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淼:“我搞错了,她戴了一枚钻戒。”
检察官:“那不是和你刚才的证言矛盾了吗?”
张一淼:“我的意思是她把手上的一枚戒指拿了下来,放进了胶卷里。”
检察官:“而且本该一无所知的被告,居然在巴隆署长面前说,自己的妻子被强暴了,身上的财物也被偷走了,还被人勒死了,这是为什么呢?他应该只知道自己的妻子死了,可是这些细节他应该是不知道的,难道是有人给你通风报信了吗?”
张一淼:“我不记得自己说过这句话。即使我说了,我也只是在感叹妻子惨死于异国他乡而已。”
警方在两人入住过的艾登巴拉的酒店房间里,发现了三张写着中文的纸条。纸条被发现时已被揉成废纸团。这三张纸条上的内容被翻译成了英语,作为证据送上法庭。第一张纸条上写着“到了欧洲再讨论”,第二张则是“不要在船上讨论这件事”,第三张写着“别忘了在船上讨论这件事”。
张一淼承认那的确是自己的笔迹,可是他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写下了这些纸条,也不记得为什么要写这些纸条。
警方也对跟踪了张氏夫妻的两个东洋人进行了调查。凯斯维克警方收集到的情况如下:
一、在怀特岛威尔基姆县经营药剂店的一位药剂师在案发期间来到凯斯维克旅游。案发当日上午十点左右,他看到有两个东洋人站在凯斯维克的皇家沃克酒店门口。两人的服饰都很朴素,站在一辆两匹马拉的游览马车旁边。这位证人在过去三年里每个礼拜都会来一趟凯斯维克。他说以前从未在城里见过东洋人。
二、三十分钟后,住在凯斯维克郊外的一位老百姓看到了一个中国人。不过他说那也可能是个日本人。警方在调查后确认附近没有日本人住,当时也没有日本游客来镇上游玩。
三、上午十一点到十一点三十分,另一位农夫也见到了这两个东洋人往凯斯维克的方向走去。这位证人在一小时后又再次见到了这两个东洋人。其中一人穿着灰色外套,戴着一顶浅色毛毡帽子,另一个人的脖子上还挂着一副望远镜。
四、距离格兰杰村四英里远的地方有一个果树园。那里的看守人证明说,周二下午两点左右,有一个东洋人向他打听如何前往格兰杰村。他说要从格兰杰坐巴士回凯斯维克,好像很着急的样子。
五、以下为凯斯维克车站工作人员的证词:
“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日早上,我见到了两个东洋人,可能是日本人。当时是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他们俩站在月台上,坐上了十点的火车,火车是开往卡莱尔的。”
六、同日(案发次日)上午十一点二十一分,火车工作人员证明有两个东洋人坐上了前往潘林斯的火车。
十月二十五日的《梅尔日报》上,刊登了杰克逊律师辩护词的节选。
“张一淼根本没有犯罪动机。两个富有的年轻人相爱结婚,正处在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蜜月旅行。退一万步讲,就算张一淼有心加害妻子,又何必选择这种异国他乡、引人注目的地方犯案?他大可在大西洋的游轮上行凶,把妻子推进海里不是更好?真想杀人的话,他随时可以动手。”
“众所周知,国际犯罪组织经常在港口埋伏人手,看看来往的游客有没有值得下手的对象。魏顺淑极其喜欢佩戴珠宝首饰,很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而且警方一开始根据一些简单的环境证据就断定他是凶手,觉得抓住他就解决问题了,根本没有注意到当时出现在凯斯维克的两个东洋人。
事到如今也无从查起,这绝对是警方的失职。而且被告的英语发音不太清楚,比如‘沐浴’与‘巴士’、‘灯笼裤’与‘项链’,都很容易让人听错,很容易造成致命的误会。”
张一淼的英语水平成了争议的焦点,审判长汉弗雷兹问道:“辩方辩护人提问时,他每次都会立刻回答,可一旦轮到检察官提问,他回答得就很慢,还要犹豫很久,如果牵涉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还会反问好多次,有时候甚至完全不回答。他好歹也是个美国大学毕业的法学博士,理解英语应该不成问题,发音、对话也是手到擒来,可刚才这样,是不是有些装模作样的嫌疑?”
