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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石头与神瑛能捏合为一吗?

曹雪芹是英年早逝的天才曹雪芹如果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死于乾隆二十七年(1763年),那就活了四十八岁。,《红楼梦》便是他未完成的天才之作。从根本上说,天才是不可替代的,天才之作也是不可续写的,更是不可任意妄改的。

然而,这不可能之事却实际上发生了。

本来,原名《石头记》的《红楼梦》前八十回,还在雪芹生前就开始以手抄本形式在有限的读者圈里传抄流行。早期手抄本上因有评阅者脂砚斋等人的评语,故简称脂本,如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和戚序本等,共约十一种。雪芹死后近三十年,即乾隆五十六年(1791),由程伟元、高鹗活字排印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题名《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问世,此本后被称为程高本或程本(第一次印行本称程甲本,七十天后又出了修订本,称程乙本);此后二百年来,《红楼梦》原著前八十回与高鹗续写的后四十回,便被凑合成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在读者中广泛流传,高鹗的名字与曹雪芹并列,成为《红楼梦》的合著者。

在中国文学史上,出现原著与续书凑合为一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究竟是幸事还是不幸,抑或既是幸事又是不幸?高鹗续书究竟是功还是过,抑或既是功也有过?因非本文论题,且不说它。但,必须指出,“闲且惫矣”的高鹗先生,在程乙本序文中自称后续四十回与原著前八十回合成为《红楼梦》“全璧”之作,已有自卖自夸、鱼目混珠之嫌,他与合作者程伟元在《引言》中谈到“书中前八十回”乃是“广集”“各家”“抄本”“核勘”而成,“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着重号为引者所加),这也有点言不符实,言不由衷。

程高本《红楼梦》的前八十回其实并未真正“广集”“各家”“抄本”互相参照“核勘”,而主要是以甲辰本(亦称“梦觉本”)为底本,甲辰本系“曹氏身后抄本”,即经“后人妄改的本子”俞平伯:《俞平伯论红楼梦》(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88~889页。;程高二人对甲辰本又作了大量修改,其中不少修改并非只是“增损数字”,已涉及文本内容。过去,红学家们高度评价程高本在保存、流传《红楼梦》原著方面的历史贡献,认为它的排印发行,不仅改变了《红楼梦》手抄本传抄的这种原始流传方式,也起到遏制手抄本辗转传抄中错抄妄改现象的作用。这诚然不错,但却是只见其一,未见其二。反观程高本对底本的大量修改,不少便是越改越糟的妄改,而其中第一回所改“还泪之说”,企图硬将青埂峰下的石头与赤瑕宫的神瑛侍者捏合为一,则可说是所有妄改中最糟糕、后果最严重的妄改。

石头与神瑛,作为两个神话故事中的两个神话意象,尽管在命名寓意(“瑛”即“似玉美石”,与石同类)和意象生成(都源于人类古老的石崇拜)方面有相通相联之处,但两者各自独立,互有区别,与主人公贾宝玉的关系及其下凡历幻轨迹也各不相同。“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石头,只是贾宝玉的一种象征隐喻,并不是贾宝玉的神话“前身”。“通灵”石头,虽能“吐人言”,有人的思想感情,却始终未具人形:石头经“那僧”“大展幻术”微缩为“扇坠大小”、“可佩可拿”的晶莹“美玉”据甲戌本所写。其余各脂本此处缺佚四百多字(可能系过录时多翻了一页所致),于是,石头变玉便不是由“那僧”施展幻术,而是不明不白的自幻为玉。,又借僧道之助,由神瑛侍者“夹带于中”“投胎入世”——这便是贾宝玉“落胎胞”时嘴里含的那块“通灵”宝玉;历幻期满,它仍由僧道携回青埂峰下“复还本质”,还原为一块“大石”,只是“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即石头所记自己下凡“亲历”的《石头记》。可见,石头下凡历幻是经过了从石始又回归石的环形轨迹,简单图示即:“通灵”石头(经幻术微缩为“美玉”,由神瑛“夹带”“投胎入世”)——“通灵”宝玉(石头在人间的“幻相”,贾宝玉“莫失莫忘”的命根子和佩带物))——“复还本质”(仍为“通灵”石头,只是带回自述经历的《石头记》)。神瑛却大不一样。作为神话意象,尽管神瑛“出身”也可能与石同类,但他在还泪故事中出现之时,已是修炼成人形(男体)的神仙。经神瑛“日以甘露灌溉”,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后来“得换人形”,修成“女体”,即绛珠仙子,于是结缘“三生石畔”的这对“仙郎”、“仙姝”才相约双双“下世为人”、以泪酬情——这便是人间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神话“前身”及其“木石前盟”的神话渊源;而宝黛二人历幻期满,还将从人间回归神瑛与绛珠仙位(或是经过自然死亡归天,或是经过僧道“度脱”升天)重“证前缘”靖藏本第十九回有批语云:“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据此,神瑛的下凡历幻是经过了从神仙到凡人的投胎转世、最后再从凡人回归仙位的两次蜕变,因而与石头始终形变质不变(本质上始终是石)的下凡历幻轨迹大相径庭。

