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73700000085

第85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5)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3条、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范围,指的应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

至于这种商品的质量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无差异,则在所不问。

即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优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的方式可以是批发、零售、代销、推销等。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自己使用或者赠与他人,不成立本罪。实践中,行为人可能既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果属于同一批商品的,则只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论处即可;如果商品缺乏同一性的要求,则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这样,实际上以本罪论处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以外的人。至于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司法实践,个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本罪的“数额较大”。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其关键是要求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明知不等于确知,即使不确切知道该商品是假冒了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不能十分肯定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但只要意识到该商品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没有任何根据在心理上加以否定,就属于明知的范围。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罪的“明知”:(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销售行为,故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14条、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司法实践,个人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7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标标识,是指商品本身或其包装上使用的附有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案的物质实体,如商标纸、商标标牌、商标识带等。

伪造,是指未经批准承接商标印刷业务的个人或企业,在没有得到商标权人委托的情况下,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非商标权人委托商标印刷单位为自己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擅自制造,是指具有印制商标标识资格的主体,在接受商标所有人委托进行注册商标标识印刷过程中,超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印刷合同规定的印数印刷,从中牟利的行为。两种行为的区别在于:伪造的标识本身就是假的,擅自制造的标识本身是真的。销售是指有偿转让。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15条、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假冒专利罪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

假冒专利罪,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法律授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专有利益权,具体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禁止实施或进口权,等等。国家专利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利法规规定授予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审查、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无效、专利的实施、专利权的保护等,从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专利事务的法律制度。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法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专利权的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专利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是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也即享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专利标记是指国家规定或专利权人设计的用于表明是专利产品的图形(文字);专利号是指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序号。

3.本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未经授权的他人专利,而仍然在自己的产品上加以使用,冒充他人专利产品。

5.本罪的成立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罪“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假冒2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假冒专利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专利侵权行为,是指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主要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独占使用权,包括如下几种:(1)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实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2)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实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假冒专利则是非法标记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行为人采用一定的方法,以自己的非专利产品冒充他人专利产品,欺骗消费者,损害专利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专利产品一般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深受消费者喜爱,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具有同商标相近似的功能,便于消费者识别。假冒专利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权,蒙骗了消费者,同时也抢占了专利权人的销售市场,给专利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假冒专利的行为方式包括:在自己的产品或包装上标记他人的专利号和专利标记;在广告宣传中宣传自己的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他人的专利证书,将自己的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将自己的非专利方法冒充他人的专利方法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记;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等等。假冒专利的实质就是将一项本不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假冒成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关于专利侵权行为与假冒专利行为之间的关系,专利法上一般认为二者是并列关系,而非从属关系。但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行为是否能作不同于专利法的理解,将专利侵权行为也认定为是假冒专利行为?本书持否定看法。因为保持部门法之间法律专业术语的一致性,是一国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的基本要求。在对假冒专利罪这样的法定犯进行解释时,不能离开有关部门法的规定,应与有关部门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专利法对假冒专利规定有刑事责任,但并未对专利侵权设定刑事责任,这也表明将专利侵权行为排除在假冒专利罪规制范围之外,是立法选择的结果。

2.假冒专利与冒充根本不存在的专利行为的界限。冒充根本不存在的专利的行为,不会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上述行为属行政违法。

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基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需要,常在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上标记他人专利标记或专利号。这种行为应属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假冒专利是手段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目的行为,从一重罪处断即可。

(四)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6条、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侵犯著作权罪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的科学、文学、艺术的创作成果即作品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上述狭义的外,还包括在著作权法上被称为著作权邻接权的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的存在为前提,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著作权在内容上涉及人身权与财产权两个部分,前者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对其作品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从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享有者不仅包括作者以及通过继承、遗赠、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人,还包括依法或通过委托合同获得著作权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但是,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并未涵盖著作权的全部内容,只是对作为权利集合的著作权进行有选择的保护。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刑事法律常识(下)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刑事法律常识(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带着法律去旅行

