家了。不出我所料,他没完没了地拨打我的手机。一见来电显示是他打的,我懒得接,姑娘们也无动于衷。这可是劳拉破天荒第一次主动回避跟她爸爸讲话。其实,她还不习惯这种不听话的行为,哪怕这么做的出发点是好的。
在医院急诊室门口,我们遇见了一位导诊的护士小姐。她问我们是否可以明天早上再来,因为光排队就要排上好几小时。他们这里已经挤满了病人,淤伤自然要处理,但也没急到非插队不可。带着小孩来急诊科大呼小叫喊救命的那一幕幕立马浮现在我脑海中。我完全能理解她的苦衷,于是决定第二天早上再来。
2001年3月5日再去儿童医院急诊科之前,我打了个电话给我的法律顾问,就是那个几个月前在法庭上犯下重大错误的那个愚蠢律师,孩子们受的这些罪就是因为他的失职。那天他碰巧也在市区,还是尽力赶到了办公室来见我。尽管身材臃肿超过300磅,但他的穿着打扮看上去律师范儿十足。当初第一次见面时候,他似乎对我这个案子蛮关心的,兴致勃勃地想帮我出面。可是就抚养权官司举行完听证会之后的几个月甚至几年里,他只关心自己的个人业务,对于法律援助一概不管。他还曾抱怨说律师费给得太低了。我怀疑是不是要我私下里再塞点钱给他,但是我一分钱也没给。可我又想要是我当时这么做了就好了,也许这样他就很可能愿意帮忙了。
他乘电梯上到28楼,一副气喘吁吁的样子,似乎做我的律师真是难为他了,而凯蒂也似乎受伤得不是时候,他的日程表里可没安排这个。他当时的举动相当地勉强,很不自然。说白了,他那样子似乎在说他根本不想接手我的案子。我觉得,既然他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就有义务对我负责到底,但是很显然,他没兴趣继续负责下去。他叫姑娘们去里面隔间等着,要单独跟我谈谈凯蒂腿伤的事。他怪我不该鲁莽地去找警察,而我则提醒他说,在俄克拉荷马州,虐待儿童怎么地都是违法的。
他根本没心思帮我,但他还是知道他有义务事先通知我,因为我没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所以他会请求解除对我这个案子的法律援助。我觉得事情不妙!电梯响铃时,我跑过大厅,按住电梯不让关门。他要我走开,而我却让孩子们进了电梯。他一定要我们等下一趟电梯,但是我坚持要一起上。他怒火中烧。凯蒂盯着他的眼睛,提起裤管露出受伤的膝盖。“看看这!”她语气坚决地说道,“看看她是怎么对我的。”这一招果然管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既然我的法律顾问已经亲眼所见凯蒂的受伤情况,他就不能推卸责任了,必须介入处理,直至事情获得解决。“去死吧!”他轻轻地骂了我一句。“今天不会!”我也轻轻地回了他一句。
急诊科医生带凯蒂去了诊室,检查发现身上的淤青远不止我们肉眼看到的这些。其实她全身上下从头至腿,都有不易察觉的淤青,只是淤青的大小形状,受伤时间和程度不同罢了。医生询问她胳膊上一块特别的淤伤是怎么回事,凯蒂说就在我把她从她爸爸那接出来的前几天,因为她骂了贝拉几句,她爸爸就从后面拧住她胳膊,使劲把她往墙角一推。听她这样一说,医生又仔细查看她脸上是否有伤,结果发现也有皮下组织挫伤,从不同的光线角度去看,伤痕清晰可见。这些伤痕完全说明有人打过她的脸,或者她的脸部被撞在两墙之间凸出的夹角处。她左边脸颊和小小的鼻子上都发现也有淤伤。我回想了一下房子的情况,问她是不是被推倒在洗衣间旁边门厅的拐角处,她说是的。对医生来说,这一切足够他们写一份验伤报告了。但不幸的是,法律顾问觉得自己已经为我们加班加点做了这么多,而油水又没捞着多少,所以不给我开具急诊就医的律师见证函,反而怂恿我将女儿送回戴尔身边,要不然这个案子他撒手不管了。
我又能怎样呢?幸好,至少公众服务部(DHS)已经介入,我也掌握了一手的家暴证据。我知道我必须得再请一名律师了,一名真正能办事的律师。可转念一想,律师费实在让我消受不起,毕竟我一年的收入还不到两万两千块。要怎样才可以请得到真正能帮助姑娘们的律师呢?对,信念!上帝一定会帮我们的!
2001年3月5日下班后,我送女儿回戴尔住处。记得还把诉讼指定监护人格伦达塔克的名字和电话都留给她们,叮嘱要把电话号码记住。我心里有数的是戴尔不会让她们再打我电话的;心中没底的是要多久他才肯遵守法庭判决,不再伤害女儿们。我敢肯定,一旦他知道是女儿们要求调查家暴的,必定会气不打一处来。在医院的时候,她们已经一五一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全讲了出来,公众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护士、医生,还有急诊室里坐在我们身边的人都听说了,反正,只要听她们讲过的人都了解她们的遭遇了。想到这儿,我不由得想起帕特·贝内特的一首歌,歌名叫《儿童的地狱》,唱的就是关于虐待儿童的事情,父母亲自己干了坏事,伤害了孩子,还教唆小孩们撒点小谎来掩盖大人们的所作所为,正如歌中所唱“告诉奶奶你是荡秋千时摔的”。讲起自己的遭遇,我女儿们一点也不扭捏尴尬。虽然劳拉一个劲地替她父亲的行为道歉,替他开脱,说他不是故意要伤害她们的,还说他并不知道贝拉伤害了她们,但她还是清楚地告诉了大家,她们是如何被拳打脚踢,如何被拧掐,被扇耳光的,又是如何被吐唾沫,被咒骂的。那些骂她们的语言已经恶劣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对自己的亲骨肉,还是未成年的小娃娃,做父亲的本就不应该骂那么恶毒的话,更不应该纵容她的妻子对她们施暴。这两个人对自己的恶行不但完全不在乎,而且在后来还干出了更加无法无天、不可饶恕的罪行。2001年3月6日,我的信念真是备受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