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今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央行同时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日,财政部宣布暂免征收购房印花税,并将契税下调至1%。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10条具体措施。其中,两条政策对房地产业形成重要影响,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政策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业内最关心的二套房贷松绑问题,新政未做松动。
2008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等政策。
2009年1月9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今年要着力做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和工程标准建设、维护建设领域社会稳定、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九项工作。
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2009年3月30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5月初,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发布《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曰前,完成未来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2009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出七项重要举措保障新增中央投资用地。
2009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诸多业主最关注的问题,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6月9日,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媒体误读,政府必须坚决制止,妥善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09年6月16日,财政部表示,房屋赠与有了新规。新政策规定,房屋受赠人无偿获赠房屋后,将缴纳接近房屋价值20%的个人所得税。
2009年7月14日,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于7月14日批复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09年11月10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总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此举可有效防范土地闲置,缩短开发商占地周期。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遏制炒房现象。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中的四大税种的优惠措施,只有营业税优惠取消,契税、个人买卖印花税、个人转让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还继续维持。政府调控房市采取了平稳的步骤。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与以往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此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新规对于开发企业争当“地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是有效的遏制。
2010年1月10日,为了抑制房价飙升、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等问题,国务院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发了共五项“十一条”的文件,简称“国十一条”,打响了今年最新楼市调控新政“第一枪”,重点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价格等有关部门、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五部委及金融机构,新政中对二套房、住房税、房地产信贷等给予政策层面新的定义,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风险定价。房地产市场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2010年1月12日,央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业界称对房企影响较大。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关于房地产业的指导思想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一是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三是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四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0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目的在于收紧首套房契税优惠。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3月18日下午,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附录二:外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20世纪初以来,一些国家为保证“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满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先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当住房的一项制度。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也是国家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已经成型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于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美国一提供让人买得起的房子
美国住宅大体分为独立住宅和公寓。公寓又可分为普通公寓、合作公寓、产权公寓和豪华公寓。其中普通公寓是美国城市主要的居住形态,而城市里的中低收入人群最主要的居住形态适合作公寓。合做公寓一般不出售产权,合作公寓通常被股份化,居住权按照面积、朝向、楼层等因素定价,买入和转让居住权实际上变成了股份交易。这种合作公寓只租不卖,主要是因为公寓设施陈旧、建造时间久远;要么开发商已收回部分建造成本,租金用以维护日常维修和改造,要么受到租金控制,使租金不能随意提高。
美国住房政策的核心是“为全体美国人民提供合格的、安全的、能负担得起的住房”。美国政府从法律、行政、税收等多方面调整和控制房地产市场得稳定,尤其是政府鼓励开发商建造更多的廉租房,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法律上,出台了《合众国住房法》、《开放住房法案》、《国民住宅法》等,其中《开放住房法案》规定在未来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万套政府补贴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产生种族歧视。在住宅抵押担保上,利用完善的金融体系,推出了固定偿还抵押贷款、累进偿还抵押贷款、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和逆向抵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同时建立购房信贷保险制度,由专门机构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抵押贷款保险。在税收上,对建造和大规模维修自有住房的家庭,免除个人所得税中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同时鼓励家庭购买房产,对租房家庭给予税收减免,每年大约有30亿美元的财政支出用于兴建低收入家庭的租用住房。
除政府大规模兴建廉租房,凡是家庭收入未达到所在地区家庭平均收入的80%,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当住房支出超过收入的30%的家庭被认定为过度消费负担,由政府发放“住房券”,以此承担合理市场租金与家庭收入30%的差额,并给予政策优惠(如着名的第八条租金资助计划)。每年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会编制住房发展计划,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资助和补贴建造住房。此外,美国政府对老年人住房给予特殊关注,各州也制定和推行向老年人住房倾斜的住宅政策,对建造和经营老年人公寓给予特殊的政策和税收优惠。
英国一一公屋计划与房价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