俑坑出土了5件“吕不韦戈”,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但承认它在俑坑中的存在,并不表示人们会赞同,这5件“吕不韦戈”,一定就能够作为当年“秦始皇兵马俑”定性的有力依据吗?因为,另外还有一些人,能够根据更多确凿、可靠的材料,梳理出一条新的思路,提出一种新的观点:让俑坑存在“吕不韦戈”的大前提之下,找到“吕不韦戈”的出现和秦俑坑的实际建造年代,存在着一段清晰的“时间差”,靠着这一段时间差,就能把“吕不韦戈”和俑坑的建造年代,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能将秦俑坑“吕不韦戈”的“来龙去脉”,客观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
作为中国古代的大政治家,吕不韦先做了秦庄襄王的3年相邦,接着又担任了秦始皇时期的9年宰相,在短短的12年时间里,将秦国治理得有条有理,为秦国的强盛,为秦始皇的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他招纳天下3000贤士,商议未来治国大计,撰写经典巨著《吕氏春秋》,在成书之后,又决定将其全文,挂在“咸阳市门,悬赏千金,请诸侯游士,有能增减一字者,赏千金”的惊人举动来看,在中国的历史上,能像吕不韦那样,将政治主张、经济战略、富民之策,统统公诸于世,并且敢于重金征集“逆向”意见的做法,实在是非常罕见、非常可贵的。
为什么吕不韦对秦国、对秦始皇,会倾注一种最无私、最感人的奉献精神呢?其实,这其中有一个很特殊的原因。《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生子政。”这位“子楚”,就是秦庄襄王,而这位“政”,就是后来的秦始皇。有些人认为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儿子。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儿子登上了王位,身为秦国的宰相、又是秦始皇父亲的吕不韦,辅政是他最大的梦想和追求了,权力地位都已经如愿以偿,剩下来的就是竭尽全力地扶持秦始皇,建立起显赫卓著的“盖世功勋”!
那么,秦始皇自己对吕不韦又怎样呢?《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太子政,立为秦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什么是仲父?《荀子·仲尼》中说,“桓公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是天下之大智也,遂立为仲父,是天下之大决也。”《注》:“仲者,夷吾之字,父者,事之如父,故号为仲父。”秦始皇是个大孝子,这与吕不韦平时的影响和教导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在《吕氏春秋·孝行》中,对于“孝道”这两字,是有特别强调和提醒的。它说:“务本莫贵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身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
什么叫做“孝道”呢?“孝道”指的就是“善事父母之道”,这是人性中的主体特征。从世俗观点来看:黑发人送白发人,是很正常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很不幸的;而让白发人去陪葬黑发人,则是天理不容的。中国有所谓“睹物思人”的说法,“睹”就是看见,“思”就是思念,“睹物思人”的意思是,看见死去或离别之人留下的东西,立即就会想起这个人,这里充满了悲凉和伤感的情调。看见故人留下的东西,都要那样地思念他,如果有写着父亲名讳的器物,当然也是父亲存在的一种象征,陪葬坑里有父亲的名讳,当然是一件违背伦理道德的、极端荒唐的怪事。
如果秦俑坑真的被确认为是秦始皇的陪葬坑,而且这“吕不韦戈”也确实被证明一定是秦俑坑“原配”兵器的话,那么出现这种“父陪葬子”的异常现象,任何人都是不能原谅的。应该说,在与秦始皇陪葬有关的任何场合,出现其他人的名字,并无任何大碍,唯独出现吕不韦的名字,必将被世人视为,那一定是“独缺人性”的无耻狂徒制造的一场恶作剧。如果有谁能够出来证明这个“秦始皇兵马俑”根本与秦始皇无关的话,那么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了。或许真的可以认为,正是由于俑坑中存在着“吕不韦戈”,恰恰就为否定“秦始皇兵马俑”提供了实物凭证。
