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化大事为小事,化大狱为小惩的事,差不多成了吴履治理地方的指导思想。又如,知县周以中下乡催促徭役,有两个大胆的农民骂了他几句,他抓又抓不住,查又查不出,勃然大怒,下令把这个地方的百姓都拘押起来审问,已经抓了六七人,还要继续抓。当地百姓恐慌万状,四散逃亡。吴履巡查监狱,询问这几个人的情况,知道他们无罪,马上予以释放,并对他们说:“你们没有罪,回去告诉你们那里的乡亲,叫他不要怕,不要乱跑了。”当他把放人的事告知知县后,知县十分生气,说县丞轻慢他。吴履婉言劝解说:“冒犯您的,只不过是一个狂徒而已,查到后惩戒一下就行了。他的乡人邻里有什么罪?而且法律是治理天下的法律,不是替当官的解恨消气的工具。抓那么多人,您不怕把事情闹大了吗?从古以来,没有滥用刑罚、滥捕人而不引起变乱的。若激起百姓变乱,您如何收拾,如何向上峰交待?”周以中逐渐清醒过来,委托吴履出面去处理善后工作。
《明史·吴履传》
嘉靖屈法徇私
明世宗嘉靖初年,湖广长沙有个豪民叫李鉴,继承他父亲李华的衣钵,以抢劫偷盗为发家途径。由于拒捕,杀死了巡检冯琳。地方上制不住他,冯琳的儿子冯春震告到了朝廷,这才将李华逮进监狱(后死在狱里)。可李鉴在外仍然抢劫烧杀如故。长沙知府宋卿,派人四出辑拿,终于抓到了他。经过审讯,判为斩刑,可不久又被他越狱逃跑。朝廷下诏,责令地方官立刻捉拿归案。
时任湖广巡抚席书,十分不满宋卿,上疏劾奏他有赃私行为。疏中还谈到李鉴的案子,认为宋卿故意重判李鉴的罪。嘉靖曾派出大臣前往长沙推勘。这时,李鉴已经被抓获,招认了罪恶,自己也承认犯的是死罪。大臣们回朝后,以宋卿的审判准确无误上报。
可是,这时的席书由于同张璁、桂萼等在争议世宗本生父的尊号的“议礼”中,迎合皇帝私意,成了朝廷的新贵,升了礼部尚书,颇得皇帝宠信。他又上疏说:“臣由于议礼得罪了广大朝臣,因此湖广的问官洗刷了臣所举劾的宋卿的劣迹,而将被宋卿冤枉的李鉴定为死罪。臣请求令法司重新会勘此案,以辨明是非,开释无辜。”嘉靖对这些新贵自然是言听计从,马上下令将李鉴押到北京,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审。
刑部官员会同御史苏恩、大理评事杜鸾审讯李鉴之后,联名上疏道:“李鉴杀害官兵、抢劫民财、烧毁民房的罪行,过去已经取得确凿证据,案件早经判决。此次会审,犯人再次供认不讳。而席书一心一意只存证实他对宋卿的劾奏不虚,竟不惜为罪大恶极的死囚开脱,而且动辄拿‘议礼’作为护身宝符。臣等以为,大礼本来出自陛下圣意,席书等人只不过一言偶合,便欲贪天之功,借以要挟陛下,压服满朝,实现其褊狭私欲,望陛下深察其居心。”
三法司的奏疏送上后,嘉靖仍然固持成见,偏袒席书,没有惩办李鉴的意思。因此,刑部尚书颜颐寿等,又请求将此案发还湖广再详勘。这次嘉靖皇帝更直截了当地说:“李鉴的案子,既然席书说有冤,出面替他伸理,想必一定有冤抑。不必再行推勘了,免去李鉴的死刑,发往辽东充军就是了。”由于皇帝偏信宠臣,竟将前后审讯结果,一概推倒。其独断专行,徇私废法,一至于此。
