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秦桧已在韩世忠军中找到总领财赋官胡纺作为心腹,据胡纺密报,韩世忠亲校耿着对他说,“朝廷令二枢密来分拨军马”,“军中弊幸……若一日顿革,未必不生事。吕祉之戒,不可不虑”。秦桧借口耿着“鼓惑众听”,将他逮捕下大理狱,目的是要将韩世忠牵连进去。故岳飞临行前,秦桧危言耸听地要他“且戒令备反侧”,显然是把韩世忠的军队当作一支可能要发动叛乱的军队来对待。这里实际上包含了两个险恶的用心:一是为了彻底肢解韩世忠的军队,捃摭其隐私,陷害韩世忠,以削弱议和阻力;二是为了挑动韩世忠对岳飞的不满,以达到分裂抗战派的目的。
绍兴十一年(1141)六月十六日,张俊、岳飞一行来到楚州,按阅兵籍以后,才知道韩世忠只有三万人的军队,而依靠这支人马,不仅能坚守楚州达十余年之久,使金人不敢侵犯,而且还有余力进兵山东,实在令人佩服。岳飞念念不忘恢复,他将曾经统制河北军马的李宝从海州(江苏连云港)召到楚州,命他从海上往山东,在金人后方进行牵制。张俊考虑的则是如何退却,他以为海州在淮北,恐为金人所得,下令拆毁海州城,将居民迁往镇江府。张俊还按照朝廷的计划,把淮东军从楚州撤到镇江,将韩世忠的精锐部队——背嵬军调往临安屯驻。
秦桧一伙肢解韩世忠军队的计划虽然实现,但陷害韩世忠的阴谋却没有完全得逞,原来岳飞得悉耿着的冤狱后,连忙派人告诉了韩世忠。高宗深知自靖康之变以来,韩世忠除了力主抗金以外,从来都比较听话,为维护自己的统治,更是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只要韩世忠交出兵权,不坚决反对和议,对其个人还是持保全态度。当秦桧摸到高宗的这一意图以后,知道无法继续陷害韩世忠,只得将耿着“杖脊刺配”了事。于是,秦桧便将陷害的矛头转向资历较浅、抗金意志更加坚决的岳飞。
高宗与岳飞的关系与对韩世忠的关系则大不相同。众所周知,从建炎四年(1130)到绍兴十年(1140),是岳飞消灭游寇,镇压农民起义,大败伪齐和抗击金兵不断取得胜利的十年,从而为赵宋王朝立下了累累战功,岳飞也由一名低级武官晋升为两军节度使、太尉、京西湖北宣抚使,一跃而成为与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等前辈将领并列的四大将之一。俗语说,树大招风,此时的岳飞,其一举一动,不仅受到张俊等同僚的嫉妒,更受到高宗的猜忌。
虽然岳飞对皇帝和朝廷忠心不二,但有着个人的原则和主见,不会看风使舵。相反地由于他出身贫苦,缺乏官场上那一套圆滑处世的作风和明哲保身的本领,而是刚正不阿,“恃才不自晦”,特别是为了抗击金兵、收复失地,从还是一员偏裨小校起,就一次又一次地与怯懦、自私、反复无常、目光短浅的统治者高宗意见相左,不时发生顶撞,这样便使两人的隔阂不断加深。其中发生的两件事,更增加了高宗对岳飞的忌恨:一件是绍兴七年(1137)春天岳飞的擅离职守。当时,高宗在解除了刘光世的兵权后,又自食其言,改变了让岳飞节制淮西军的诺言,岳飞统兵北伐的愿望不能实现,失望之余,擅自离开部队上了庐山,为其母亲守丧,同时上疏朝廷,“自言与宰相议不合,求解帅事”。在高宗看来,岳飞此举纯属“要君”,因此大为震怒。
后来岳飞虽然受诏赴临安,高宗还是用宋太祖的“犯吾法者,惟有剑耳”一语相警告。再一件便是所谓立储风波。同年八月,岳飞出于对赵宋王朝的忠心,向高宗建议将已养育在宫中的太祖七世孙赵瑗立为皇子,以粉碎金人准备立钦宗儿子为傀儡皇帝,建立伪宋的阴谋。不料这次陈奏又触犯了武人不得干预朝政的宋朝家法,引起高宗的极大反感。至此,高宗对岳飞忌恨之深,已到了动辄可以定罪的地步。当时所以没有立即对岳飞下毒手,继续加以重用,无非是金人的威胁还严重存在,尚需利用他来抵抗金兵的南侵而已。
淮东视师以后,岳飞回到临安,知道自己不可能与张俊共事,在朝廷里也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便提出辞去枢密副使的请求,并再次告诫高宗不要与金人议和。至此,高宗、秦桧一伙知道岳飞北伐中原的决心至死不会改变,又以为金人已不敢渡江,“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现在收拾岳飞已是时候,于是便开始向他伸出黑手。
四、岳飞被害
绍兴十一年(1141)七月十六日,秦桧死党、右谏议大夫万俟卨(音莫齐谢Mòqíxiè)秉承旨意,上章弹劾岳飞,言其主要“罪状”有两条:一是淮西之役,“趣飞出师以为犄角,玺书络绎,使者相继于道,而乃稽违诏旨,不以时发。久之,一至舒、蕲,匆卒复还”,几乎“败挠国事”。二是在淮东视师时,公开倡言“山阳(按:即楚州城,今江苏淮安)为不可守,沮丧士气,动摇民心”。
对于第一条“罪状”,向以兵贵神速的岳家军,这两次应援淮西的行动确实都迟了一些,究其个中原因,第一次据说是“飞方苦寒嗽”(患重感冒),第二次则“以乏粮为辞”。这是否确如岳飞所言,还是因为他对高宗集团阻挠北伐、与金议和的不满而故意寻找的借口,人们就不得而知。对于第二条罪状,则完全是秦桧一伙赤裸裸的捏造,倒打一耙的卑劣伎俩。次日,高宗、秦桧依据万俟卨捏造之词,迅速作出反应。高宗道:“飞于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秦桧则说:“飞对人之言乃至是,中外或未知也。”投降派用倒打一耙的伎俩,制造谎言,想先把岳飞搞臭。
八月九日,岳飞被罢去枢密副使,改任万寿观使的闲职。但是,高宗和秦桧知道,岳家军尚在,若仅凭以上罪状,尚不足以置岳飞于死地,对他们就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所以便加紧罗织罪名。于是,秦桧指使张俊威胁岳飞部将王贵、王俊等人,诬告张宪谋还岳飞兵权,相互勾结谋反。秦桧乘机奏请将张宪押送大理寺推勘,张宪尽管被打得体无完肤,仍然不肯屈招。十月十三日,又将岳飞、岳云投入大理狱,命御史中丞何铸和大理卿周三畏审讯。
