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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春(2)

邱白说他要去通州一个朋友家借住几天,等找到房子再搬家。我顺路和他一起走到地铁站,看着他拖着行李箱走进地铁站,然后一个人走路回家。

合租的姑娘搬走后,房子一下变得空荡荡的。

玄关鞋柜前杂乱堆在一起的高跟鞋没有了,洗脸池旁边的柜子空了大半,冰箱更是空空如也。我就像一只刚刚住进新笼子的仓鼠,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生活荒凉得难以忍受。傍晚一个人回家,用钥匙咔嗒嗒打开门,家里总是和离开时一模一样,空荡寂静得不像有人居住。仿佛那个爱吵闹的姑娘离开时,一并把热闹温馨的日常生活带走了。

不过我没过几天就习惯了,紧接着不可遏止地喜欢上一个人的生活。手头刚好有一些积蓄,我决定任性一回,暂时不找室友,一个人住半年,享受宁静的独居生活。

回想起来,我还从未一个人住过一套房子。大学毕业后就一直跟这样那样的人合租。刚毕业的时候,住过大户型里没窗户的隔断房,也跟有空余房间的独居老太太一起住过,甚至还和陌生女孩挤过一张床。后来,生活宽裕了一些,我开始独自租下一整套房子,再分租给其他女孩,做起了二房东。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既没有了寄人篱下的感觉,又可以凭自己的喜好挑选室友。不过事实证明,我对人的喜好完全靠不住,看人的眼光更是低到海平面以下。

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老房子。小区里都是一栋栋北京常见的苏联式六层矮楼,由于年代久远,外墙旧得看不出颜色。住户除了自住的退休老人,就是和我一样贫穷的年轻租客。没有电梯,狭窄的楼道里堆满老住户舍不得丢弃的杂物,旧鞋柜、旧电视机、旧轮椅之类的。冬天时还晾着冬储的大白菜。楼梯和楼道里常年飘忽着一种怪怪的气味,像旧羊毛衫的气味,又像老人身上才有的气味。一种让人觉得永远无法过上好日子的气味。

最奇怪的是大门。门口有一堵墙,距离仅够朝外开的门勉强打开。每次开门,都必须把房子打开一百八十度,才能走进去。房门又刚好和邻居家的成直角。出门的时候,如果邻居也刚好开门,两扇门就会抵在一起,谁也出不去。每当此时,我只能耐心地听邻居老太太埋怨当初设计这房子的人。难怪她埋怨,我猜那个设计师大概是心里受了伤,存心跟那时满心期待住新房子的人作对。

除此之外,这套房子很合我的心意。因为在六楼顶层,朝南的小客厅外面,有一个宽敞的露台,足够我把所有的衣服洗了一起晾在那里。夏天天气热的时候,我经常在水泥地上泼点水,铺上席子在那里睡觉。厨房和卫生间小而干净,瓷砖一块也没掉。两个卧室虽然都朝北,但从窗户可以看见望京仅有的河,北小河。

河边,一排高大的白杨树沿岸耸立,狭长的绿化带里种满悬铃木、银杏和山桃。从早春到初冬,一直开着各种花。连翘落了,紫藤开花,山桃谢了,月季绽放,一株接着一株。哪怕深秋时节,还有旋复花在路边草丛中舒展细小的黄色花瓣。仿佛它们应了季候的召唤,一起合写着一首名叫“花”的情诗,那种貌似微不足道的执着令人感动。

我一个人越住越觉得自在。早上想睡到几点就睡到几点,晚上想几点睡就几点睡,不用担心被吵醒。洗澡想洗多久就洗多久,不用担心室友有意见。走进卫生间,也再不会闻到另一个人留下的气味。还可以打开门睡觉,不关门洗澡,穿着内衣去厨房喝水,裹着浴巾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渐渐习惯以后,我经常脱光了上厕所,敞着卫生间的门,听着音乐从餐桌上的小音箱流淌出来,溢满房子的每一个角落。

周末晚上,一个人靠着沙发坐在地板上看电影,有时看着看着就睡着了。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明亮温煦的晨光中,身体慵懒而舒适。于是就这么躺着,看着阳光在墙壁上慢慢移动。裸露的手臂被太阳晒得痒痒的,也懒得去挠。宁静的清晨,连窗外马路上的车声都消失了,耳边能听到厨房里冰箱的嗡嗡声,卫生间地漏里的咕咚声,微风拂过窗玻璃的瑟瑟声,甚至老旧的榉木地板因干燥而皱缩的细微声音。

这么多年,我终于有了一个仅属于自己的房子。自从母亲抛下我,偷渡去了法国,后来外婆把我送回再婚的父亲家以来,我第一次有了一个可以随心所欲的居所,一个温暖软乎的地方。小小的空间,却足以安置我的身心。不会被什么人抛弃,不用等什么人回来,不须顾虑什么人,不会被什么东西惊吓到,也不必找什么东西算账。

不过,一个人住得久了,也会有一些问题。比如失去自制,不像与人合租的时候,因为顾虑他人,不管什么事都会很好地控制自己。还会变得懒散。懒得洗碗,懒得擦地,懒得做饭,有时连饭都懒得吃。周末一个人躺在床上,想到自己就算这样躺一整天,也不会影响任何事,没有人找我,没有人需要我,那种虚空的感觉就像在忍饥挨饿。

渐渐地,会对外面的世界越来越冷淡。觉得这个世界有越来越多东西,自己无法理解,也无从把握。忘记重要的事和次要的事的区分,对什么都茫然投入,又对什么都满不在乎。生活仿佛完全没有了边界。就这样安逸地困在自己精心建造的牢笼里,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哪儿也不想去。

幸好,必要时,我的工作可以让我随时忙碌起来。想说话的时候,也总能找人说话,而且都是一脸严肃、思想深邃的人。

我在一家知名报社的文化副刊做记者,工作除了偶尔采访一下作家、学者,主要就是写书评。要是以前,我大概很难想象,看看书然后写下自己的看法,居然也能成为一个专门的工作。书就在那里,要不要看,自己决定就是了,有必要听别人说这本书值不值得读吗?

