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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十话 大叔萝莉

还未读完想要读完的书,去更远的路,未明白更多的道理以前,不复存在的就不再是自己的了。是时间,总是飞逝得谁都赶不上谁都望尘莫及。一晃十六载,应该面对的没有坦然面对,该变化的却一点也没有改变。

我来看你了。

你来看我了。

十六岁身材娇小穿着军衣戴着贝雷帽的喀秋莎像往常一样穿梭在山间河流边田野里,她就是像个野孩子哪个地方都是她的游乐场。那件军衣其实有些过大,原来是她父亲的,她穿着使得她的样子看起来愈加稚嫩。她是刻意要穿上这件军装的,因为这几年电视或者网络上就是流行迷彩服和军装。所有的小伙伴们都是这份装扮,如果你没有穿军装的话似乎就out了。这让人想起来许多年前牛仔裤宣起热潮的那个时刻。

黄昏的时刻,喀秋莎玩耍够了回去的路上在林子里那座坟墓面前看到了一个面朝着墓碑站立着的身影。喀秋莎从小就在这个林子里玩,这座坟墓她生下来懂事以后就在了却从未见到过来祭拜的人,看到有人来祭拜还是头一次。她在后面躲了起来打量:是个男人,从他身后看他留着整齐不算太长的发,一般高穿着西服,西装革履的却背上背着一个大吉他。这种打扮的人在乡下很少见呢,应该是城里来的吧。

“小时候离家出走,长大后果然四海为家呢。这么多年没来看你了,还记得那一半承诺吗?其实老早就已经鼓起勇气来为它作曲了。只不过,还未唱给你听。”男人对着坟墓说话。

男人把背上的吉他卸了下来,喀秋莎有些好奇往前走了一步却不小心踩到了地上的枯树枝。枯树枝的响声吸引了男人的注意,他回过头来发现了喀秋莎。喀秋莎惊慌中看清楚了他的外貌,好像在电视里见过!她的意思是,一般英俊的人都只存在于电视机里面。要真正品论他的长相的话,如果他是个长发的话也许就是个大美人。总之,无可救药的迷人。

“你是谁?”男人疑惑问。

“我……我叫喀秋莎,是这个村里的。”喀秋莎回答。

“喔,你在这里干什么?”男人又问。

“我以为你要唱歌,我可以听听吗?”喀秋莎征求他的意见。

“我是准备给她唱的。”男人示意着墓碑说。

“多傻呀!坟墓怎么会听得懂你唱歌。”喀秋莎调皮道。

“你还小,大人们的事不会懂。”男人说。

喀秋莎听他这么说不服气了:“我看你也就和我年纪差不上太多,也就二十出头的样子的。什么大人们的事我不懂,真是可笑呢。卖老可好玩了吗?”

男人轻轻笑了:“十六年前,我也有你这么大。”

“什么,你在开玩笑吗?我今年十六岁呢!加上十六岁,难道你有三十二岁了?别开玩笑了,吹牛也要考虑下合理不合理呀。一下就能被人戳破可就是笑话了。”喀秋莎哭笑不得说。

“我并没有说谎呀。我小时候离家出走在土地庙过夜偷吃了祭祀的包子就被诅咒了,然后我发现我身边所有人都变化着,除了我……”男人认真的说。

“我说你这家伙,别以为你是从城里来的就可以诓骗乡下人。你以为我没有见过世面?大城市我也和爸爸去过,我爸爸现在是少校了!”喀秋莎越来越不服气了。

“好吧,也不是第一次被人这样误会了。既然这样的话,我觉得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天色不早了,你一个小姑娘家就早点回去吧。”男人劝道。

“你这家伙,骗不着别人就生气吗?哪有你这样的人!我在想,为什么你给坟墓唱歌就偏偏不能让我也听听呢,非要想把我赶走。你是不是不会弹吉他,或者说其实弹得很糟糕,怕我听了笑话吗?”喀秋莎讽刺道。

