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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学习是一种信仰(2)

久而久之,书店的老板认识了这个清瘦的小伙子。这一天,他又走进了广益书局。书架上一部浅灰色的《佛学易解》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取下来看了几页就被吸引住了。一个小时过去了,他仍然呆呆地站在那里看那本书。

“怎么样,想买吗?”书店老板走过来不紧不慢地说。朱自清猛地清醒过来,干脆地回答道:“想!”但转而他又犯难了,老板早看出了他的心思,说:“先拿去看,有钱再付。”朱自清说了声“谢谢”,兴冲冲地携书出了店门。回去之后,他如饥似渴地读这部书,从此对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后来,朱自清考入北京大学读书,选择的专业就是哲学。不久,他又喜欢上佛学方面的书了。当时,在西郊卧佛寺、鹫峰寺一带,佛经类的书比较多。他曾到寺内买过《百法明门论疏》《因明入正理论疏》《翻译名义集》等。那是一个深秋的下午,街上就朱自清一人,夹着这些书,行色匆匆地走着。他后来回忆这件事时说:“这股傻劲颇有意思。”

1920年是朱自清在北京大学读书的最后一年。一天,他到琉璃厂一带逛书店。华洋书庄内一部新版《韦伯斯特大字典》让他流连忘返,他仔细看了一眼定价——14元。按理说,对于这部大辞典来说,这个价格根本不算贵,但对于一个正在念书的学生来说,却不是个小数目。自己手头没这么多钱,但他又不忍心丢开这本好书,前思后想,一定得把它买下来。

当时,朱自清只有一件皮大氅还值点钱。这件大氅是父亲在朱自清结婚时特地为他做的,水獭领,紫貂皮,质量不错。不过,这件大氅是布面,样式有些土气,领子又是用两副“马蹄袖”拼起来的,但毕竟是皮衣,而且在制作的时候,父亲很是费了些心思,东西非常实惠。由于实在舍不得那本“大字典”,朱自清就安慰自己说:“先把大氅当了吧,将来肯定能赎回来。”踌躇了许久,他还是将它拿到了当铺。

当铺离学校后门不远,一会儿就到。朱自清兴冲冲地跑到那里,把那件大氅抛给里边的伙计。人家问他要当多少钱,以为他要一个高价。没想到,他仅仅要14元钱。一件紫貂皮大氅当然不止这个价,当铺柜上的伙计一点不为难,即刻就付了款。在朱自清看来,当来的钱能买书就行,其他的根本就没想那么多。拿上钱,朱自清马上回到华洋书庄,把那本《韦伯斯特大字典》买回来。然而,那件饱含父爱的大氅却始终没能赎回来。

大学毕业后,朱自清回到南方教书。那里天气暖和,大氅的事也就淡忘了。后来,他被聘为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北方的冬天很冷,朱自清才又想起了那件大氅,却没有力量缝制一件像样的棉袍。他决定到街上去买一件马夫穿的毡披风。这种披风有两种,一种式样较好且细毛柔软,很贵;一种质地比较粗糙,便宜些。朱自清买不起贵的,便买了后一种。这件毡披风显得过于寒碜,成为大家戏谑的对象,也成了教授生活清贫的标志,后来竟多次出现在朋友回忆朱自清的文章中。

朱自清对这件披风却情有独钟,因为它白天为自己进城上课遮挡风寒,晚间又被铺在床上当褥子。这时,再想起那件不能赎回的大氅,更能让人感到朱自清对于书的痴迷。正是这种痴迷才造就了一代文学大家。

勤奋好学的“发明大王”——爱迪生

爱迪生出生于1847年,小时候的他对什么都很感兴趣,总有问不完的问题。到郊外放风筝,他会问“风筝为什么会在天上飞呀”,到河边钓鱼,他就会问“鱼儿为什么会游啊”。因为爱问问题,爱迪生从小就得了个“小问号”的绰号。

爱迪生不只是好问,对什么还都喜欢亲自试一试。5岁的时候,有一天,爱迪生早饭后就不知道去哪了。父亲急得四处寻找,后来终于在邻居家的库房附近找到了他。父亲看到小爱迪生正神情专注地蹲在一个鸡窝里,就气呼呼地问他:“你在这干什么呢?”小爱迪生神秘地指指屁股下面的一堆鸡蛋说:“我在孵小鸡呢!”父亲听后哭笑不得,一把拉起他说:“你怎么会孵出小鸡呢?”“可是妈妈养的母鸡就是这样孵蛋的啊!”爱迪生不解地问,“为什么母鸡能孵鸡蛋,我不能呢?”