不过,既然我在做着这份工作,而且迄今尚未失业,说明总有人需要这种二手阅读。哪怕仅仅为了假装读过某本书。谁知道呢。如果这个世界对我来说,就是各种无法理解之事的总和,那么,这件事恐怕是其中最无足轻重的。

作为谋生手段,这倒是一份不折不扣的好工作。大部分时间,只要自己看书就行了。至于书评,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只要掌握了独特的语汇和句式,怎样都能自圆其说。哪怕是正经八百地说废话,言辞凿凿地说胡话,乍看之下,也能给人严肃深刻的印象。

对我来说,这份工作最有魅力的地方在于,它允许各种错觉,也允许各种误解。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自由的事吗?而我虽然穷得一无所有,看法和感受之类的东西,却是要多少有多少,完全不用担心有一天会枯竭。这没什么难的。要知道,连一只宠物狗都会感怀世事、怀疑人生呢。

失恋这件事最令我难受的,是再也没办法假装自己不是孤零零一个人。

一个人逛超市,一个人看电影,一个人睡觉,一个人醒来,一个人去餐厅吃饭。其中最糟糕的,是一个人在暮色中走路回家。

春天迟迟未至,下班时天已经黑透了。独自走在昏暗的人行道上,寒冷的空气总是让我回想起自己长久以来断断续续的灰暗心情。黄昏似乎是一天中时间流逝最慢的时段。仿佛昼夜临界点是一道过于悲伤的坎,连太阳都望而却步,彷徨着不忍跨过。一天到了尾声,身体的疲惫带来淡淡的空虚和徒劳感,像某种黑色粉末从天空中缓缓飘落。

从地铁站出来,身边经过的都是和我一样倦怠的面孔,茫然望着远处灯火辉煌的高楼大厦,脚步拖沓沉重。有人在便利店站着喝完一碗热汤,钻进地铁站;有人跟朋友在路口道别,各自走路回家。

路过老旧小区的临街住宅楼,明亮的灯光、电视的声音和各种菜肴的气味,总让我有种受惊吓的感觉。热闹的正常的生活,就在咫尺之外,对我来说却遥远陌生得犹如另一个颗星球上的传说。所有这些都在反复提醒我:每个人都属于这个有家有爱的世界,只有你除外。

我想念柯尔,难以自抑。

然而,一个人的生活结束得比我预想的更快。

周末午后,我正躺在沙发上慢悠悠喝一杯云雾茶,林致忽然打来电话,说想搬来跟我一起住。我直截了当地拒绝了,迅速挂断电话,不给她软磨硬泡的机会。然后懒洋洋地躺在沙发上,寻思着是不是应该关了手机,或者干脆暂时离家,以绝后患。

这时,门铃响了。

林致笑眯眯地站在门口,说她已经退了房子,无处可去。她穿着黑色羊毛呢鱼尾裙,披着人造毛披肩,像要去参加晚宴。除了肩上挎着的LV包包,身边只有一个小巧的旅行箱。

“你的东西怎么这么少?”我问。

话一出口,我就觉得自己在犯傻。大敌当前,我首先问的居然是这种事。也不奇怪,每当遇到重要的事,不论是失恋、失业还是与朋友久别重逢,我首先想到的总是那些无关紧要的琐碎细节。什么钥匙怎么还给你、预约的采访对象怎么办、北京雾霾好严重之类的。

“我想重新开始。”林致说,“一个人住在两个人住过的房子里,感觉自己永远都走不出来。”

“那就另外租套房子呗。”

“可我不想一个人住。自从他走了以后,家里就空荡荡、冷冰冰的,让人受不了。”

说着,林致抬手拨开耳边的一缕头发,低下头,看起来忧伤而落寞。但我没有上当,不经意伸手扶着门框,以防她趁我不注意,忽然溜进门。

她却毫无预兆地哭起来。

不到五分钟,她已经脱了丝袜,躺在我的沙发上,喝着我的云雾茶。同时埋怨着保温杯里的水不够热、沙发太硬太窄、房子里太冷清。

“怎么空荡荡的,跟逃难似的。东西都去哪儿了?”她环顾客厅,喃喃自语,“明天得去买张地毯,再买几个靠垫。”

“把你们家的拿过来就行了。”

“我已经把所有的东西都送给房东阿姨了。”

不会吧。我难以置信。当初租下那套房子的时候,林致嫌家具和电器太旧,特意自己花钱把东西都换了新的,还重新刷了墙。要不是我极力阻止,她还想换橱柜和地板。

“重新开始嘛。要不我也不会搬家。”林致理直气壮地说,“既然要扔,就得彻底。”

我无话可说。这就是林致。不管要什么,或者不要什么,她都干脆利落,清晰果断。想要什么,不管怎样都会设法得到;一旦不想要了,立刻就要扔掉。所以她一向活得轻装简行。

不像我,人生中留下的净是些毫无用处的东西。得不到的,甩不掉的,失去又放不下的。就像一只蜗牛,背着一个庞大沉重的蜗壳,里面又分明空空荡荡,什么都没有。

自从林致搬来后,房子忽然热闹起来。

洗脸池旁边的柜子迅速被填满,人造石台面上放满化妆品。鞋柜、衣柜、橱柜、冰箱也都被塞得满满的。沙发前的茶几永远放满空杯子和空盘子。阳台上的衣服收回来,她也从来不叠,随手扔在沙发上、椅背上、窗台上。到处闹哄哄、乱糟糟的。和我这只俨然生无可恋的仓鼠相反,林致就像一只害怕寂寞又勤快异常的仓鼠,每天忙着用各种碎屑填满自己的新笼子。

如她所愿,笼子很快就变小了。我们俩就像两只个头过大的仓鼠,在一片拥挤凌乱中互相蹭着。然而不知为什么,慢慢地,居然有了种类似温馨安逸的感觉。

对于家里的混乱,一开始,我还有些不适应,很快就习惯了。我和林致虽然个性迥异,但对于刻意井井有条的生活秩序之类的东西,都没什么兴趣。每当在书店看到日本那些收纳整理学畅销书,我们俩都会不约而同地惊叹一声,然后极尽所能地揶揄嘲弄一番。有时我觉得,我们俩的友情很大一部分就是源自这种同仇敌忾的联盟。

不过,闲来没事,我也会忍不住想,是不是只要按照那些书说的那样,把日常杂物收纳整齐,人生中的其他东西也会自然而然变得有条不紊?比如快乐和悲伤,回忆和忘却,爱和恨之类的东西。谁知道呢。说不定,最早的收纳整理高手,原本是一个挫败的哲学家。

最令我惊讶的是,家里乱糟糟的样子丝毫没有波及林致本人。不管在家的时候多邋遢,一旦要出门,她总能迅速把自己收拾得光鲜漂亮。从发梢到脚指甲,全都完美得无懈可击。

有时,看到她盛装打扮,盘坐在堆满脏衣服的沙发上,泰然自若地涂着指甲油,我会有种哭笑不得的荒诞感,忍不住想挖苦她。

“住在这么乱糟糟的地方,打扮得这么光鲜出门,简直就是欺诈嘛!”

