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4日南京《扬子晚报》第十版登了一则南京名流俱乐部有限公司的题为“到名流,做名流”的广告,正文凡七句,兹摘录其中的五句:
①中美合资会员制,高档俱乐部。
②专业服务员,一流服务,精通中、英、日、台、粤语。
③中、英、日、台、粤语歌,超过五千首,一流音响保证唱得过瘾。
④欢迎各方宾客光临指教。
⑤新开幕赠送个人相片一张,价值50元,到11月底止。
这几句广告词写得有点儿“那个”,很值得好好做番推敲!
这里至少有三方面的“不足”:
首先,词序欠妥。句①“中美合资”只是指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会员制”却没有独资合资的性质区别。原句调整一下词序,改为“中美合资高档俱乐部,实行会员制”意思就明确了。
其次,逻辑混乱。②③句中把“中、英、日、台、粤语”并列在一起,就属于概念不清。汉语是一个大概念,既包含了共同语(普通话),也包括各地方言(吴语、粤语、闽语等),因此,粤语、台湾的方言等都是汉语的一部分,并列在一起就不妥当了。
再次,用词不当。第②句中的“精通”涵义指对一种学问、技术或业务有深刻的研究和透彻的了解。俱乐部的服务员,有一口流利或较流利的口语足矣,无需达到精通的程度。再说,同时精通汉、英、日、粤等语谈何容易?第④句中的“指教”纯属多余。各方宾客参加俱乐部,主要是为了娱乐、消闲或交友。他们既非上级来检查工作,指指点点,亦非语言学家音乐家来对服务用语演唱水平加以评头品足。大可不必谦恭一番,叫人指教指教。第②③旬中的“中”宜改为“汉”。习惯的说法是“中文、英文、日文——中、英、日文”、“汉语、英语、日语——汉、英、日语”。我们有把中国话说成“华语”的,但恐怕还没有叫“中语”的吧?另外“台语”的提法也不妥。台湾人说的普通话称为“国语”,台湾的方言主要是客家话。而“台语”一词指称不明,且尚未通行吧?第⑤旬中的“开幕”宜改成“开张”或“开业”较妥。某某会议可用“开幕”,而某某公司开张开业,用“开幕”表示,实为张冠李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