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认为,人与物不同,物作为一种非意识存在,它的本质是由人的意识按照人的需要、目的而给予的,因此物的本质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了。他举裁纸刀为例说,裁纸刀在制作者制造出来以前,就早以观念的形式(本质)存在于制造者的头脑中了,因此,就裁纸刀而言,可以说是本质先于存在。相反,人原本是空无所有,人的本质不可能由某个在人之外的创造者诸如上帝来决定,人没有先天固定不变的本质,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要有怎样的规定性,这完全是由人自己的自由选择和行为来规定。
也就是说,人的根本本质便是存在,从这自我的存在出发,人可以绝对自由地选择他所需要的本质,即可以自由地选择已有的社会价值标准或自由地创造新的价值标准来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简言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何种生活方式。而且,这一选择是绝对自由、无限自由的,因为自我的存在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这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即是一个“无”,而自我的“选择成为” 则是要来填补这个“无”。
萨特的自由观,强调了人有选择自己人生道路、人生意义的自由。每个人究竟打算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前途,要靠自己的行动。他说:“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 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成为懦夫,而英雄也可以不再成为英雄。”在萨特看来,人的命运是由自己掌握的,人的本质是由自己自由选择的,自由与选择、行动是密不可分的。人只要活着或者存在着,就要造就自己的本质,这一切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实现的,而行动又是完全在人的自由选择和计划之中。
这种自由选择的本质(生活方式)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与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尺度一致,于是自我就会被社会所认可; 另一种可能是与社会公共价值尺度不一致,那么自我就不会为社会所容,就会与社会发生冲突。而且,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是人际关系的根本面。
因此,别人永远是一种威胁着我的存在的东西,甚至别人的“宽容”,也是把我强行抛进一个“宽容” 的世界; 哪怕教育也是强迫别人接受某些价值。我们对别人采取的每个态度都是对自由的一次践踏。
他说,我的存在就是对别人自由的限制,尊重别人是一句空话。又说,从我存在的时候起,我就在事实上对别人的自由设定了界限,我就是这个界限,即使我能够对别人投以尊重,我们对别人所采取的态度,也会是对我们想加以尊重的这种自由的一种侵犯。每个人仅仅在他反对别人的时候,才是绝对自由的。他在剧本《禁闭》 中通过主人公之口喊出了“他人就是地狱” 的存在主义名言,或者说,“人对人是狼”。
可见,整个社会对于存在来讲是一片漆黑,根本找不到什么“大同社会”,存在的选择或者命运,必然是悲剧式的:孤独、痛苦、焦虑、烦恼,还有最后的死亡,而这一切的必然,正是存在主义所讲的人的存在。
后来萨特对自己的上述观点作了某些修正,他开始承认个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不可分,他说,我在追求自由时,“我们发现它完全离不开别人的自由,而别人的自由也离不开我们的自由。显然,自由作为一个人的定义来理解,并不依靠别的人,但只要承担责任,我就非得同时把别人的自由当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
就在这个时候,他开始呼吁“为全世界被压迫者” 的自由而斗争,同时也开始强调个人在自由选择的时候,也要为一切人类承担责任。
2. 选择是困难的,但你必须选择
萨特认为,人是价值的创造者,“我的自由是各种价值的惟一基础”,维持着价值存在的正是我。在他看来,一种价值在其自身中是不存在的,它只是由于选择价值的人所选择的,没有人的选择,也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恰恰就是你所选择的那种意义。”