“真刻薄。”林致张开纤细的手指,撅起粉嘟嘟的嘴唇吹了一口气,“这是铠甲,懂不懂?出门就是去战斗,跟整个世界战斗。哪怕输了也不能丢盔弃甲。”

这我倒是同意。对林致来说,人生似乎就是一场场攻城略地的战役。她身上始终有种劲头。一种在人生某个方向上偏激进取的劲头,仿佛只有人生头等舱才能让她满意。让我钦佩羡慕,让我自叹不如。

她总是目标明确,从不错过任何机会,也从不浪费丝毫精力。大一刚开学,她就自荐成为班长,夺得军训标兵,参加新生演讲、征文比赛、元旦演出等各种比赛。大二上学期还成功竞选,成为学生会的文艺部长。对面寝室被她打败的一个女生,曾语气尖酸地暗示,林致靠的是自己的漂亮脸蛋。但我知道,所有那些都是林致凭自己的努力得到的。她或许有些功利,但至少很骄傲,她的自尊心不允许她以那种方式使用自己的美貌。

不过,她身上的某些东西始终令我厌恶,让我无法从心底把她当作真正的朋友。我理解她为什么那么需要社团活动,理解她为什么热衷谈论保护座头鲸、北极熊和流浪猫,也能理解她有时被道德绑架的身不由己,但我不能忍受她不自觉的表演欲。其中似乎有某种冷酷得令我畏惧的东西。

我一直记得大二上学期,她在食堂门口向记者诉说救助流浪猫的过程时,那种泫然欲泣、悲天悯人的样子。那么逼真,连我这个素来对猫没什么亲近感的人,都被感动了。直到她提到自己经常在宿舍楼前的空地上放猫粮,喂养几只流浪猫时,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因为宿管阿姨超乎寻常的洁癖,女生宿舍楼前整洁得近乎寸草不生,根本没有猫。

“我还给它们取了名字呢。”林致说,“我最喜欢那只叫布丁的英国短毛猫,一条腿有点瘸,走路一拐一拐的,让人心疼。”

那时,我就站在不远处的人群中。看到她那副一本正经、沉重悲伤的样子,我觉得难堪极了,本能地想躲起来,装作不认识她。她立刻发现了我,不易察觉地冲我眨了眨一只眼。就像一个正在舞台上演悲剧的演员,分神向自己的情人抛媚眼,轻佻得令人尴尬。我忽然觉得,不仅她的眼泪是假的,连这出戏本身都是她压根不相信、不感兴趣的。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回宿舍的路上,林致见我一直默不吭声,忽然说,“你就是太严肃,太当真了。”

“你没当真吗?”

林致轻盈地抬起下巴,笑起来。“说真的,看到你老是把人生弄得这么复杂,然后不嫌麻烦地一一想清楚,我挺不忍心的。”

我没说什么。那时我就知道,不管她做什么事,她感兴趣的都不是那件事本身。作为一个彻底的实用现实主义者,她想要的只是其中的好处。比如团体中的地位、道德上的优越感、舆论上的美誉度。而所有这些东西中都有她喜欢的同一种东西,那就是成功的感觉。

也是那时,我忽然想到,她迷恋邱白很可能也不是迷恋他这个人,而是迷恋他作为校园民谣乐队主唱的耀眼光环。只是,大一那年春天,当她让我帮她向邱白表白的时候,我完全没想到这些。那时,我只看到她对邱白的痴狂。

在一起住得久了,我发现自己不知不觉间又陷入某种熟悉的窘境。

我倒是不在乎被林致依赖,也不在乎偶尔被她支使一下。比如躺在沙发上看书的时候,帮她去倒杯水;在她忙着视频聊天时,帮她把洗衣机里的内衣晾起来;或者深夜带雨伞去地铁站接她回家。我知道,林致一直一心想做我的妹妹,可以的话,最好是女儿。我不在乎。甚至,某个部分的我,似乎还享受这种被需要被依赖的亲密感。毕竟,我太需要家人的感觉了。

某种程度上,林致也跟我一样。她的家乡是贵州毕节一个小镇,四岁时父母就去广州打工,把她扔给爷爷奶奶,一年才回家一两次。后来,她弟弟降生,父母就回去得更少了。童年林致所有的闲暇时间,都用来坐在小镇外面的山坡上,等待父母归来了。林致常说,自己就是一个以留守儿童的名义,被父母遗弃的孤儿。从小她就知道,在这个世界上,她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瘦小的身体和脆弱的心。所以,她格外努力。

当同是留守儿童的同学离家出走,去找爸爸妈妈时,她安静地坐在教室里看书;当同龄女孩坐在小流氓的摩托车后座上,尖笑着招摇过市的时候,她背着书包低头走路去学校;当身边的同学开始辍学出外打工,重复父母的命运时,她通宵达旦备战高考;当高中女同学纷纷结婚生子,在朋友圈晒娃的时候,她每天踩着高跟鞋在会场奔波,如愿升职成为奢侈品品牌经理。

所以,不管林致怎样把我当作一个必须宠着她、让着她的姐姐,我都心甘情愿。呵护她的时候,我甚至会有种错觉,仿佛自己跨越了时空,远远伸出手去抚摸幼时孤独无依的自己。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世上每个人都曾因家人而受伤,但我和林致一直被那些看不见的伤痕折磨着,仿佛这一生注定要用来寻找童年时代缺失的某种东西。

然而,我无法忍受林致真的把我当姐姐时,那种肆无忌惮的任性和真实。她会在我深夜加班回来,精疲力尽地倒在沙发上的时候,跟我诉说女上司怎样刁难她,她为了报复对方又使了怎样的小把戏。末了,还要我以貌似公允客观的态度评价这件事,主题则是她是无辜的,因为对方太过分了。就像大学时,她一边一本正经地跟别人胡说八道,一边不动声色地冲我眨眼,故意让我知道,她是在演戏,在说谎,让我觉得自己仿佛是她的同谋。不仅要帮她掩饰,还要理解她,宽容她,因为她把真实的自己完全袒露给我了。

她也会在我卷着袖子在厨房里鼓捣一个小时,做出三菜一汤后,一边举着筷子品尝,一边嗔怪太咸了、太硬了、煮过头了。也会在我饥肠辘辘地大吃泡面和火腿的时候,鄙夷地皱皱眉,说自己从来不吃方便面这种油炸食物,更加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吃火腿这种天晓得加了多少添加剂的恶心食物。我总是立刻毫不客气地予以回击,但就算最终让她闭嘴了,我依然无法缓解自己的气愤。

有时候,她还会忽然抨击起我喜欢的电影、音乐和小说。什么《英国病人》是叙事不够、情色来凑的平庸之作,地下音乐是没有混出头的音乐人的自我标榜,司各特·菲茨杰拉德是一个谄媚有钱人的软骨头作家之类的。用尽各种形容词的最高级,以最激烈的语气说出来。让我忍不住拍案而起,奋起反击。

而当我义愤填膺地慷慨陈词的时候,她就迅速收起表情,带着讶异看着我。仿佛我才是那个一副侵略者的态度,没来由地挑衅别人的人。我心里清楚,她不在乎《英国病人》、地下音乐和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她只是想让我屈服,让那个坚持批评她的我,招认自己的平庸浅薄。

然而,她只会这样对我。对其他人,她永远是一副随和淡然的样子,赞同任何人的任何观点。哪怕对方说她最珍爱的LV限量包徒有虚名,不过是虚荣女孩卖力想贴在自己身上的标签,她也会欣然同意,毫不介怀。如果对方是她看重的人,她还会温柔委婉地假装不同意,然后以颇有建设性的方式,不动声色地为对方的观点添砖加瓦。

