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本章讲了“道”——辩证法的某些具体运用。所有以退为进的策略,都叫“微明”,即精微的见解或道理。他认为管理人应懂得微明,应懂得以退为进,以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并且应把这些道理应用于政治,应用于管理国家社会。他认为优秀的管理者在外表上要柔弱而不能示强,一个国家在表面上也要柔弱而不能张扬其强的一面。
“原文”
将欲歙①之,必固②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③。
是谓:微明④。
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⑤于渊,
国之利器⑥,不可以示人。
“注释”
①歙。收敛。束缚。
②固。姑且的意思。
③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王弼注:“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
④微明。幽明。内心里那看不见的聪明。
⑤脱。脱离。马王堆乙本作“说”,误写。
⑥利器。锐利的兵器。
“译文”
想要使某个对象收缩,必须暂且扩张它;想要削弱某个东西,必须暂且增强它;想要废除它,必须暂且振兴它;想要取得它,必须暂且给予它。这就叫做目的微隐而表面明著。柔胜过刚,弱能胜强。隐藏于内心的目的正好比鱼在深水不可离开,国家的锐利武器是不可以给人看、不可以宣传张扬的。
“解说”
老子先讲了歙与张的辩证关系,认为歙应先张。这显然是从蚌捕食、渔人张网等现象中总结出来的。然后讲了强与弱的辩证关系,认为要削弱对方,必须先暂且增强对方。如越王勾践就是采用这种权术,削弱自己增强吴国,最后达到了战胜吴国的目的。接下来又讲了兴与废的辩证关系,为废掉对方暂时可以让其兴盛一下。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七擒孟获均不杀,并暂且让其回去兴盛一下,结果达到了征服对方的目的。最后讲了取与给的辩证关系,认为为了取胜对方或索取对方不妨先给予对方。北宋王安石为宰相时向宋神宗献了对付西夏国的策略,主张暂时放弃熙河地与之讲和以争取时间培养国力,为了说服宋神宗,王安石引用了老子的“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这一名言。老子认为要按道来办事、治国,就必须先示弱,让对方暂时强一下,而且自己不能显示强的一面。自己强的一面必须隐藏起来,尤其是国家利器如军队、武器绝不能显露出来。他认为,好比鱼儿不能跳出水面让人看见,而必须隐于深渊,才不会有危险,最后才能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
“诗赞”
柔弱就是利器
示弱就为壮大自己
领导就要柔和
以退为进天下无敌
鱼不可脱于渊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