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文化事业机构的设置,目前虽然大体配套,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布局不合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急需要调整、健全。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设置就存在着不平衡的状况,仅占全区总人口十分之一稍多的银川市,就有区市8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7个艺术品种,除此还有一些群众性的业余文艺团体和综合性的文化娱乐设施,而人口数与银川市很接近的石嘴山市,只有一个县级秦腔剧团;有100多万人口的银南地区,没有一个地区级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回族聚居比较集中的固原地区,没有一个地区级的民族歌舞团。其次是,有的剧种远离本土,观众面很小,如越剧、京剧,一年演不了多少场,但国家每年得拨好几十万元养活着,而真正需要扶持的民族地方剧种却缺乏财力支持。另外,秦腔剧团过多,几乎县县有一个,而缺少更受当代观众欢迎和喜爱的综合性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近年来观众审美观念(情趣)的变化以及对应的文化生活丰富多样化的特点,根据文化部提出的艺术表演团体逐步实行双轨制的改革设想,给合我区区情,重新审视我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总体部局,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把立足点放在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现代艺术风格的艺术品种上,并逐步做到,除保留少数具有自治区级水平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外,其它大多数团体改国营为相对独立的文化艺术经营实体,实行事业管理,企业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同时,大力提倡发展个体和城镇、工矿企业兴办的业余文艺团队,从而形成一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结构,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要。
我区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的机构也不健全,存在着力量薄弱、人员分散的问题。目前我区文学艺术研究机构有三家(自治区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宁夏大学回族文学研究所),但由于受部门的局限,在协同组织、分工合作、开展文艺研究工作方面,存在着漏洞。由于机构、人员分散,经费紧张,难以集中力量进行比较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致使我区文艺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尚有许多课题的研究仍处于空白,对繁荣文艺创作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文艺刊物的布局也不太合理,作为全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却没有一家回族文学刊物,也没有发表中长篇小说、戏剧电影电视剧本和音乐作品的园地,不利于我区文艺创作的繁荣。
为此,从繁荣发展我区文艺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很有必要对我区文艺创作、文艺研究机构的设置和文艺刊物的布局进行通盘考虑,合理调整,以形成配套的文艺事业体系。
第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培养文艺人才、建设文艺队伍的工作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没有一支力量雄厚的高水平的文艺工作者队伍,要繁荣我区文艺事业、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是一句空话。可以说,文艺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区文化事业发展速度的快慢。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艺术欣赏水平的提高,也向文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文艺工作者更新思想观念、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因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培养文艺人才,特别是尖子文艺人才,加强我区文艺队伍建设,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目前我区文艺队伍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二多二少,即从业人员多,而尖子人才少,平庸、混日子的人多,而真正能胜任工作的、干事的少。二是“青黄不接”,普遍年龄偏高,老化问题(包活思想观念、专业技能)相当严重,特别是艺术表演队伍,有相当一部分演员已到了退出舞台的年龄,但由于青年演员接不上,只好继续登台演出。三是缺乏组织,大部分创作人员处在“散兵游勇”的状态。如文学创作队伍,目前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业余作者,大约1000人左右,散布在全区各地各行业。由于所处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大都处在自发探索、自生自灭的状态;第二个层次是各报刊经常联系的业余骨干作者,有近百人,大部分年龄在20至40岁左右,并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素养和创作能力,但尚不成熟,正处在发展时期,急需要创造条件,帮助提高、突破;第三个层次是我区的专业作家和部分尖子作者,有20多人,他们的文化知识素养和生活积累较厚实,有较高的创作功力,但大多已年届50岁以上,创作已基本定型。在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之间,潜伏着断层的“危机”,急需充实、加强。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在今后数年内我区很难再产生在全国有影响的作家。
