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门前旧军都,十年共崎岖。”
何谓“军都”?这应是一个下层武官名,但在唐宋官制中不见有此官,在北魏武官中也未见“军都”之名,仅有某将军都将之名,如“内将军都将入备禁中”、“(可悉)拜都幢将,封暨阳子,卒于中军都将”。疑“军都”为将军都将之省称,诗句中为省文,用“军都”二字来概括“将军都将”,它为将军之属官。
据此,“门前旧军都,十年共崎岖”之“旧军都”,可理解为曾随木兰将军征战十余年的下属都将,即她的伙伴,也是她的战友和下级。
下面,转而探讨《文苑英华》所收,以“唧唧何力力”开头的《木兰歌》,即《乐府诗集》所收“唧唧复唧唧”开头的《木兰诗》中明显掺入唐代的名物制度:
1.“可汗大点兵”。《全唐诗》所收《木兰歌》无“可汗”之称,《文苑英华》所收以“唧唧何力力”开头的《木兰歌》增加了“可汗”的称呼。可汗,是北朝以来,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对君主的称呼,至唐也如此。《资治通鉴》卷七十七《魏纪·元皇帝上·景元元年三月》:“鲜卑索头部大人拓力始遣其子沙漠汗入贡,因留为质。力之先居北荒,不交南夏……至可汗毛,始强大。”胡注:“可汗,北方之尊称,犹汉时之单于也。宋白曰:‘虏俗呼天为可汗。可,读如渴,汗,何干翻。’”隋唐出使突厥的使者,或称突厥可汗为“天子可汗”,《册府元龟》卷六五二《奉使部》:“长孙晟,开皇四年,为奉车都督副尚书右仆射虞庆则使突厥摄图,赐宇文公主姓为杨氏,千金公主改封大义公主。摄图奉诏不肯起拜。晟曰:‘突厥与隋俱是大国,天子可汗不起,安敢违意?’……于是乃拜。”
2.“暮至(一作宿)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这句诗中的地名“黑山”、“燕山”,显然是唐人出于对“燕支”的误读,把西北地区的燕支认为是北方的燕山。燕山,在今河北蓟县一带,今北京北面。由于行军方向理解为指向燕山,随之,就有了“暮至(一作宿)黑山头”的联想。黑山,即今河北昌平天寿山。或说指杀虎山(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六十一《唐武宗·会昌三年春正月》:“回鹘乌介可汗侵逼……大破之于杀虎山,可汗被创遁去。批注:‘杀虎山即黑山,今归化城界。’”不论哪一说,“燕支”在中国西部,“燕山”中国北部,这是不争的事实。《文苑英华》所收以“唧唧何力力”《木兰歌》,即《乐府诗集》所收“唧唧复唧唧”开头的《木兰诗》,将木兰行军方向完全篡改了。
3.“天子坐明堂”。“天子”通常为古代中国国君与皇帝的别称。
《左传·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杜预注:“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作为天下共主——周王,已有天子之尊称。这是先秦的称谓。自秦始皇定皇帝称号之后,天子即为皇帝的别称。《史记·秦始皇本纪》:“太子胡亥袭位,为二世皇帝……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身不于免戮杀者。”《旧唐书》卷二《太宗纪》:“大业末,炀帝于雁门为突厥所围,太宗应募救援……曰:‘始毕可汗举国之师,敢围天子’。”其实,少数民族政权的国主称可汗,也含有天、天子之意,故有“天子可汗”之称。然而,在历代史籍中,秦汉以后,“天子”作为中国王朝“皇帝”的别称,则是十分明确的。
“明堂”西周始有明堂之建。《周礼·考工记·匠人》:“周人明堂……五室。”《礼记·明堂位》:“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此后,明堂之制,虽有废有立,却延续两千多年而不废,它作为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宫室制度,一直为历代皇帝、百官所重视。即如与《木兰歌》产生的时代相关的北朝至大唐,同样有明堂之建。《魏书》卷七《高祖纪》下:“(太和十五年)十月,明堂、太庙成……十六年春正月戊午朔,宗祀显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遂升灵台,以观云物,降居青阳左个,布政事。每朔以为常。”北魏虽为拓跋鲜卑族所建政权,但仍仿汉制建立明堂,作为祭祖和月朔布政之地。《旧唐书·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垂拱)四年,毁乾元殿,就其地造明堂……永昌元年春正月,神皇帝亲享明堂,大赦天下,改元。”唐乾元殿,本是皇帝上朝的正殿,武则天是女皇,她感到乾元之名属阳而不属阴,所以毁之,而建明堂以代之。关于明堂的职能,学术界历来有争论。但从自西周以来,主要作为布政之地和祭祖场所,并以祭祖为核心的功能,这是没有疑问的。从广义来说,明堂这一朝廷特殊的宫室,所发挥的职能是多方面的,诚如汉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所言:“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享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因此,《木兰歌》中从诗歌押韵遣词考虑,用明堂作为朝廷赏军功之所,并无不合理之处。
4.“策勋十二转”。“勋”,勋级。唐制勋级,自最低之一转武骑尉至最高一转上柱国,共十二转:“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掌官吏勋级,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有学者以为“十二转”是表示级高的意思,非确指,不能说明是唐官制。如《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二《诗歌·乐府民歌二十九首》之《木兰诗》注16:“策勋,记功劳。这里‘十二转’和上文‘军书十二卷’的‘十二’、下文‘同行十二年’的‘十二’都是泛言其多,并非确指。转,当时将勋位分成若干等,每升一等叫做一转。”《历代诗歌选》页243《南北朝乐府民歌·木兰诗》编者也作如是观:“注17;策勋:记功。转,升级。十二:形容功大级高。”如此解释,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编者承认“当时勋位分成若干等”,那么,试问:当时指何时?依行文看来,既没有说明是唐朝,而通篇是作北朝民歌在阐释的,显然是指北朝。然而,北朝时,却未有勋级官制,所以这个“当时将勋位分成若干等”就落空了。且“十二转”之“转”,分明是名词;如做动词“升级”级解,那么,“策勋十二转”,只能作“授木兰功勋十二次升等”了,这当然不符合原意,而且说不通。诗句中明明有符合唐朝的官制,为什么要避开呢?说到底,这是涉及该诗创作年代问题,编者从肯定《木兰诗》为北朝民歌观点出发,结果就有上面对唐代名物制度视而不见的注解。清代著名学者阎若璩对此有发人深省的见解,他说:“又按《木兰詩》,有谓必出晋人者,或曰自是齐梁本色。惟《文苑英华》作唐韦元甫。余谓唐是也。亦以实证:《唐书·百官志》司勋掌官吏勋级,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十有一转为柱国,以至一转为武骑尉,皆以授军功。《诗》云‘策勋十二转’,非作于唐人而何?要木兰之人与事,则或出代魏间。”笔者以为,这个见解,是符合《文苑英华》所录《木兰歌》(按:非《全唐诗》所收那首《木兰歌》)的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