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听话要考察它的功用,根据检验的结果确定赏罚。不进行检验的,就无法责求臣下; 不考察言论是否有用,邪说就会迎合君主。……懂得治国道理的君主听臣下的话,要察看它的用处,考核它的功效,对说大话而浮夸的人,要追根究底,这样就能察觉坏人并加以严厉斥责。没有什么原因而言行不相符合,这就是欺骗; 欺骗就要判臣下的罪。君主听言的方法,让臣下老实地谈论,这样君主可以了解奸邪的情况; 让臣下广泛地议论,君主可以从中采纳一种意见。
此外,韩非子在《六反》 中还提出君主要深藏不露,为了防止泄露机密,要对左右臣妾留心,以至于“独寝”。又如《韩非子·扬权》 中提到君主应装聋作哑,即使开口讲话,也要模棱两可,让人猜不准你的意图。韩非子称这种“术” 叫“听言之道,溶(容)若甚醉。” 意即像喝醉了酒后糊里糊涂的样子。《韩非子·南面》、《八经》、《备内》 篇还设计了“抓辫子”,“派密探”,乃至使用暗杀等手段,以对付那些奸臣。
《韩非子》 一书中还列举大量事实,告诉国君这些权术是非常应验而有效的。例如“挟智而问” 之术,韩昭侯曾使用过,就很有效的。《内储说上七术》 说:韩昭侯曾派巡骑巡视县城,发现南门之外有头小黄牛在路过田头吃禾苗。韩昭侯叫巡骑不要声张,然后下令责备官吏失职,并让他们上报县城三乡牛马吃禾苗的情况,谎报数目将加倍处罚。官吏们报上来后,漏掉了南门外小黄牛吃禾苗一事。韩昭侯便说数目不对,让官吏们核查。结果,官吏们既弄清了南门外小黄牛吃禾苗的事,更对韩昭侯的明察秋毫感到神奇,个个提心吊胆,不敢再说一句假话了。先秦法家设计这样一套权术的目的,主观愿望是想以“术”来弥补“法” 的不足,使官吏人人为“公” ——对君主更加尽忠。但它在客观上加强了君主的专制和独裁,也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同时,君主还要迫使臣下互相揭发和监督,他人有错误或虚假言行你没有告发,那你就没有给君主当好耳目,你也同样应该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形之下,群臣整天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提心吊胆,真可谓“伴君如伴虎” 啊。
2. 赏与罚:君主操纵大臣的 “二柄”
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 国君之所以能发号施令,翻手为云而覆手为雨,无非是借助了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势”。权势、权力是统治众人的资本。作为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手中权力。
早期法家慎到说:在社会上贤德的人也会屈服于无德无才的人,而无德无才的人也能制服有贤德的人,这都因为权势轻重和地位的尊卑不同; 如果让尧做个平常百姓,恐怕他连自己的邻居也指挥不动; 而等他做了君王,就能做到令行禁止。由此可见,贤德是无法让不肖屈服的,而权势却足以让贤德的人俯首贴耳。韩非子说,明君治国都是要“任其势”,老百姓所以不得不听人摆布,也只是因为他们无“势”。所以说“势” 是君主之所以成为君主,臣民之所以甘当臣民的前提条件。
《韩非子·五蠹》 篇以孔夫子为例来说明“势” 的重要。孔子是天下公认的“圣人”,他道德十分高尚,但孔子游说天下,全世界喜好他的那套仁义并追随他的,总共才72人。而与孔子同时,鲁哀公不过是位平庸之君,但全鲁国的人谁敢不向他称臣呢? 可见“势” 的威力是多么大,而仁义贤德是制服不了人的!韩非又将“势” 划分为“自然之势” 与“所得而设” 的“人为之势”。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然之势指客观条件、既成条件下掌权和对权力的运用; 人为之势是指可能条件下能动地运用权力。
对君主而言,“自然之势” 不是最主要的,因为它属于既定事实,而真正的“势” 应该是“人为之势”。早期法家所强调的“势”,其实主要指“自然之势”,这种“势” 对君主来说无疑是重要的,但还有缺陷,主要是它和“法”、“术” 还结合得不够,还不能充分发挥它的功效。韩非子曾说:“任人者,使有势也,……任人者,使断事也。” 又说“人为之势”,“名一而变无数”。这就说明,“势” 作为君主控制的最高政治权力,不是供国君观赏的摆设,而是要通过能动地使用以显示其威力的杀手锏。韩非认为君王最有力的杀手锏是君主手中的赏和罚“二柄”。君主不能轻易下放赏罚的权力,他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君主应该利用赏罚,人为地形成权威的权势。刑法、权术、权力三者一起构成了帝王的“权势”。韩非所谓“君执柄以处势”,是说国君既要重“法” 又要“任势”。“柄” 作为“杀生之制”,它表现为法律和政令; “势” 为“胜众之资”,它既包括国君手中拥有的政治权力——“自然之势”,也包括怎样能动地运用这一政治权力———这就是所谓“人为之势”。而这种通过任命官吏、让臣下断事以发挥政权威力的“人为之势”,又实际是和“术” 联系在一起的。
韩非子把“法”、“术”、“势” 并用比作“驾车”。他说:国家,就好比是君主的车; 势,就好比是君主的马。如果没有“术” 来驾御马车,即使君主累得要命,也难免人仰马翻; 如果君主有“术” 驾车; 那么他就既可以悠闲自在,又可以稳坐天下。
