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6166800000008

第8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3)

(1)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主要是不满14周岁的人,其身心和智力发育尚未成熟,知识欠缺,不具备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自我的控制能力也较差,因而无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这一年龄段的行为人只对法律明文规定的某几类极端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他犯罪行为,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⑤贩卖毒品;⑥放火;⑦爆炸;⑧投放危险物质。

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4周岁

16周岁18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从宽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应当从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的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刑法特别使用“周岁”一词,就是为了限定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的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譬如:行为人1990年1月1日出生,2004年的1月2日即认为已满14周岁。

(2)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基准。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运用:法定年龄是以实施行为时为基准进行计算。

如:陆某今年13岁,自幼父母离异,与自己的奶奶相依为命,奶奶去世后,陆某结交上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为了能经常上网、打游戏,陆某走上了偷盗之路,后在实施偷盗的过程中被民众当场抓获,扭送至派出所。此案例中,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陆某未满14周岁,对任何犯罪均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刑事责任能力。

1.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这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另一个一般要件。

3.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1)关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而未达到丧失的程度,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首先,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其次,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有些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其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没有减弱,因而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并应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全部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③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的是实施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关于聋哑人和盲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就是同时丧失听能和语能的人。包括先天性的聋哑人和后天形成的聋哑人。盲人指双眼都丧失视觉能力的人。聋哑人和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关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醉酒的人应对其在醉酒情况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刑法视醉酒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4.犯罪的特殊主体。

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刑法规定除符合一般主体的条件外,构成某种犯罪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者职务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即法律附加其他条件的犯罪主体。在我国的刑法中,根据所要求的特殊身份条件,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

(3)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

(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法而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5)从事特定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犯罪。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等。

(6)具有特定的法律身份的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伪证罪等。

(7)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破坏监管秩序罪等。

(8)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法法定抚养义务的犯罪。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等。

(9)非法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非法行医罪等。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点。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3.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单位犯罪不是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共同犯罪,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拟制”的人的犯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整体性表现在,这种犯罪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体现了单位的整体犯罪意志。单位犯罪是在集体意志支配下,为集体的非法利益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例如,某酒厂厂长李某,在2007年起接手经营一家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酒厂,为了使工厂能积累资金,李某多次指使厂财会人员采取收入不记账、变造记账凭证、把销售收入作集资入账等手段,从2008年到2010年3月共隐瞒含税收入529万余元,从中偷税117万余元。后因群众举报被检察机关查获归案。在这个案件中,李某未将偷税款占为己有,据其自辩完全是为使企业摆脱困境,但由于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偷税所得即为非法利益。李某为使单位获得非法利益而指使财会人员偷税,而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成为偷税罪主体,所以其行为使该厂构成偷税罪。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主体与自然人犯罪主体一样,也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它们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成与表现,却与自然人主体有所不同:

1.其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的(正如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那样),即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在单位尚未正式成立或者在撤销、解散之后,即不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2.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成源于自然人,从这一点来说,相对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既有独立性,又有依附性,是独立性与依附性的辩证统一。

3.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具有明显的限定性。

(三)单位犯罪主体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据此,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实务训练】

刘某在过16周岁生日的晚上,和另外三名15岁的同学到火车铁轨沿线玩耍(该铁轨上行驶的火车很少),晚上21时许,刘某提出放一些石头在铁轨上,看火车来时是刹车还是冲过去。刘某等四人搬了五块较大的石头放在铁轨上,然后站在离石头40米左右的前方观看。由于一直没有来火车,四人就回家了。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一辆货车经过,造成货车出轨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问题】

能否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练习题】

判断题。

1.犯罪主体仅仅是指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2.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任何犯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醉酒的人实施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5.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项目五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又称为犯罪主观要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主体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进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特征:

1.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2.犯罪主观方面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3.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具有“法定性”。

4.犯罪主观要件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只有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才具有刑法意义的社会危害性。而自然灾害、自然事故等所造成的损害,缺乏罪过心理的支配,因此,不具有刑法意义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犯罪主观方面是用以说明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

2.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罪与罪的区分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但就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而言,罪过形式不同,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就有差别,因此,也就决定了行为性质上的差异。

3.犯罪主观方面也是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根据。量刑的轻重,取决于多种不同的因素,关键在于这些因素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客观危害。例如,同样是犯罪故意,通常认为直接故意(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的恶性要大于间接故意(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表明构成犯罪的故意,要具备两个条件:①行为人的认识因素;②行为人的意志因素。

1.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何种危害结果。例如,故意杀人时,只要求认识到会有人死亡即可,不要求具体认识到谁在什么具体时刻死亡。

(3)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例如,成立销赃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代为销售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否则不成立本罪。

同类推荐
  • 优秀小学生要读的50封信(小学生爱读本)

    优秀小学生要读的50封信(小学生爱读本)

    “我很久没和爸妈谈心了,不知该怎么开口。”“不知道爸妈是怎么想的,我害怕和他们说自己的秘密。”……50封温暖人心的书信,倾注了亲子、师生间的真情,融汇了人生智慧,像50个朋友,陪伴我们快乐地成长:也像50位良师,指引我们自由地翱翔。这50封信,让我们体会生活中“爱”的真谛,学会如何爱自己、怎样爱他人,让我们的金色童年充满快乐和感动!
  • 指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故事集—潇洒四季满年华