石头与神瑛异同及其与贾宝玉的关系,在脂本系统所有版本——包括经过妄改的甲辰本中,都写得非常清楚,不容混淆,即使个别本子文字上略有出入,也无关内容大节。然而,程高二人既没弄懂《红楼梦》宏大的总体构思和神话建构,也没弄清石头与神瑛异同所在及其在小说中各自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作用,甚至似乎不明白改动作品有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简单道理,自作聪明,自以为是,置文本前后上下互联互动关系于不顾,在根本毋须改动、不容改动的地方,大笔一挥,随意妄改。

程高本这一妄改处,主要在《红楼梦》第一回甄士隐梦中所闻僧道笑谈的“还泪之说”开头部分。脂本原文如下:

……那僧笑道:“此事说来好笑,竟是千古未闻的罕事。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有关“还泪之说”原文,甲戌、己卯、庚辰等脂本均同,只有戚序本将“神瑛侍者”改作“神瑛使者”。

而程高本则改为:

……那僧道:“此事说来好笑。只因当年这个石头,娲皇未用,自己却也落得逍遥自在,各处去游玩。一日来到警幻仙子处,那仙子知他有些来历,因留他在赤霞宫中,名他为‘赤霞宫神瑛侍者’。他却常在西方灵河岸上行走,看见那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棵绛珠仙草,十分娇娜可爱,遂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引自经程高修订过的程乙本,与程甲本文字、语序上略有出入(程甲本语序较乱,有语病)。(重点号为引着所加)

经这一改,原来早已成仙的神瑛侍者名存实亡,而由大荒山“娲皇未用”的那块石头取而代之,不仅取代了他的名字,占据了他的宫殿,更越俎代庖,代替他灌溉绛珠,与绛珠结下木石前缘……如此偷梁换柱的妄改,企图将石头与神瑛捏合为一,让石头一身二任,一肩双挑,同时担任石头故事和还泪故事中的主角,完成两个时空互不相同的故事。这只能是妄改者的一厢情愿,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只会留下种种破绽和矛盾。

神话不是胡话、昏话。不论是接近原始形态的原神话,还是经过艺术创造的拟神话,虽然看似天马行空,任凭想象驰骋,其实它也有它的思路(神话思维),它的法则(变形法则),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胡思乱想、胡编乱造的。在前文石头故事中,“娲皇未用”的石头,被弃在青埂峰下,明明一动未动,一直大闹情绪,“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直至遇见僧道,说起要携他下凡,才转悲为喜),怎么一到了经程高本妄改的还泪故事那里,石头就完全变了,对“娲皇未用”不仅毫不在乎,反而“落得逍遥自在”,并有海阔天空、“各处”旅游的雅兴和能力。再则,“通灵”的石头始终未具人形,只是块灵石,即便它有“可大可小”(程高本在前文石头“灵性已通”之后,妄加了“自去自来,可大可小”八字)的自幻术,那么,不管是其本相的一块“大石”,还是其幻相的扇坠大小“美玉”,要他取代早已成仙的神瑛“日以甘露灌溉绛珠”,这已是不可思议,非常搞笑;让冒充神瑛却无人形的石头和绛珠仙子双双下凡了却情缘,更属不伦不类的乱点鸳鸯谱,只能是对“还泪之说”这个凄美神话及其象征寓意的嘲弄。

程高本硬将石头与神瑛捏合为一,实际是捏而未合,前后矛盾,破绽百出。

被妄改的“还泪之说”中这个石头,与未作相应改动的前文石头故事中那个石头,只能是人格精神截然对立的两个石头;要不然,就是一个石头却有截然对立的二重人格,还得有分身之术,使他在青埂峰下一动不动大闹情绪的同时,又可以“自去自来”跑到三生石畔游山玩水、“灌溉”绛珠……尤其令人不解的是:这个被命名为“神瑛侍者”的石头,既然有“自去自来”、到处游玩的活动能力,并且已与警幻拉上了关系,经他“灌溉”后成仙的绛珠,也表示要与他“同去”“下世为人”,就差在警幻处“挂号”下凡了;但不知他什么时候又莫名其妙溜回青埂峰下,并像患了健忘症和神经病,竟把绛珠约他下凡等事都忘得一干二净,仿佛是初动凡心、又不识警幻,并完全丧失了“自去自来”的自动能力,于是只能求助僧道“袖了”“将他仍带到警幻仙子案前”挂号下凡——恰恰正是“那僧”携了这“蠢物”(石头)往警幻处途中,与“那道”“且行且谈”讲述了这个由石头取代神瑛成为主角的还泪故事。石头的行为和行状处处自相牾,活动线索及其时空关系更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越理越乱;即使用两个石头、两条线索,或者用一个石头有二重人格和分身之术等等说法,都无法理顺这团乱麻。这种种矛盾和混乱,都是因程高本只妄改还泪故事,不相应改动前文的石头故事所致。