先秦法家的“势” 论让我们明白了,帝王之“势” 背后隐藏着的根本支撑力量,实际是国家的政权,也让我们理解了中外历史上为什么会存在许多高坐在金銮宝殿上的傀儡皇帝或儿皇帝,而并不是皇帝的“曹丞相” 之类,却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3. 愚民政策:老百姓越愚昧越好统治法家认为,要树立法的权威,使人人都能奉法行事,就必须摒弃儒墨等百家的道德仁义学说,而灌输法家思想。如何摒弃呢? 显然思想的传播主要有二:一是书一是人,因此要排除非法家思想就必须从书与人入手。于是,法家极力主张“焚书坑儒”。早在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的时候,商鞅就提出了焚书坑儒的主张。据《韩非子·和氏》 记载:“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教秦孝公“以连什伍”,是指当时秦国实行的户籍编制,五家为“伍”; 十家为“什”,后世的保甲制度,规定民户要互相监督,一家有奸情,九家都要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 而“燔《诗》《书》”,则指烧毁《尚书》、《诗经》 这类儒家经典。商鞅强调,君主应设法使人们愚昧而战胜之。商鞅说:如果一个人有了智慧,那么他就会观望君主的爱憎,通过察言观色来分析揣度国君的心理,使自己的言行迎合君主的心意,这样就会造成国家法规的紊乱、政策不一,善于言辞、知书识礼的人就会取得尊显的地位。这无疑会影响从事农战的人的积极性,而等于鼓励人们去学习技巧和知识。而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其国必削”,而且国君的权威也会失效,必将“国危主忧”。所以,商鞅提出了反对智慧、去掉民智的重要策略,统一人们的行为、统一人们的言辞、统一人们的思想。
商鞅之后,韩非继承了他的衣钵,把智慧、技巧进一步推到了与法治、与君权绝对对立的位置。《韩非子·扬权》 篇说得很明白:“圣人之道,去智去巧,难以为常。” 《韩非子·五蠹》 也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称先王之道而饰辩言的知识分子,和商工之民一样,都是“邦之蠹也”。韩非认为这是由于智慧和知识与法的对立本质决定的。“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 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害法。” “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
韩非所追求的法治社会的理想,乃是一个包括人的精神生活也被完全限制在法令之内的社会,一个全体人民完全无知、盲从,不折不扣遵循君主意志的社会。在韩非的眼里,能说会道的辩士、有智慧能思考的人,都是些法令的潜在破坏者,是十足的危险分子,只有闭目塞听、蠢笨呆板、唯命是从的人,才是最合法的“公民”。
可见韩非和商鞅一样,他们之所以要不遗余力地坚决反对智巧和知识,最根本的目的并不在于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和秩序,而是要扼杀人们的自由思想,实行愚民政策。所以,《韩非子·说疑》 篇把钳制人们的意志自由作为法治“禁奸” 工作的中心任务,他说:“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可以说,韩非的这段话道出了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者推行去智、愚民政策的真正目的,乃是要扼杀人们的思想,“禁奸于未萌”。而以韩非为精神导师,严格实践韩非法家路线的秦始皇,在他以武力统一中国之后、实行文化的专制主义和焚书坑儒,也就是势所必然了。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 等史料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初,曾从六国宫廷和民间搜求文献,征聘了70位博士和2000多名诸生,“尊赐之甚厚”。秦始皇原打算借这些旧知识分子,将天下图书中“不中用者尽去之……欲以兴太平”,建立其统一集权的文化体系。但他没能料到,在思想文化领域推行专制统治要比武力统一六国困难得多。
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召70位博士前来助兴。仆射周青臣等人歌功颂德,但博士淳于越的一番话,无疑宣布了秦始皇迅速建立统一的思想文化体系的设想的失败,秦始皇仿佛一下子感到了自己在钳制人民的思想方面的软弱无能。于是,他和历代的低能的统治者一样,转而求助于杀戮和高压。
秦始皇“焚书” 时只焚烧了民间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宫廷皇家图书馆里的图书和民间的占卜算卦、医药、种树之书则不在此列。秦始皇为什么要允许民间保存医药种树和卜筮之书呢?“医药种树” 之书大约有利于农战,对外征伐,老百姓都得服兵役,不让他们知道点医术谁来救死扶伤? 卜筮之书之所以也允许民间保留,则可能是为了利用它宣扬君权神授的迷信思想,还可能是为了在民间造就一批寻仙药的方士。只是秦始皇的这个愿望也落空了。
《史记·秦始皇本纪》 说,焚书的次年一位儒生方士卢生与另一名方士侯生一起议论秦始皇,他们说秦始皇生性残暴,刚愎自用,贪权好势,因此不再愿为秦始皇找仙药。卢生逃跑了。秦始皇听到消息不禁大怒,他气愤之极,由卢生而联系到咸阳的诸生,认为他们“或为妖言以乱黔首,” 便亲自判处460余名儒生死罪,让人把他们活埋了。这就是有名的“坑儒” 事件。法家的法治思想,适应了由诸侯割据向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过渡的历史需要,因而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必须看到其存在着严重的局限。由于法家思想的出发点是“矛盾不可和而解” 的专讲对立的极端辩证法,故在治国方略上专讲严刑竣罚,在文化政策上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实行文化专制主义。秦王一统天下后,采用法家为其政治理论,推行法家主张。汉以后,儒学独尊,但法家学说仍或阴或明地发挥效应,历代统治者多采取“霸王道杂之”,即儒法并用的统治方术,有的则是“阳儒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