8岁时,爱迪生开始上学了。他总是在课堂上提出莫名其妙的问题,许多问题老师都回答不上来,这让老师很难堪。学校对爱迪生很头痛,后来就对爱迪生的母亲说:“这个孩子智力有问题,可能属于低能儿,他总是提可笑的问题妨碍课堂秩序,还是别让他上学了。”做过小学教师的母亲只好将爱迪生领回家,在家里亲自教他。

爱迪生学习非常勤奋,在母亲的指导下他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如帕克的《自然与实验哲学》、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等。爱迪生尤其喜欢物理和化学,他在家里建立了一个小型的实验室,里边摆满了化学药剂、杠杆、滑轮、小发动机等实验用品。他喜欢做实验来证明书中的道理。广泛地阅读和不断地实践,使爱迪生掌握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

11岁以后,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爱迪生决定自己挣钱来买书和实验用品。他一开始是做报童,每天都去火车上卖报纸。在卖报的空闲时间,爱迪生经常在车上做一些实验。爱迪生做实验十分投入,有一次,他带了一瓶黄磷,火车不停地震动将黄磷打翻了,他却一点也没察觉到。黄磷在车上燃烧起来,吓坏了旅客,列车长气得狠狠地打了他一个耳光,并将他的实验用品全部扔到了窗外。这件事虽然给了爱迪生很大的教训,但他并没有因此停止“科研活动”。

15岁时,有一次爱迪生在车站,看见一个小男孩在铁轨上玩耍。火车疾驰而来,小男孩没有听见,爱迪生飞奔过去,奋不顾身地救了他。后来他才知道这个孩子是站长的儿子。为了感谢爱迪生,站长主动提出教爱迪生电报技术,爱迪生学习很用心,只用了一个月就全部学会了。后来,站长介绍他到当地的电报局当报务员。爱迪生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干起活来十分卖力。工作期间,他发现电报发送速度非常慢,而且还经常出问题。爱迪生决定发明一种新的发报机。他日夜钻研、反复实验,3个月过去了,新的发报机在他手中诞生了。

新发报机发报准确、速度快,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这就是着名的二重发报机。后来他又不断改进、完善二重发报机,先后发明了四重、六重发报机。

爱迪生不仅勤奋好学,还乐观自信。他发明灯泡时,因找不到合适的灯丝,实验失败了1200多次。一个商人嘲笑他说:“我看还是算了吧,这样下去,全世界的金属会让你试遍的!”爱迪生哈哈大笑:“我已经有了很大的成就,至少我证明了1200种金属材料都不适合做灯丝。”

爱迪生一生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科学发明事业中,后来他又相继发明了留声机、电话机、调速器、印刷电机、蓄电池、电影等,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最终成为闻名世界的“发明大王”。

刻苦钻研的“数学王子”——高斯

1777年出生的高斯从小就非常聪明。他的父亲是个小杂货店的账房先生,一次父亲结算几个工人的工资,算了半天终于算出来了。高斯却在一旁说:“爸爸,你算得不对!”父亲奇怪地问:“你怎么知道的?”高斯说:

