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换或遗失印鉴章的处理
1.更换印鉴章的处理。
(1)更换印鉴章要提交的证明材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事业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社会团体刻制公章的需提交民政部门证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更换的同时应上缴原使用的公章。更换个人印章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2)更换印鉴章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出具同意刻制公章信件,申请人持该信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更换个人印章的由单位备函证明,即可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若更换的印章是作为预留银行印鉴章使用的,需及时到开户银行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经银行同意后按规定办法更换,并在新印鉴卡上注明情况。
(3)办理时限。公安局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同意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2.遗失印鉴章的处理。印鉴章遗失,除即时办理挂失手续,声明原印章作废外,需及时更换新的印鉴章,办理方法及程序同更换印鉴章。
八、有价证券的管理
单位持有的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按照与货币资金相同的要求进行管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条主要措施:
1.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放入保险箱保管,禁止经办人员自行保管。
2.出纳人员对自己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要专设有价证券明细账进行核算,并由总账进行控制。出纳部门的有价证券明细账一般按证券种类分设户头,所记金额与总账相一致,必要时,出纳可设置备查账簿进行补充登记。
3.出纳人员对自己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的面额和号码应保守秘密;对按中签号码还本付息,或中签号码与证券持有人有其他关联时,出纳保管人员要特别注意经常核对有关部门公布的中签号码。
4.业务人员提取有价证券外出办理有关事项时,应办理类似于现金借据的正规手续交出纳人员作为支付凭证;交还有价证券时,再由出纳人员在借据上加盖注销章后予以退还。
5.出纳人员要及时掌握有期限的各种证券的到期时间,必要时,可编制“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详细注明各种证券的购入与到期时间,也可通过同时按证券种类和批次设置明细账,在摘要栏注明到期日的办法,来提供有价证券的购销时间。
九、空白票据的管理
(一)空白支票的管理
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只要要素齐全、填制正确,即可成为提现或购物、接受劳务的付款凭据。单位为了满足平时业务的需要,一般都会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如没有健全的制度,则很可能给单位带来损失。对空白支票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条措施:
1.空白支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通常由出纳保管。保管空白支票时,需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即不能由一人保管空白支票及全部的预留银行印鉴章。
2.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并注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3.出纳人员依据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的“支票领用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领用人在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章。
4.单位不得签发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如果采购金额、收款单位事先难以确定,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可以签发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填写支票日期、注明支票用途、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元”字样。空白支票签发后,应在设置的“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上详细地记载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限额、批准人、销号。
领用人在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章。
5.签发错误的支票后,若是收款人、日期、金额错误,则需另签一张支票,但原错误支票不能撕毁或丢失,应在上面加盖“作废”章,等下次购支票时,带给银行注销即可;其他错误事项可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
(二)空白收据的管理
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空白收据的保管和使用对单位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对空白收据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条措施:
1.空白收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通常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
2.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制度。领用空白收据时,需在“空白收据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期、领用部门、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
3.禁止使用的事项。使用部门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买卖或赠送空白收据,不得弄虚作假、开具票面与实物不符的收据,不得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
4.作废收据的处理。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或丢失。
十、出纳工作中数字的书写要求
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数字的书写工作应当规范清楚,这样才能提供正确、清晰、有效的数据信息,为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奠定基础。其书写的内容包括阿拉伯数字的书写以及文字书写两大部分。在某些企业,有时需用外文记账,外文字母的书写也应当规范。出纳书写的基本规范要求是:正确、规范、清晰、整洁、美观。
(一)阿拉伯数字的写法
书写阿拉伯数字是财会人员的基本功,其要求如下:
1.角度。书写字体要自右上方向左下方倾斜,大致与水平线呈60°。
2.间距。每个数字要大小均匀,数码字排列应保持同等距离(约半个阿拉伯数字的距离),每个字上下左右要对齐。在印有数位线的凭证、账簿、报表上,每一格只能写一个数字,不得几个字挤在一个格里,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
