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5月15日)
一
总局湖南工作组,从3月中旬到4月中旬,对湖南的物资管理改革工作情况作了调查。在调查中,除和专、市物资局、专业公司及部分具体工作的同志交换意见外,并和省委及省计委、经委、物资局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湖南的物资管理工作,几年来,在贯彻执行中央方针,保证生产方面,作出了不少成绩。主要是:(1)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物资的方针,从1960年开始物资管理改革以来,湖南省一直坚持了这一方针。全省的物资管理工作早在1961年就基本统一管理起来,1962年又在原有基础上大大推向前进,对地方企业实行了统一供应。1963年又对中央部门在湖南的企业试行了统一供应。(2)集中调度物资,保证了生产需要。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物资力量实行了集中调度,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支援农业、抗旱抗涝、克服自然灾害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摸索了经验,锻炼了队伍。湖南这几年工作中,摸索了许多重要经验,如物资就站就库直拨,三类物资计划平衡,金属材料地区平衡,支农物资送货下乡,设备租赁、修理以及对中央企业实行统一供应,等等,不仅对做好本省的工作十分重要,对推动全国的物资管理工作,也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了队伍,大大提高了物资部门职工为生产服务的思想,提高了业务技术水平。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供应工作分工不合理。物资系统在组织物资供应上不是按地区,就地就近组织供应,而是按企业隶属关系组织供应,即省物资局管省属企业(湖南省物资局还负责中央部直属企业的供应),市物资局管市属企业。各守山头,各管一段,都陷于前沿阵地,孤军作战,不分前方后方,不能在统一指挥下前后配合,造成许多调拨、调运不合理现象。
2.专业公司上下没有形成垂直的业务系统。由于省、市物资局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工,专业公司就只成了同级物资局的业务机构。上下级公司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垂直的业务经营系统。像根竹竿一样,表面上一通到底,实际上节节不通。物资不能灵活调度,供应上的物资困难问题,不能在专业系统内及时联系调度解决。上级公司也不主动与下级公司联系,怕有问题解决不了。
3.机构重叠,力量分散。衡阳专、市、县在一个城市,各有一套管理机构、经营机构和仓库,造成一些工作重复、抢生意现象。有的企业还钻空子,两头要东西。仓库搬家,同城倒运现象也多。衡阳专、市物资局的雁峰仓库只隔一道篱笆,专区拨给市的东西,也要先从专区库搬到市库。在仓库管理上,储运、专业之间,也有些矛盾现象。
4.基层力量薄弱。湖南几个市的基层公司,有的没有按编制配齐,有的年老体弱(一般干部平均40多岁),有的政治情况复杂,与工作要求很不适应。并且为生产服务的思想很不够,坐等上门的作风还比较普遍。
5.环节过多,费用还高。据湖南省物资局检查:这几年虽有改进,但环节多、费用高的毛病,还未完全克服。突出的表现是中转的物资比重还大。1964年上半年全省钢材中转比重占70%,衡阳市占80%。用户办理取货手续,一般也要六七道。运杂费的收取,也还有些不合理。湖南全省去年盈余400万元。衡阳、邵阳物资局,提货单位去办理手续,也收2.5%的费用(省物资局已责成他们退款)。
这些问题,总起来看,就是物资供应工作不适应中央要求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的需要,物资机构的设置与按地区、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
物资工作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在供应方法上,必须适应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的要求。因此,必须把目前各管一段、各守山头的供应方法改为按经济区划、用经济办法、就地就近组织供应的办法。各级公司实行托拉斯化,形成全国上下垂直、调度灵活的业务经营系统。具体意见是:
1.调整机构,按地区就地就近组织供应。专、市在同一城市,各设一套业务经营机构的,应坚决合并(行政机构可以合并,也可以分设),成立统一的专业公司或综合公司。
有农机公司的地区,如专、市分设物资管理机构,农机公司可由专署物资局领导。
专、市经营机构合并以后,应根据交通条件、物资流向、企业分布情况,划定就地就近供应的范围。无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都由当地的基层公司按照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供应计划和企业实际需要情况组织供应。基层公司(专业或综合)在企业集中的地区,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供应站。业务机构合并以后,由于主要是为工业企业服务,各地工业企业党的关系一般都在市委,因此,业务经营机构的党的关系,也由市委领导比较方便。
按经济区划建立经营网点以后,县一级一般不再另设经营机构。县计划内需要的物资,可由就近的专业公司或供应站直接供应。
2.各专业公司实行托拉斯化。从总公司到基层公司、供应站建立起统一垂直的业务经营系统,实行托拉斯化。在计划调度、业务经营、资金管理、干部管理上由上级公司垂直领导,形成全国调度灵活的经营网。基层公司、供应站直接面对企业,做好供应,保证需要。上级公司是下级公司的后方,要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基层公司要千方百计保证企业的合理需要,有困难向上级公司反映,上级公司要在全国范围内调度调剂予以支持,保证供应。
基层的综合公司或综合供应站,在行政上受当地物资局领导;在业务上应按专业单独核算,以便和上级专业公司对口。
3.充实基层公司的人力、物力。基层公司、供应站,是直接供应企业的基层单位,是物资部门的前线作战单位,必须从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充实。人的来源,一是从上级公司精简下放,二是从当地企业供销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骨干。对于不适于在物资系统工作的,进行适当调整。在物力上,应逐步拨给基层公司必要的周转物资,并设立必要的供应库,以便前站后库及时保证供应。
4.改进物资厅、局的领导方法。各级物资厅、局是一个地区各公司联合作战的指挥部。厅、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物资局、公司的部署,组织当地各公司做好供应工作。并应经常抓紧对各公司的领导,督促检查公司的各项工作。属于物资分配计划以内的供应问题,由公司负责解决,千方百计组织供应;属于计划外要求追加的需要,由物资局与有关部门联系调整,在资源上有了安排以后,交公司组织执行。厅、局对计划外的需要,不能简单地推给公司。公司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需要情况,听取意见,据以改进工作。
5.改进仓库管理方法。储运公司和专业公司在仓库管理上应有个分工。分工原则应该是:中转仓库,由储运公司统一管理;前站后库的供应库,由基层公司供应站自行管理。
化工危险品仓库,宜由化工公司统一管理。
新建仓库,应根据按经济区划组织供应的要求,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在仓库管理工作上,应以保管好、收发快、保证供应为中心,逐步推行规划化、架子化、“五五化”,防止形式主义。
6.划清周转物资、机动物资的界限和使用范围。各级公司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周转物资,以便保证及时供应。但是周转物资和机动物资必须严格分开。机动物资,由物资厅、局管理,根据党委和计、经委的指示调度使用,公司不得动用。周转物资,由公司掌握,用于业务周转,厅、局不能调用。
7.简化手续,降低费用。认真贯彻今年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各专业公司应对主管产品,一个个地审查流通环节、费用标准,逐步做到合理。并考虑试行统一供应价格,以平衡用户负担,促进自己加强经营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