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埃尔·鲍比
(Pierre Bauby,法国重建公众政策协会(RAP)主席)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公共服务,在欧洲,公共服务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特定的规章制度,保障人人享有公共服务,构建经济、社会和地区凝聚力,建设可持续社会。在欧洲,地方政府拥有强有力的自治权,这有悠久的历史(如欧洲理事会出台的《地方自治宪章》),这在城镇和城市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服务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范畴,在这里我只举一些例子,比如说水、卫生、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理、当地公共交通、电力供应,有时还包括宽带接入,以及医院、儿童日托或老年人关爱等社会服务。
30多年来,我们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了欧洲一体化。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一些管辖权是交叉的。这里的成员国不仅是指国家政府,而且包括区域、地方、市政一级的城市政府。但欧盟不是“超国家”机构,欧盟尝试在欧洲各地灵活运用统一性和多样性。在欧盟一级,有一个共同的准则,但各成员国、各地区和地方政府有非常大的自主权,可在各自权能范围内鉴别、组织和资助公共服务。因此,往往是欧盟的共同准则与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制度以及特定的部门方式相结合,来具体提供医院、电信、交通方面的城市公共服务。
我认为在城市公共服务、环境、社会的可持续性方面,欧洲面对着六个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为中国提供借鉴。首先,在欧洲,地方当局在历史沿革下已建立了自己的职权范畴,比如有的市政府把重点放在与水有关的公共服务上,有的专注于卫生或废物处理。长期以来,各地形成了具体的、专有的职权范围,但今非昔比,技术进步与体制发展使得我们不能只凭借一种专有的权能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必须确立多层次治理模式,这是一次变革。
第二,对每一项服务而言,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要努力结合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与任务。要持续不断地设定新目标、新任务和新服务。
第三,在欧洲有必要重新定义组织和监管机构(在交通领域,我们称之为“组织机构”)最相关的“地区网”;有必要发展多层次治理,与其他层级建立合作关系和伙伴关系(从地区、大都市圈到欧盟一级)。
第四,多层次治理并不意味着各地区和各主体之间相互竞争,而是相互结合、互相融合,通过不同层级和项目之间的衔接进行相互支持,实现共济。这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我们需要系统地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组织起来。
第五,从历史上看,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当地的基本服务被定义为“公共服务”,由地方政府部门确立、组织、提供并给予经费支持。自20世纪80年代起,各种各样的公私伙伴关系(PPP)在各个领域大力发展。我做过一些研究和分析,数据表明没有哪一种管理模式在各个方面都优越于其他管理模式,我们需要找到适用于每一种服务的最佳方式,欧洲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确保人们自主选择管理模式,主要问题是通过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民主参与来进行管理。
最后是基于需求的多层次、多主体治理。我们需要了解个人、集体、产业和经济层面所有用户的需求,必须组织一定的渠道让所有用户表达他们的要求,因为公共服务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所有人和相关部门的需求,而且需求不是一次性定义的,是不断变化的。关键是要系统性地组织表达需求的渠道,这不只是提供一个或最好的经济或环境的最佳解决方案,而是要寻找替代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组织公开辩论,磋商各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我们还应该评估我们所做的,哪些是成果与不足之处,并建立“需求—组织—评估”循环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和环境需求。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