何铸经过反复审讯,实在得不到岳飞的反状,尤其是当他看到岳飞袒露的背部,刺有“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时,更深知其无辜。何铸为岳飞向秦桧诉冤,秦桧明确告诉他:“此上意也。”何铸则言:“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于是秦桧奏请高宗,改命右谏议大夫万俟卨主其事,并代替何铸为御史中丞,深文周纳,以加紧迫害岳飞。
岳飞知道高宗、秦桧一伙必置自己于死地而后快,遂长叹道:“吾方知已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此时,韩世忠也因坚持反对和议,被罢去枢密使,出任醴泉观使的闲职。
当得知秦桧等人蓄意以谋反罪谋害岳飞时,韩世忠便去责问秦桧,秦桧回答道:“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大理寺官员对于岳飞的量刑也颇多异议,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以为当从轻典,可是遭到万俟卨的反对。最后刑部、大理寺作了如下判决:“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按:王处仁为岳飞军中的进奏官,后以“漏泄朝廷机密”罪入狱)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所重。”可是经过高宗的“裁断”,上述判决改为:“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依断。”较刑部、大理寺的判决更加凶残。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历1142年1月27日),高宗、秦桧终于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张宪、岳云被斩首。岳飞军中的一些官员被编管、流放,同情岳飞的官员、百姓也都获罪。曾经支持岳飞出兵的李若虚被送往远州羁管。
岳飞遇害后,韩世忠为了避免惹祸上身,保全自己也保全原来的将佐部曲,从此杜门谢客,绝口不提兵事,也不与旧部属联络,独自在西湖边酌酒赏景,过着悠游的退隐生活,直到绍兴二十一年(1151)去世。
岳飞自二十岁从军,到三十九岁遇害,在抗击金兵、伪齐和流寇的战场上,英勇战斗了一生。岳飞领导的抗金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南侵的金军,为保卫南方人民的和平生活,促使社会经济、文化的继续发展,免遭女真贵族的奴役和蹂躏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广大汉族人民同女真贵族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时候,岳飞的活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因此是进步的和具有积极意义的。岳飞不仅是南宋杰出的抗金将领,也是中国历史上着名的民族英雄。
八百多年来,岳飞所以一直受到后人的崇敬,一是表现在他热爱国家,热爱民族,为恢复国土而不屈不挠地与敌人展开英勇的斗争上;二是表现在他治军严明,身先士卒,具有高超的指挥战争的才能,因而能屡战而屡胜上;三是表现在他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上。岳飞虽然终官至枢密副使,但与当时的文武官员不同,他一不蓄姬妾,二不营私利,还经常将自己和岳云的战功推给别人,将自己的财物支持抗金事业。在封建社会里,这样的官员实在非常罕见。有人曾经问岳飞,天下何时能太平,他的回答是:“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岳飞生前因屡立战功,朝廷赐予他的田产甚多,但抄家时的田地尚不足二千亩,这与张俊每年收租米六十万斛(以每亩收租米一石计,约有六十万亩)相比较,不啻有天壤之别。南宋前期人曾敏行以为:“绍兴六帅(韩世忠、岳飞、刘锜、刘光世、张俊、杨沂中)皆果毅忠勇,视古名将。岳公飞独后出,而一时名声几冠诸公。身死之日,武昌之屯至十万九百人,皆一可以当百。余尝访其士卒,以为勤惰必分,功过有别,故能得人心……军行之地,秋毫无扰,至今父老语其名辄感泣焉。”他的话,反映了当时民心之所在。生于南宋中期的着名史学家李焘,也对岳飞作出了高度评价,说他:“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不杀大臣本是宋朝的祖宗家法,“靖康之变”中与徽宗一起被俘虏北去的门宣赞舍人曹勋,于建炎元年(1127)七月自燕山逃归,曾给高宗带来徽宗的一段“圣谕”,其中谓:“艺祖有誓约,藏之太庙,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可是对岳飞来说,竟然成了一个例外。当时许多大将,不是爱姬妾,就是爱田地庄宅、玩好之物,高宗对他们较为放心,而岳飞越廉洁正直,却越是遭到猜忌。尤其是岳飞为抗金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且正由于抗金获胜而受到高宗和秦桧等投降派的陷害而死,正可谓是“天日昭昭”,天理难容。这些都是后人对岳飞遇害更加同情和怀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