    带着法律去旅行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本书从读者角度出发,告诉游客在不同的环节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即学即用,既有风险预防知识又有纠纷处理技巧,一书在手,旅行无忧。
  •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本书涉及外国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内容,系统地介绍了英、美、德、法、意等20多个国家的30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内容为:公司类型、公司设立原则、公司发起人资格制度、公司发起人责任制度、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公司最低资本制度、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概述、公司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热门推荐
  • 焚煮天下

    焚煮天下

    你说我是废柴,我不说话,暗着打你脸。你说我此生碌碌无为,我依旧不说话,我要成就天道。待你枯骨一堆,我依旧屹立天下,阻我前路,是人,我杀给你看,是神,我依旧杀给你看。
  • 吴良广告商

    吴良广告商

    垃圾,垃圾,还是垃圾!对于当今99%的广告,我都会这样评价。我偏激吗?不,我只是实事求是。-吴良
  • 别说你会用日用品:揭开日常用品中的那些潜在危险

    别说你会用日用品:揭开日常用品中的那些潜在危险

    近几年里,大家把对“安全”的关注,更多放在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上。从早些年的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以及各种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到如今的废皮鞋制胶囊,我们开始越来越重视身边的各种安全问题。这是好事,也是社会发展、人们认知提高的体现。然而,大家的安全意识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吃进肚子的东西上。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些物品的“安全”问题,却是从来没有考虑,甚至说从未想到过的。本书从七个方面写起,囊括我们日常经常使用的一百多种日用品,从洗护用品到家居电器,再到我们每天必穿的衣服鞋袜,力求站在最客观的角度告诉大家,这些我们每天接触的日用品,究竟对我们的身体带来了怎样的潜在危险。
  • 不老不死可为仙

    不老不死可为仙

    一个从小向往外面世界的普通山村少年,在一个夜晚终于下定决心离开………这是一个普通山村少年偶然踏入修仙队伍的故事!他资质平庸,将以何种方法在凶险的修仙界立足,成就他的不灭传奇!演绎一场小人物也有大情怀波澜壮阔的神话传说!
  • 你听她悄悄地说

    你听她悄悄地说

    如若你和她一样,那希望你不要“悄悄地说”。
  • 王一博之余生请多多指教

    王一博之余生请多多指教

    王一博回到车上,赶往机场,深邃的眼神漠然的注视着窗外的风景,这样的日子他多多少少有些厌倦,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呐?好像是泰国那次吧。“呵”一声轻笑从嘴边漫出,这些都是小儿科,打不倒他的只会让他更加坚韧。......我拿你当妹妹,你却想做我老婆?叔可忍婶婶不可忍拿下
  • 我就这样偷偷喜欢你

    我就这样偷偷喜欢你

    根据我的高中生活改编,一个我暗恋了三年的男生。女主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内向的人,她在高一就一眼定终身的喜欢上同样内向的男主,到最后毕业了也没有表白,但他/她心里彼此都知道对方喜欢自己。我有故事,你有酒吗?
  • 是谁压住了我的棺材板

    是谁压住了我的棺材板

    魔法的光辉隐藏的尘世之中,当沉睡的数百年的血族从棺木中苏醒,会带来怎样的故事?恶魔的契约,守墓人的坚守,梦魇的生存,矮人的欲望....这是一只吸血鬼,带着自己的眷属在世界游荡的故事。
  • 极品茅山小道士

    极品茅山小道士

    【2017年度最佳灵异】小道士给校花当贴身保镖?贴身?怎么贴?脱光光,面对面?陈小南疑惑了,拉过刚抓的鬼妹子,来来来,让我练习一下“贴身”……
  • 拯救世界的某班同学

    拯救世界的某班同学

    十三级数化三班,一个拯救了全世界的班级。重点不在这里,而是拯救了世界的这么一群人,根本就不像救世主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