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既是一个具体的会计实务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会计理论问题,近一个世纪以来,会计职业界一直在密切关注着会计政策选择。尤其在西方国家,会计学家吸收和借鉴了契约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等当代经济学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带给会计实务问题以全新的解释,为会计理论研究注入了新鲜活力。本章将在第二章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分析国内外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现状,以便从中发现差距,指出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的进一步努力方向。
3.1 国外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文献述评
从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的进程上看,西方学者对会计政策问题的研究有个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30、40年代,主要是研究会计政策的一些规范性问题,如会计政策的性质和目的等。一般认为,企业管理人员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奉行稳健主义原则,即当某一会计程序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当选用对股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程度最小的那一种方法。第二次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会计政策选择为重心的实证会计研究,它一直推动着会计研究的快速发展,至八十年代达到相当的高度。可见,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研究要早于其实证研究,而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学说、委托代理理论及有效市场假说等更催生了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
3.1.1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的理论演变
1. 早期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企业发展初期,人们普遍认为企业参与者都是为了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一个目标。所以企业管理者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终极目标也在于此,这是一个误区。1953 年,赫普霍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管理者的目标并非是使报告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使各期的收益均衡化。戈登(Gordon)在 1964年进行的实证研究中证明了赫普霍恩的收益均衡化这一观点。并第一个提出管理者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有其自身的经济动机。他提出了五个假设:(1)管理当局会选择能提高他们福利的方法;(2)管理当局的福利随职务保障、个人收入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提高;(3)管理当局福利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股东的满意程度;(4)股东的满意程度取决于所报告的利润增长率是否既高又稳定;(5)管理当局会计选择能确保财务报表利润增长率既高又稳定的方法。他的研究表明,企业管理者并非遵循配比原则或使所报告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使各期利润均衡化。关于收益均衡化假说,后来引发了许多相关的研究。
2.20世纪70、80年代的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到了1978 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发表了《建立有关会计准则决定因素的实证理论》,认为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多种因素影响,而非追求收益数据的均衡化,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契约成本、簿记成本、政治成本、管制成本。1986 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动机的“三大假设”:(1)分红计划假设。若其他条件不变,对管理者实施分红计划的企业,其管理者更有可能把未来期间的会计报告利润提前至本期确认,从而提高管理者的报酬;(2)负债契约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企业的负债权益率越高,管理者就越有可能选择将会计利润从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的会计政策。该假设是基于下述假设推导而来的:企业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报告数据限制性契约条款紧密相关,管理者便越有可能选择能增加本期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3)政治成本假设(规模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管理者越有可能选择那些能将本期会计利润递延到未来期间的会计政策,以降低或迟延税负等政治成本。正是由于存在能够产生不同结果的替代方法,所以人们会不断尝试不通过改善公司业绩就能递延或提前利润实现的办法。此后,西方众多学者纷纷对“三大假设”进行了检验。
3.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业界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类型进行的,即机会主义型和有效契约型。而从早期文献中可以知道,大多数的会计方法选择以机会主义行为为基础。瓦茨和齐默尔曼(1978)就提出管理者游说会计标准来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假设。并通过分析反映管理者对“一般物价水平调整”准则的态度的证据验证了这一假说。切瑞斯特和齐默尔曼(Andrew A.Christie and Jerold L.Zimmerman,1994)发表了《会计程序的效率型和机会主义型:公司控制权竞争》一文。他们以企业契约观为基础,研究会计政策选择的两种类型:机会主义型和效率型,并对机会主义型和效率型进行了界定。鲍尔(1989)、霍特豪森(1990)、瓦茨和齐默尔曼(1990)等认为不同公司间会计程序的多样性可能是由于契约效率而非管理者的机会主义。管理当局会选择会计方法来使代理成本最小化,从而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采取所选的会计政策之后对企业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管理报酬契约的具体形式等因素都会对管理者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最终偏好产生影响。而在大经济环境下,会计政策选择主要体现为哪一种效应则是一个经验研究的问题。
3.1.2 分红计划假设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1. 管理者报酬计划:企业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协调
契约理论认为,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其实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如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股利的保持与支付水平等。风险偏好是指与股东相比,管理者更偏向于较低的风险水平;在对于股利的支付与保持水平上,管理者倾向于支付较低水平的股利,关心的是他们在任职期间的现金流量,而股东所关心的是企业未来无限期间的现金流量。