她仿佛在保持某种平衡。当她在别人面前展示了太多温良恭俭让之后,她需要在一个安全无害的人面前,恣意袒露自己的满身尖刺。

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也会从她身上拔一根尖刺,狠狠扎她一下。说她“庸俗得无可救药”、“虚伪得惹人发笑”。但她完全不在乎,甚至会像受虐狂一样笑着点头,享受我的讽刺挖苦,仿佛那是解毒的苦口良药,恰恰是她需要的。

我们就像两个狼狈为奸的恶棍,毫无保留地分享着对方的恶意和阴暗。

“拜托,你能不能对我稍微客气生分一点?我又不是你妈。”有时,我会愤愤不平。

“别这样嘛,妈妈。”林致笑着挽住我的胳膊,同时无辜地眨眨大眼睛。

我只能倒在沙发上,把脸埋到靠垫里,装睡不理她。

一个月后,我发现林致恋爱了。

吃过晚饭一起窝在沙发里看电影的时候,她总是时不时拿起手机看一眼。表情就像坐过山车,一会儿心花怒放,一会儿惊惶不安。一天晚上,她去卫生间时忘了锁屏,我偷偷瞄了一眼。发现她是在刷一个人的朋友圈,一个每天发十几条朋友圈状态的男人。

“是什么人?”林致回来的时候,我问。

“什么什么人?”

“男朋友呀。”

“哪有!只是朋友而已。”

她一把抢过手机,露出甜蜜的笑容,神情居然有点羞涩。

“到底什么人?”

林致犹豫了一下,说:“我们公司的副总。”

没记错的话,林致以前跟我提过他,好像叫黄烨。三十七八岁,抢手的单身汉。有六块腹肌和一辆跑车,热衷奢侈品、健身课程和周末聚会,精通如何挑选羊毛呢。

“这么快。”我故意慢慢看了林致一眼。

林致立刻会意了。“我是跟邱白分手以后,才跟他交往的。”她辩解道。

“比较一下,可不就得分手嘛。”

“我比较什么?我跟邱白分手,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倒也是。因为你现在需要这样的人。”我的语气尖酸得连自己都受不了,“一个有钱有品位、拿得出手的男人。就像这城里的时髦女人都有一个LV包包,所以你也得要一个。对了,这城里的时髦女人还有敞篷跑车和自己名下的别墅呢,哪天你也得给自己弄一个来。”

“你有必要这么尖酸刻薄吗?”

“你真的一点都不难受吗?”

林致斜眼看着我,略微脱妆的脸绷得紧紧的,慢慢露出怒意。

“我已经连笔记本电脑都扔了,什么都扔了,孑然一身躲到你这里,你还想让我多难受?”她大喊起来,语气恶狠狠的,“你是要我守身三年吗?”

我哑口无言。

她是对的,想不开的是我。感情并不像我以为的那么可靠,那么难忘。何况,人是会变的。只有我一厢情愿,想把每个人都留在原地。

第二天晚上,林致没有回家。这是她搬来跟我同住后,第一次夜不归宿。

我给她打电话,一直没有打通,好几次都是“不在服务区”。不知道她去了哪里。我一夜没睡,坐在沙发上胡思乱想,隔一会儿就拨一次电话。犹豫了很久,终究没有找邱白帮忙。作为朋友,有些时候我必须得克制自己,避免过分干预他们的感情。

天刚亮的时候,林致终于回来了。是黄烨送她回来的。看到她脚步虚浮,两颊发红,一副宿醉未消的样子,我大致猜到发生了什么。

黄烨站在门口,把林致交给我,语气带着颇有分寸的礼貌和距离感,丝毫没有要进来的意思。他衣着精致考究,长得不算好看,但自有一种沉着从容的气度。看起来是那种独自体会过孤独和沧桑的人。我不喜欢他那双过于冷静敏锐的眼睛,以及那种自以为无所不知的神情。

我给林致脱了衣服鞋子,把她扔到沙发上,由她睡去。忽然莫名烦躁起来。本想去报社写稿子,换了衣服、收拾了背包,临出门又颓然作罢。想吃饭也没胃口。最后坐在沙发上,边假装看书边等林致睡醒。

林致一直睡到下午两点多。一醒来就喊口渴,让我给她倒杯冰水。我照做了,看着她把一大杯水喝下去。她脸上还留有宿醉的红晕,不过也可能是热恋的虚火在燃烧。

“你去哪儿了?”我问。

她没有马上回答,放下杯子,仰面躺倒,懒洋洋地伸直胳膊。“八达岭。”她说。

“半夜三更去八达岭干吗?”

她咯咯笑起来,望着天花板,一脸意犹未尽的陶醉神情。

“你不知道,他那人疯起来好疯啊。晚上十一点,说去就去,开着跑车不到一个小时就到了八达岭。”

她说,昨天晚上他们一群人去一个朋友的别墅聚会。因为关系一直暧昧不清,她为了气他,故意跟一个朋友亲昵。他果然吃醋了,趁大家不注意,拉着她走了。两个人开着跑车,一路话里有话地挖苦讽刺,一直开到八达岭。然后,他向她表白了。对着夜晚的群山和满天的繁星,大声呼喊“我爱你”,一遍又一遍。

“我说我不信,他就忽然跳上跑车,站在车顶大喊起来,一直喊,像发疯一样。”林致一脸喜不自胜。

“怎么跟演偶像剧似的,都一把年纪了。可惜桥段太老套太狗血,只会惹人发笑。”我肆意发挥自己的尖酸刻薄,丝毫不打算克制。忽然很想跟她大吵一架。

“还有,这种戏剧型人格最可怕了。每天投入地drama自己,演着演着连真的都会变成假的,最容易翻脸无情了。”

“嘴巴真毒啊。”林致微微一笑,看起来完全不为所动。

“你是晕了头。越是那种把‘我爱你’当歌唱的人,越是不相信什么爱情。”

“随便你说什么。我们的感情你不懂。”

林致说着,竖起一个抱枕,舒坦地靠着。脸上的红晕让她看起来娇艳欲滴。我心底的恶意愈加被激发出来。

“昨天晚上你就跟他睡在车里吗?”

“说什么呀!你这人想法好龌龊。”

“孤男寡女,荒郊野外,我还能怎么想?”

