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族群关系时,人们往往会夸大族群精英和知识分子的作用。把与他们无关的某些进程和现象,认为是他们造成的。当然,不可否认,在民族主义思想的形成和推广普及中,他们确实起着关键的作用。族群精英对思想意识特别感兴趣,认为它是争取政权斗争中保持和加强自己的影响力的手段。如果他们的个人政治目的已经到达,就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主义失去兴趣,对政策中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也会失去兴趣。然而民族主义的思想意识并没有消失,它只不过是处在非高潮和非动态期,没有呈现出其重要性和诱惑力而已。它的目标和思想好像“着陆”了,与大众意识一起混合在日常主观世界里。只要在思想意识中出现民族主义的必要性,为了传播这种思想,达到其自身的目的,族群精英就会被重新激活,给看起来好像枯萎,失去“外在形式”的民族主义思想、观点和口号赋予新的生命。
4.民族主义是社会现实,是民族主义思想和意识形态在日常生活层面的存在,也就是说,民族主义的偏见和特性,经常以“无害的”的形式存在。比如说,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嘲笑、笑话、俗语等),成为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持有日常民族主义的人们会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本族群人们占据优先和特权地位,而非本族群的邻居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随着不同族群日常交往不断密切和形式不断丰富,这种思想会影响友好的日常生活层面的族群关系。日常族群关系中隐藏着未来族群摩擦和冲突的巨大能量来源。生活中表现出族群傲慢和对其他族群人们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人种特点的沙文主义。日常民族主义不一定存在于“大”和“小”的族群之间,在同为人数不多的族群之间也经常出现。比如,从亚美尼亚人口中可以听到针对阿塞拜疆人的民族沙文主义观点的笑话,相反,也是如此。
这种作为社会实际存在的日常民族主义能够加快未来冲突环境土壤的形成,树立“敌人”的形象。日常民族主义所激发的民族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在民族主义运动升级中起着致命的推动作用。民族主义借助这种形式能够迅速得以发展和推广。而且,公开形式的民族主义思想意识可以被压制,在苏联时期就这么做过。但是日常民族主义是不能被压制和根除的,特别是如果它显示出自己的“和平”、“自由”、“友好”的性质和特点时,这些特点之下隐藏着民族自大、傲慢和自私主义,有时是“大哥”对“小弟”的倨傲态度,往往还夹杂着族群不信任和仇恨。本质上,日常民族主义是包含在每个族群文化的心理特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
5.民族主义是一种学说。大概从它产生之时的18世纪—19世纪之交,民族主义就被认为是纯逻辑、抽象的学说。在现实生活中民族主义作为自然力量而产生,按照自己的方式间接地帮助族群团结,使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族群利益,并且为之而斗争,在一定的程度上民族主义能够战胜族群分散性,直到国家民族的最终确立。19世纪初之前,形成了表现它本质的口号和目标,当时的民族主义是超越心理和社会实际,与政策和思想意识混合在一起的学说。对于民族主义性质和基本特点的学术研究要晚得多,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民族主义作为学说不是绝对的客观存在,它是相对的。只能承认它是绝对客观的以理论形式存在的学术探索结果。在整个20世纪,存在过观点不同的民族主义理论和学说。这种现象保持到今天,虽然初步形成了观点趋同,但不少学者还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着民族主义学说。民族主义定义的对立性可能会消失,而转为从不同角度、民族主义不同特点和测量评价的结果去研究这个学说。学者的民族和民族主义的整体论,可以为这种可能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
6.民族主义是一种原则。厄内斯特·盖尔纳第一个提出把民族主义看做是政治原则的观点,根据此原则,民族和国家界限应该是吻合的。破坏了这个原则就会引起民众的愤怒,而实现这个原则,就会得到满足感。不难发现,厄内斯特·盖尔纳实际上最广义地论证了民族主义这个原则。民族主义作为原则,把建立民族国家看做是确定本族群与其他族群对立中占优势的手段。对立原则在不同的政策、思想意识和社会实际中会有所改变,并在不同情况下,接受着不同的具体立场。
民族主义原则在民族政策上表现为本族群利益优先,自己族群利益高于其他族群的利益,歧视或忽视它们。在经济政策中,这种原则通过建立族群间不平等的,更常见的是掠夺性经济关系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民族主义意识在政策中可以表现为大国主义和沙文主义,轻视弱小族群的利益和自尊感,也表现在弱小族群寻找折中和随机应变的尝试中。
多民族的国家民族主义原则,即使标榜或公开宣布民族政策的原则是“共产主义”,“友好和作”的原则时,民族主义依然是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民族政策能够宣布自己任何的民主目标和原则,然而它的实质定位于“大哥”的意识,在与其他族群关系中完全考虑自身利益的心理和定势。“共产主义”和“人民的友谊”原则没有妨碍俄罗斯化政策的实施。当然,俄罗斯化本身在苏联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是客观和必需的,是顺应历史发展要求的进步现象,但它遭遇到非俄罗斯族人们的强烈不满和内部阻力,因为俄罗斯化体现了大国民族主义原则,具有强制性。民族主义的大国原则不可避免地引发和加剧了所有族群的自我保护的民族主义原则,它遭到了其他族群的民族主义运动的对立。苏联解体过程中,许多地区公开的民族主义意识是有目共睹的。民族主义及其原则是用共产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都无法根除的,不只是因为它们特殊的生命力,也是因为许多主义作为政治思想意识现象本身具有民族主义的原则和潜在实质。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的胜利,苏维埃原则和价值观的优越性,对西方和西方价值观的蔑视和傲慢,对所有不加入“苏维埃”群体的阶级仇恨——所有这一切都是大国民族主义原则的属性和表现。
民族主义作为原则也鲜明地表现在思想意识中,其内容简单易懂:如果民族经济无法克服结构危机,社会状况持续恶化,社会运动,其中包括反对政府现行政策的抗议会带来新的动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思想意识开始搜寻并找到“族群敌人”,替罪羊—造成所有不幸的罪人。在多族群国家,如果国家社会经济进程发展正常,为生活、科学、文化等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是美好的。如果这些条件恶化,有罪的将是“黑社会”,“贪赃受贿”的官员。某些少数族群:车臣人,高加索人等也会被列入“罪人”的行列。出现了把异族人(非俄罗斯人)和移民从俄罗斯、莫斯科驱逐出去的民族主义提议。当某个国家存在民族压迫,或者社会动荡期的民族创伤还没有愈合好的情况,民族主义原则就会突显。
民族主义思想在这些条件下,抛开了族群和人们之间日常层面“无罪的”的常见口头表达形式,转化为公开的,侮辱性和挑衅性的交往方式。不同族群人们交往中分裂和对立的原则突显,开始出现暴力事件,激进群体(经常是青少年)的破坏性活动。在俄罗斯的现实生活中,民族主义原则受到人们高度族群自我意识,以及不同族群在多年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睦邻关系的对抗,社会生活实践给予了在善意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建立族群关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