为确保判断正确,审判长日夜烦恼,简直夜不能寐。
“虽说他们正在度蜜月,可这并不能代表他们的夫妻关系一定很好。而且证据比动机更重要。判断他有罪与否,只要看证据即可。面对富有的妻子,丈夫内心的苦闷与嫉妒而且妻子还做了手术,说明他们的性生活也得不到满足。假设被告就是犯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可是,如果我们假设他无罪,也有许多证据能证明他无罪。比如,有人证明他独自回到酒店后,立刻上了二楼,进入隔壁的洗手间,打开了洗脸盆的水龙头。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他可能只是出门回来上个厕所,洗了洗手,也可能是要洗掉身上的血迹同样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就会得出两个极端的结论,这些结论也将成为决定被告命运的重要依据。于是人们很容易从对被告有利的角度来考虑这些问题。然而,下午三点出门散步时,一个身在异国他乡的中国女子怎么会突然想起来要去城里买东西呢?而且她为什么不要丈夫陪同呢?为什么不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呢?之后,被告对酒店老板娘说自己的妻子不喜欢坐巴士,一定会打车回来,可是他并不知道哪里有出租车可打。女服务员哈丽迪与张一淼的对话也很不自然。他问克罗斯丽小姐会不会走到格兰杰桥那边。女服务员回答说,老板娘只是去一趟邮局而已,不会到桥那里去。他为什么突然下楼问这种奇怪的问题呢?这一定是有原因的。被告坚称是女服务员听错了,他说的是巴士不是沐浴,可这种主张是否太过牵强?虽然女服务员也不知道附近有个浴场,可是张一淼可能曾经散步到那附近,看到河水的水流缓慢,两岸平坦,觉得这里很适合沐浴,这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陪审员面前,汉弗雷兹审判长如此说道:“掉落在尸体旁边的手套和丢失的戒指是我们争议的焦点。但犯人若是要取下死者手上的戒指才将手套脱下,那为何那两枚丢失的戒指会在照相机胶卷里呢?这是决定性的证据。一定是凶手要制造出抢劫的假象,才脱下死者的手套,取下两枚戒指,藏在胶卷中……”
看来,张一淼的情况不容乐观。
审判长继续说道:“被告方声称遭到国际盗窃集团的跟踪。然而,被害人是被一条细绳勒死的,力量极大。要使用这种杀人方法,必须接近被害人才行。凶手一定是在与被害人谈笑的过程中,趁其不备下手的。这对夫妇是前一天才来到村里的游客,而且在附近没什么熟人。身在异国他乡的女子会与陌生人毫无顾忌地谈笑吗?所以犯人一定是与她最亲密的人。在行凶之前,两人一定还肩并肩坐在岩石上吧!而且,若犯人只是想劫财劫色的话,根本没必要杀害这个身高五英尺、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从颈部的伤痕等迹象来看,这起案件的唯一目的就是杀死被害人。况且,死者明明说了要去凯斯维克买东西,这才与丈夫分道扬镳的,可是发现尸体的道路并不是前往凯斯维克的,只是通向浴场的小路而已。而且要进入这条路,必须要打开一道小门才行。为什么被害人要去这么冷清的地方呢?难道有一个陌生男子陪同吗?这位刚结婚的新夫人,为什么会和一位陌生男子去这种地方呢?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那里不是第一犯罪现场。也就是说,她一定是与自己最信任的人去了那条小路。”
张一淼的情况越来越糟了。
“死者在外出时为了戴手套,会脱下较大的那枚钻戒,”审判长继续对陪审团说,“然而,那枚小的结婚戒指并不影响她戴手套,并且她有一个用来放珠宝的首饰盒里面有价值三千英镑的贵重首饰可她为什么要特地打开照相机,拆下胶卷,将戒指塞进胶卷里,再把胶卷塞回照相机里呢?这完全不符合常理。况且警方是在行李箱里找到那卷胶卷的,当时这卷胶卷并没有放在照相机里。”
