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熟悉法规,掌握政策。会计人员要执法、守法,首先要知法。为此,会计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并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同时还要对服务和监督对象进行会计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会计人员只有熟悉了法规、掌握了政策,才能对财税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才能明辨是非,对违反财经纪律、政策、法令、制度的人和事进行坚决的斗争;才能得心应手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第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理财,遇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单位、本部门利益与法律相冲突,这是因为有些当权者从地方本位或部门本位出发以权压法,阻挠法律的贯彻执行,甚至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会计人员进行责难或打击报复。此外,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还常常面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诱惑,处在领导、同事、亲戚、好友等形形色色的人情关系的包围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道德上的冲突,给会计人员的严格执法带来严重的干扰。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对会计人员勇敢性、原则性的要求。会计人员要有正义感,勇于坚持原则,不畏强权,不谋私利,敢于直言,以身护法,把维护法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的利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这既是实现会计公正性、真实性、忠诚性的必要条件,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4)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意为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廉”同时还有节俭之意,此外引申为清白高洁之意。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上廉洁是指会计人员应保持在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纯洁和清廉,合理处理公职与私利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外部的不当利益,维护会计人员的尊严与公信力。
“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言行和思想的过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是指会计人员依据一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自愿地遵守各项会计政策和会计法规。会计人员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因为这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无需强制。
廉洁自律也是会计人员能否履行会计职责的前提。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没有“理万金分文不沾”、“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是不行的。俗话说:
“打铁还得自身硬”。会计人员作为国家会计法规的执行者,必须以会计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时时处处都以法律为自己行为的准绳,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在职业活动中严守法规,维护会计法规的权威,自觉地把自己的活动制约在法纪许可的范围内,切实履行对人民、对社会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决不能认为会计法规只是限制别人而自己却随意违反。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勇敢,勇敢才能坚持真理。正人必先正己,会计人员要从自身做起。会计人员和会计组织只有首先做到自身廉洁、严格约束自己,才能要求别人廉洁,才能理直气壮地阻止或防止别人侵占集体利益,正确行使反映和监督的会计职责,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会计人员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近年来,在会计队伍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蛀虫”,都是犯了“贪”、“欲”之大忌。犯“贪”、“欲”的根本原因是会计人员忽视了世界观的自我改造,放松了道德的自我修养,弱化了职业道德的自律。廉洁自律的天敌就是“贪”和“欲”。会计人员每天与钱财打交道,“常在河边站,很容易湿脚”。会计人员要洁身自好就必须抵制金钱的诱惑,遏制占有的欲望,彻底摒弃“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的人生哲学,做到不贪不占。会计人员要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这是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第二,自尊自爱。自尊,就是要维护做人的尊严,要有高尚的情操和会计人员应具有的优良品质。自爱,就是要爱惜自己作为会计人员的身份,珍惜自己的品格和荣誉。“清清白白办事,老老实实做人”。会计人员若无视自己的人格和声誉,在金钱和物质的引诱面前就会迷失方向、丧失立场、经受不起考验,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邪路。“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淡泊宁静是一种思想境界,其内涵就是淡化功名利禄,远离灯红酒绿,追求真、善、美的人格,敬仰高尚的道德风范。淡泊宁静与清正廉洁是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淡泊宁静是清正廉洁的前提,清正廉洁是淡泊宁静在政治上的表现。会计人员以淡泊宁静为从业之道,目的在于排除各种因素的诱惑,从而节约精力、提高行为能力和效率。向往淡泊,胸襟必宽;追求淡泊,心地必纯;拥有淡泊,天地万物皆为心役。在物欲横流、利念滚滚的潮流面前,会计人员只有把守淡泊,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从而自觉地做到依法理财、清廉自律、品质纯洁。
第三,自我约束。自律机制的核心就是“约束”,即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是一个人自觉性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反映。一个能自律的人,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持住自我,不迷失方向;而不能自律的人,则头脑昏昏,丧失警惕,终将成为权、财的奴隶。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依靠个人良心和内心信念的力量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随时随地对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进行反省、检查和剖析,从个人本身内在素质的提高上自觉自愿地遵守各项会计政策和会计法规。只有加强自我约束,才能真正自觉地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树立廉洁自律的职业风尚。
(5)诚实守信
诚实与信用是会计人员的执业基础。会计工作是生产社会公共产品,即会计信息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取决于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诚实守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执业基础。只有拥有诚信才会有良好的执业环境,才可能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没有诚心,就没有道德,没有道德就没有法的执行。例如,中天勤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对严重失实的“银广厦”1999年度及200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未能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就签署了“无保留意见”,爆发了影响全国证券市场的“银广厦”会计造假丑闻。“银广厦”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相关责任人被逐出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而崩塌,会计职业的社会声誉受到严重地损害。从“中天勤”事件我们可以悟出一个道理:诚信是本,诚信是金,诚信是会计人员的生命线。谁丧失了诚信,谁最终会被淘汰出局,这既是市场法则,也是道德法则。因此,会计人员应当从思想、心灵深处进行思想道德建设、诚信建设,把诚信、操守、公正作为会计职业的脊梁,树立起正确的执业观,坚定不移地贯彻“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执业宗旨。
会计人员培养诚实守信的品格,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第一,认真履行会计的职业道德责任。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责任有一系列的、明确的规定。例如,《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基础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做出正确表述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此外,会计法律、法规还对违反会计、注册会计师职责的行为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业责任内容,在思想上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在职业行为中认真承担起为社会服务的责任,严格履行职业道德责任和职业工作责任,如果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必将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或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正确处理诚信与效益的关系。对会计人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不仅是执业方面最重要的道德因素,而且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及其机构必定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但是不能以牺牲诚信为代价来取得经济效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诚信于不顾,最终也会损害经济效益的。作为会计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要有为获得长远利益和持续发展而放弃短期利益、为公众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实现整体利益放弃局部利益、为实现根本利益放弃眼前利益的诚实与信用。
第三,不做假账,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朱镕基总理于2001年4月16日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挥毫为该院题下了语重心长的“不做假账”四字校训。同年10月29日朱镕基总理在北京的国家会计学院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坚持原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据中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证实,中国80%以上企业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国家审计署近几年的审计表明:政府部门中三分之二的单位财务有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会计界乃至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要遏制会计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广大会计人员在思想上要深刻认识到“做假账”的严重危害性,把诚信、操守作为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保持谨慎执业的态度。在职业行为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要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因个人好恶而取舍,不为利益所诱惑,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处理好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和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或造假行为,才能无愧于会计人员的神圣使命,无愧于时代的重托。
第四,保守职业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会计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机会掌握国家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大量的重要机密,除非获得授权,这些秘密都是不可以外泄的,否则会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失。以企业为例,如果向竞争对手泄露了产品配方、程序、设计、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及工资政策、投资方向等商业秘密,就会使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在不适当的时间、以不适当的方式泄露上市公司的利润情况、经营情况等商业秘密,会对广大的股票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属于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对内部管理活动的泄密,可能会影响管理效果,使单位管理层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会计人员依法保守单位秘密,维护国家、单位利益,并不得以不道德的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取他人秘密,是会计人员应尽的义务,也是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会计人员保守秘密做了相关的规定。例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业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6)客观公正
对于会计职业和会计工作而言,“客观”主要包括以下含义:一是真实性,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实际经济业务事项;二是可靠性,即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和偏袒。客观公正作为会计职业道德一项重要的规范,是指会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依法处理会计业务事项,如实反映经济活动过程,不偏不倚审计服务对象的财务状况,从而保证会计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