我发觉这种恶毒的话说起来特别解恨。忽然明白为什么越是怯弱无助的人,骂起人来越是恶毒凶狠。就像此刻的我。我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这么愤恨,仿佛被林致抛弃的不是邱白,而是我。

林致斜眼瞥了瞥我,露出愉悦的笑容。“你想错了。我们一整晚都坐在车顶聊天,一直聊到天亮。他还教我认猎户座和天狼星呢。”

“听着怎么跟男女上床纯睡觉似的。这种故作纯真的男人最靠不住了。只有你这样的无知老少女才会上钩。”

“哼。”

林致不屑地挑了挑眉毛,压根不理会我的挑衅,看起来心情好极了。我没放弃,困兽犹斗般又讥讽了她几句,最终也没激怒她,让她跟我吵一架。

然而,一起住的第三个月,我和林致终究大吵了一架。

那是暮春将尽,天气开始变热的时候。温暖宁静的夜晚,我躺在沙发上,用心爱的红色玻璃杯喝云雾茶。林致忽然怒气冲冲地开门回来,一坐下来就开始跟我抱怨甲方的公关经理有多么难缠、多么无理取闹,而黄烨居然没有站在她这边。

我不感兴趣,也不想破坏自己的好心情,懒得理会。连平常敷衍她的“嗯”“唔”“是吗”都懒得说。可能是我的态度过于冷淡,然后,她就像一只受热的高压锅一样爆发了。

“你知道吗?”

她温柔妩媚地笑了笑,朝我手里的红色玻璃杯点了点下巴。

我有些茫然。不过,看她笑得这么反常,我还是模糊地感觉到她的用意。我忽然后悔自己刚才对她的冷淡态度。

“你知道吗?这个杯子是小夕偷的。”她带着恶作剧的神情,压低声音说道。

小夕。她居然在这种时候,以这样的方式提及小夕。在我们所有人不约而同、小心翼翼地在这个禁忌的名字四周,整整沉默了七年之后。我握紧手里的玻璃杯,没说话,只是看着她。

“你不信呀?我亲眼看到的。就在学校西门那家云南餐馆。没想到吧?小夕居然是这样的人。”她接着说,“所以,每次看到你拿这个杯子喝水,我心里都觉得怪怪的……”

“你给我住口!”我忽然喊起来,声音大得连自己都被吓了一跳,“她已经不在了!她都已经死了!”

“干吗呀?吓死我了。”

林致又像平常那样,露出困惑的表情,仿佛自己只是无心冒犯了我。但我能看出,她的嘴角挂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冰冷笑意。

一瞬间,过去那些年她所有的恶意一股脑儿涌出来,把我吞没了。我惊讶地听见自己开始骂她。愤怒,焦躁,气急败坏,口不择言。

一开始,林致像平常一样毫不在乎,之后被我骂得狠了,也开始反击。

“你也太恶毒,太过分了!我已经尽力宽容你,不跟你计较了。要是别人,早就跟你绝交八百回了!”她声嘶力竭,近乎尖叫。

“啊哈,不知道谁宽容谁呢。你还好意思说!”我毫不示弱,“我就没见过像你这么恶毒的女人!”

吵着吵着,我们忽然都哭了。就像一对感情濒临绝境的怨偶,用尽各种不堪的话语来攻击对方,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只落得两败俱伤。我们都哭着倒在沙发前的地板上。

我仰面躺着,放声大哭。我没办法告诉林致,也知道她永远都不会懂:我常常觉得死去的那个人是我,而现在活着的我不过是小夕的替身。

从大一到大三,每次去学校西门那家云南餐馆吃饭,颜夕都会开玩笑说,想偷走一个玻璃杯。

那是红色有机玻璃做的杯子,形状有点像啤酒杯,个头略小一点,杯身带有水滴般的波点。挺漂亮的,但也很常见,实在算不上什么诱人的物件。我不知道小夕为什么对那杯子情有独钟,但我喜欢看她端着杯子凑近窗口的阳光,凝神细看的样子。

记忆中,每次去那家餐馆,都是天气晴好的午后。阳光从布满灰尘的窗户投进来,照耀着红色玻璃杯,映红了杯中透明的液体。小小的玻璃杯里波光闪耀,晶莹璀璨。

很久以后我才发现,让我悲伤难过的,总是这些当时完全不以为意的小地方,而不是我们共同经历过的那些更重要的事。

然而,小夕一直没有真的偷走杯子。直到小夕去世后,她母亲来寝室整理她的遗物,我才在她的衣柜里看到那个红色玻璃杯。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偷的,又为什么要藏起来。但我并不惊讶。对她来说,偷走那个杯子,仿佛是一个必须完成的使命。某种程度上,这件事甚至比她千里迢迢去青海湖自沉湖底更重要,更具有一种庄严的仪式感。送走小夕母亲的时候,我最终跟她要走了那个杯子。

我一直觉得,那个玻璃杯就是小夕终其一生要反抗的东西。

颜夕从来不是那种招人喜欢的女孩。

即便她在青海湖自杀后、记者来学校采访的时候,周围的同学也不愿对她表现出丝毫的宽容和好感。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我对她也没有好感。

大一开学那天,我拖着行李箱推开寝室的门时,她正坐在上铺削一个白兰瓜。穿着帆布鞋的双脚在床沿晃啊晃。一个美得近乎炫目、让人不敢多看的女孩,有一双目光过于裸露的眼睛。

看到我,她停下来,静静看着我。目光冷淡,略带警惕。我向她打招呼,简单介绍了自己。她只说了自己的名字,就低头继续削手里的白兰瓜。

她的淡漠让我有些拘谨。我没再说话,默默擦了桌子和衣柜,打开行李箱整理东西。忽然听她叫了我一声,转头看见她双腿一荡,纵身从上铺跳了下来。我吓了一跳。她却稳稳地落在地板上,接着原地一转。动作轻盈优美,如同表演单杠的体操运动员。

“要不要吃?可甜了。”

她举起小刀对着我。一把像瑞士军刀那样的多功能折叠刀,刀尖上戳着一片薄薄的白兰瓜。我愣了愣。她靠近一步,把刀子凑到我面前。

“呃,不要了,谢谢。”我窘迫地说。

她略显失望,咬下那片白兰瓜,津津有味地吃了。收起刀子的时候,她瞥了一眼刀刃,皱了皱眉。接着,把刀子凑到嘴边,伸出舌头舔去刀子上沾着的果汁。粉嫩的舌头卷过寒光闪烁的刀刃,看得我心惊胆战。

“好甜啊。”

她舔了舔嘴唇,冲我咧嘴一笑,露出嘴角的梨涡。很美,很动人,同时也令我畏惧。

可能是她最初给我的印象太强烈,太有侵略性,一开始,我总是有意无意地跟她保持距离。直到一个月后,我们才真正熟悉起来。

一个周六晚上,我在熄灯后偷偷起床,趁着楼下铁门上锁前溜出宿舍楼。像高中时那样,一个人走出学校,漫无目的地沿着深夜的马路往前走,越走越远。经过地铁站旁边的天桥时,我遇到了小夕。她坐在天桥的台阶顶端,正在抽烟。

我不知道她会抽烟。此前也从未见过她抽烟。

深夜偶遇,我们俩都有点尴尬,仿佛窥见了彼此的隐私。她说她从欢乐谷打工回来晚了,宿舍关门了进不去,然后问我从哪儿来。

“睡不着,到处走走。”

“我陪你吧。我也睡不着。”

