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签发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在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需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七项为签发银行汇票时的必须记载事项,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也是银行汇票记载的内容,与必须记载事项的区别之处是: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本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可依法律规定推定。这些相对记载事项主要有: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非法定事项的记载: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该票据项下的有关单证的名称及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
(2)银行汇票的用途。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需注意: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也就是说,只有当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银行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汇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4)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5)银行汇票的审核。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后,应注意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金额是否为压数机压印,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若更改即为无效票,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员签章证明。审核无误后,收款人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持有人转让汇票,应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转让时应在汇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下一“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汇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汇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基本相同,但还需注意下列事项: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银行汇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汇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如果汇票的签发人在汇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汇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
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汇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的,则应在取得银行汇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款单位将收受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汇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汇票偿还债务,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收款人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除注有“不准转让”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外,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不得背书转让。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单位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出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三个月后办理。
3.银行汇票遗失的处理。只有注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遗失,可通知银行(代理付款人)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持票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5.银行汇票业务的办理。
(1)付款方(申请人)。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时,①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申请人留存,第二联为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第二、三联交银行),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若缴现办理的,则注销第二联)。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需在《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确定和印制。
②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签发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用现金办理汇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汇票。
付款方(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时,应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汇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当根据银行的相应收费单据,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③采购所需物资。④交付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付款方按实际结算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⑧收到银行转来的多余金额收账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
6.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核算举例。
(1)公司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银行受理签发500000
元的银行汇票。公司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公司采购员持上述银行汇票至华诚汽贸公司购买轿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价税合计为468000元。公司根据发票账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468000
(3)公司收到银行传来的多余款收账通知32000元的多余款已转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根据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2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32000
(4)公司有一张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没有使用,企业填制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交银行要求办理退款,银行同意受理。公司根据“进账单”收账通知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50000
(5)公司向杭州市百货大楼销售彩电50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价税合计为234000元,收到市百货大楼交来的一张银行汇票,金额为250000元,已办妥进账手续。公司根据发票账单及“进账单”收账通知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若意图背书转让的,则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四)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使用者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而且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结算中均可使用。
1.商业汇票的种类。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通常是由付款人(承兑人,下同)根据已发生的真实交易或已承担的债务签发并承兑(即在商业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后交收款人(持票人,下同)持有;也可由收款人签发并交付款人承兑后再交收款人持有。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联,由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正本联,由持票人开户行随托收凭证寄付款人开户行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出票人存查。
(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由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卡片由承兑人留存备查,到期支付票据时作为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为银行承兑汇票正本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承兑申请人留存。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由承兑申请人填制一式三联的银行承兑协议,连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行申请承兑,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由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承兑手续,并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承兑手续费。
以上汇票经银行承兑,出票人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以下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银行对不足部分的票款转作出票人逾期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承兑银行(签章)出票人(签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