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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和我父亲,我们提前两个星期出发,从奥斯陆搭火车到艾佛伦,再坐好几个钟头的巴士。巴士有一套我永远搞不懂的停靠路线,总之常常在停。有时候我顶着炙热的大太阳坐在发烫的座位上睡着了,一觉醒来往车窗外看,似乎一点儿都没动过,依旧是我睡着之前的景象:一条曲折的碎石路,两旁的田野和农庄,白色的房舍和红色的谷仓,有些很小,有些比较大。路旁铁刺网围篱后面的牛群躺在草地上,在阳光下半眯着眼咀嚼,它们几乎千篇一律,都是棕黄色的,只有少数在棕或黑上面夹杂着一些白斑。农庄后面有着蓝色树荫的森林一路延伸到不变的山麓。

这个旅程或多或少总要耗上一整天,怪的是我不会觉得无聊。我喜欢看着车窗外,看得眼皮变得又重又热,睡个觉,醒过来再看,起码超过一千次了。再不然,我就转过来朝我父亲那边看,他全程都把鼻子埋在书里,是很专业的一本书,有关建筑或机械、马达方面的,他超爱这些东西。他抬起头看看我点头微笑,我也会回他一个微笑,之后他又专心致志地埋头书页里。我在睡梦中梦见很温暖的事、很愉快的事,我最后醒过来总是因为父亲在摇我的肩膀。

“嗨,老大。”他说,我睁开眼四处看。巴士停了,引擎也关掉了,我们站在小店前面的大橡树底下。我看见通往大桥的小路,桥下的河流特别窄,湍急的水流冒着泡泡,低低的日头,四溅的水花闪耀着光芒。我们是最后下车的旅客,这是终点站。巴士不再向前行了,从这里开始,我们必须步行。我心想父亲就是这样,尽可能地带我远行,在这一个仍然称作是挪威的地方。我不会问为什么非要在这里,这很像是他在测试我,但我不介意。我信赖我的父亲。

我们从巴士后面的行李厢里取下包和工具,走向大桥。在桥中间,我们停下来看着近乎绿色的急流,抓起钓鱼的竹竿,在新的木头栏杆上一阵拍打,再朝河里吐一口口水。父亲说:

“等着瞧吧,雅各布!”

雅各布是他对所有鱼群的称呼。他总是带着轻蔑的笑容对着河水,让胸口抵着栏杆,并伸出一只装腔作势的拳头——“等着瞧吧,雅各布,看我们来逮你了。”他曾用这种模样对着家乡奥斯陆的海水湾,也曾对着这条绕了大半个圈子,从瑞典边境流经这个村子,再往南走几公里流回瑞典的河。我记得前一年我看着桥下回旋的河水,心里想,不知道有没有办法,或者有没有可能看出来、感觉出来,甚至尝出来这水真的是从瑞典来的,且只被借调到边境这一侧。只是当时我还太年轻,对世界知道得不多,终究那只是一个幻想。我们站在桥上,我和父亲,我们相视而笑,我觉得满腹的期盼在蔓延。

“如何?”他问。

“不赖。”我忍不住哈哈大笑。

现在,我在雨中从河里上岸。在我身后,约恩还在急流里划着小船。我不知道他是否也会大声跟自己说话,像我一个人的时候那样,叙述着自己刚刚做过的事,左思右想,最后用一句“我没得选择”作为结束。可能他不会。

我全身冰冷,牙齿打战,毛衣和衬衫都夹在臂弯里,现在再穿上已经太迟了。天空比平常的黑夜还要黑。父亲在小屋里点起了煤油灯,窗户上映出温暖的黄光,烟囱里的灰烟一升起来,立刻被风吹向屋顶,屋瓦上水和烟混在一起,看起来像灰色的麦糊。很诡异的景象。

门半掩着。我径直走上门廊,嗅着从门缝里飘来的培根的香气。我停在屋檐底下。经过这么长的时间,终于第一次,雨水不再从我头上哗哗地流下来。我站了一两分钟,拉开门走进去。父亲在炉灶边做早餐。我站在门槛上,水滴落到碎布毯上。他没有发现我。我不知道现在几点,不过我知道他已经尽量延后了做早餐的时间。他在衬衫外面套了件全是破洞的旧毛衣,这是他工作时最喜欢的行头。从我们来到现在,他没刮过脸,他的胡子变长了。“毛毛的,不受控制啊。”他会摸着下巴说。我喜欢这个男人。我咳了一声,他转过身来,歪着头看我。我等待他发话。

