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先驱人物是齐国的管仲和郑国的子产,他们主张“法治”,严明律令,使民“畏威如疾”。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相继提出和发展“法”(政令)、“术”(策略)、“势”(权势)的思想,至韩非集大成,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
韩非(约前280~前232)出身韩国的贵族,口吃但善写文章,与李斯同学于荀子。秦王嬴政见其书,极为欣赏,举兵攻韩,设法将韩非带回秦国。但不久,因受李斯的诬陷,韩非下狱自杀。
韩非的政治学说基本上是前期法家思想的结合。韩非观往者得失变化,认为必须综合“法”、“术”、“势”三派的精华,才能完成帝王霸业。任法派讲究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赏罚的执行。用术派注重对官吏的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奖赏处罚和驾驭的方法手段。重势派强调保持和运用国君的权势地位。韩非主张取长补短,将三者结合使用。他提出要剪除私门势力,加强君主专制,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的这种君主专制理论是受墨家“尚同”思想的启示。同时,韩非主张禁止私学,百姓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实行文化专制政策。另外他还要求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他说,“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此必不亡之术也”。
韩非具有进步的历史观。他坚决反对儒家的复古思想,主张因时制宜,“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认为用先王的方法来治理当今的国家,就如同是“守株待兔”,荒唐可笑。但韩非没有注意到人民的历史作用,主张对下层百姓实行残酷镇压。
韩非适应着历史的发展趋势,完成专制集权的法治理论体系,成为中国君主专制的重要政治思想工具。法学是战国时期的“显学”,后来秦始皇几乎全部采用他的上述主张,成为秦王朝统治天下的政治理论。他的学说对整个中国古代统治和传统文化有着深远而复杂的影响。其历史进化论观念、严刑峻法的主张,成为历代君主励精图治、改革变法的思想武器,具有进步意义,但他的理论重暴力而轻怀柔,任法术而尚功利,信赏必罚,排斥仁爱,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西汉以后,儒学独尊,成为正统思想,但法家学说始终被历代统治者或隐或显地重用着。“儒法并用”或者说“阳儒阴法”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统治方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