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则是主管领导一锅端。2009年7月2日,国家贫困县湖北麻城市政府发布通告称,市委书记邓新生因涉嫌个人违纪,于5月15日被湖北省纪委双规,6月1日被免职;麻城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徐圣贤,被黄冈市纪委双规,6月8日被免职;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亦被双规;市房产局书记陶兴文、市建设局副局长熊文俭被麻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黄冈市纪委副书记刘千乔随后对记者表示,邓新生、徐圣贤等人的落马,源于涉嫌接受房地产商的贿赂。据介绍,虽然该县是贫困县,但房价却要比周边县贵几百元。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说,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
以上列举的一些案件,与房地产有关,却很少直接提到房子。而事实上,给相关权力部门工作人员买房超低折扣,甚至半买半送,已是业内的另一个潜规则。如今,有些腐败案件已发展到直接给当事人送房子、送商铺的地步,而且手法隐秘。
低价买房者或送房者,不会傻到公开用权力者的身份证去作房产权属登记。有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朋友告诉我说,经常遇到这样的购房者,分明是公务员,登记的却是农村的身份证。有的客户全款购房,虽然用别人的身份证,但不小心会在“联系人”方面露出马脚。他暗示,房产权属登记系统每个市都是联网的,如果要查腐败,房子是最好的突破口。不过,照着户口本去查可能会失望而归,那太低估贪腐者的智商了。
我曾经跟朋友讨论,房价的高涨,扩大了腐败者的胃口。原来贪污受贿100万元就能买一套房,现在可能需要200万元、300万元。原来贪污受贿是收钱,现在得送他房子才给你办事。房价提升了腐败者的价码,从反腐的角度也应该控制和降低房价。
有人说,如果不反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房地产调控就很难收到实效,房价也难以下降。一方面是指,腐败导致的灰色和黑色收入,是推高房价的一大动力。另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领域的寻租者,是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同盟,他们天然地具有维护房价上涨的动力。
从这个角度说,本节的标题应该是双向的:既可以说房地产毁了一大批官员,也可以说是一大批官员毁了房地产。从房地产管理“善治”的角度,很多人可能会倾向于后一种看法。
房地产变革:一个书生的建议。
虽然公民有给政府部门提建议的权利,但我不会上万言书。因为我即使写了,也不知道寄给谁;即使寄出,也没有人看。以下建议权当自娱自乐。
(1)法律框架。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制定《城乡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住房保障法》,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以上述三大法律为主体的房地产法律框架。
住建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土地管理法》的再修改,动议已有多年。建议重点是修改土地出让制度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从长远看,应取消土地使用权制度,改为土地年租制,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但现阶段取消不太现实。改革土地出让制度,经营性土地也可实行协议出让方式,但规定任何一块协议出让的土地,以及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的地块,均须向全社会公布其受让方、价格、用途等必要信息;招拍挂土地,应规定出让价格上限(北京已试行),且规定区域内地价年涨幅不得超过当地GDP增幅。闲置土地不再强制收回,而是与土地增值税直接联系起来,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开发的地产商,该项目预征土地增值税税率大幅上涨,如从3%上调至8%,闲置两年以上该税率增至10%,以此类推,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清算时不予抵扣。土地详细性控制规划由当地人大立法确定,政府部门无权更改。
新拆迁条例已经出台,可惜没有包括集体用地上的拆迁。而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强制拆迁事件,大多与集体用地上的房屋相关。虽然国务院责令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并将集体用地上的拆迁活动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但原本我们完全可以先将城乡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合并,制定《城乡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房地产制度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制度框架。在法律规范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土地出让和转让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土地督察制度、商品住宅数量限制制度、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抵押贷款制度、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土地出让金专户监管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含直系亲属)住房公示制度等。这些制度均载入相关法律,尤其是正在修改之中的房地产法和土地法。
住房保障制度:以住房保障法为基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并入公租房,取消公务员另行享受任何保障法政策的优惠(如北京有关部委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规模的可持续性。建议作出如下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而不是净收入)的10%专项投入保障房建设,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专项投入保障房建设;各类保障房建设和竣工规模不得少于当年商品住宅建设总量的50%。同时建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并建议将家庭购买首套房也列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享受的首付和利率优惠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土地转让制度:土地转让增值部分的50%,由税收部门直接征收拿走。让囤地者付出高额成本,甚至囤地亏本。土地出让制度如上。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以2010年为界限,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参照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转为商品房。允许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的宅基地入股土地信托基金,或直接转让并每年获得土地信托基金收益分红,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30%收益进入土地信托基金),性质与国有土地一样。但这项制度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少数省份存在大规模撤并村庄的行为,值得警惕。