“我帮你算了。”父亲一核对,果然是错了,从此就经常让小高斯帮他算账,这使高斯对数学很感兴趣。从此他每天都帮他的爸爸算账,锻炼自己的算术能力。

8岁的时候,高斯开始在村中的小学读书。当时教他们算术的老师是从城里调来的,他总认为自己在小乡村教书是大材小用,因此总是满腹牢骚,经常对班里的学生发脾气。不过高斯倒是很喜欢听这位老师的课,因为他经常会给他们讲一些书本中没有的数学知识。一天,老师又心情不好了,他拉着脸走进教室,对学生说:“今天不上课了,你们给我算1+2+3+……+100,算不出来的不许回家。”同学们很害怕,都乖乖地低下头来从头开始算,生怕做不出来被老师批评。“老师,我算出来了。”两分钟之后,高斯站起来说。老师很生气,以为这个个头矮小的孩子是在故意捣乱,“好,那你给我说说怎么做的!”高斯大声说:“我发现这100个数一头一尾的两个数加起来都是101,如1+100、2+99,而这样的数共有50组,所以用101乘以50就是最后答案5050。”听了高斯的回答,老师一下愣住了,他想不到这个孩子竟能运用数学家们经过长期研究才发现的“等级数求和”法来算题。从此,这位年轻的老师改变了对乡下孩子的看法,教学也认真了。

老师对高斯格外照顾,经常给高斯一些数学方面的书,让他晚上回家看。然而高斯家里穷,灯油钱也算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为了看书,高斯想了一个办法。他从野外采来一种叫芜菁的植物,在这种植物的块状根中间挖去芯,把油蜡化开当油浇在里边,做成小油灯。这样,他每天晚上便可以借着微弱的灯光看书了。

1788年,高斯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中学,后又升到当时中学最好的班——哲学班学习。高斯每个学期的成绩都名列前茅,这使他的父母在欣慰之余,又有了烦恼,因为升入大学需要很高的学费,而家里的经济条件根本支付不起昂贵的学费。

1791年暑假的一天,高斯拿着课本去安静的野外看书,他一边走一边看,不小心闯进了不伦瑞克公爵费迪南公爵的庄园。当时正在散步的公爵对这个穿着普通的孩子进行了细致地盘问,发现这个孩子反应机敏、对答如流。最让公爵感到奇怪的是,这个孩子年龄不大,却在看十分深奥的数学专着。公爵很喜欢高斯,认为这个孩子日后定能成大器,于是决定资助这个孩子进入大学深造。就这样,在费迪南公爵的资助下,高斯进入了着名的卡罗琳学院读书。高斯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他学习非常刻苦。在这里,高斯学会了好几种语言,并精心研读了牛顿、欧勒、拉格朗日等科学家的原着。

4年后,18岁的高斯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哥廷根大学深造。在这段时间中高斯发现了正十七边形尺规作图法;发现了数据拟合中最为有用的最小二乘法;提出了概率论中的正态分布公式,并用高斯曲线形象地予以说明。高斯刻苦钻研,利用所掌握的函数和几何知识,解决了数学界自欧里几得以来许多悬而未解的问题。1798年,高斯进入黑尔姆施泰特大学学习,3年后拿下了博士学位。

毕业后,高斯将自己的全部身心都投入到了数学研究中。他一生共发表理论着作300多篇,提出400多条科学创见,为人类科学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世界科学史上能与阿基米德、牛顿、欧拉相提并论的大数学家,被人们誉为“数学王子”。

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学习——史蒂芬逊

史蒂芬逊于1781年7月9日出生在英国北部产煤区诺森伯兰的一个小村庄里。父亲是一个普通工人,在村中煤矿的蒸汽机房里烧锅炉。一家人靠着父亲微薄的工资生活,日子过得非常艰苦。

由于家境贫寒,史蒂芬逊到了上学年龄没有进学校读书。8岁的时候,他开始帮别人放牛。每天中午,史蒂芬逊要负责给父亲送饭。对于小史蒂芬逊来说,这应该是一天中最让他感到快乐的事情了。他喜欢听矿上机器的隆隆叫声,喜欢看蒸汽房中不停转动的蒸汽机。每天给父亲送饭时,小史蒂芬逊都要在蒸汽房中停留一段时间。他总爱围着那台庞大的蒸汽机左看右看,他非常想弄明白:为什么它可以自动地转起来,而且力量会那么大?

