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问卷调查,都没有反映出农民对良种补贴政策落实状况的满意程度,填写问卷的农户对这方面的具体选项都未做出任何评价。主要原因是良种补贴政策涵盖面小,针对种子经营管理环节实施补贴的做法,对农民来说,直接感受不大。目前,良种补贴大省河南省实施“良种补贴券”,将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给农民的办法以及山西省实行购种合同和代金券双重管理办法等,对确保良种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现象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 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甘肃省于2005年开始实施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2006年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达到23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近3倍,成为全国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幅最大的省份。这一政策将使甘肃省14个市(州) 60个县(市、区) 受惠,范围覆盖70%的县 (市、区)。2005年,全省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1.83万台,较上年增长了27.81%,13年来首次扭转了持续下滑的局面。甘肃省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机型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作业机械为主,兼顾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作业机械。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对象为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通过访谈调查,农民反映在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实施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产品目录适宜性不强。国家实施的农机具购置补贴重点是大中型农机,因而省级政府制定的农机具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多是大中型农机具,而大中型农机具在多数地区并没有很明显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甘肃省中南部,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例如笔者在秦安县调研时,农民反映由于耕地主要分布在黄土丘陵地带,大中型农机具使用受到限制,而农民特别需要的小型或超小型的农机具又不在补贴范围和补贴目录上。
二是飞涨的燃油价格及农用车辆收费抵消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作用,影响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燃油价格上涨是一个客观因素,但农民认为农用车辆的养路费、审验费、牌照费、驾驶员安全管理费等费用繁多以及路桥收费过高,是比燃油价格上涨更可怕,更影响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的因素。分层抽样调查显示,农民认为的农村不合理收费,农用车辆收费排在第一位,有61户对此反映强烈。
三是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指标有限,对购机者来说,受惠又很大,因而农机补贴指标也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在指标分配上往往存在着权力垄断现象,普通农民的知情程度很低。目前,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民先购机,再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提出补贴申请,经同意后,持购机发票和村委会、乡镇两级证明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补贴款。另一种是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补贴额度,与有关农机经销商签订合同,同时将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指标分解到乡镇一级,由乡镇政府批准后,购机农民可直接到指定地点,按扣除补贴额度后的价格再提货。对这两种方式,多数农民认为关节多,存在着不公平、不公开和不公正问题,容易滋生倒买倒卖现象,农民得到的实惠就大打折扣了。
(四) 对劳务输出方面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近几年,甘肃省确立了把劳务输出作为关系全局、促进农民增收和解决“三农” 问题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来培育的政策,各项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社会待遇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也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甘政发 [2006] 59号)。接着,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积极开展“十个一” 活动的通知》,就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项工作。这之前,甘肃不仅积极拓展劳务市场和劳务输出基地,努力扩大有组织输出规模,使全省劳务输出基地达到2180多个,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还多层次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例如,甘肃省政府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5年培训320万农民;甘肃省农牧厅开展了“绿色证书” 和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计划,计划使80%以上的农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经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甘肃省扶贫办在10个市(州) 和部分县确立一批培训转移示范基地,专门用于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培训计划;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
根据分层抽样调查所取得的数据,可以判断,甘肃省农村劳务输出仍存在着四大问题:
注:本项调查为重复选项调查。
一是劳动力输出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分层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对不能外出务工的主要影响因素选择中,“劳动技能低” 排在第一位,被选择频次为166人次,占64.09%。对于“目前最需要的培训项目” 这一项,197人次选择了“劳务技能培训”,占76.06%。
二是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得到的来自政府部门的有效劳务信息不多。有131人次选择了“不了解劳务信息”,占50.58%。
三是拖欠工资问题依然存在。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结果显示,2005年,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达7025.94万元,涉及农民工2.65万人,还有约6.2%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这与笔者问卷调查中获取的10.04%的农民最担心“外出务工拖欠工资” 的结果基本吻合。
四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滞后。甘肃省至今仍是全国唯一没有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省份,农民工工伤、看病和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上海、江苏、河南、深圳等省市在这方面已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上海市2002年就施行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首创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市于2005年执行《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首创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河南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列入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并出台了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等规定(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案例研究中心,2006)。以上这些地方的做法和经验,都值得甘肃省借鉴。
(五) 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惠农” 政策大都指向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甘肃省为减轻农民负担,出台了许多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33项,取消行政性收费59项,到2005年农民人均负担减少到20元以下。