“跟那些没什么关系,因为我认为你不会爱听这些。”男人说。

“为什么,你又不是我?况且你对我知道多少呢?”真是个灵牙利齿的小姑娘。

“因为你穿着军装。”男人说。

“军装?那有什么关系呢?”喀秋莎越加不明白。

“这些对于你们来说是不入流的音乐不是吗?”男人说。

“不入流?”喀秋莎迷惑不解。

“只有与革命和战争有所关系的音乐才算得上入流不是吗?”男人冷笑着说。

“我,不太明白。”喀秋莎说。

“我是一名流行音乐作曲人和作词人。抱歉,现在也不配叫做流行音乐了,说是不入流的音乐好了。”男人深沉的说。

“啊?”喀秋莎越加不明白了。

“我改变主意了,如果你要听的话也可以。不过,听完就忘了它。如果你能答应我的话。”男人说。

“好的哟,信不过我可以拉勾。”喀秋莎歪着脑袋微笑调皮的捏着拳头只伸出来了小指头。

“不必了。”男人轻轻说。

然后,吉他声响起。轻轻脆脆的,只有一种吉他声可能会觉得有些单调,旋律却让人听得有些哀怨,那是碰触得到的情感。开始唱了起来:你走的那么匆忙,消失,只是雪上加霜……男人演奏唱的很认真,婉转动听的歌喉,感情是饱满的,那个坟墓里面的人一定对他来说不算简单。上段很快就唱完了,下段开始的时候起了风,男人的声音似乎被吹得飘渺起来,又似乎是空灵的味道。喀秋莎听得入了迷,犹如身陷曲中回不过神来,飘飘然感觉自己就像在曲中遨游的同时经历了一场情感。从音乐中不自然浮出了的众多联想,她只能感叹着神奇并不会伤感落泪。她还是太年轻了,很多事是没办法一时间能理解透彻的。她不懂爱情而已。

一曲完了。

“啊?完了吗?”喀秋莎吃惊瞪着大眼睛看着那个男人。

“完了。”男人回答。

“这是什么歌?我从来没听过。”喀秋莎问道。

“我写的歌,没有名字。”男人说。

“真是奇怪,歌竟然没有名字?”喀秋莎思索道。

“我该走了。”男人把吉他收了起来又背了起来。

“喂,等等。你叫什么名字?你那歌真的很不错,真的。”喀秋莎很认真的说。

“请你忘了它。”男人严肃的说。

“为什么?这么好听的歌,为什么要忘了它?”喀秋莎不解道。

“请遵守你的承诺。”男人有些恼怒的说。

“啊哈哈,我可是本村第一流氓头头。你知道吗?我有个不好的毛病,那就是偶尔可以耍赖。虽然妈妈让我改,其实……”喀秋莎一下子翻脸了。

“你……”男人被气糊涂了。

“什么你你你的,让我忘了它也可以,你得答应我一个条件。”喀秋莎略加思索的说。

“什么条件?”男人问。

“你得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喀秋莎说。

“好吧。”男人思索了一会儿说。

“叫啥?”喀秋莎扮鬼脸问。

“墨斗。”男人回答。

“喔,我叫喀秋莎。”喀秋莎回答。

“我知道你叫喀秋莎,干嘛说两遍?”墨斗觉得她年纪有点小就挺啰嗦的。

“喔喔,记性有点差,哈哈。”喀秋莎有些尴尬的笑了起来。

“那就这样了。”墨斗儿转身便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喀秋莎匆匆赶回家,吃过晚饭沐浴过后乖乖回房去了。一旁的妈妈一愣,这孩子今天这是怎么了,平时不都要边看电视闹到深更半夜才去睡吗?一直把喀秋莎当男孩子的妈妈突然觉得自己多了个女儿。喀秋莎回到房间以后坐到了窗台前,呆呆的凝视着夜空月光遐想着。那首歌明明很好听呢,为什么得忘记呢?还有那个人居然说自己三十二岁了也是挺搞笑的,口吻模仿大人倒是模仿得很像。真是个有趣的家伙呢,要是明天也能遇到他就好了。再调恺他一次,让他把那首好听的歌再唱一遍。想着想着,喀秋莎感觉到困了就回床上去睡了。

第二天一大早,喀秋莎就去了那个坟墓那里等着,而那个人再也没有出现……

←_←给点动力吧,大家,这惨淡的数据。剧透下,现在开始世界观还有很多搞笑有意思好的剧情哟。这本小说绝不是那种走一步算一步的垃圾小说,所有剧情所有的一切我都牢牢掌握着,也许工作原因更新没那么快,有感动必定会回报大家的。跪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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