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不乏赦免违法、犯罪分子的特例。比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曾经一度“大赦”,让非法移民变成正式的美国公民;共和国初期,我国政府还曾特赦过一大批前日本及国民党战犯。不过,这其中尤以我们中国历史上朝廷“大赦天下”为一普遍通行的惯例,且影响深远。古代封建帝王如在新皇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祝寿等情况下,常以施恩为名,颁布赦令,赦免部分或全部在籍犯人。
只是,在这数千年的古代“大赦”历史中,倒有一件特别的“大赦”事却引起了后世的高度关注及是非评说,这就是发生在唐贞观七年(633年)的“唐太宗纵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