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多民族的大家庭中,土家族是古老而年轻的民族之一。说她古老,是因为与其他兄弟民族一样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说她年轻,是因为作为具有合法民族身份的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迄今为止仅短短的50余年。今天,世居南方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的800余万土家人,在历经数千年的历史风雨之后正以崭新的姿态迈向未来。
第一节 族称及族源
在目前有关中国少数民族的权威记载中,“土家族”是正式的族称,在土家语中自称“毕兹卡”,即本地人的意思。由于仅有语言而无文字,关于土家族的历史记述大多见于汉文史籍文献,因此其族称也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同时又与族源问题联系在一起。
根据大量的文献记载及族源学研究,土家族与古代巴人具有较直接的渊源关系,而不同历史时期的汉文文献中对土家族又有不同的称谓。巴人是一个古老的部族,早在殷墟甲骨文上就有关于“巴方”的记载,《春秋左氏传》《山海经》等先秦史籍中也有不少关于巴人活动的记载。秦汉之际,史书对巴人有多种称谓,但大多以区域指称为诸种蛮夷类。春秋战国至秦的数百年间,土家族先民与其他西南少数民族先民一起被统称为“西南夷”。秦灭巴,置巴郡、南郡、黔中郡,辖西南原巴人及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区域。汉替秦后改黔中郡为武陵郡,于是将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通称为“巴郡、南郡蛮”和“武陵蛮”,其中除巴人外还包括今苗瑶语族和壮侗语族等少数民族的先民。西汉人刘向所撰《世本》一书中以其种属将巴人称为“廪君种”,同时明确指出“巴郡、南郡蛮”与“廪君种”的渊源。居住在今渝东一部分土家先民因称“赋税”,又被称为“人”,如蜀汉谯周的《三巴记》所载:“夷人岁入钱,口四十,谓之民。”后来,“人”又被称为“板楯蛮”,因为他们使用的武器颇具特点,“虎皮衣楯”,“以虎皮蒙在盾上,并专以射白虎为事”。东汉时期,被称为“武陵蛮”“澧中蛮”“溇中蛮”“零阳蛮”中的向、田、覃等姓氏首领的活动已见诸史籍,这些蛮类的区域名称所囊括的地区与首领姓氏和现在土家族的聚居地及主要姓氏已基本上一致了。
三国时期,“武陵蛮”又称为“五溪蛮”。所谓“五溪”是指武陵地区的5条河流,虽然它具体所指的5条河流在历代史籍中说法各异,但其中酉溪、辰溪二水流域是土家族先民的聚居地则是十分清楚的,因而“五溪蛮”中又有“溇中蛮”“酉溪蛮”等。另外,在峡江地区的被称为“荆雍州蛮”及“建平蛮”“巴建蛮”“宜都蛮”“天门蛮”等。但是,《后汉书》居然将这些土家先民笼统地列入“盘瓠之后”,以致后世为史者相继沿袭这一说法,造成混乱。南北朝时,宋约的《宋书》、令狐德棻的《周书》等把峡江地区的巴人后裔归入“盘瓠之后”,名实不符,以讹传讹。
隋唐至宋,中央王朝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羁縻州县制,先后将土家先民冠以不同地域名称的蛮类。隋唐时期,称湘鄂渝黔边区土家族为“夔州蛮”“信州蛮”“彭水蛮”“施州蛮”“辰州蛮”“石门蛮”“溪州蛮”等。在宋代,一些史籍又把沅江流域的少数民族通称为“南北江诸蛮”,其中酉水以北的“北江蛮”主要是指称土家族。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时期在记述当地族类的文献中出现了区别于其他族类的“土兵”“土人”“土丁”等名称。“土兵”“土人”“土丁”名称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宋王朝建立之初,在对武陵山扩疆辟土之时,广泛地利用了“土兵”的势力。北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宋平湖南,择蛮人为其党所服者,得再雄武健有奇略,宋主召至汴,察可任,擢为刺史,使用辟吏,予以租赋,再雄感恩,誓以死报。至州日训练土兵三千人,皆能披甲渡水,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又选亲校二十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徕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自是荆湖间无复边患”。秦再雄因此而被任命为辰州刺史。
