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可汗欲与木兰官,不用尚书郎”。“尚书郎”,在北朝为常见官。如《魏书》卷二《太祖道武帝纪》:“初建台省,置百官,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以下悉用文官。”唐代为尚书郎中、尚书员外郎通称。如柳宗元在贞元革新时,曾擢为礼部员外郎,省称尚书郎:“(贞元九年)擢礼部员外郎,欲大进用,俄尔王叔文败……贬永州司马。既窜斥……诒书言情曰:‘臣为尚书郎时,曾著《贞符》。’”
6.“愿得鸣驼千里足”《文苑英华》作“鸣驼”,《乐府诗集》作“明驼”,北魏时确有“鸣驼”之称,“后魏孝文帝定四姓,陇西李氏大姓,恐不入,星夜鸣驼倍程至洛,时四姓已定迄,故至今谓之驼李焉”。唐人则多用“明驼”之名,笔者以为两者乃异名同物。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六:“驼性羞。《木兰篇》‘明驼千里脚’多误作‘鸣’字。驼卧,腹不贴地、屈足漏明,则行千里。”(宋)罗愿《尔雅翼》卷二十二《驼》:“战国时已入中国矣。其卧腹不贴地、屈足为漏明者曰明驼,能行千里。《古乐府》云‘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多误作‘鸣’字。唐天宝间,岭南贡荔枝杨贵妃,使明驼使驰赐安禄山。明驼使,日驰五百里。‘明驼’亦或作‘鸣驼’。”笔者以为两者乃异名同物,北魏时作“鸣驼”,至唐代多作“明驼”。
至此,我们可以就《全唐诗》所收韦元甫《木兰歌》、《乐府诗集》所收《木兰诗》之二,与《文苑英华》所收韦元甫《木兰歌》、《乐府诗集》所收《木兰诗》之一,在名物制度方面进行异同比较分析。为叙述方便,前一首《木兰歌》直称《木兰歌》,后一首则称《木兰诗》。
第一,关于木兰征战的方位。前一首,据“朝屯雪山下,暮宿青海旁。夜袭燕支虏,更携于阗羌”。当在中国西北部(今青海、甘肃至新疆一带),即在古代之西域。而后一首,却把“燕支”改成“燕山”,变成了在中国北部,于是“黑山”也在诗中出现了:“旦辞黄河去,暮至(一作宿)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这是一幅全然在今北京以北至今内蒙古一带辽阔的北方区域。此外,《木兰歌》中明确提到“燕支虏”、“于阗羌”,而《木兰诗》则变成了“燕山胡骑”。也就是说,后一首《木兰诗》把北朝统一北方战争的西北战场,更换成唐前期与东突厥争斗的北方战场。
第二,关于木兰所在国国主的称谓。前一首《木兰歌》没有提及国主名称,后一首《木兰诗》增添了“可汗”、“天子”的称谓。疑修改者为提高木兰这位女英雄的社会地位,特意增加国主赏赐木兰的情节,于是以北朝人的口气,用“可汗”称国主,又因诗中两处提及木兰所在国国主,为了避免用词重复,遂改用“天子”之号。通常,天子为中原王朝皇帝之别称,然“可汗”为汉译音,本义即含“天”、“天子”之义,也說得过去。
第三,关于“天子坐明堂”。“天子坐明堂”,等于“皇帝坐朝廷”。不过,讲究辞藻的文人,在诗歌中总要设法把“皇帝坐朝廷”这样大实话,改得雅致一点。经润色,改成“天子坐明堂”,融入诗歌中既押韵,又显得古雅,自然比“皇帝坐朝廷”强。一般来说,无论北朝或唐朝,布政应在正殿,然而,月朔,临时在明堂布政、赏功也是可能的。这样写,有他的合理性。显然,这是文人的笔法,民歌是决然不可能想到“明堂”赏功的。
第四,关于“策勋十二转”。这也是经文人修改后加上去的,为《木兰歌》所无。“策勋十二转”,意指天子赏赐木兰最高勋级第十二转——上柱国。勋级共分十二转,为唐制,上文之4,已有较详尽分析,此处不再展开。
第五,关于“可汗欲与木兰官,不用尚书郎”。也是后一首《木兰诗》才有的,皆围绕着新增的天子赏木兰军功这一情节。“尚书郎”为北朝常见中央朝官,唐代文人在为民歌加工时,仿佛像今人创作历史题材的作品,用事典尽量能贴近北朝之制,这是可以想见的。