程高本妄改的直接严重后果,不只表现在改后(还泪故事)不顾前(石头故事)引出的前后文矛盾,也表现在改上不顾下造成的上下文脱节。

如果说以贾宝玉为本体或主体,包括石头、神瑛以及人间的甄宝玉在内,构成了一个中外文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复合形象系列,那么,石头与神瑛分别作为贾宝玉的象征隐喻和神话“前身”,与贾宝玉形象本体更形成了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关系。程高本使神瑛名存实亡,让石头取而代之,于是石头、神瑛与贾宝玉三位一体的关系便随之解体,成了二缺一,漏洞便出来了。按脂本所写,神瑛“夹带”石头“投胎”转世,与人间贾宝玉“落胎胞”时嘴衔宝玉“新奇异事”的对应衔接关系原本一清二楚。程高本却只妄改“还泪之说”故事,不相应对下文作一系列必要改动,于是便出现了文本脱节现象:在被妄改的“还泪之说”里,神瑛侍者明明不复存在,顶替神瑛的石头下凡时,绝对不会再有“投胎”转世的神瑛“夹带”;可是在下文的人间故事里,呱呱坠地时的贾宝玉却照样衔玉而生(“通灵宝玉”成了来历不明之物),全书与“通灵”宝玉相关的故事情节或细节描写也照样存在。这种上下文严重脱节现象,正是妄改者只盯住一个“还泪之说”妄改、不顾与下文对应衔接关系而造成的触目硬伤和明显漏洞。

问题还远不止于此。

硬将石头与神瑛捏合为一,不仅解构了石头、神瑛与贾宝玉的三位一体关系,还将从根本上动摇《红楼梦》的叙事结构框架。如以谁是故事叙述者的问题作为划分小说叙述层次的主要依据,那么,从石头故事到石头叙事,便构成了《红楼梦》的双层叙事结构基本框架。在作品开头的石头故事里,石头是被叙述对象,叙述者则是一个似乎超越了作者曹雪芹(可以议论曹雪芹与《红楼梦》成书过程的关系)的隐蔽叙述者;在作品主体部分的石头叙事里,石头则成了故事的叙述者,故事主人公贾宝玉便是它主要叙述对象之一。尽管石头这个叙述者带有虚拟性,但整体构思上它作为全书主体故事叙述者的地位却是无可置疑的。《红楼梦》之所以原名《石头记》,也正是指此书原稿本是“石上所记之文”(甲戌本第一回批语)、“石头所记之事”(甲戌本“凡例”)。按程高本妄改,石头既然取代神瑛成了贾宝玉的神话“前身”,贾宝玉成了石头的直接化身(尽管回避了石头怎样转化成贾宝玉的问题),那么,在人世间,贾宝玉身外就不应再有石头幻相即“通灵”宝玉存在,当然更不会存在一个把贾宝玉也作为叙述对象的特殊叙述者石头。石头不存,何来“石上所记之文”“石头所记之事”的《石头记》?《石头记》不存,何须叙述石头来历和《石头记》来由的石头故事?这就意味着从根本上动摇了《红楼梦》的叙事结构框架。假设要按程高本妄改思路一改到底,那对《红楼梦》也不只是伤筋动骨的改动问题,而是得另起炉灶,全盘改写:或者把《红楼梦》写成第一主人公贾宝玉的自述,或者另设计一个故事内或故事外的叙述者。可是,程高二人既没有这样的胆识,更不具这样的才能,于是只好在不根本触动《红楼梦》叙事结构框架的前提下,做点小的手脚,比如删去那段插入性的石头自语和其他几处插入语中“蠢物”这一石头的“自谦”之词(见第六回、第十五回及第十七至十八回),企图抹去石头作为叙述者的一点话语标志。然而,妄改者所做这点小的手脚,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既根本改变不了石头作为《红楼梦》主体故事叙述者的地位,更弥补不了妄改留下的种种破绽和漏洞。上述情况除了表明妄改者的虚妄无知外,更雄辩地证明了《红楼梦》这部天才之作的不可擅改性。

讨论《红楼梦》版本问题,原是少数红学家的事,一般读者未必都感兴趣。但是,像程高本这样妄改《红楼梦》第一回的“还泪之说”,就不只是个版本问题,更直接关系到文本问题,是对《红楼梦》文本最粗暴、最拙劣的妄改,是对这部天才之作滥施的一种文字暴力,已严重影响到一般读者对作品的正确接受和正常读解,因而,在此略加辨析笔者在拙文《荒唐言中寻真味——石头与神瑛异同及其相关问题论辨》(载《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4辑)中,论述较为详尽,如有兴趣,不妨参阅。,帮助读者认识程高本妄改的谬误所在及其严重后果,并非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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