这是见之史籍最早的有关北宋王朝使用“土兵”的记载。秦再雄对宋朝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他拥有三千“土兵”,更重要的是他“选亲校二十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徕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自是荆湖间无复边患”的作用。鉴于这种作用,宋王朝在处理诸蛮事务时,大量地借用“土兵”“土丁”的力量,为此而广施恩赐。
“湖广诸蛮近汉者,无所统一,因其请吏,量置城邑以抚治之。”“加溪峒人田忠进等九十二人检校官有差。”“诏荆湖南北路溪峒头首土人及主管年满人,合给恩赐。”
在“诸蛮近汉”之地设立羁縻州,任用“溪峒头首土人”进行治理,并允许其世袭,“诏荆湖路溪峒头首内有子孙应袭职名,给恩赐之处,俾帅司核实以闻。”这一系列使用“土人”的政策,保证了宋朝初年辰、沅、靖等州蛮汉边境的安定。
《宋史·诸蛮传》载:“边邮获保障之安,州县无转输之费……可纾馈饷之劳,而得备御之实,其安边之长策欤。”因“土兵”“土丁”对边境地理的熟悉,一旦发生蛮乱,他们也就成为宋王朝平叛的重要武装力量。“五溪蛮扰边,知枢密院邓询武,仿陕西弓箭手制,募边民习知溪峒险易者置所司,教以战阵,劝以耕牧,得胜兵几万人,以镇抚之。”知辰州宋守信在评议唐和等人“诱蛮众盗贩盐,杀官军”的叛乱,五年之久未能平息之事时,其建议就是“得敢战士二千,引路土丁二百,使之逐捕必得然后已”。
甚至于荆湖南北路一些边关的防守重任也交付于土兵。有的关隘是官军、土兵各占一定数量,“沅、靖水陆之冲……禁军止二百一十余人,诸寨土兵止一百五人。”有的则全是土兵守防,绥宁五关“惟真良、三门、兵溪、香平有土军可备守御,余有官无兵”。由于土人在边境诸蛮事务中如此重要,宋王朝对他们当然要另眼相看,将其生活区域称为“熟界”,而“去州县堡寨远,不属王化者,名生界”。生界既为“蛮”生活区域,熟界之民当然就不能称为“蛮”了。
宋人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说得很清楚:“今郡县之外,羁縻州峒虽故皆蛮,地犹近省,民供税收,故不以蛮命之,过羁縻则谓之化外真蛮矣。”既然不以“蛮”名命之,“土”就成为代替之名。于是,有别于蛮的“土人”“土兵”“土丁”“土军”就出现了。显然,这些冠之于“土”的称呼,主要是为了区别邻近的苗等少数民族而专指土家族,因此可以说它标志着土家族族称逐渐从“蛮”到“土”的转变。
元明清三代600余年间,土家族地区建立了土司制度,以“土”冠名称呼土家族的文献记载开始大量出现。在正史、典志、地方志及私家着作中,“土兵”“土丁”“土蛮”等称谓基本上是专指土家族而言的,虽然也有以地名命族的如“酉阳蛮”“九溪十八洞蛮”等。
明末清初,始有“土家”出现,这一称呼与明代卫所的设置有一定的关系。明初,朱元璋制定了“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的民族政策,首先在土家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同时,还尝试性利用土兵建立卫所。桑植《陈氏族谱》收录的明代《安福所志》载:“吴元甲辰年(1364年)间,设酉水千户所。西南岸瓦窑岗古称安福隘,皆系夏氏千户世土,土官土民不敢擅变,奏闻太祖皇帝,仍旧扶同夏氏土官世守其地。”这些土司的归附及土司建置和卫所的设立,较好地解决了湖广行省西部的安定问题。随着明王朝政权的稳固,朱元璋又进一步将土司改造成卫所。洪武二年,“改‘天’为‘添’,建所署守御边陲”。以添平、台宜长官司之地设添平隘丁千户所,原添平司长官覃添顺“授添平所千户之职,诰命武德将军”。同年,麻寮长官司亦改设为麻寮隘丁千户所,原麻寮司长官唐勇“敕赐铁券,驻扎山峒,永镇诸蛮,封武德将军”。
羁縻卫所的地域即为原长官司辖区,职官也系原土司官员,且仍世袭,实际上与土司无异,但因授予了卫所的官职,有利于朝廷对土司武装的调度与改造,大量的土兵也编入了卫所,直接促使了外来卫所士兵与本地土司土兵相互影响,促使了汉民与土民的相互融合。
