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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大仲马

感受蓝色

大仲马

1802—1870

秩序是所有问题的关键。

——大仲马《基督山伯爵》

大仲马空手走出一个文具店。令他失望的是,在第比利斯没有一个地方有他急需的那种蓝色大页纸。1858年夏天,大仲马去俄国参加一个婚礼。婚礼庆典结束后,他花了几个月时间考察东欧,最后,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停留。这时,他的宝贵的蓝色大页纸用完了。数十年间,大仲马都用这种颜色特殊的纸写他的小说。最后,他被迫使用一种奶油色的纸,虽然他觉得颜色的变化对他的小说有消极影响。

这位多产的作者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纸来写作:诗流泻在黄色的纸上,文章展开于粉红色的纸上,小说则疾驰在蓝色的纸上。大仲马以惊人的速度工作。他喜欢就自己能否在看似不可能的最后期限前交稿打赌。为了证明自己的写作速度,大仲马曾接受过一个挑战:用三天时间完成长篇小说《红屋骑士》的第一卷。最后,他赢得了赌金,在距离截稿时间数小时之前,超额完成了3375行。大仲马惊人速度背后的一个秘密是,在纸上动笔之前,他让故事情节在内心酝酿很长时间。他说:“一般来说,在一本书完成之前,我不会开始。”因此,当他在冲刺般完成一部新长篇时,对于故事的发展,大仲马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方向。

1844年,大仲马因为报纸连载的两部长篇——《基督山伯爵》和《三个火枪手》——广受欢迎而一夜暴富。他决定用这笔新得到的财富在马尔利港小镇建一宅邸。三年后,“基督山城堡”完工。大仲马声称,宅邸的名字不是他取的,而是一个访客在给她的司机指路时这么称呼它,然后他予以了采用。这座宏伟建筑是文学世界的一次庆典,其雕带上刻凿有整个历史上的伟大才智之士。大仲马这个夸耀炫弄的人,在入口镌刻下这样的话:“吾爱爱吾者。”城堡的庭院里养着各种各样的宠物,包括孔雀、猴子、狗、猫,以及一只秃鹫。

大仲马的书房在正房的一边,隔着一段距离。那是一栋两层楼,没什么家具,底层是书房,二楼是卧室。一条小小的壕沟环绕着这座建筑,凸显了其作为文学隐修所或者监狱(如果以它的名字来判断)的角色。大仲马给他的这座小建筑起了个绰号叫“伊夫堡”,《基督山伯爵》中那个可怕的监狱便叫这个名字,其原型来自现实中一座同名的监狱,坐落在马赛港。

大仲马并没有固定的安排,而是每天尽可能挤出更多的时间来写作。所以,在醒来后不久,他的手头就执着一支笔。在办差事和吃饭的间隙,他会在纸上匆匆地写。到了深夜,还可以在书房找到他。似乎一有空闲,他便投身于写作。如果没有其他责任需要履行,或者当截稿日逼近,迫使他在某部书稿上集中精力,他会在一天中写上十六个小时。在这些紧张的时期,饭菜会送到他的书房,以便他能够不间断地写作。

昼夜不停的写作习惯,严重影响了大仲马的健康。间歇热折磨着他,延续时间没几天,但足以阻止他拿起笔。这时他会躺在床上,只喝一些柠檬水,直到身体恢复。一度他还患上了失眠症,向一个叫大卫·格鲁比的巴黎医生求助。格鲁比提出一个特别训练,以帮助引导大仲马起居有常。他叫他的病人早上早点起床,去买三个苹果,并补充说:“第一个在凯旋门吃掉,第二个在奥赛码头吃掉,第三个在玛德莱娜广场吃掉,然后步行回家。”这就是医生开出的药方,他叮嘱大仲马每天都要“服用”。

大仲马的工作方式影响到了他的身体。然而,专注与献身也为他在文学上的成功铺平了道路。他一生创作的作品数量令人印象深刻,甚至可以说是几乎不可思议。在十年之中,他完成了七十部小说、戏剧和非虚构。他的著作总计超过三百卷。大仲马是如此高产,以致同时代的有些人怀疑,所有署着他名字的书是否全都出自他本人。事实上,大仲马的确曾请人捉刀,来做历史研究与组织大致情节。所有大仲马的助理中,奥古斯特·朱尔·马盖最有名。他与大仲马合作完成了包括《三个火枪手》和《基督山伯爵》在内的几部著名作品。然而,他们的关系未能持久。因为大仲马未按合同付款,马盖被迫起诉了他。大仲马使用捉刀人一事招来人们经年的批评。不过,许多人仍然是他和他的作品的坚定支持者。萨克雷就曾为大仲马的方法辩护,说:“大厨不是也有助手吗?”