“哈呀,好一个湿小子。”他说。

我点点头。“是啊。”我牙齿打战地说。

“站着别动。”他把煎锅从火上移开,进入卧室拿了条大毛巾过来。

“把鞋子、裤子脱了。”他说。我照他的话做。好不容易,我全身光溜溜地站在地毯上,感觉自己又像个小男孩了。

“过来炉子这边。”我走向炉子。他添了两块新的圆木头进去,关上炉子的小门。透过调节闸,我看到火焰在蹿升,热浪从黑色的生铁上一波波涌上来,几乎烫痛了我的皮肤。他拿毛巾围住我,开始搓我的身子,起先很小心,然后愈来愈用力。我觉得全身仿佛着火了,就像印第安人在搓着两根木棒生火一样。我原先是一根僵硬的干柴,这会儿变成了一个炽热的火人。

“给,自己围好。”他说。我把毛巾牢牢地围在肩膀上,他又去卧室拿来干净的裤子、厚毛衣和袜子。我很慢很慢地穿上。

“饿吗?”他问。

“饿。”我说。之后好长一段时间我都不再说话。他端来亲自用旧烤箱烤熟的培根、蛋加面包,然后切成厚块,涂上黄油。我吃遍了他摆在我面前的每一样东西,他也坐下来吃。我们听着雨啪嗒啪嗒地打在屋顶上,雨下在河上、约恩的小船上、去小店的路上,还有巴卡的牧草地上;雨刷过森林和马场里的马匹、树上所有的鸟巢,还刷过麋鹿和野兔,以及村子里每户人家的屋顶,但是小屋里面温暖干爽。炉灶里噼啪地响着,我吃到盘子见底,父亲嘴角半带笑意地吃着,好像这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早晨。其实不是。我忽然觉得很累,身子一趴,头枕在手上,就着桌子便睡着了。

醒来时我躺在下铺的羽绒被下,这本来是父亲的位置。我身上还穿着衣服。太阳光从小屋后面的窗子射进来,我直觉时间早已过了十二点。我推开羽绒被,直接起身,把两只脚放到地上。感觉很棒。只有一边有些软瘫无力的感觉,不过不太要紧。我走进客厅,门敞开着,院子里有太阳。潮湿的草地亮闪闪的,雾气像地毯一样飘在离地一米左右的上方。一只苍蝇在窗子上嗡嗡地叫着,飞来飞去。父亲站在角落的碗柜旁边,从背包里取出来一些食品杂货,搁在架子上。显然他趁我睡觉的时候已长途跋涉地去了一趟小店。

他看见我,立刻停下手边的事,站在那里,一只手还拎着一只袋子。四周非常静,他非常严肃。

“你觉得怎么样?”他说。

“还好,”我说,“我觉得还好。”

“太好了。”他说完便安静下来,过一会儿又说,“今天早上你出去的时候,是跟约恩一起,是吧?”

“嗯。”我说。

“你们做什么去了?”

“我们去偷马了。”

“你说什么?”父亲吓了一大跳,“谁的马?”

“巴卡的马。我们不是真的偷,只是偷着骑。把它说成‘偷’,听起来比较刺激。”我小心谨慎地笑着,他却没有半点笑容。“不太成功,”我说,“我摔下来了,刚好摔过铁刺网的围篱。”我举起手臂给他看伤口,他却只是严肃地盯着我的脸。

“约恩呢?”

“约恩?他还是跟平常一样。只是在最后,他要给我看高高地挂在云杉树上的一窝戴菊莺的小鸟蛋,后来他突然就把整个鸟巢给捻碎了,就像这样——”我再次举起手臂,用拳头做出一个挤压的动作。父亲把最后一只袋子放进碗柜,仍旧看着我,点点头,接着关上了碗柜门,摸着他长满胡子的下巴。我又继续说:

“然后他就走掉了,雷雨就开始了。”

父亲将背包拿到门口,放下,站在那里背对我望着院子。他搔搔脖子,转身回来,在桌子旁边坐下,说:

“你想不想知道大家都在小店里说什么?”

我其实并不想知道人家在小店里说些什么,但他还是会告诉我的。

“想。”我说。

前一天,约恩带着他的枪出去,像往常一样去猎野兔。我不知道他为什么那么痴迷于打野兔,总之这已经成了他的绝活,他很棒,两只总有一只中。以野兔这样机灵的小动物来说,这算是相当厉害了。我不知道他们全家是不是把这些野兔都吃了,他们应该吃得有些腻了吧。总之,他晃着两只耳朵上绑着细绳子的兔子回家去了,笑得像太阳一样。因为那个早上他总共发了两枪,都击中了目标。即使对他来说,这也是一次罕见的胜利。他打算回家见他的父亲母亲,炫耀他的战利品,可是他母亲去印百答拜访朋友了,他父亲在森林里。当时他匆匆赶着出门,没注意家里有没有人在,而照顾两个双胞胎弟弟又是他的责任。他在玄关放下枪,把拴着兔子的细绳挂在挂钉上,奔进屋子找两个弟弟,但没有看见人影。他再跑进院子,绕过柴房转到谷仓里,还是找不到他们。现在他慌了。他冲下河,沿着他们常去的小码头边找,转过头沿着上游的河岸找,又沿着下游找,找来找去,只看到一只松鼠在一棵云杉树上。