股东和管理者在风险偏好、股利保持与支付水平等方面的冲突可以通过订立最佳契约的方式加以解决。最佳契约是指通过向管理者提供激励,促使其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减少代理成本。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所有者要给予代理人以一定的激励和约束,即签订代理契约,并采取给管理者红利报酬的形式以激励,检验这一报酬契约和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关系的措施被称为报酬计划或分红计划。在通常情况下,按分红计划设计的对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有:(1)管理者的报酬等于固定工资加上超过计划利润数额一定百分比的红利;(2)管理者的报酬等于固定工资加上和公司股票价格相联系的红利;(3)管理者的报酬等于固定工资加上按照股利支付比例计算的红利;(4)管理者的报酬等于固定工资加上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可在管理者离开企业或退休时按照股票价格支付较高的红利,或者按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收益采用累进比例的方式支付红利。在上述激励机制中,会计收益被用来作为确定支付给管理者报酬的重要基础,这样管理者就会十分关心对会计收益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政策,甚至为了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而利用或操纵会计政策选择。只要会计收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管理者利益,就有可能如此,尤以第二种激励机制为甚。由于分红计划与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利润直接相关,所以在存在分红计划的情况下,管理者可能会选择可将未来收益提前至当期的会计政策。这样,通过操纵不同期间会计收益将会影响管理者红利的现值,并增加其获得红利的确定性程度。
2. 管理者报酬计划的实证检验
希利(Healy)于1985年研究了分红计划是否会影响管理者对会计程序的选择。他预测,若企业的实际盈利低于目标盈利的下限,管理者则会有“巨额冲销”的动机,利用诸如提前确认费用或递延确认收入的会计方法,以进一步降低当期收益,这样就有望提高下一年度的收益从而提高管理者在下一年度获得分红的概率;若当期的实际盈利高于目标盈利的上限,则会使他们永久性地丧失高出的部分可望形成的分红。所以企业的管理者会采用把高出部分向未来递延以降低当期收益的会计方法;当实际盈利界于目标盈利的上限与下限之间时,管理者就有可能采取增加当期利润并尽可能接近目标利润的会计政策以提高其分红的现值。希利用应计项目检验了分红计划对管理者会计程序选择的影响,结论支持了分红计划假设。
泽米鸠斯基和黑格曼(Zmijewski & Hagerman)于1981年研究了会计程序组合问题。他们调查了存货、折旧、投资减免税和退休金成本的摊销期限等四种程序的组合来检验“三大假设”。研究结论充分证明了管理者对某一会计程序组合的选择,取决于是否存在着以盈利为基础的分红计划、企业的负债与权益的比率以及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的集中程度,所获得的证据与“三大假设”吻合。
3.1.3 负债契约假设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如果说分红计划假设说明的是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内部代理关系,那么负债契约假设所要揭示的就是管理者与债权人、股东之间的外部代理关系,相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股东和债权人则是企业的“外部人”。
1.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债务代理契约关系源于借贷业务,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债务时借贷双方便产生了债务代理契约关系。人们假定企业经理既是企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捍卫者和代言人。换言之,此时代理关系的委托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代理人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经理层。而债务契约也就是企业经理层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贷款契约、债券发行契约等。企业债务契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经理人的行为或要求按其一定原则、目的行事,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2. 债务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企业的过度分派股利、资产置换、债权稀释和投资不足等四种行为都将引起债务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企业和债权人的借贷关系一经发生,如同债务资本的风险与收益相伴,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就产生了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股东或经理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转移、剥夺债权人的财富。首先,股东未经债权人同意,做出决策或通过管理者将债务资本投资于比债权预期风险高的计划或项目。其次,股东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发行新债券,致使旧债券价值下降,在企业破产时,债权人的利益就难以得到如债务契约上所载明的保障程度。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可以做的,一是在发现股东有转移财富的意图时,就拒绝再向其提供债务融资,断其债务资本“粮道”;二是在债务契约中加入包括会计政策选择在内的限制性契约条款,如固定资产折旧率、资产负债率水平等。
有效市场观认为,如果市场是有效率的,任何企图将债权人利益转移到股东和经理手中的代理成本一般都将由经理和股东负担。这是因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提高借款利率、要求提前偿还借款等条款进行自我保护,这些成本必然会给经理施加影响并促使其签订包含有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债务契约并按照契约条款为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而恪尽职守,以限制其在投资和理财政策方面采取降低企业价值的行为,并保证使这些契约的执行得到监督。债务契约通常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或应债权人的要求而签订的,通常约定或规定企业必须保持一定债务偿付能力或水平等限制性条款,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债务契约的存在,为股东利益服务的经理存在着通过减少债务价值以增加权益价值的手段将债权人财富转移到股东手中的动机。但因债务契约的限制,经理有可能采用绕过约定的会计政策、会计程序的方式来实现其目的,正如美国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的达里怀(S. Dhaliwai)教授所说,“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一种可降低技术性违约可能性的途径”,“且贷款契约中含有保护性条款的公司有更大的动机选择可加速增加收入的会计方法。”西方实证研究证实,随着财务杠杆比例的提高,经理将不会选择那些能将未来期间会计收益提前至本期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这一结论表明:(1)随着财务杠杆比例的提高,债务契约的限制达到了顶点,同时也意味者经理将债权人财富转移至股东和自己手中的行为也达到了顶点;(2)经理会通过选择那些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来弱化债务契约的限制。
按照债务契约的要求,债务本息的支付都要动用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若不能如约偿还就可能被提起法律诉讼,不象股利的支付那样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若公司破产,经理失去的将不仅仅是工资福利、社会地位和对公司的控制权,还可能影响到他们以后在经理人市场上谋求新职位的声誉。因此,在有债务契约约束时,经理必须保持足够的勤勉和效率为股东利益服务,至少要保证公司债务的偿还,否则就可能因公司的破产使自己变得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