萨克雷的比喻与大仲马关于自己写作过程的描述特别吻合,这个描述像一个菜谱。首先,大仲马列举了他的工具:“纸(蓝色大页纸),笔,墨水;一张不高不低的桌子。”然后,他给出了一个简单的步骤表:“坐下——想半小时——写下你的题目——然后第一章。”接着,他解释说,一件基本的事情是计算每页的行数,以及每部小说的页数(两部就是两百页,四部就是四百页)。大仲马每次坐下来写作时,不太可能实行这种直截、高效的步骤。而且他之前提到了,每次动笔前,他会花大量时间打腹稿。但不管怎么说,他就像一位娴熟的文学大厨,形成了一个适合他的方法论(和配色方案)。

数字游戏

据说大仲马曾宣称:“我的每分钟都像金子一样宝贵。我花在穿鞋上的时间,相当于五百法郎。”对大仲马来说,哪怕离开书桌一会儿,也意味着产量和收入的明显减少。他是一个写作速度极快的作家。这一点可以从他关于《红屋骑士》的打赌中得到证明。他的一生创作了三百多卷作品。之所以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合作者们功不可没。像大仲马这样,每天都要写上一叠纸的名作家还有不少。因为打字机以及后来电脑的问世,有的甚至写得更快。

无论快还是慢,对一个作家来说,每天所写的规定字数可以成为其引以为傲的源泉。威廉·戈尔丁曾在一个聚会上说,他每天写三千字。迈克尔·富特[12]质疑这种说法,在威士忌的刺激下,一场争论随之而来。诺曼·梅勒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也是每天写三千字。考虑到他好斗的性格,任何怀疑论者都可能会持保留态度。阿瑟·柯南·道尔也能达到这些作家的量,不过得是在他最多产的时候。

艾萨克·阿西莫夫的速度则堪称闪电,他每分钟可以在打字机上敲出九十个字,有时甚至一百。以这种速度,仅仅一天,他就能写四千字。雷蒙·钱德勒没有规定自己每天写多少,但他可以一天写五千。钱德勒的散文质量与他的写作速度直接相关。他说:“我写得越快,就写得越好。如果我慢了,那就是我陷入困境了。这意味着,是我在推着词,而不是词在拉着我。”

安东尼·特罗洛普[13]极其遵守纪律。他的工作时间始于早上五点半的一杯咖啡。之后的三个小时,他会写新东西或重读草稿。写作的时候,他强迫自己每十五分钟写两百五十个字。他看着表,追踪着时间和他的创作量,以保持这一速度。

斯蒂芬·金每天写两千字,无论用多长时间,总要达到这个量。与之相似,托马斯·沃尔夫每天不完成一千八百字的目标,绝不停笔。虽然他每天的字数不如别的一些作家多,但他的页数却真的能堆成山。据沃尔夫回忆,他的长篇小说处女作《天使,望故乡》第一稿,有四百万字之多。他说,“其中绝大部分,我是站着写完的。我拿一个旧冰箱顶当桌子”。[14]

约翰·斯坦贝克和P.G.伍德豪斯[15]的每日定额,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斯坦贝克一度每天写三千字,后来逐渐降到两千。伍德豪斯写作之初的目标是,每天写两千五百字,后来降到一千。格雷厄姆·格林在职业生涯早期,每天写五百字,之后调整到三百,到最后每天只写一百。

少数作家位于这个数字光谱低的一头。在结束了一整天的工作之后,詹姆斯·乔伊斯自豪地宣称,他完成了两个句子。多萝西·帕克修改得太多,以至于她的量按字数计,是负数。她说:“如果没有换七个字,我无法写五个字。”詹姆斯·瑟伯是一个类似的执迷于修改的人。《六号轨道上的火车》他重写了十五次。在他草稿中出现过的词语,只有二十分之一用在了成稿中。在被问及是否嫉妒写得更快的作家时,瑟伯回答说:“噢,不,我不嫉妒,但我羡慕他们的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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