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还没有完全弄懂小说为何物的时候,就开始了短篇小说的创作,仿佛一个男人还不了解女子,便急猴猴地结了婚。这是文雅的说法,其实“欺负”、“强奸”才是最准确的比喻。那时候以为小说很简单,短篇更不在话下,随便一写就会发表,或者一不小心就会因此出名改变命运,活活欺小说太甚。
接连的几封退稿告诉我,小说是不那么好欺负的。失败的滋味当然还铭心刻骨,但就像历史总愿意书写好的一面那样,我也愿意回忆写作之初的美好冲动。夜深人静了,身体里总憋着一股劲儿,或者说一口气,它需要吐出来,释放到稿纸上。吐这口气不需要太长时间,只一个晚上;也不需要太多的笔墨,只20页300格的稿纸。这便是我心目中的短篇小说。
据我的经验,短篇小说可称得上是一种快乐的形式。首先它的篇幅短小,不需要太耗体力,在兴奋点还没消失的时候就已经完成,所以常常给人以饱满、激动和完美的印象;其次它是自由的,任何一个刹那间的想法,只要你愿意,都可以变成短篇小说,特别是现代派小说被读者接受之后,短篇小说更是自由得毫无道理;再次是它能给人以成就感,无论长短,它毕竟是小说,况且世界上还立着那么几个靠短篇成为大师的榜样。于是乎像我这样的懒汉,终于找到了借口,在没有写出大部头之前,无端地便有了良好的感觉。如果说我在写长篇或者中篇的时候倍感痛苦和劳累,那写短篇的大部分时候里却感到轻松和快乐。唯一不快乐的是领稿费的时候,短篇往往因字数有限而拿不到更多的票子。
但是谁又愿意为那些废话买单和浪费时间?在阅读人群和阅读时间都越来越稀少的今天,短篇显得尤其适合,它就像小说的浓缩液,能最大限度地去掉废话,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给读者以小说的全部享受。
所以我认为短篇不仅是一口气写完的,它还必须能够让读者一口气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