“该死的树熊。”他说。他倾身面向河水,两只手在水里拨拉着,仿佛想把水拨开了,让他看得更清楚些,但这毫无意义,水只到他的膝盖处,而且清澈见底。他直起身子呼了一口长气,努力地想着,就在这时,他听见屋里传来一声枪响。

枪!他忘记做安全处理了,没有把最后一颗子弹取出,这是他每次回家必做的一件事。这个武器是他唯一珍贵的东西,他照顾它,擦拭它,让它保持最好的状态,仿佛它就是他的小宝宝,从他十二岁生日那天父亲送给他之后就一直如此。他谨记父亲严格的训示,怎么才叫使用得当,怎么叫使用不当。他总是把枪膛拉开一半,取出所有的子弹,再挂到墙上柜子里的挂钩上。这次他只是把它搁在了玄关。他忽然想起了自己的疏忽:他要负责照顾两个双胞胎弟弟,当时只有他们两个留在家里,都才十岁。

约恩从河里蹿上来,沿着河岸,抄直线往家里狂奔。这条路似乎太长了,又湿又重的裤管贴在他的膝盖上,他的鞋子嘎吱作响,每走一步就嘎吱一下,令他想吐。快到家的时候,他看见父亲从农舍另一边的森林里跑了出来。他从来没见父亲跑过,这个块头硕大的男人从树林里飞奔而出,冲入院子,跨着重重的步子,两只胳臂笨拙地举到肩膀的位置,仿佛在水里奔跑一样。看到父亲这副模样,约恩惊呆了。他停下来栽在草地上。无论发生什么,现在都已经太迟了。他父亲是第一个进入屋子的人,约恩知道自己不想看到已经发生的事实。

事实是这样的,两个双胞胎弟弟一整个早上都在地下室里玩着那些没人要的旧衣服和破鞋子。后来,他们嘻嘻哈哈地跑上楼,在门口绊了一跤,摔倒在走廊上,就在那里,他们看见了挂在挂钉上的两只野兔,而那把枪靠墙摆着。是约恩的枪,他们知道,大哥哥约恩是他们的英雄。如果他们像我一样在那个年纪也有偶像,那约恩就是戴维克罗[1]、吉米·哈兹福特[2]和哈克贝利·费恩[3]的化身。凡是约恩做的事,他们都要模仿,把它变成游戏。

拉尔斯捷足先登,他抓起枪一面摇晃一面喊:“快看我!”

他扣下扳机,枪托迸出来的声响和后坐力震得他尖叫着倒在了地板上,他并没有瞄准任何东西,他只想握着这把神奇的枪做一次约恩。他有可能打中木盒子,台阶上的小窗户,那个挂在挂钉上方、镶着长胡子爷爷照片的漆金相框,或者那个没有罩子、从来不关掉、好让夜里外出的人从窗外看见灯光而不会迷路的灯泡,但是这些东西他一样也没打中,他直接近距离打中了奥得的心脏。这事如果发生在西部小说里,书里一定会把奥得的名字写在那颗子弹上,或是写在星星里,或是在命运这本大书里写上一笔。在这电光石火的时刻,谁也找不到、编不出什么理由来解释,这是超能力造成的,只有超能力才能使枪口这样精确地瞄准方向。然而事实不是这样的,当约恩整个人缩在草地上,看着父亲怀抱着他的小兄弟从屋子里出来时,他知道那本唯一让奥得留下名字而不被删除的书就是教堂里的登记簿。

我父亲不可能告诉我全部,也不可能这么详细。但这就是它在我记忆里烙印的方式,我不知道是否从一开始画面就是这样被填满的,还是经过了岁月的淬炼。无论如何,残酷的事实无可争辩,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我父亲隔着桌子满是问号地看着我,好像我可以对这整件事说出一番更有道理的话,因为我比他更熟悉这出戏里的人物。而我只看得见约恩惨白的脸孔,大雨落在湍急的河上,他把小船撑开,任它随水漂流,漂向他住的地方,漂向在那里等待着他的人。

“还好,还不算是最坏的。”我父亲说。

在拉尔斯射杀他的双胞胎兄弟奥得的前一天,大清早,他们的母亲搭便车到印百答,那是来店里送货的一辆小货车。第二天,也就是事情发生的当日,他们的父亲要坐马车去接她。他们的马叫布拉米娜,是一匹十五岁的白斑脸、白蹄子、身强体壮的红棕色挪威母马。它很漂亮,我觉得,不过跑起来不够轻快。约恩认为它有花粉过敏症,这使它呼吸声很重,而且这对马来说实在很不寻常。叫它跑一趟印百答,来回总要大半天。