在此以前的陈洸事件,也是包庇“议礼”人物,屈法徇私的典型例子。陈洸原来是给事中,后调出为按察司佥事。他也是张、桂派的“议礼”要人。但此人一生恶迹昭然,儿子犯了杀人死罪,妻子与人通奸,他也被判了个递解为民。这样的人,只因政见相近,席书也替他鸣冤叫屈,说:“陈洸因为议礼为朝官所嫉恨,便文致他的罪过,请求皇上对他予以宽宥。”嘉靖皇帝也就下令免予递解,连他的儿子也免死戍边。
《明史·席书传》
薛瑄不为私感恩
明代着名理学家薛瑄,一生倡导程朱之学,被人誉为“薛夫子”。英宗正统初年,把持朝政的大宦官王振问宰相道:“我们山西人中,有谁能够被提升为京卿的?”宰相说:“河津人薛瑄,有学有守,现为山东提学佥事,能够当京卿。”于是,薛瑄被召为大理寺少卿。宰相叫人给薛瑄捎信说,你的提升,出自王太监的主意,你应当去见他一见才是。薛瑄却严正地回答道:“我做的是公家的官,却要到私人那里去感德谢恩,这样的事,我做不到。”其后在东阁议事,公卿们见到王振驾临,一个个都忙不迭地迎上前去打躬作揖,只有薛瑄昂然屹立,没有什么表示。王振主动上前与他作揖寒暄,他也只是还礼而已。从此,王振对他逐渐反感起来。
后来,有一个低级武官死了,他的小妾颇有姿色,被王振的侄儿王山看中,一心想据为己有。那个小妾也乐意嫁给这个有钱有势的人家,可武官的妻子不肯。王山就支使小妾诬告武官的妻子,说她毒杀了丈夫。案子下到都察院审讯,问官迎合王振的意旨,严刑逼供,武官妻子受刑不过,只得屈服。
当此案交由大理寺复审的时候,薛瑄和另外两个少卿贺祖嗣、顾惟敬,都觉得这是一桩冤案,连续三次予以驳回。素来秉承王振风旨办事的都御史王文,对于大理寺的阻挠非常恼怒,他攻击薛瑄等人故意轻判杀人之罪。王振更亲自出面唆使一些御史上疏,劾奏薛瑄受人贿赂,所以要开脱犯人的死罪。这样,薛瑄等人都被逮捕审讯。午门会审的时候,薛瑄叫着王文的字说:“王千之,你怎行么能审向我?御史劾我,你是御史台台长,按惯例你应当回避!”王文十分生气,当即劾奏薛瑄不服问理。审讯的结果,薛瑄被判了死罪,关进监狱,等待处决。消息传出,他的门人都奔走号哭,而他却神色自若,心情怡然,对来探望他的人说:“替人辨冤获罪,就是死了,心里也毫无愧意。”他在狱中,每天阅读《周易》,同平日公余读书没有两样。
薛瑄被判死罪后,他的三个儿子向朝廷请求,宁愿一人代死,二人充军,以保全老父的性命,但没有获得允许。到了即将处决的那一天,王振家里的一个老仆人躲在厨房灶下暗自哭泣,正好被王振瞧见,问他为什么哭,老仆说:“听说今天要处死薛夫子,怎不叫人伤心!”王振又问他怎么这样对薛瑄有感情,老仆说,他和薛瑄是同乡,十分熟悉他的家庭和他的为人。老仆又将他所见所闻的薛瑄的人品、行事,一一讲了一遍。王振听后,也颇有一些感动。正好这时又有兵部侍郎王伟等人上疏解救,这才免了薛瑄一死,只罢了他的官,将他放回老家。直到景帝即位,又才起用。
《明史·儒林传》
姜诘问崇祯
崇祯末年,温体仁和薛国观执政时,排斥异己,压抑言路。周延儒上台后,为了表示有新建树,一反前任所为,进用了一批“清流”人物,言官也纷纷上疏议论时事。这时一些阉党余孽就编造“二十四气”之说,以丑诋“清流”的东林党人。两派为此争吵不休。崇祯皇帝向来反感朝臣结党,便下诏切责百官的朋比习气。礼科给事中姜埰,认为皇帝偏听邪说,上疏为言官叫屈,并大胆质问道:“陛下何所见而云?”又说:“封住言官的嘴,大家都不说话,谁给您皇帝谈天下大事?”
这样直率的说话,使皇帝的尊严受到了冒犯。崇祯怒气冲冲地在本章上批道:“姜埰只不过一小臣,敢诘问朕‘何所见而云’,罪情特重,应予革职,着锦衣卫马上拿送北镇抚司拷问!”