明被清取代后,远离于本土而戍守他乡的卫所士兵,早已把他乡视为故土了,虽在族谱上还记述着自己是某省某县某乡之人,但在家乡根本没有了立足之地。而在戍守之处,因明代卫所屯田制度的原因,军户们都拥有一份田产,早已自认为本地人了。
更为重要的是,清王朝在汉民族地区强行推行“剃发令”,实行民族同化之时,对武陵山少数民族却网开一面。“时大兵开辟辰州,(保靖宣慰司彭朝柱)乃备册投诚,差舍把彭伦、邱尚仁等赴行营赍投,蒙赐龙牌,许以照旧营职,并有男不披剃、女不改妆等谕。”这进一步促使了原卫所军士以“土家”即本地人自称的决心。在改朝换代之时,以本地人自称,既防止清统治者对明朝卫所财产剥夺,又可避免披剃改妆。原设于今土家族地区的永定、九溪、酉水、镇溪等卫所,一些现在仍自认为“军家”后裔的大姓,如杨、周、汤、吴、罗等,其原籍虽均为安徽、江苏、江西等地,明代时因戍边而来武陵山区,但今都已成为了土家族,显然就是明证。
改土归流后,汉族开始大量迁入土家族地区,为了区别这些新迁入的不同于本族的外来人,“土家”一词开始普遍使用。当地的土家人用汉语自称“土家”,称从内地迁来的汉人为“客家”,称毗邻的苗族为“苗家”。这些区别不同族群特征的称呼,在晚清、民国时期的相关志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像成书于晚清的《咸丰县志》载:“今就本县氏族列之,大指分土家、客家二种。土家者土司之裔……客家者,自明以来,或宦或商,寄籍斯土而子孙蕃衍为邑望族者也。”当然这里把“土家”说为“土司之裔”有些以偏概全,应当说“土家”既有“土司之裔”,而更多的是过去土司统治下的土民。
光绪《古丈坪厅志》卷九《民族上》更总结性地阐述了“土家”与“客家”的形成:“土族者,民族之最古者。民籍之视他籍,自等土着之民。土籍之视民籍,尤土着之土着也。”“古之民有二类,一当土官时汉人先至,斩荆棘,驱豺狼,以开此土者,今自称为土着之最先;一则凡汉人之居此以承世者,先至者有八姓,今言绝其二,与土人异时能为土话,以习于土人也。”“客族姓者,民之介乎民姓土姓之间,其时代大抵后土籍先民籍。”
而成书于民国的《永顺县志》《龙山县志稿》也称“永顺隶楚极边,土人、苗民、汉人杂处”“龙邑岗寨数十,土苗杂处,间有外来民人附居落籍为客家”。同时,这一时期随着当地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与族际频繁交往,“土民、客民、苗民”,“土家、客家、苗家”等称谓不仅在书面上通行,而且民间社会也成为一般常识性的用语。直到新中国成立,土家被确定为单一民族,经过民族识别调查和民主协商,“土家”正式成为土家族的族称。
综上所述,土家族族称经历了从“巴”“蛮”到“土民”“土家”的历史演变过程,主要体现在汉文史籍的历史表述与族际文化认知过程,其特点是从开始的模糊与歧视到逐渐地清晰与平实。迄今为止,土家人的族称仍有“双重化”的意义,即土家语和汉语的双重自称:以土家语自称为“毕兹卡”或“毕际卡”,以汉语自称为“土家族”,而后者只不过是法定意义上的族称而已。
说完族称,接下来就要说族源了。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后者的线索和材料,后者是前者的追溯和铺展。民族溯源论,是历史学、人类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民族到底从哪里来、是一元还是多元等问题。关于土家族族源问题,自开展土家民族识别以来一直是土家族研究中讨论比较集中的学术课题之一。50年来,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说法。
一是巴人说。此说认为土家族是古代部分巴人的后裔,最早由中央民族大学已故教授潘光旦先生提出,影响较大。潘氏在《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一文中认为土家不同于瑶、苗、“獠”,而是古代巴人的后裔,主要是古代巴人活动区域内的一些地名、人名和族名,是土家族自称“毕兹”的对音或转音,巴人与土家族同样崇拜白虎,巴人的主要姓氏与土家族一些大姓有沿袭关系,个别巴语词汇仍保存在今日土家语当中。此后,1986年出版的《土家族简史》及鄂西、渝东、黔东北等地编辑出版的一些介绍土家族的小册子也多持这一说法,同时增加了巴人与土家族都有“虎”的神话与故事、土家族地区出土“虎钮于”和“巴氏剑”等巴文化遗物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