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该讲一讲我另外一个家的故事了,也就是我出生的那个家。地点:乔治亚州的石山公园;人物:我的爸爸、妈妈、两个姊妹、一个兄弟,以及我自己;时间:1972年。
日记一则
我们把小动物都托给爷爷照料。他能搞定的。爷爷的情况吗?81岁吗?记得我出生的时候,爷爷71岁,而我现在10岁……那么,对了,他肯定有81了。呀……爷爷的年纪越来越大了呢。但是,就在去年,爷爷刚80岁的时候,他还跟我去湖里游泳呢。他只有一条腿。医生把他的另一条腿给截肢了,后来他装了条又大又重的木腿,鞋子就套在木腿上。我们游泳的时候,他就站在水里看着。后来,他想从水里出来,结果却摔倒了,那条木腿在水里突然掉了下来。幸好爷爷没受伤,也没发生其他状况。他自己倒是大笑起来。虽然他的腿跟他的身体分了家,正从水下往救生圈方向浮了上来。(这种情景,我想你能想象得到的)。我必须得抓住它。好在木腿上面有根带子,于是,我索性将带子叼在嘴里往回游,可这样特别费劲。沙滩上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正在笑我呢,但是,OK啦,经历了那么多,爷爷也需要笑一笑。
星期天我还撞见爷爷在为他的那只脚擦灰尘。我觉得挺好笑的。说不出什么别的,就是忽然觉得好笑而已。我们把罗芙和维蒽小姐两只狗狗都交给爷爷了,他会喂好她们的,而且还会负责收信件。我们的邮箱实在太小了,三天就被塞得满满当当的。我怎么想都不明白怎么会有这么多信。我们又准备去野营,不过,这次是去乔治亚州的石山公园,完全是在这个国家的另一个方向。而我又要待在车子后面了。不过没关系,我可以睡大觉。
我们在外野营了三个星期,一切都挺好的,除了一件事情——咱家14英尺长的“沙斯塔”牌的活动房车跟人家漂亮又宽大的房车相比实在是太简陋了。虽然我们全然没注意到这一点,但我猜妈妈对此是介意的。我们小孩子家才不管这些呢,我们只知道,去方便或冲凉时,得绕来绕去才能去到卫生间;而爸爸和迈克只能挤在卡车的后面睡觉——因为房车里只能放下三张床,但我们女的加起来就有四个;而我们还没法带上一个真正的冰箱,所以只能弄个制冷器凑数,而那玩艺儿里面堆满了压坏了的橙子和葡萄。但是,我们几个小孩根本不会傻乎乎地去在意别人家房车里宽敞舒适的生活设施。其实,小孩子家又懂什么呢?我们要不就在湖里游泳,要不就在白沙滩上躺着,其他一切我们一概不管,甚至连周围有一群被拴在一起身穿囚服的犯人我们都不在意。这些人两个两个铐在一起,正用卡车装运材料,认认真真地修整着沙滩。负责看押的长官让我们不要靠近这些囚犯,他们说囚犯是不允许跟我们交谈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些人还是蛮友好的。甚至还有人说我长得漂亮,让他想起了自己的小女儿莉莉。莉莉,一个好美的名字。但我并没有告诉他我的名字,有一半原因是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我该用哪个。在我的人生中就是从那一天起,我开始认真考虑到底想要别人怎么称呼我。爸爸以前老叫我“朱迪”,而妈妈叫我“朱蒂”,兄弟称我“波特”。“波特”源自一个名字游戏“朱蒂·波特”。而我的老师们,只要觉得我没在听讲,就会另外给我安一大堆名头,其实大多数情况我都是认真上课的。再说就算我没上课,没在教室露面,并不代表我不在学校啊。通常,还是可以找到我人的。我就喜欢躲在阿波罗小学四周那几个藏身的小角落里。我上四年级了,四年级的学生就喜欢捉迷藏玩嘛。