审判长还提到了用来行凶的绿色窗帘绳:
“警方至今未能查出那两条绿色窗帘绳的来历。这件事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从对被告不利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能证明被告在行凶前制订了周密的计划。也就是说,不管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这条线索都起不到参考作用。
“被告曾在巴隆署长面前低声说道:‘太可怕了!我妻子被强奸了,项链、钱包和戒指都不见了,犯人还把他勒死了!’这句话也很不自然。警方没有将这些细节问题透露给他,他也没有见过尸体,为什么会知道得这么清楚呢?请大家注意,他的原话是:‘Mywife,robbedandstrangled·’
开庭后,被告对这句话作了修正,宣称当时说的是:‘Mywife,rudelystrangled·’‘我的妻子被残忍地勒死了。’‘robbedandstrangled’和‘rudelystrangled’
的区别,被告方又拿出发音不清这一点来解释,认为这和‘巴士’与‘沐浴’、‘灯笼裤’与‘项链’是同一道理。
警方事后在死者的珠宝盒中发现了一条珍珠项链,可死者还有另一条珍珠项链,在死者遇害后一直不知所终。而这件事只有被告能证明,大家可以忽略不计。”张一淼的辩解有没有给审判长和陪审员留下好印象呢?
被告方的辩护能不能推翻检察官的陈述呢?
可怜的张一淼只是一个“倒霉的牺牲者”,周围的环境证据把他塑造成了一个凶手。
真的是英语发音带来的误会吗?
张一淼到底是不是真凶?他杀死了妻子,掩饰慌张的神情演了场好戏,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还假装英语发音有问题这位中国法学博士的城府,当真如此之深?
有人说,跟着这对夫妇一路从格拉斯哥、艾登巴拉来到格兰杰的两个东洋人是中国人,可是警方声称经过调查,没发现有证据能证明六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这三天里,格兰杰和凯斯维克附近有两个东洋人出现过。审判第三天下午三点三十分,审判长宣读完结案陈词,陪审团随之前往密室,讨论了长达一小时。
四点四十七分,陪审团回到法庭。
决定张一淼命运的判决即将下达。满场的人都屏住呼吸。只见陪审团代表起身宣布道:“我们认为被告有罪。”
张一淼顿时高喊道:“岂有此理!冤枉啊!”
“判处被告死刑。若有不服,可选择上诉……”
没等审判长说完,张一淼就通过杰克逊律师提出了上诉的要求。
当时,判处有罪的理由如下:
一、动机。张一淼假装富有,骗死者结婚。婚后,死者发现被告身无分文,勃然大怒。两人的新婚生活气氛紧张。他企图杀死妻子夺取财产。
二、证据。他用预先准备好的窗帘绳勒死了死者,而出门散步则是他早就准备好的借口,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警方其实未能发现窗帘绳与张一淼之间的联系。于是警方就认为张一淼是用警方无法查明的方法获得了这两条窗帘绳。这条理论怎么看都很奇怪。然而,审判长就是这么说的。窗帘绳是室内使用的物品,不可能在马路边上捡到。即使是在张一淼住过的地方也找不到类似的绳子,只要查遍全美国的酒店,就一定能找到绳子的出处,这样一来,至少也会得出“可能有其他犯人存在”的结论。
警方真的尽力了吗?至少警方应该对“窗帘绳”这种特殊的凶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的十九日和二十日,艾弗里、阿克顿两位法官负责本案二审。此时的张一淼十分投入,已经换了两次辩护人,最后干脆自己帮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