再从我区艺术创作队伍看,美术、音乐较好,而戏剧、影视最弱。特别是戏剧创作队伍,近几年由于缺乏统一组织、管理,加上戏剧不景气,作品发表上演难,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目前,全区仅有十多个专业编剧,且大多数已到50岁以上。全区各地县剧团基本上没有专业编剧,只能照搬照演传统剧目。戏剧创作队伍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知识、思想艺术观念、创作技能等,急待更新、充实提高。
我区文艺队伍还存在一个老生常谈的突出问题,即少数民族人才少,与回族自治区不相称,与兄弟少数民族自治区,甚至自治州相比,差距很大。如,据1986年召开的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介绍,当时中国作家协会共有少数民族会员266人,其中,内蒙有蒙古族会员30人,新疆有维吾尔族会员29人,连延边一个自治州都有朝鲜族会员34人,而我们宁夏才仅有全国作协会员两人。在戏剧、美术、音乐、舞蹈创作表演方面,回族人才亦很少,以至在近期一次宁夏歌舞团出国演出代表队中,仅有回族演员两人。由于回族文艺人才少,在改革、开放中很不利于发展与区外以至伊斯兰国家的文化艺术交流。
为提高我区文艺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建议自治区应采取以下措施:
1、热情鼓励文学艺术创作、表演的突破与创新,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文艺界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帮助作家、艺术家提高创作、表演水平。
2、实行专业作家合同聘任制。任期一至三年。在任期内,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创作条件,如写作、深入生活、参加笔会、改稿会、参观游览等,并享受应有的待遇,如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创作津贴等。任期满后,完成任务突出者,给子奖励,并续聘一期,完不成任务者,不再聘任。各剧团的专业编剧,也应参照此办法。
3、继续办好少数民族文学讲习所,并积极创造条件,待师资、经费等条件具备后,建议在宁夏大学或西北二民院开办两年制作家大专班,面向全区招生,将具有创作前途和潜力的青年业余文艺作者选拔进来,进行系统地专业知识学习,为其今后的创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继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作者、演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为防止人才外流,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更为优惠的政策,以稳定队伍。同时,有关部门应与外出学习人员签订合同,给以必要的约束。
5、健全、完善奖励条例。对在文艺创作、表演方面确有突出贡献的,应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给记功、重奖,并优先解决职称、住房等问题。其次,为鼓励文艺创作人员和演职人员创新和竞争,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文联,每年应从文化事业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文艺评奖或补贴新剧目的排演。评奖办法可以灵活多样,从实际效果出发,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评出真正能代表自治区文艺创作水平的好作品来,以达到示范的目的,以促进我区文艺创作繁荣。
6、积极创造条件,使我区文艺工作者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与区外、国外同行,特别是伊斯兰国家展开深入广泛的文化艺术交流,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打破封闭、保守状态,更新思想文化观念,增强现代意识,向文学艺术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第五,进一步摆正文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增加文化事业投资,努力改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艺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区文化事业投资逐年有所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区的文化建设基础太差,底子薄、欠帐多,又因为近年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大幅度提高,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文化事业单位普遍感到经费拮据,工作和生活条件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如,自治区文化厅所属5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不仅缺少业务活动费,而且连正常的生活福利费也无法兑现,仅能维持职工的最低基本工资和必要的日常开支。许多文化单位现有的设施陈旧、简陋,设备落后,无法正常工作。
因此,为了保证自治区从宏观上加强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必须把文化建设纳入全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文化事业经费和文化基本建设上继续做到尽可能逐年有所增加。同时,也要考虑我区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生产力和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自治区的财力有限,不可能只靠国家投资进行文化建设,因此,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文化建设。从文化部门自身来说,更应该从改革入手,逐步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潜能,不断增强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为加强文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另外,从繁荣我区文艺创作出发,希望自治区财政部门每年增拨专款,用于文学艺术创作基金积累。目前我区只有20万元文学戏剧创作基金,还是在1982年建立的,每年只能支取7000余元利息,发挥作用不大。如从现在起,每年增拨10万元,五年后就可积累70万元,即使支取利息每年也有几万元,用来组织我区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奖励尖子人才,扶植我区文艺创作事业,一定能取得好效益。
(此文与杨继国合作,发表于《宁夏社会科学·通讯》198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