人活在世上不可能不作出各种各样的选择,所以“价值无处不在而又处处不在”。这里,萨特把价值描绘成一种捉摸不定、虚无缥缈的东西。因为,外部世界从根本上来说是偶然的、荒谬的、不可思议的,世界是不可认识的,因此,不可能被人们所把握。另一方面,萨特认为外部世界的惟一功用是被动地等待人的创造力量,而人也确实在不断企图把握世界,但这种企图总是要落空的。
正如在《恶心》、《墙》 这两部小说中,萨特通过主人公,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世界是偶然的、虚无的,人生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目的,人的价值,人的生命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偶然。
既然人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人生必然充满着烦恼、孤独和绝望。萨特所说的烦恼,主要指人意识到他不仅在为自己而且也为全人类作出选择时所具有的左右为难心理或责任感。如果人被判定是自由的话,那他同时也注定是烦恼的。
萨特自称是一位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他宣称上帝是不存在的,但是,由于上帝不存在,也就没有什么先天的价值或者命令,使我们的行为合法化。因此,我们行动着,但却是孤零零的,没有任何理由地行动着,这样一种不可遏制的孤独感便会从每个人的心底油然而生。
萨特认为一个人选择行动,不是任意妄为,而是遵循着一定的道德准则的选择; 不受道德准则制约的选择,只能是一个人的盲目、放任、任性和下意识活动。在萨特看来,人的道德选择行为与产生行为的动机、原因并不发生联系,选择出来的行为并不是选择者预想目的的结果。选择就是选择,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选择是自由的,毫无理由的。
萨特认为,凡是追求自由的行为,都是道德行为,也都是值得肯定和有价值的行为。为了说明这一点,萨特举例说,在《弗洛斯河磨坊》 中,主人公马吉·塔利佛为了别人的幸福而牺牲了自己的幸福,放弃了她所心爱的男子; 而在《巴马修道院》 中,主人公桑赛费林娜为了自己的幸福而不顾别人的幸福,牺牲别人的幸福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萨特说:“在这里,我们碰见了两种显然对立的道德,但是我要说它们是等同的,理由是这两个事例中压倒一切的目的都是自由。”
再看萨特谈到的另一个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有一个青年曾向他提出过一个问题。这个青年人面临着这样的抉择:是参加抵抗运动,离开自己年迈的、需要照顾的母亲; 还是留下来,和母亲在一起,听任德国占领者的肆虐。无论作出哪一个选择,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于是青年人找到了萨特,希望他能指明走出迷津的道路。萨特说:没有一般的道德准则供你参考,“你是自由的,所以你自由选择吧。”
虽然萨特否定有一般的道德准则,但很明显,在这两个例子中,他都把自由当作一般道德评判标准。正因为此,只有那些想向自己隐藏他们存在的绝对自由的人,才是不道德的,理由是他们企图根据固定的道德原则为其行为辩护,并从而逃避他对这些行为应负的责任。而不道德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无情的揭露和激烈的抨击的。
存在主义曾一度被誉为当今最伟大的思潮,确实有其过人之处。在理性文明高度发达的西方,人的情感、人的存在被压抑了,消灭了。正是存在主义特别是萨特为西方人(尤其是年轻人)找回了自我,找回了人的尊严,丧失了信仰的年轻人又找到了信仰。存在主义功不可没。但是,作为一种非理性主义思潮,其局限或弊端也是很明显的。
首先,“存在先于本质” 的命题,强调了人有绝对的自由,无限的自由,但是,人毕竟生活在社会中,如果你的自由妨碍了他人,你的自由还绝对吗? 还无限吗? 谁来为你的自由负责任?因此,自由和责任都是相对的,无限的自由,必须有无限的责任来对应,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萨特后来逐步抛弃了“绝对自由” 说。
其次,把诸种不正常的心理体验看作是人的本质存在,是不准确的。固然,在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中,诸如苦闷、焦虑、烦恼、恐惧、孤独等精神性因素疾病非常普遍,但这仅仅是现象,而非人的本质。我们要透过现象去抓住本质,这种不正常现象的背后,正是人的本质的不正常,即社会关系的不正常。正是资本对工人的剥削,越来越残酷、且越来越隐蔽(隐蔽在高度发达的科技背后),才造成工人们的紧张、苦闷、恐惧、压抑等诸心理疾病。
从卡缪到萨特,说明了西方人对现实生活、对工业文明之破坏人性的强烈不满,他们试图另辟蹊径,寻找自我,寻找人生的真意义,但是,他们找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