她说着站起来,扔了烟头,一脚踩灭了。

我们沿着建国路往东走,一直走到四惠桥,然后沿着东四环往北。一路上没怎么说话,只管迈步往前走。不同于我低着头、郁郁寡欢的样子,小夕走起路来虎虎生风,好像脚底装了飞轮,时不时就把我甩下一大截。每当发现的时候,她就停下来,远远望着我走过去,然后跟我并肩走,直到再次把我甩在后面。周而复始,仿佛这是彼此间一个心照不宣、兴味盎然的小游戏。

十月的夜晚,冷风中的北京闻起来略显陌生。我们就这样默默走着,原本有些陌生的两个人,不知不觉彼此亲近起来。

走到朝阳公园的时候,小夕说渴了,去公园门口的自动贩卖机买饮料。我坐在人行道边上等她。

寂静的深夜,易拉罐从自动贩卖机哐当一声掉下来,声音听起来特别响。小夕一手拿着一罐饮料,微笑着向我走来。笑容温柔而略带羞怯,仿佛我们是刚刚认识的恋人。我望着她,忽然有种奇怪的清醒,觉得那种相处几十年的朋友最初认识时就是这样的感觉。

“给!”

小夕递了一罐给我,在旁边坐下。我接过来,发现是啤酒。我从没有喝过酒。

“我不会喝酒。”

“那就试试呗。”

小夕说着砰地打开自己那罐。白色泡沫嘶嘶地喷涌出来,顺着易拉罐流下来。她喝了一大口,然后满足地仰起下巴,呼出一口气。

“哇,好喝!冰得刚刚好。不信你试试。”

我打开啤酒,喝了一口。冰冷的液体让我打了个冷战。味道怪怪的,但有种特别的清冽。我又喝了一口,很快适应了这种味道。

“味道不错吧?”

“简直跟夜晚的空气一样清澈呢。”我说着,深吸一口气。

小夕转过头看着我。昏暗的路灯下,她的眼睛闪着幽暗的光。

“真难得呢。”她说。

“什么难得?”

“即便深夜一个人四处走,依然没有忽略这个世界的美感呀。”

我错愕地张嘴。这人说话也太出其不意了。

“我也一直这么努力着。”小夕接着说,抬头望着向远处延伸的路灯,“不过并不容易。大概是小时候没好好哭个够,装坚强装出了内伤,这里出了点问题,看什么都无动于衷。”她说着,把手放在左胸,拍了拍。

可能是她过于坦率,我一时有些不知所措。不过,不等我问她,她又自顾自地说下去。认识一个多月,我第一次见到小夕这么滔滔不绝。不知是一起走了很长一段路,让她放下了戒心,还是那天夜晚清澈的空气让她想起了什么。

她告诉我,她算是一个私生女,从小受尽屈辱和白眼。原本有一个普通而幸福的家,直到她六岁的时候有一个女人找上门,自称是她父亲的妻子。此前,她和母亲只知道她父亲是从台湾来的商人,在宜昌和昆山都有投资,经常要往来两地,因此对于他每个月有大半时间不在家,从来没有起疑。

得知真相后,小夕的母亲几乎毫不犹豫地离了婚。令小夕觉得荒谬的是,从法律上她父母从来就不是夫妻,根本无须离婚。和所有发现丈夫出轨又不想离婚的原配一样,父亲的原配妻子把所有的怨恨都对准小夕的母亲,用尽各种不堪的谣言攻击她母亲。那是湖北宜昌的一个小镇,半熟人社会,人言可畏。她母亲又是中学语文老师,“情妇”的骂名对她几乎是毁灭性的,她很快被学校开除了。

和那个女人不同,小夕的母亲把所有的怨恨都用在了她父亲身上。她不肯原谅他,拒绝他给的钱,同时坚持不肯离开那个小镇。不管别人怎样对她指指点点,她只管昂头挺胸地走在路上。

“傻吧?不管怎样,钱总得要吧,她没了工作,还得养我。”小夕喝了口啤酒,用手背抹了抹嘴角,“她就是死心眼,永远不懂,钱就是钱,跟其他东西根本没关系。我们这么多年吃尽苦头,主要还是因为没钱,别人的白眼倒还在其次。要不我也不用高考三次才来上大学。”

我惊讶地转过头。

“所以我比你们大一岁呀。”小夕说,“我本来十七岁就应该上大学的,可是我妈妈拿不出钱。也不怪她,一个制衣厂的缝衣工能有什么钱呀。我想着,反正考上了也上不了,干脆就替别人去考试赚点钱。”

“不会被发现吗?”尽管惊愕万分,但我首先想到的却是这种细节。

“那种事总有人去料理。我只管考试做题就行。这样考啊考,成绩还变好了呢。第一次只考上了一个三本学校,第二次就考上了重点大学。第三次我给自己报了名,不得了,居然考上了北京的名牌大学。刚好学费也赚够了,我就来了。”

小夕说着,得意地笑起来。一口喝光了啤酒,单手捏扁易拉罐,用力掷了出去。易拉罐越过人行道,掉在空荡荡的柏油马路上,哐当当响了几声。她垂下眼帘,沉默片刻。

“不过,你知道吗,这件事改变了我。”她慢慢说道,“那种感觉就像把自己曾经信奉的东西踩在脚下。虽然最终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但它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了。怎么说呢,不那么干净了。就像一件无可挑剔的赝品,人人都说是真的,只有我自己心里清楚是怎么回事。”

“没那么严重。考试这种东西本身也不见得多么公正。没见北京的同学高考成绩比我们低一百分,最终照样跟我们坐在一起?”

“这么说也是啊。没什么大不了的。”

小夕略带感激地笑了笑,但我看得出她并不这么认为,而只是为了回应我的善意。

“也算是一种反抗吧。”过了片刻,小夕说,“也许我这一生都像在坐牢,去哪儿都逃不了,但至少在这件事上,我打败了规则。”

我不知道说什么。那时我就发现,小夕总是习惯性地通过一件事,把某些东西想得很透彻。如果说人生中那些沉重的东西,就像潜水艇沉入海底发出的超声波,远在日常生活的音域之外,那么,小夕就像一个异常灵敏的雷达,能捕捉到所有细微的声波,听见普通人听不见的怒吼。像她这样的人,注定不会快乐。

更何况,她很天真,天真得近乎无畏。她会在地铁上大声喊“抓小偷”,在电影院呵斥聊天的情侣,在医院怒斥插队的黄牛,在批发市场跟和稀泥的警察吵架。有一次,甚至在朝阳北路追了一个小偷三条街。一个大叔见她边喊边追,也帮她去追,最终还是让小偷跑掉了。大叔问她被偷走了什么东西,她开心地说没有,小偷偷的是另一个女孩,不过还没得手就被她发现了。