通过对分层抽样调查所取得的数据的分析,农民对减负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涉农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上。有77户对行政事业收费不满意,占29.73%;有72户对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不满意,占27.80%,两项相加,农民对各种收费不满意的比例达到57.53%。目前,甘肃省农村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收费仍有53项,搭车收费、不合理摊派和乱罚款产生的土壤并没有完全净化。例如,有个别地方向农民每人收取30元的小城镇户口费,有些地方向农户每户收取25元的改灶费、10元的“一事一议” 费、每亩6元的村干部工资以及不出示收据的计划生育罚款、放牧罚款等,都是农民反映强烈和投诉的焦点问题。
(六)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政策落实状况的反映
甘肃省于2006年初出台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对农村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县镇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30元;对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对县镇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80元;对特殊教育学生和农村职业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30元。除了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外,甘肃省还将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中央和省财政安排2.16亿元资金用于“两免一补”,使为150万农村学生受益。
入户调查中,农民对农村教育方面“两免一补” 政策落实状况总体反映很好,认为由此大大减轻了农户家庭支出负担,100%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非常满意。访谈调查中反映出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民对具体政策规定不了解,因而对子女未能享受“两免一补” 政策有所抱怨。
农民之所以抱怨,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农民对具体政策规定不了解。免学杂费的对象是农村全部在册学生,而免课本费和提供寄宿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只是贫困学生。例如,国家级扶贫县清水县享受完全的“两免一补” 政策的小学生和中学生分别占在校学生56.9%和57.9%。
二是政策规定中对“贫困家庭学生” 和“贫困寄宿生” 概念界定不清、划分标准模糊,致使有些学校规定,同一家庭有两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只向其中一个学生提供免费课本或寄宿生活费补助。
三是劝返回校和外出务工农民子女返乡就读增多,在测算“两免一补” 经费时没有考虑这个因素,所以,不能享受“两免一补” 政策学生的比例就有所增加。
三、结论和建议
尽管农民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状况总体上满意度较高,充分肯定了惠农政策及所带来的绩效,但农民反映的惠农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表明惠农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仍然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就有可能抵消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要提高惠农政策落实效果,还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政策传输渠道和机制问题。分层抽样调查显示,电视成为农民了解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的主要途径 (见表3),而电视传播的信息稍纵即逝的特点,使农民通过现代传媒很难全面了解并真正理解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是从上而下的会议贯彻、文件传达的方式,农民又没有资格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主要依赖于电视传播,容易产生不完全了解政策,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应通过村民大会或“黑板报” 等方式向农民及时、准确、细致地宣传有关惠农政策。
二是要解决政策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问题。政策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与政策实施相似,采取的也是会议汇报、领导看点、文件总结的程序,无法涵盖或反映更多的社情民意。可考虑由专业研究机构或调查公司等第三方力量介入对政策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环节,以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是要注重政策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解决政策的实际执行的细化问题,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党和国家以及省级惠农政策是根据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情况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地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不一样,在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政策,对政策要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一目了然、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并了解农民的愿望和呼声,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让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统计改革研究综述
何 苑 张继良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注重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但也出现了“注水数据”、“交叉重复” 等问题。统计数据失真问题愈演愈烈,对宏观调控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引起了政府高层和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本文对近年来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供研究者参考。
一、对统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一) 关于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弊端
统计管理体制滞后,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尤其是近年来,强化干部考核,行政干预加剧,“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现象愈演愈烈。尽管官员追求政绩的根源是制度安排的缺陷造成的,但统计管理体制的滞后却被官员们低成本地利用了。
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我国生产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当时的形势变化,统计体制和调查制度方法进行了积极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统计数据的质量问题。至90年代初中期,统计管理体制仅被列为影响数据质量的次要因素之一,甚至有学者认为把管理体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是认识上的误区。1995年底国家提出今后5年工作思路重点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认为通过制度方法的改革,加之数据评估和统计执法,可以达到遏制统计数据上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现象的蔓延。但是形势的发展却出乎预料,国家与地方经济总量数据的差距呈快速扩大趋势。如1996年全国GDP为67560亿元,而各省的合计数为68484亿元,仅多出924亿元,相差1.4%;而到1999年全国为80579亿元,各省为87554亿元,多出6974亿元,已相差8.7%。原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叶震说得坦白:“数字存在一些差异是难免的。
但差距如此之大则难以完全用技术上的原因作解释。”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一种病态的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这就是颇具“中国特色” 的地方保护主义。“当前,这种极其恶劣的经济现象已经从最初的市场侵害与区域封锁发展为公然保护‘假冒伪劣’”。表现在统计上,则是干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梁亚明,2002)。
较早把统计管理体制滞后看作统计数据失真重要原因的是朱震葆,他(1997) 提出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管理体制,即统计业务、编制、经费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统计机构、人员归同级地方政府负责。这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根据《统计法》,各级地方统计机构要对同级政府实行统计监督,这种违反管理原则的监督,是我们现行管理体制的产物,也是造成统计数字长期失真的重要原因。现行统计体制最大的薄弱环节和弊病在于政府统计机构缺乏超脱性,使得统计工作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统计的管理体制仍是以行政区划的体系设置,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超脱性、权威性和独立性严重弱化,统计抗干扰能力差,统计协调能力不足” (政府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及对策建议,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