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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银色马(3)

这次参赛的一共有六匹马。希恩·牛顿先生的尼格罗,红帽棕黄衣骑师;沃德洛上校的帕吉利斯特,桃红帽黑蓝衣骑师;巴克沃特勋爵的德斯巴勒,黄帽黄衣骑师;罗斯上校的银色白额马,黑帽红衣骑师;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黄帽黄黑衣骑师;最后一个是辛格利福特勋爵的拉斯波尔,紫帽黑衣袖骑师。

上校说自己将另一匹马退出了比赛,只等着白额马的出现。

这时赌客高喊:“银色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赛马五比四。”上校听后着急地寻找自己的马,仍旧没有看到。

这时六匹马都被编上号,出场了。上校仍然没有看到银色白额马。

“那匹栗色马就是你的。看!你的骑师还在马背上呢。”

“那不是我的马,它连一根白毛都没有,你搞什么鬼?福尔摩斯。”

“还是看看它跑得怎么样吧!”我的朋友拿着我的双筒望远镜继续观看比赛。

赛马场景很壮观,六匹马不分上下。中途,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跑在前面,可是后来罗斯上校的名驹齐头赶上,最终获得第一。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获得第三名。

看到那匹马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上校开始承认那是自己的银色白额马。可是他仍然摸不着头脑,为什么自己的马竟然变成了栗色。福尔摩斯便领着他去了磅马围栏,他告诉上校,只要用酒精将马面和马腿洗净,这匹栗色马就会变回银色白额马。

上校听后大吃一惊。

原来,那晚,当荒野中只有我和福尔摩斯俩人时,太阳已经被梅普里通马厩挡住了,只在平原上洒下点滴金光。晚霞照在羊齿草和黑莓上,很是漂亮。可是我的朋友只顾沉思,没有留意这美景。

“现在我们应该先找到马的下落,华生。据我分析,马是爱合群的,它肯定不会独自在荒野中乱跑,一定是跑到金斯皮兰马厩,或者是梅普里通马厩去了。吉卜赛人不可能拐走马,他们就怕跟警察纠缠,不会冒这个风险的。现在它没有在金斯皮兰,那么一定在梅普里通。”

于是,我们按照马去梅普里通的设想寻找地上的马蹄印。由于周一晚上下了暴雨,地上很容易留有印记。并且梅普里通地势较低,是一个低洼地带,马一般会经过那里。

果然不出所料,在我们走到那片低洼地带还不到一分钟,福尔摩斯便发现了清晰的马蹄印。他取出口袋里的马蹄铁,与地上的完全吻合。

“看来我们的设想是对的,格雷戈里就是缺少这种想象的能力。我们接着找吧!”

不久,我们在梅普里通附近又发现了马蹄印,并且还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看来,有人发现了这匹马。足印开始向金斯皮兰方向转去,于是我们跟随着足迹向前走。走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同样的足迹又折回原方向。于是我们又走了回来。不久我们来到了通往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

当我们走近马厩,一个马夫阻止了我们。

福尔摩斯一面说,他希望明早五点钟来拜访赛拉斯·布朗先生,一面把拇指和食指插到背心口袋里,想从里面拿出一块半克朗的金币。

“那时候应该可以,我家主人总是第一个起床。不过现在你就可以见到他。他来了,不要让他看到我拿你的钱,等会再给我钱吧!如果你愿意的话。”

于是,我的朋友便将钱放了回去。只见一个面目狰狞的老人挥着猎鞭走了出来。

“道森!赶快去干活,不准和这些人闲聊。你们到这里来干什么?”

福尔摩斯说要跟他聊聊,可被他厉声拒绝了,说没有时间跟游手好闲的人闲聊。当福尔摩斯俯身和他低语了几句后,他竟然面红耳赤,暴跳如雷。

“你血口喷人!”

“要不我们去客厅谈谈?”

“好吧!”