“那你追什么呀!”大叔不解。

“因为他是小偷呀!”小夕更加不解。

然而,这个世界一直都让人失望,过于天真的后果,就是无可救药的愤世嫉俗。她不能忍受哪怕最低限度的虚伪。她会在林致大谈保护鲨鱼、座头鲸、流浪猫的时候,追问她为什么从未怜悯在校门口乞讨的残疾老人。如果林致说动物和人是平等的,她会接着说,泥鳅和座头鲸也是平等的,直到林致哑口无言为止。

她还会在电视台记者的话筒前说,爱国主义是邪恶的美德,环保主义者比恐怖主义者好不到哪儿去。她甚至会在政治通识课的试卷上写下真实的想法,而不是考前老师在笔记上划线的重点。我难以想象,当初她是怎么通过高考的。

锋芒毕露的匕首,终究难免会自伤。因为天真和坦白,小夕总是显得怒气冲冲,而又茫然无措。对她来说,人生仿佛是一双小了两个码的鞋子,必须用力踢踹,才能伸直自己的脚趾。可以的话,最好脱掉这双该死的鞋子,在阳光下舒展自己的脚趾。

她很少笑也很少哭,有时却哭得让我莫名其妙。比如,看到一个小孩把困在车窗里的飞蛾放走,看到一个疯疯癫癫的女人对路人露出迷茫温柔的笑容,或者看到一个老太太用奶瓶给趴在推车上的残疾小狗喂水。仿佛任何形式的真诚和柔弱都会让她流泪。

她喜欢所有柔软的、宁静的、清澈的东西,而这个世界坚硬、嘈杂、浑浊,像一阵狂风抽打着她。我知道,她能听见我听不见的无声吼叫,感觉到这个世界澎湃的敌意。她和这个世界,就像两辆重型卡车在午夜寂静的街头飞速相撞。粉身碎骨的只能是她。

最终,在一个秋天的夜晚,她走进了漆黑的青海湖,走进了自己一直在下雨的内心,再也没有走出来。

“那个杯子还没去偷呢。”

小夕抬起头,迎风吸一口气,闭上眼睛。秋日的阳光落在她的脸上,她露出微笑,看起来无忧无虑的。

那是大三刚开学的一个周末傍晚。我们从网球场出来,路过通惠河,像平常一样坐在河堤上闲聊、发呆。那也是我最后一次跟小夕一起坐在那里。

“你就放过那个杯子吧。”我笑着说,“世界这么大,你就不能惦记点别的?”

小夕缓缓摇了摇头,接着有些不好意思地笑起来。

那一年的夏天特别漫长,仿佛没有尽头。已经是九月底,天气依旧很热。但傍晚的阳光已经有种难以描述的微酸味道,照在河堤上就像一层薄薄的灰尘,河边悬铃木树叶反射的阳光也有些黯淡,仿佛是对夏天的一种无声告别。

那天,小夕穿着一件褐色亚麻长裙,长长的裙摆被风吹得很高,不时拂过我伸出的裸露小腿上。痒痒的,很惬意。我和小夕默然坐在那里,望着夕阳下闪闪发亮的河水,就那样坐了很久很久。风那么大,阳光那么安静,时间辽阔空旷、漫无边际,我忽然觉得我们会永远这样年轻,永远这样无忧无虑。那种感觉对我来说,就像终于找到了某种解药。

“哪天等我们老了,七老八十走不动了,我们也像这样一起坐在这里,看着河水吹着风吧。”小夕说,语气忧伤。

“我才不要活那么老。要是丑得连镜子都不敢照,我宁可早点死掉。”

“就你矫情!”小夕毫不客气地说,“我看变化不会太大,反正现在你也没漂亮到哪儿去。”

我哈哈大笑,享受着她久违的犀利。

“哎,哪天还是去把那个杯子偷回来。”小夕嬉笑着说,像一个故意惹人生气的小孩。

“我看你是疯了。”

“是啊。我常常会认真地想象自己偷走那个杯子,然后得意扬扬地走在路上的样子。好像一个猎人捕获了一头狮子。是不是很疯狂很好笑?”

“简直了!你让我说什么好?”

小夕点点头,目光黯淡下来。“小逊,有时候我会想象自己忽然疯狂的样子。想象得越多,越真实,正常的自己就越像是伪装出来的。一个假装自己是正常人的疯子。”

“胡扯!瞎想什么呢。”

小夕咧嘴一笑,沉默片刻后,认真地说:“小逊,以后别老是一个人半夜到处瞎走了。”

“我哪有。”我脱口而出,发觉这话完全是欲盖弥彰,又补充道,“至少没有‘老是’,顶多是‘偶尔’。”

即便是对小夕,我也无法说出口。说自己只有到处走的时候,才觉得活着是一件尚可忍受的事。

“一个人出去的时候,可以买一罐热咖啡。”小夕没有跟我较真,转而说道。

“干吗?”

“放在口袋里。这样的话,即便是一个人走在寒冷的夜里,也能感觉到身上有个地方在发热。”

“我可受不了诱惑。肯定一会儿就打开了,三口两口喝光光。”

我嘻嘻哈哈地打岔,一边寻思着怎么换个话题。完全没想到,小夕那时是在跟我道别。她太了解我,就像了解她自己,知道有一天我很可能也会像她一样,慢慢熟悉自己,慢慢绝望崩溃,直到最终孤独地走到了绝境。

那次吵架以后,我和林致的关系就变得微妙而脆弱。

林致对我客气了许多,我也不再尖刻地讥讽她。彼此似乎再也没办法像之前那样随心所欲。每次在卫生间门口相互侧身而过时,我都能感觉到有某种漫无边际的东西在我们之间悄然滋生着。虽然还住在一起,林致也从没提过要搬走,但不知为什么,我心里却升起一种离别的惆怅。

然而,离别终究到来了,比我预想的更快。

一天清晨,邱白忽然来了。我正在刷牙,听到有人敲门,以为是快递,想都没想就开了门。见到邱白,我才想起昨晚林致没回来。这段时间,她经常夜不归宿,我已经习惯了。

“我想跟林致说几句话。”他说。

我握着牙刷,不知该怎么回答,幸好嘴里满是牙膏泡沫,暂时帮我掩饰了慌乱。我朝屋里指了指,示意他进来,然后自顾自去卫生间刷牙。

“林致呢?”他问。

我慢吞吞刷完牙,不情愿地走出来。只见他远远站在卧室门口,望着我。两个月不见,他看起来没那么憔悴了,似乎已经从失恋的打击中恢复过来了。

“你找她有什么事?”我问。

邱白似乎从我的脸上看出了什么,转头看一眼卧室里铺得平平整整的床,沉默片刻。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张银行卡,放在餐桌上。

“帮我交给林致。里面有十万,是我这几年存的。她一直想去美国读公共关系硕士,要不是因为我……”

邱白没有继续往下说,转身往门口走去。

这时,外面传来门锁转动的咔哒声,接着门开了。林致握着钥匙站在门口。她满脸倦容,裙子邹巴巴的,身上披着一件蓝色男式衬衫。

“你来干吗?”她一副先发制人的语气。

邱白没说话,默然看着她,然后侧身从她身边走出去。林致伸手拦住了他。

“来都来了,想说什么就说吧。”

“我的卡在桌上,里面有十万。你不是说想去美国读书吗,加上你的钱应该够了。”

林致抬头往餐桌那边看了一眼,笑了笑。“这算什么?补偿我吗?那样的话,好像太少了点。”

邱白没理会,推开她的手,走出去。他的沉默中有种令人无法忽略的轻蔑。

“别走!”林致忽然扭头喊道,“把你的钱拿走,我不要!”