大概是在同一年,要么就是再往前一年,我就已下定决心不再为了一只袜子而去找另一只袜子了。而今年这个特别的暑假正是绝好时机,得逮住这个机会把我的决定跟妈妈说了才成。她曾跟我讲过,如果我不把袜子一双一双地收好按规矩放到抽屉里,就别想再让两只脚同时穿上一样的袜子。好!我就是不把袜子一双双收好,她别想逼我。我就不穿一样的袜子!我也没必要弄清楚我的名字,我就喜欢爷爷那样叫我“小南瓜”。有时候我真想把南瓜放到我家邮箱里,只是邮箱太小了放不进,有时候我又想着塞一把袜子放到邮箱里,让妈妈吓一跳。
1972年是我最喜欢的一年,那一年的音乐真是棒极了。
我记得,各路歌手和乐队都很让我着迷。当然,那时最让我痴迷的还是“比吉斯乐队”[2],即使到了今天我对他们的热情依旧不减。我收藏了几张他们的唱片,还有一套名叫《黄瓜城堡》的唱片集;遗憾的是,吉柏兄弟之一,罗宾吉柏的歌未被收录。不过没关系,莫里斯的歌在里面,他可是乐队里最帅的。莫里斯的个子虽然比巴里稍微矮一点,但是他穿上紧身装的样子可就比巴里酷多了。
莫里斯也养了条狗,专集图片中就有他的狗狗,他甚至为狗狗写了首歌,也收在这个专集里。我爱狗狗,我爱莫里斯,我爱披头士乐队,我爱艾尔维斯。我记得我喜欢翻看那些歌迷杂志,喜欢一睹那些大男生的风采,哪怕我自己都搞不清楚他们是谁。还有,尼尔杨也不错,我姐姐有收藏他的唱片。不过,他不帅。
是我姐姐琳达爱上了博比谢尔曼和大卫卡西迪,但她却要我别喜欢他们俩,因为我不能抢她的意中人。不过,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我要嫁的是莫里斯。他是个英国人。直到1977年,我才改变决定,想嫁给“海湾城摇滚者乐队”的歌手德瑞克·朗缪尔。他也是一头金发,是乐队里的鼓手。因为他是苏格兰人,所以,我宣布我的姓也属于苏格兰姓氏。我跟每个人都这么说,但实际上我知道我的姓其实是英格兰的。
我朋友罗宾(不是“比吉斯乐队”的罗宾),与我同龄,过去我们常常在一起遛狗。早在上幼儿园之前,我们就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了,因为我爸与她妈是同事,而我妈又经常帮忙照看她。她跟我说,她已经不是小宝宝了,所以不需要人看着,我也觉得她说得对。而我也跟她一样大,所以也不需要人看着我。罗宾也爱上了德瑞克,我俩都想嫁给他。于是我给她支了一招,德瑞克前半星期属于她,后半星期就属于我。她不反感我这个点子,于是我们就算达成协议了。罗宾不仅和我一样是个乐迷,她自己就是个音乐天才。她不用看乐谱,就能弹一手好钢琴。以前,我总坐在她家楼梯上,想象自己置身于豪宅之中。她家的房子是一座田园风格的两层小楼,跟我们家的比起来,当然算豪宅了。不管怎么说吧,我就是喜欢坐在那儿遐想,想象自己在英格兰的旷野上,在自己的豪宅里;而德瑞克虽然在苏格兰住了一辈子,但他一点都不介意离开苏格兰,搬来英格兰与我同住。不管住在哪里,我们都会快乐地生活,还有罗宾也是喜欢英格兰的。这幻想中的场景真美啊!
1978年,就在我决定嫁给德瑞克并打算和我的闺蜜共同分享他之后的18个月里,我对情感方面的理解已经成熟多了。我不再想着嫁给“海湾城摇滚者乐队”的鼓手了,因为我已经在现实生活里找到了心上人。他和我就在同一个城市,这一回我又打算嫁给他了。他是个帅哥,金发碧眼,身材高挑。他来我们学校踢过球。从那时起,我的时间似乎都耗在足球上,而其他事情似乎都不重要了。如果有足球训练,我会从头至尾一直坐在露天看台的椅子上——不论是雨天雪天,不论大热天还是特别合适放风筝的好天气——我都坐在那里,看他们踢球。我一心想着把足球比赛看懂了,好给我新追求的对象留下深刻的印象。我还要给他生几个足球宝宝,我们还要周游世界呢。至于罗宾嘛,她跟我们一起也行,不来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