但是拶夹敲杖之后,姜埰并未屈服,崇祯更加恼怒。在一个晚上,命太监拿着自己亲自书写的密旨,交给锦衣卫指挥使骆养性,要他马上悄悄杀掉姜埰和另一个获罪言官熊开元,而对外只称两人病死狱中。
崇祯
骆养性接到密旨,怕了起来。他是一个颇有心思的人,他的头脑里还清楚地记得天启年间双手沾满东林党人鲜血的锦衣卫头头田尔耕、许显纯身首异处、万人唾骂的可耻结局。他不敢重蹈覆辙。他战战兢兢地封还密旨,并冒险劝谏说:“如姜埰、熊开元二人有罪当死,就该公开审讯,明正典刑,让天下人都清楚他们的罪大恶极。而今陛下半夜三更送来一纸便条,叫臣偷偷杀掉两个谏官,又要隐瞒实情,臣实在不敢奉命。姜、熊二人纵然微不足道,而天下后世知道真情后,将会把陛下看成一个什么样的君主呢?”
这样一顶,可谓名正言顺。锦衣帅不奉密诏,崇祯皇帝也无可奈何,只得下令将二人移交刑部审讯定罪。经刑部尚书徐石麒、郎中刘沂春审问,拟定姜埰谪戍,熊开元赎徒。
崇祯以为拟刑太轻,申斥刑部徇情枉法,司官三人除名,尚书徐石麒落职闲住。又将姜埰、熊开元押到午门,重杖100。姜埰被打得昏死过去,他的兄弟姜垓想尽办法又将他救活。杖毕,仍关押刑部监狱。
直到崇祯十七年二月,才释放姜、熊二人,姜埰谪戍宣州卫,熊开元谪戍杭州。但还没有来得及赴戍所,李自成的军队就攻下北京,崇祯帝自缢煤山,明朝就灭亡了。姜埰流寓苏州,忧愤而卒,临死时,告诉两个儿子说:“我奉先帝命谪戍宣州,死后一定要葬在那里。”儿子满足了他的遗愿。熊开元则弃家为僧,隐居以终。
《明史·姜遹传》
鲁穆执法不畏权贵
鲁穆是明朝初年的一位不畏权贵、执法不阿的监察官吏,不管是骄恣凶悍的藩王高煦,还是当国重臣杨荣,他们的属下和家人触犯国法,别人不敢说一个“不”字,鲁穆都毫不留情、不计后果地或劾或治,直声震动朝野。
鲁穆任福建提刑按察使司事时,在摧抑豪强、纠治贪渎、清理冤滥诸方面,都做出了极大成绩。官场和民间都把他叫作“鲁铁面”。
泉州人李某和林某,既是亲戚,又是往来密切的朋友。林某是当地出名的富豪,此人生性佻薄巧诈,他了解到李某的妻子容貌美丽,早就起了一个阴谋攘夺的卑鄙意图。后来,李某奉调前往广西做官,林某按捺不住心喜,以为实现他夺占李妻心愿的时机到了。因此,他就派遣一个心腹仆人暗地跟随,打算伺机行事。终于在一个偏僻的驿站里,将毒药投放在李某的食物中,活活要了李某的命。然后,林某假惺惺地对李某孤苦零丁的寡妻充分表示同情、关怀和体贴,骗得了那年轻女人的感情,亲友之妇到底被他变成了自己的妻子。
李某尽管没有父母兄弟替他报仇雪恨,但李家还有族人,他们并没有放弃对此一事件的关注。特别是他们从林某迫不及待地将李妻据为己有的事实,明显地悟出了造成这一连串不幸的秘密。因此,李某的族人将他们对林某的怀疑控告到官里,盼望官府能审明真相,以告慰冤魂,惩治罪犯。但李某的族人忽略了林某手中金钱的巨大能量。当他把一包一包的银子装进审案官的口袋以后,诉讼的胜负自然就会按照着他的愿望而倾斜。因此,结果大大出人意料,李家的族人莫名其妙地成了谋杀者,被关进了监狱。
当福建按察司事鲁穆看到这一案件的文牍的时候,李某的族人已经在监里关了很久了。由于贿赂无法进入“鲁铁面”的腰包,使得他以一个正常的明白人的普通智慧,就判断出这个案子有明显的冤抑。再经过仔细的查询、审理,终于审清了李某之死的真相,林某谋杀骗占的罪行受到应有的惩处。
在漳州,县民周允文年过半百还没有儿子,便过继了一个侄儿为后嗣。谁知过了不久,他的妾却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周允文喜出望外,但这时他已经垂垂老矣,估量不能眼看着孩子长大了。他只好分了一部分财产给侄儿,并将照顾遗孀和儿子的事托付给他。周允文死后,侄儿马上背叛了叔父的嘱托,公开宣称那小儿子不是叔父的亲骨肉,更进而将其母子逐出家门,独自占有了周允文的全部遗产。那寡妇孤儿无依无靠,只得向官府投拆。