第六,关于“愿得鸣驼千里足”。前一首《木兰歌》无,后一首《木兰诗》有,也是后人对本色民歌加工的痕迹。(宋)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所录《木兰诗》原作“愿驼千里足”,又注明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作“愿借明驼千里足”,现流行的版本皆用“愿借明驼千里足”。“愿得鸣驼千里足”,出自宋太宗时编《文苑英华》之《木兰歌》。
“鸣驼”与“明驼”略有差别,前者为北魏时用语,后者为唐人用语。不论使用哪个名称,都是对北朝本色民歌《木兰歌》的加工。
综上所述,已不难得出结论:《全唐诗》所收署名韦元甫《木兰歌》、即《乐府诗集》所收《木兰诗》之二,应是北朝本色民歌;而《文苑英华》所收署名韦元甫《木兰歌》、《乐府诗集》所收《木兰诗》之一,即现在各种古典文学作品选本采用的《木兰诗》,显然是经唐代文人对《木兰歌》加工润色过的集体创作。
余论
通过上面讨论,《全唐诗》所收以“木兰抱杼嗟”开头的署名韦元甫《木兰歌》,属北朝本色民歌;而《文苑英华》所收以“唧唧何力力”(《乐府诗集》作“唧唧复唧唧”)开头署名韦元甫《木兰歌》,是经唐代文人对北朝民歌加工润色过的、脍炙人口的集体创作。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两首《木兰歌》既有创作和修改时代的差别,为何《全唐诗》和《文苑英华》皆署名唐韦元甫呢?笔者认为,很可能,韦元甫在浙江西道观察使任上采风,收集到这首《木兰歌》,“续附入”(参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二十五《木兰诗二首》),继而为宋代《文苑英华》、《乐府诗集》所收录;而后,又为清康熙时彭定求等编纂《全唐诗》时收入。《文苑英华》署名韦元甫,其下有一个注:“郭茂倩《乐府》不知名,韦元甫续附入。”《全唐诗》所选《木兰歌》却与《文苑英华》不同,盖编者以为郭茂倩《乐府诗集》所收二首《木兰诗》,以“木兰抱杼嗟”更为古朴、近于民歌,而择录,另一首则放弃了。至于该诗作者沿袭《文苑英华》署名韦元甫,未加任何注,十分肯定。那么,《文苑英华》那首经唐人修改过的《木兰歌》署名韦元甫,正确吗?
宋人亦已怀疑,即如选本甚精、影响很大的《乐府诗集》,就据(南朝·陈)释智匠编《古今乐录》,认为《木兰诗》作者不知名,长期流传过程中,后为唐韦元甫在浙江西道观察使任上采风时收录,“续附入”,否定了韦元甫为《木兰诗》作者,故郭茂倩两首《木兰诗》皆以“古辞”署名。《木兰诗》署名韦元甫,根子在《文苑英华》,其编者未辨韦元甫系采风收录而非作者,却给署上韦元甫名。除《乐府诗集》已作更正外,(宋)彭叔夏《文苑英华辩证》也指出:“韦元甫《木兰歌》:按刘氏次庄、郭氏《乐府》并云‘古词’无姓名。郭氏又曰:‘《古今乐录》云:《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则非元甫作也。”余下的问题是韦元甫采集了两首《木兰歌》中的哪一首,是《乐府诗集》二首《木兰诗》中的第一首或是第二首?已难考证。但,《全唐诗》所收《木兰歌》为北朝本色民歌,已经辨明,将其收入《全唐诗》,显属误收,连及韦元甫之名也属误署,应毋庸置疑。
(原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1期)
[作者简介]龚延明(1940-),男,浙江义乌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杭州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委员会委员,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审定委员会委员,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科举文化专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