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时朝廷盛开选举①或有诈伪资荫②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③。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④,臣不敢亏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胄前后犯颜执法多此类。
《旧唐书·戴胄传》
【注释】
①选举:选拔举荐人才的工作。
②资荫(yìn):因先世有功而得以作官的资格。
③“胄据”句:戴胄依据法律判他流放之罪而上奏朝廷。胄,即戴胄,字玄胤,唐安阳人。太宗曾引为府士曾参军,擢大理少卿,贞观中迁尚书左丞,检校吏部尚书。
④所司:指大理寺。
【译文】
当时朝廷大力开展选拔举荐人才的工作,有人诈称先世的功勋而谋求作官的资格,唐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的人罪当处死。不久有一个作伪的人事情败露,戴胄依照法律判处他流放之罪并上奏朝廷。唐太宗说:“我下令不自首的人予以处死,而你现在判以流放,这是向天下表明我不守信用,你想贪赃枉法吗?”戴胄说:“陛下您如果立即杀死他,那就不是我力所能及的事了。现在既然交给大理寺处置,我不敢有损于国法。”唐太宗说:“你只管自己守法,而让我失信于民吗?”戴胄说:“法律,这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传布大信义的手段,而言论,只是表达一时的喜怒情绪。陛下因一时发怒而要处死作伪的人,既然知道不能这样做,而依照法律来处置他,这是克制了个人的愤怒而维护了最大的信义啊。如果恣意愤怒而违背信义,我暗自为您惋惜。”唐太宗说:“法度失误,您能加以纠正,我还担心什么呢?”戴胄先后冒犯皇上的威严而秉公执法,大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