在当时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的情况下,要判断一个孩子的血统归属是非常困难的。再由于缺乏其他的充分证明,很多问官也难以了解这孩子是或者不是周允文后裔的问题。案子又辗转到了鲁穆手里。他不是天神,也没有什么妙绝古今的神奇办法。他认为,既然周允文生前已经承认,这问题本来就算解决了;而周允文的侄儿在周允文死后根本否认他的儿子的地位,只不过是基于一种对遗产占有的欲望罢了。如今要进一步确认这孩子是否周家的后代,只有观察骨相和长相了。因此,鲁穆召来周允文的宗族、亲戚、朋友、邻居,暗中将这个孩子放在一群同样大小的孩子中,让他们去辨认,看哪一个最类似周允文。结果,几乎所有人都指认那妾生的儿子最像周允文的真传。鲁穆说,既然公众也认可了,可见这孩子是周家后裔无疑了。据此,他将周允文的遗产判给了他的妾和儿子。
《明史·鲁穆传》
刘季箎纠错
明代各地方判定的人命大案,照例要报刑部审核。刑部官员倘若克尽职守,执法严正细心,是有可能发现不少错判,纠正不少冤案的。可这样认真负责的官员并不很多。
建文帝时的刑部侍郎刘季篪,办事精敏而宽厚,在审核各地送来的案件时,从不敷衍放过,纠正了不少错判。
河阳有个客店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个姓赵的旅客在夜里被杀于房间中。县里的办案官员来勘察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怀疑是住在隔壁房间里的姓朱的旅客杀的。不由分说,就将姓朱的逮回县里审讯,严刑拷逼之下,还有什么口供得不到的?姓朱的就这样招认自己图财害命。结果判了死刑。
刘季篪拿到这宗案牍,他反复审读,总觉得情理不顺,他对下属说:“朱、赵二人都是过往旅客,素不相识,无仇无怨,朱为什么要杀赵?说是谋财吧,卷牍上写的赵的行囊又是如此简薄,实在是无利可图。这桩案子定罪凭据不足,办得太轻率了,应驳回让该县认真查获真凶。”在刑部的严词督责下,过了一段时间,果然查获了真正的凶手,姓朱的终于死里逃生,被释放回家。
扬州也有一桩草菅人命的案子送来。扬州一户居民家里,强盗进门抢劫,杀死了主人。强盗离开时,慌乱中把杀人的匕首丢在屋里。府县官员拿到这把匕首如获至宝,由于在它精致的把柄上刻有物主的姓名。一经查询,更令官员们振奋,原来匕首的主人正是被害者的邻居某生。官府立即将某生捉拿归案。某生一开始倒吓得不轻,待到将“罪证”摆到他的面前后,他倒轻松自然了,毫不在意地说:“匕首确实是我的,可是已经遗失好几年了,我还一直惋惜,没想到被人拿去干这伤天害理的事。”他满以为几句话一说就可解脱,可问官并不考虑他的辩解,回答他的是种种刑罚上身,疼得他死去活来,受刑不过,不由他不招认抢劫杀人的罪行。因此,他的死刑判决送到了刑部。
刑部侍郎刘季篪极不满意扬州地方官对此案的审理。他认为,仅凭凶器上的名字,就断定杀人凶手是谁,未免太过简单况且某生原供,匕首遗失已久,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张三的刀,难道李四就不能拿来杀人?他决定继续查核这一案子,并派两名精细的吏员带着那把匕首,到发案地点周围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