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旨在促进本公司广告宣传业务的发展。
二、本公司的广告业务由广告宣传科负责推行。
三、广告宣传科负责的业务内容如下:
1.制订广告宣传计划方案,包括选择广告宣传的对象、商品、方法、时间与费用等。
2.制作广告宣传用品,包括广告张贴画、广告牌、传单等。
3.实施广告宣传计划,与广告代理商接洽与交涉。
4.为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进行市场调查。
5.测定广告宣传的效果。
6.对制造部和销售部提供广告宣传效果方面的资料。
四、由广告宣传科长负责广告宣传计划的制订工作。
1.在制定广告宣传计划过程中,必须倾听各相关部门和科室的意见。
2.计划方案在实施之前,必须再次送交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听取建议。
五、在制造广告宣传用品时,必须选择更为合适的合作对象和宣传用品。
同样,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必须注意选择富有效果的广告宣传形式,包括奖品交换方法、提供旅游、影剧招待等等。
还必须注意交际费开支的大小,以及有关税法对交际费开支的限制。
六、广告宣传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但都必须在广告预算开支内进行。
同时,实施广告宣传之前,要多听听广告业务机构的意见,并根据业务情况委托广告业务机构实施广告宣传。
七、广告媒介原则上规定如下:
1.报纸、杂志、广告张贴画和传单;
2.邮寄广告;
3.电视和广播;
4.广告牌与广告设施;
5.挂历与火柴盒;
6.其他被宣传科长认为合适的、董事会认可的广告媒介。
八、为了有效地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市场调查。
广告宣传科长在认为必要而适宜的时候展开对外部市场的调查。市场调查的结果,须有助于改进广告宣传工作。
九、尽可能地对广告宣传效果作出评价与测定。
1.广告宣传科长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对外部广告宣传的效果作出调查与测评。
2.广告宣传效果的测评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3.把测定的结果写成报告,交各相关部门与科室传阅。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各相关部门和科室共同商讨。
十、广告宣传科有义务对销售部门和制造部门提出忠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收集与提供有利于促销的各种创意与构思。
十一、本规定的修改与废除,须经董事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