他父亲抱着死了的男孩站在院子里。他的大儿子瘫在草地上,一动不动,仿佛他也死了。他父亲知道自己不得不去,他答应过的,没得选择。如果想要及时到达那边,他就该马上起程。他转身再次走进屋子里。拉尔斯就站在玄关那里,整个人硬邦邦的,不说一句话。他父亲看见了,只是现在他的脑子里已装不下其他的事,他走进卧室,把奥得平放在双人大床上,找了条毯子盖住那小小的身体。他换掉身上沾了血污的衬衫,换掉裤子,再去给布拉米娜套上马车。他用眼角的余光看到约恩站起来慢慢地走向马厩,套好马后,约恩就站在那里。他转身一把扣住约恩的肩膀——他事后想起,那动作很粗暴,不过那孩子一声没吭。

“我不在的时候你要照顾好拉尔斯。这个你起码可以做到吧?”他朝台阶那边望,拉尔斯走到了阳光下,站在强光里眨着眼睛。他父亲用手抹了把脸,闭了一会儿眼睛,然后清清喉咙,爬上车厢。他挥鞭抽了一下马,马车起动了,穿过大门上了大路,经过小店,缓慢地驶向前往印百答的长路。

约恩带着拉尔斯坐上小船去河边钓鱼,他再也想不出其他事。他们在外面待了好几个小时。两个人说了些什么话,我无从想象。也许他们根本没有说话。也许他们只是站在河岸上,一人拿一根钓竿,钓着鱼,一抛一收,再抛再收,两个人之间隔了好远的距离,围绕着他们的只有森林和异常的静默。这个我可以想象。

回到家,他们提着小小的渔获去谷仓里坐着等。他们一次也没进过屋。到了入夜时分,他们听见布拉米娜踏上碎石路的马蹄声和辘辘的马车声。两兄弟你看着我我看着你。他们宁可在这里再多坐一会儿。约恩站起来,拉尔斯跟着他,从这两个双胞胎很小的时候到现在,他们俩第一次手牵着手。两人走进院子,看着马车朝着他们驶过来,在车道上停住。他们听见布拉米娜气喘吁吁的呼吸声,他们的父亲在对马儿说着安慰的话,很亲切、很温柔的话,他们从来没听他对任何一个人说过这话。

他们的母亲坐在车厢里,穿着一件蓝底黄花的连衣裙,手提包搁在腿上。她向他们笑着说:

“我回来了,好棒哦,对不对?”她站起身,一只脚踩着轮子跳下来。

“奥得呢?”她问。

约恩抬头看父亲,他却不看他,只是盯着谷仓墙壁,嘴巴不停地嚼动,好像满嘴含着烟草似的。他没有告诉她。这一路穿山越林,只有他们两个人,他什么也没告诉她。

葬礼在三天后举行。我父亲问我们该不该去,我说该去。这是我参加的第一个葬礼。一九四三年我母亲的一个弟弟被德国人枪杀,在瑟兰南边海岸的某个地方,当时他试图从警察局逃跑。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当然不在场,我甚至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办过丧礼。

奥得的丧礼上我记得两件事。一件事是我父亲和约恩的父亲一次也没有对视过,不过我父亲确实跟他握了手说:“节哀顺变。”

这句话听起来很像外国话,而那天他是唯一这么说的人,但是他们真的没有互看过对方一眼。

另外一件事是关于拉尔斯的。我们走出教堂,站在敞开的墓穴旁边,他愈来愈焦躁不安。牧师的仪式进行到一半,两边的人把绑着绳索的小棺材慢慢往下送时,他再也受不了了,挣脱了他母亲的手,在墓碑间狂奔,几乎就要冲出墓园,然后沿着石墙兜着圈子跑。他低着头,两眼望着地面,跑了一圈又一圈。他跑得越久,牧师诵读得就越慢。起初穿黑衣的群众里只有几个人回头,渐渐地愈来愈多,到最后全部都回过头来看拉尔斯,反而不管那具装着他小兄弟的棺材了。事情就这么继续着,直到有个邻居静静地走过草地,停在边上,等拉尔斯跑过来的时候一把抱起他。他的两条腿还在动弹,嘴里却发不出一点声音。我看着约恩,他也看着我,我轻轻地摇头,但他并没有响应,只是直直地看着我的眼睛,一眼没眨。我记得我想的是,我们再也不会一起去偷马了,这比那天在墓园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令我感到悲哀。我记住了这个。加上它,一共记得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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