邱白停下脚步,没有回头。长长的走廊里寂静无声。

“拿走啊!”林致大喊,“我有钱,不要你的钱!我要去美国,我自己会去,我一定会去!至于你,就像垃圾一样烂死在这里吧!”

我惊愕。那一刻,我仿佛真切地看到这些年他们是怎样相处的。林致对邱白,恐怕比对我更加无所顾忌,肆意展露满身尖刺。

邱白依旧没有回头,停顿了片刻,然后迈步往前走,背影消失在电梯间。

“你太过分了!”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因愤怒而发抖。

林致转过头,目光在我脸上反复扫过,像是发现了新的猎物。她笑了笑,笑容让我不寒而栗。

“我过分?你知道他为什么要给我钱吗?因为他知道自己对不起我。”

“他有什么对不起你的!明明是你不要他。”

“因为他爱你——”林致忽然大叫起来,叫得声嘶力竭。

头顶轰地一声响。我下意识伸手扶住卫生间的门框。

“你疯了。”我说。

林致冷笑一声。“所以他要给我钱,好像我是因为嫌弃他没钱,才离开他。他故意曲解我,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愧疚,就像这么多年他一直对我小心翼翼的,因为他觉得对不起我,因为他一直爱着你!”

“你胡说什么!”

“我没有!到现在他还带着你送给他的那条破链子,特意做成了钥匙扣,每天随身带着。你自己心里也清楚!所以你不想我离开他,好像我是你的什么盾牌。只有我是傻瓜,当初居然还让你帮我向他表白,简直是笑话……”

“你住口!别拿我当借口。”

我忍无可忍。但我已经没有力气跟她吵架了。我清醒地知道,林致说的不是真的,也确定她知道自己说的不是真的。不可能是真的。在一起七年,没有人能容忍这种事存在,尤其是林致这样的人。只不过,此刻的她急需一柄削铁如泥的利刃,把她最亲近的两个人伤得体无完肤。因为今天和邱白碰面的这一幕让她觉得羞惭,也让她更恨邱白。

我侧身从林致身边走出去。我只想远离她。

我坐在河边的长凳上,望着缓缓流动的河水。

对岸短篱上的紫藤花已经落尽了,白色月季从茂盛的藤蔓中冒出来。夏天到了。但我冷得发抖。

是愧疚。我不敢承认,对邱白,我一直心怀歉疚。我后悔那时帮林致向他表白。

自从在大一的元旦晚会上见到邱白唱歌,林致就不可自拔地爱了他。和大多数女孩那种羞涩含蓄的爱慕不同,她没有默默把感情放在心里,而是立刻开始行动。打听邱白的寝室,结识邱白的室友,以各种理由接近邱白。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令人无法抗拒。邱白却开始回避她。每天早出晚归,行踪不定,有时甚至连课都不去上。于是,林致来找我,让我帮她向邱白转达心意。

“你都这么明显了,还需要我帮你说什么?”一开始,我很不想掺和这件事。

“可是他人都不见了。不管结果怎样,我只想知道答案。”话虽这么说,林致看起来却是一副势在必得的样子。

“那就约他见面,好好谈一谈。”

“那样的话,要是被他拒绝了,就一点余地都没有了。”她深思熟虑地说,“由你来说,就算被拒绝了,至少还有你这个缓冲垫子,我也不会太丢脸嘛。”

我犹豫再三,最终还是答应了林致。说不清为什么,可能是觉得林致那样忐忑不安太可怜,也可能是觉得让事情尽快有个结果,对他们双方都好。

当我坐在体育馆前面的台阶上,向邱白转达林致的心意时,邱白一直默然不语。他沉默得太久太彻底,以至于我忽然有些后悔。于是我开始东拉西扯,说林致是个好姑娘、漂亮开朗、追求者众多之类的。

“你为什么这么热心?”邱白毫不客气地打断我。

“我是你的朋友,又是林致的朋友……”

“我明白了。”

邱白再次打断我,然后站起身,走了。

我坐在台阶上,看着他离开。他走得很快,头也不回,背影似乎带着某种克制的怒意。那时,我才忽然明白自己这样做的真实动机。

我是为了我自己。因为我害怕失去他这个朋友。故意对他静静萌发的情愫视而不见,还想借别人的爱情名义来拒绝他。我甚至还暗地里期待他能早点被一份恋情羁绊,这样我就可以无所顾忌地享受自以为是的友情,同时一心一意地爱着柯尔。如此自私。

那之后没多久,林致告诉我,邱白忽然接受了她。一天深夜,她像之前一样,守在宿舍楼外面的亭子里等邱白。后来邱白回来了,她以为他会当作没看到她,没想到,他却走过来,一下把她拥到怀里。

那时,我还安慰自己,也许邱白是被林致感动了,也许我以为他喜欢我只是一种错觉。不管怎样,从此以后我可以安心地做他的朋友了。然而,即便是那时候,我也意识到了,所有以友情名义掩护而维系的爱情,其中都包含着某种残忍的东西。我是受害者,同时也是施暴者。

中午,我回到家里时,林致已经走了。

她房间里的衣柜敞开着。除了她的挎包和常穿的几件衣服,家里所有东西都在,但我知道她不会再回来了。她一向擅长抛弃一切,重新开始。当我终于也成为她要抛弃的东西时,她一定会做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彻底。

我走进她的房间,在床边坐下,仰面躺下来。棉布床罩上留有林致的香水味。她是我的朋友。从十八岁到二十七岁,我们一起度过了整个青春。人与人相处得太久,很多事都会露出沉重的一面。我不喜欢她,又需要她;她心里清楚,但她容忍了我的傲慢。我们互相把对方当作自己渴求又痛恨的母亲。

风吹起白色窗帘。天花板上跳跃的阳光,让我觉得刺眼。我闭上眼睛,察觉到眼泪滚落眼角。顷刻之间,耳朵里都是眼泪。犹如溺水的感觉。我试着告诉自己,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强行结伴同行的过程。有些人终究是要离开的,我只能跟他们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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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一个平凡又倔强的女生,遇到他,一个高冷又寡言的校草。她总是在无意间碰到他。她人误解他俩在交往。随之,各种各样奇怪的事来袭,在她陷入困境时,他,如天神般降临,为她解除危机。“救命啊!有人吗?救命啊!呜呜……”“叫什么叫。”“哎,你怎么在这?”“怎么?不欢迎我?那我走了。”“哎!别别别!我开玩笑的!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