古代帝王陵墓中,凡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死后均可以作为陪陵,赐葬于天子的墓侧。《周礼·春官》记载:“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随汉高祖刘邦入葬长陵的,如萧何、曹参、张良、王陵、周勃、纪信等陵墓,都称为陪陵。如果秦始皇和吕不韦仅是一般的君臣关系,让吕不韦来陪葬,也有一定道理。然而,秦始皇有名有姓的文武大臣,没有一个被正式“赐葬”于秦始皇陵附近地区的。所以,吕不韦即使作为一个大臣,也没有理由以任何形式为秦始皇陪葬。
《吕氏春秋》是秦国施政的纲领,是统一中国之前由吕不韦制定、并得到秦始皇认可的基本国策。然而,在墓葬问题上,吕不韦是反对厚葬、主张节丧的,为什么他要坚持这种理念呢?他说:“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是无不抇之墓也。”意思是历史上所有国家,都要走向消亡,不管谁的墓葬,都要被人发掘。“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以此为死则不可也。”这说明,要在他亲自“主政”的时期,违背自己一贯的节丧理念,给儿子造一个“高若山、若都邑”的陵墓,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在陵墓建设的技术原则上,他也有自己的具体主张。《吕氏春秋·孟冬季》上说:“葬浅则狐狸抇之,葬深则及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因此,认为秦始皇会去大兴土木,以“下穿三泉”的方式,建造奢华的“地宫”,不可能发生在吕不韦任宰相的时期。更何况“下穿三泉”的工程建设,存在许多不能解决的施工技术问题,根据“前代技术不能超过后代,后人技术必然超越前人”的事物发展规律,应该得出的结论是:“下穿三泉”的工程,只能见诸于文学性的“构思和创作”中,而不可能出现在吕不韦主持的任何一座“帝王级”的陵墓中。
俑坑有众多的外来兵器
人们对于“秦始皇兵马俑”的说法,存在着许多重大分歧,但是在整个争论的过程之中,还是有一个共同出发点的。这一个出发点就是:谁都承认这个俑坑,只是在秦朝末年,才被外来人最后焚毁的。当前争论的焦点问题,归结起来就是:有人认为俑坑是建成不久就被人焚毁了,那么俑坑的主人,一定非秦始皇莫属,“吕不韦戈”当然是俑坑的“原配兵器”,而且还是秦始皇的陪葬品;另外,有人认为俑坑是建成相当长时间之后,才被外人焚毁的,那么俑坑的主人,肯定就不是秦始皇,“吕不韦戈”肯定不是俑坑的“原配兵器”,更不可能是秦始皇的陪葬品。
要弄清“吕不韦戈”的来龙去脉,人们一定要从坑内许多细微的、过去不为人注意的现象入手,去找确凿的材料依据,如果能够证明它们是属于后期的外来之物,而不是当年俑坑建成时的“原配兵器”,那么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吕不韦戈”出现在俑坑中,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情。不寻常的事情,要用不寻常的眼光,去审视不寻常的现象。经过长时间的寻找,在俑坑里存在着众多怪异的、不配套的、不完整的、不协调的、不寻常的事物,不断地都被人们发现了。人们将这些怪异的事和物串连在一起,就能形成一条坚实的证据“链”,紧紧地锁住秦俑坑的建造年代。
俑坑有没有怪异的兵器呢?袁仲一先生在《秦俑坑的修建和焚毁》一文中提到:“一号坑发掘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正常现象。7过洞39号俑左侧淤泥中出土一铜剑鞘首,里面残存长约0.08米的剑尖一段,但不见剑身。另外,在许多探方中,共出土13件铜剑销头,而未见剑的其他部分。还有,在二号坑的不同位置上,有4件被折断了的铜剑剑头。另外,长兵器中有柄无首、有錞无首的现象很多,有些文物是被人拿走了。”党士学、张仲立两位先生,在《也谈秦俑坑的洗劫和焚毁》中也说,一号坑出土的铁矛,不是俑坑的原配兵器,可能就是洗劫者留下的“罪证”。
为什么俑坑出土的“铁矛”,会是外来洗劫者留下的兵器?文章提出了三条确凿的理由:一是,秦俑坑都配备有铭文的实用兵器,没有铁兵,作为秦始皇的陪葬坑,兵器质地应该一致,不应该出现混杂现象;二是,铁矛的形制与俑坑出土的其他铜矛,很不相同,秦墓中从未发现过类似的铁矛;三是,这件铁矛出土的位置怪异,它既不在俑坑地面,也不在坍塌土中,而在陶俑碎裂后的体腔之内,在正常情况下,俑坑原配兵器在自然力的作用下,无论如何也不会掉进残断的俑体内。秦俑馆考古学家得出结论说:这一件铁矛来自俑坑之外,是一种外来的“入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