    指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故事集—潇洒四季满年华

    学生时代,是一个充满理想的季节,也是人体发育的转折关键期,这一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生理变化,怎样面对生活和生理的各种烦恼,是决定青少年身心是否健康的关键。
  • 期待是美丽的

    期待是美丽的

    本书是一位智人学者的教育随笔集。作者李志强先生曾是一所中学的校长,他积极践行新教育的基本理念,在全市最薄弱的一所中学进行素质教育的拓荒实验。两年时间,学校变成了育人的绿洲,处处散发着书香,澎湃着活力。李先生的教育随笔不是毫无根据的高谈阔论,而是脚踏实地的实践真知。它来自校园、来自课堂,对大家司空见惯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非常值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人员参考。
  • 月嫂服务技能培训教程

    月嫂服务技能培训教程

    本书共分为三篇:月嫂篇、新生儿篇、产妇篇。讲述了月嫂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月嫂服务礼仪及沟通技巧等。
  • 电子商务法实用教程

    电子商务法实用教程

    本书共十二章,内容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域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以及电子商务的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著作权、隐私权等法律问题。每章以案例引出问题,在对相关知识讲述后对前引案例进行分析。每章后均提供实务案例分析,在部分章节后还推出一些相关案例,可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分角色扮演原告和被告,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讨论,也可供从事电子商务法律实务的读者结合案例进行多角度分析。本书不以教材形式为限。书中提出的很多观点,是作者在法律教学和法律实践中长期思考和探索的结晶。
热门推荐
  • 菲之缘

    菲之缘

    时间。。。记得没错的话,应该是十一点!也就贪玩,晚睡了那么一个小时。。。但!这里是哪?“你好,我叫梦缘。”突然!一个长着精灵模样的。。。圆巧、可爱的怪物,出现在了眼前!并招呼道。“你好!我。。。我想知道这里是哪?”虽然感觉不怎么好!但也不想急着介绍自己的名字,毕竟!还不知道对方。。。果然很可爱!如果它愿意让自己抱一下,那告诉它也没问题。只可惜,它飞得太快!又不愿消失的样子,所以只好先聊聊,这里是?
  • 暗法门

    暗法门

    世家出身自可出将入相,然而有着悲惨童年的人,是否就注定不能游走于商、政两界,成为一个叱咤风云的传奇人物呢?本书会告诉你答案!
  • 老舍文集:诗文、曲艺与书信

    老舍文集:诗文、曲艺与书信

    《老舍文集:诗文、曲艺与书信》收录了老舍先生各个时期的主要诗文、曲艺作品和书信。老舍先生的诗文反映了诗人独特的生命体验和文学感悟。其曲艺作品追求新文艺品格,通俗有趣、丰富生动。而通过其书信,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老舍先生其人。诗文:《剑北篇》《成渝路上》《鬼曲》《红叶》《恋歌》等。曲艺:《试验田》(相声)、《打瘟神》(快板)、《别迷信》(鼓词)等。书信:《家书》《致郁达夫》《致郭沫若》《致朱光潜》等。
  • 疾风幻想

    疾风幻想

    在各种世界带带宠物陶冶陶冶情操。闲暇时分出去显示显示存在感。。。。。
  • 青少年视力保护

    青少年视力保护

    青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最旺盛的阶段,如果不注意用眼卫生,很容易造成视觉疲劳,视力下降,导致近视。本着保护青少年视力的目的,本书搜集大量相关文章,告诉青少年怎样正确用眼,以及平时做好护眼的工作,让视力不再因为自己的大意而下降。同时本书还附加了关于青少年不可不知的成长烦恼,在做好视力保护的同时,也从心理方面给青少年的健康带来帮助。
  • 东方美人

    东方美人

    隆重纪念抗日战争七十周年。这是一个发生在战火纷飞年代的三角恋故事。曹玉儿是黑帮帮主曹远飞的女儿,希望出污泥而不染,不愿意成为人人唾骂的黑帮人物,就以实业救国,建立雪花膏公司,出品的雪花膏商标叫做东方美女。她很欣赏大学同学潘东梁的人品和才华,任命潘东梁为总工程师。曹玉儿已经25岁,拒绝了很多父亲安排的相亲,希望自己找一个和自己年貌相当的年轻人嫁给他,远离父亲这个黑帮圈子。雪花膏上的头像商标曾经是一个叫做柯咏荷的青春亮丽的青年女孩,这个女孩是潘东梁推荐的。三个年轻恋人的苦涩又悲惨的爱情,就这样开始了。
  • 我真是阴阳师

    我真是阴阳师

    阎王要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阎王要你五更死,谁敢杀你在三更?可是偏偏我,沈浩然!被人强行逆天改运,成就世间奇有的六更命。传说,上古有一批语:逆天改运六更命,生死簿上无我名。阎王见我绕道走,神仙见我也低头。
  • 南渡记 东藏记 西征记 北归记

    南渡记 东藏记 西征记 北归记

    这部作品以抗日战争时期西南联合大学的生活为背景,生动地刻画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操守和情感世界。本书以七七事变后明仑大学教授孟樾一家的变故为主线,描写北平知识阶层在亡国之际表现出的崇高民族气节,也揭示了一些人懦弱苟且的灵魂。小说富于生活气气息,营造出纯净真挚的艺术氛围,令人回味不已。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