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的西魏时期,有一个叫于仲文的少年。于仲文从小就很喜欢读书,由于他知识渊博,在当地很有名气,被大家称为“神童”。
有一天,他家来了两位官差,说是奉了州官的命令来请他去破案。在去州府的路上,于仲文向官差询问了官司的情况。原来是有两个人到州府来打官司,一个姓任,一个姓杜,他们都说自己家丢了一头牛。有一天,有人在荒郊野外发现了一头牛,可两个人都说牛是自己家的。到了官府后,于仲文对州官说:“这个案子很好办。”他让官差在牛身上狠狠地抽了一鞭子,自己则仔细观察两个人的反应。姓任的人看着牛被打得直叫,脸上立刻露出了心疼的表情,而姓杜的人则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样子。
于仲文见此便有了判断,于是站起来说:“事情已经很明白了,牛是任家的。”姓杜的人马上就闹了个满脸通红,他觉得自己理屈词穷,再也不敢无理取闹了,只好灰溜溜地走了。州官和在场围观的群众见小小的孩子这么容易就断了案,都称赞他聪明伶俐。
你知道于仲文是怎么判断出来的吗?因为主人和牛是有感情的,姓任的见自己的牛被打,自然会很心疼。这就是于仲文判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