放牛的时候,小史蒂芬逊也总是在琢磨着煤矿里的蒸汽机。他用田里的泥巴捏成各种机器模型。有一次晚上回家后,他把捏成的蒸汽机模型拿给父亲看。小史蒂芬逊用泥巴做成的这个“小机器”还真像模像样的:有活塞、有气筒,还有飞轮。父亲看了高兴地说:“孩子,你做得真好,快赶上咱们矿上的工程师了。”小史蒂芬逊听后,认真地想了一会儿,对父亲说:“爸爸,我想长大做个工程师,制造出真正能转的机器。”父亲听后沉默了,他知道儿子很聪明,可是要想做工程师不识字怎么能行呢?但家里没钱拿什么供孩子上学啊?

14岁的时候,史蒂芬逊在父亲所在的煤矿做了一名学徒,负责给蒸汽机添煤、擦拭零件。这下能有机会整天看着机器了,史蒂芬逊非常高兴。他每天都守在蒸汽机旁边,仔细观察着它的构造;每当师傅们拆卸机器的时候,他都在一边认真地看;一有机会,他就向师傅们请教有关机械的知识。就这样,聪明好学的史蒂芬逊学到了许多知识。

史蒂芬逊希望自己也有机会安装一台机器。一天,下午下班后,厂长让史蒂芬逊留下来将蒸汽机的零件擦拭一下。蒸汽房里只有他一个人了,史蒂芬逊决定将蒸汽机拆开来看看。开始的时候,他非常激动,两只沾满油污的手不断地颤抖。不过很快,史蒂芬逊便被蒸汽机内精美的构造吸引住了,他忘了周围的一切,专注地研究着机器。看过内部构造后,史蒂芬逊又很快顺利地将蒸汽机安装好了。

从这之后,史蒂芬逊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他对什么机器都要研究一下。有些机器出现问题了,他便动手修理、改进。经过他改进的机器,工作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史蒂芬逊渐渐发现,由于自己没上过学,欠缺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机械运转的好多原理他很难弄清楚。史蒂芬逊下决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于是,他进了一所夜校去读书。当时,史蒂芬逊已经18岁了,每天晚上和七八岁的孩子一起学习基础课程。有人讥笑他是“孩子王”,有人戏称他是“爸爸学生”,但是史蒂芬逊一点也不介意。他白天上班,晚上上课,日子过得很辛苦。凭着不懈努力,史蒂芬逊很快就能独立阅读了。他读了许多机械方面的书籍,整体知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1803年,史蒂芬逊凭着自己的努力,做了煤矿机械修理工。几年后,因为表现出色,他被提拔为机械师。然而当上工程师后的史蒂芬逊,并没有停留在已取得的成绩上。他总是利用一切学习机会提高自己。

那时候,交通工具还很落后。史蒂芬逊看到运煤工人工作起来那么辛苦,便萌发了一个念头:制造一辆既可以运很多煤又能跑得很快的蒸汽机。

他日夜钻研,在前人创造的机车模型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试验,终于在1814年制造出了第一台能够实用的蒸汽机车。然而这辆机车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它只能拖30吨货物,每小时只能走六七千米,走起路来还发出巨大的噪声。许多人都嘲笑这辆机车是一只笨鸭子。但史蒂芬逊并不气馁,他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改进。

经过11年的艰苦研究,1825年,史蒂芬逊终于研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客货运蒸汽机车“旅行号”。1825年9月27日清晨,史蒂芬逊亲自驾驶“旅行号”在世界上第一条铁路——英国的达林敦铁路上举行试车表演。机车牵引着20节满载乘客的车厢和12节装着煤、面粉的车厢从伊库拉因开出,安全到达达林敦车站。当时列车载重共90吨,车上的乘客有450人,机车最高时速达到20~24千米。“旅行号”的试车成功,开辟了陆上运输的新纪元。史蒂芬逊也因此赢得了“火车之父”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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