土地督察制度:督察员办公室有权调阅任何一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报请上级纪委查处。所有土地案件均报中纪委备案;所有与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有关的土地案件,均报上一级组织部和监察部备案,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者限制晋升。
商品住宅数量限制制度:每户家庭拥有的住宅数量不得超过3套(2011年的限购令更进一步,拥有两套房就禁止买房),否则征收高额惩罚税,年税率可高达第3套以上住宅市场评估价的30%。但允许卖旧买新。此举专为抑制投机。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制度:从长远看有必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设定5年过渡期。现阶段,暂实行预售资金专户监管,房源一次推出,不得囤房。所有房源价格明码公示。
商品房建设监管制度:商品房报建时,须单列施工款使用计划。该施工款须按进度汇入银行专户,由银行直接划给施工企业。任何施工企业均不得垫资施工。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对商品住宅主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度。
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违法行为公示且记录在档案,有不良记录者,对其直接和间接融资、竞争土地、资质审核等方面作出严格限制。
物业管理制度:所在房地产企业均不得指定其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它开发的住宅小区(包括前期物业管理),而须公开招标。
房地产税收制度: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合并,成为房地产税,该税源专项用于地方的保障房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出让金专户监管制: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情况,作为财政预决算的一部分,向当地人大报告,并专户用于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从长远看,应考虑以物业税代替土地出让金制度。
公务员住房公示制度:所有公务员(含直系亲属)均须向社会公开其住房情况,并向宪法宣誓。
(3)改革现行财政税收制度(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度),建立起与地方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税收体制。建立更严格的财政预算决算制度、更透明的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制度,土地出让金收入包括在内。除国防机密外,详细的财政预决算情况除向当地人大报告外,还应向所有纳税人公开。
(4)改革现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去除GDP考核,坚决摒弃地产GDP主义。大幅提升资源、环保、教育、科技、住房保障、医疗、社保等因素在政绩考核中的份额。
(5)深入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公务员收入情况全部公开。建立住房继承权制度,每对夫妇向任一直系亲属赠予房产或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遗产,第一套免税,第二套以上开始征收遗产累进税,第二套税率为该房产市场评估值的10%~20%,第三套为30%。第四套,没了,因为只允许拥有3套住房。
(6)坚定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就像房地产开发过程涉及的上百个公章一样,行政审批制遍布商业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多年前,一位司长对我说,某些部委放假3年丝毫也不会影响社会运行。虽然不无夸张,却是行政审批制贻害无穷的一个写照。行政体制改革,只要根除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就是胜利。毫不夸张地说,审批制已经腐败到了必须根除的程度。
(7)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10年不放松。稳健的意思就是逐步收紧货币,而不是急迫性的收紧。为什么是10年?因为我们的货币政策宽松了30年,需要用大约10年时间来调整和缓和。慎用类似4万亿的计划。
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
房地产的问题,是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
房地产是政治问题。住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每个公民住有所居,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为此,必须建立与整个社会保障相适应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当前我们各级政府还在为过去的失落而补课。补课是运动式的,保障房制度却必须是着眼长远的。
房地产是法治问题。与房地产有关的腐败是数量和金额最大的腐败之一。房地产的产业链长,审批环节多,利益庞杂,寻租空间巨大。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遏制不住,反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这同时也有赖于房地产法律和制度框架的完善。
房地产是社会问题。住房关系每个家庭,房价暴涨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背负过重的房贷负担,给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心理焦虑感。买不起房或担心买不起,给国家的未来一代缚上了枷锁,创新、进步缺乏动力。房价上涨并使原本已悬殊的收入差距更加扩大,贫富鸿沟日益成为社会的隐性不安定因素。
房地产是经济问题。土地财政的问题不解决,就很难消弭地方政府维持地价、房价上涨的天然动力,房地产调控就会再次沦为“空调”。不摆脱地产GDP主义的依赖,不去除地方政府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习惯性偏好,不控制房地产投资的粗糙增长,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围绕房地产,已经形成了一个无形而强大的利益集团。地产商阶层只是这个利益集团最浅显的部分,他们的背后隐藏着一道道铜墙般深厚的灰幕。但呈现出来的,却是宏大而浮夸的话语,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正在变成可以随意拆卸组合的戏码。
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漫长时期里,在旧的价值观已经离散、破碎,新的价值观尚在聚集、发育过程中,对物欲无止境的追逐正在迅速湮没我们的视域,并不可遏制地使权贵资本主义畅行天下。以房价暴涨为代表的畸形发展,是我们社会价值观的最大破坏者之一。速富、浮华、躁动、卑劣,是10年房地产贡献给我们几代匆匆过客的铭刻。
到时候了,房地产亟须根本变革。
我知道,就像某些人借口“中国模式”的独特性,粉饰国进民退的事实,视集中资源办事为优越性而无视增长的低效率一样,针对房地产的任何改革,甚至改良,都必将迎来强硬的要挟、激烈的反抗。
我知道,30年的承平浸淫已让社会肌理酥松,暖风吹拂,唯有沉醉。而房地产利益关系格外错综复杂,痼弊关碍重重,直指体制纵深,稍有不慎便是千夫所指,万劫不复。但房地产已成为新一轮改革的枢纽和突破点,无可回避。
是的,总得有人敢站出来,总得有人敢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来领导一场注定要震撼平庸世界的变革运动。
是的,人民呼唤铁腕,迅速、坚决地变革房地产,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的制度体系,重新调整房地产的利益格局,此意可上达天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