福尔摩斯让我在门外等他。

二十分钟后,他们才出来。这时,赛拉斯·布朗像变了一个人。他面色惨白,满头是汗,手中的猎鞭不停地颤抖,像风中的细树枝。刚才的傲慢无礼全然不见了,像一条温顺的狗,跟在我的朋友后面。

偷马的果真是他。那天早上,他第一个起床,看到了那匹名不虚传的银色白额马,刚开始,他想将马送回金斯皮兰,可是在途中,突生邪念,想把马藏到比赛结束。于是,他将马牵了回来,偷偷藏在梅普里通。本来他想赖掉,可是福尔摩斯将那天早晨的事情说得一丝不差。他以为福尔摩斯看到了他的作案经过,其实是我的朋友根据他那与地上一样的方头鞋印推断的。

现在他只想保全性命,表示会按我朋友说的去做。他保证马一定会安全,并且可以参加比赛。

“这样的人真是少见,一会儿还趾高气扬,一会儿就奴气十足。”福尔摩斯说道。

“原来马真的在他这里!不是说搜查过了吗?”

“他将马变了样!”我的同伴笑着说。

“你真的相信他说的话?马不会有什么危险吧?”

“不会的!这关乎他的性命!”

听完事情的经过,罗斯上校很是意外,他表示很敬佩我的朋友——福尔摩斯先生,并且对自己先前的无理表示道歉。他恳求福尔摩斯接着帮助他查找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

“其实杀害斯特雷克的凶手就是这匹马!它是出于自卫,所以杀害了约翰·斯特雷克,等我们看完比赛我再详细地告诉你好吗?”

那晚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伦敦,途中,我和罗斯上校认真地听着我的朋友讲述案件的经过。

福尔摩斯首先从咖喱羊肉找到了突破口。粉末的麻醉剂很容易被发现,并且有一定的气味,这些正好需要咖喱来掩盖。而菲茨罗伊·辛普森不可能将咖喱带到驯马人家中去,因此辛普森的嫌疑就被排除了。此外虽然很多证据对菲茨罗伊·辛普森不利,可是却没有他杀人的确凿证据。

接着,福尔摩斯开始注意斯特雷克夫妇,因为只有他俩才有选用咖喱做晚饭的自由。同时,他们也可以趁其他人不注意,将麻醉剂放到小马倌的饭菜中。

此外,我的朋友又从狗的身上得到启示,那晚,马被牵走,狗却没有叫,这充分说明,牵马的是狗很熟悉的人。因此它没有狂吠,吵醒睡着的其他两个马倌。

虽然福尔摩斯已经确认就是约翰·斯特雷克牵走了马,可是他不明白,为什么斯特雷克要这样做。显然,他是不怀好意的。

这时我的朋友想起以前的案子,有时一些驯马师会托别人,将大量的钱赌自己的马输,从而故意弄伤自己的马,让它们减慢速度。从自己的马败北中赚取钱财。

12

福尔摩斯推测,斯特雷克应该是出于此目的。接着,他觉得德比希尔的账单出现在斯特雷克的口袋里,很奇怪,这里面一定有什么蹊跷。于是,他要了一张斯特雷克的照片,到德比希尔太太买衣服的地方,找到了店里的老板。老板认出,照片里的斯特雷克就是德比希尔先生。

原来斯特雷克过着重婚生活,在别处另有一套住宅,并且那个妻子是一个穿戴华丽的漂亮女人。这样一来,斯特雷克的犯罪动机就找到了。正是这个挥霍钱财的女人让他走向了死亡。

犯罪动机找到了,作案的方法也很简单。死者手里发现的手术刀就是线索。蜡烛、火柴等其他物品都是证据。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将手术刀作为防范武器。斯特雷克是想用它来给马做手术的。他想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划一小道轻轻的伤痕,这样既不会被发现,又可以让马败北。

可是要做这样的手术,必须将马牵到荒野,否则马的嘶叫会惊醒草料棚中睡觉的马倌。于是他将马牵到一个坑穴里,在那里,他点燃蜡烛,这样人们也不容易发现。

斯特雷克捡来辛普森丢失的领带,或许是用来绑马腿的。为了干好这么精细的工作,斯特雷克将大衣脱在金雀花丛上。可是当蜡烛一亮,马便受到了惊吓,出于本能便用铁蹄子踢到了斯特雷克的额头上。因此他倒下了,还不小心用小刀划伤了自己的大腿。

当然,斯特雷克的确是一个诡计多端的家伙,他以绵羊作为试验,先在它们的踝骨腱肉上做了这样的手术,因此才会有三只绵羊跛足。

福尔摩斯的破案能力令上校折服:“你讲得仿佛你看到了一样!”

“现在我们已经到了克拉彭站,不用十分钟我们就到维多利亚车站了。上校,如果你愿意,可以到我那里去抽支烟,到时候我还会跟你讲一些你很感兴趣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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