3.高度。每个数字要紧贴底线,数字在格内占1/2~2/3的位置,要为更正数字留有余地。
4.书写顺序应从左至右,笔画顺序自上而下,先左后右。
5.除“4”、“5”外,其他数字必须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笔画。
6.“6”字要比一般数字向右上方伸出1/4的高度,“7”和“9”字则要向左下方下沉1/4的高度。
7.“7”的“横画”部分要保持水平,不要上翘。
8.对于易混淆且笔顺相近的数字,在书写时,尽可能地按标准字体书写,以防涂改。例如:“1”不可写得过短,要保持倾斜度,将格子占满,这样可防止改写为“4”、“6”、“7”、“9”;书写“6”时要顶满格子,下圆要明显,以防止改写为“8”;“7”、“9”两字的落笔可延伸到底线下面;“6”、“8”、“9”、“0”四个数字应当闭合,不要有任何开口。
(二)文字书写规范
文字书写指汉字书写。与经济业务活动相联系的文字书写包括数字的大写和企业名称、会计科目、费用项目、商品类别、计量单位以及摘要、财务分析报表的书写等。
文字的书写,要求用正楷或行书,不能用草书;不宜过大,一般上下要留空隙,也不宜过小;不能过于稠密,要适当留字距;不能写得大小不一。下面我们仅对中文大写数字的写法作一说明。
中文大写数字用于填写需要防止涂改的销货发票、银行结算凭证、收据等,因此,在书写时不能写错。如果写错,则本张凭证作废,需重新填制。数字大写的基本要求是:
1.大写金额前要冠以“人民币”字样。“人民币”与金额首位数字间不留空位,数字之间更不能留空位,写数与读数顺序要一致。
2.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后无角分的需要写“整”字。如果到“角”为止,角后也可以写“整”字;如果到“分”为止,分后不写“整”字。
3.金额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字时,可只写一个“零”字。如阿拉伯数字金额为10016.60元,大写应为“壹万零壹拾陆圆陆角整”。
4.表示位的文字前必须有数字,如“拾元整”应写作“壹拾元整”。
5.切忌用其他字代替,如“零”不能用“另”代替、“角”不能用“毛”代替等。
6.金额大写时要规范。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整(正)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书写,不得用简化字代替;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位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十一、出纳工作的交接
(一)出纳工作交接的规定
办理好出纳工作的交接,有利于保持出纳工作的连续性,明确出纳人员的责任,防止违法犯罪,维护单位和国家的利益。出纳工作的交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办理交接的主体必须是出纳人员;②办理交接只能发生在出纳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③交接必须是面对面全面地进行;④交接必须要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应尽的职责。
(二)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
不同的单位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会计人员的多少不同,出纳人员分工和主管的业务也会有所不同,由此导致出纳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出纳工作的交接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现金(现金、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资),有价证券(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支票簿。
3.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等),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
4.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5.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及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需要说明的是:
(1)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工作的交接还应包括:会计软件及与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实物等。
(2)对出纳账簿等会计档案的交接,除了将当年档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销毁的会计档案也应全部移交。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在移交说明书上详细说明。
(三)交接程序
1.办理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移交人员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出纳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未完毕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出纳账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填明应该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印章、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等的具体名称和数量等。
需要说明的是:“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和交接说明书两部分。移交表有“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与“物品移交表”等。“银行存款移交表”应根据开户银行、币种、期限、账面数、实有数等分别填列;“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应根据名称、购入日期、数量、金额等分别填列。“交接说明书”是把移交表中无法列入或尚未列入的内容作具体说明的文件。该说明书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2)接交人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接交人员在交接前应做好接替准备,尤其是做好印鉴章及保险箱密码的更换工作,便于接任后立即开始工作。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出纳工作的交接一般是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专门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未专门设置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单位,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办理的。
出纳人员离职的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移交清册规定的内容,向接交人逐项移交清楚。移交时必须做到交好工作、交好思想、交好作风、交好经验、交好内容。接交人应认真按移交清册规定的内容逐项当面点收,接交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周到,并能积极地听取移交人员的建议,虚心向移交人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