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可以不侵犯自己亲属的财产,但是始终觊觎其他民众财产的人,他们对顺应自然这一观念进行了曲解,他们的想法和行为由于伤及社会利益,而且没有尽到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所以将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瓦解。与他们这些人类似的是那些尊重本国国民利益,而侵犯外国国民利益的人。这种人实则是在损毁牵连人类友爱的那条纽带。一旦这条纽带松弛或是断裂,那么整个人类的高尚情操,如仁爱、慷慨、善良以及公正等,都通通不复存在,而这些至高的道德情操正是神明给予人类的恩赐。假如有人将它们破坏,那他的行为就是在摧毁神明降于人类之间友爱情感的纽带,他一定会被公众唾弃为罪恶的反动势力。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纽带可以理解为我们上面所讲的顺应自然规律的行为,即为自身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的行为比死亡、贫穷等灾难更加有悖于自然;前提是后面所涉及的灾难都与违背公正而遭受的灾难无关,因为最崇高的美德就是公正。
或许有人会举例反驳,如有人认为当一个智者由于饥饿而快要死去的时候,他可以通过抢夺他人手中的面包来让自己的生命延续下去。然而我认为这种观念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在我看来,那种能够制止某人做出罪恶之事的灵魂要比他的生命更为可贵。
还有人说,假如一个人为了自己不至于被冰天雪地所冻僵,假如他因此将暴君法拉利斯身上的衣服拔去,那么他的行为就不算是与自然相悖逆。其实要对这类行为作出判别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因为对方即使是再凶狠、再一无是处,如果一个人对他的剥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罪恶的,也是违背自然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将自己的灾难承担,而不是通过掠夺他人财产而将灾难避免。但是,假如这个人做出刚才所讲的那些事完全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而且他的行为也能够将这些利益维护,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认为这种行为与自然不适宜。
虽然我们不能认为死亡、困苦等灾难比侵犯他人的财产更与自然相悖,但是倾轧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就是与公正相违。因此,一个好人在危难时刻可以将无用之人的物品拿来救急,因为假如不这样做的话,这个好人可能就会丧失生命,而他生命是对国家和集体利益十分宝贵的。但是这个好人在拿他人物品救急的同时必须保证不能做出有违道义的事情。自然自始至终都是在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自然也会做出这样的抉择。这个好人如果能用自然的守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也就是在履行责任,是在维护公众的利益。
对于法拉利斯那种暴君,因为他的行为完全与公众的利益相违背,也与自然的规律不相顺应,因此公众始终都是以他为敌。假如有人在这个时候将他惩治或者杀死,那么公众一定会皆大欢喜,因此杀死他的行为就是在维护公众的利益,也是与自然相顺应行为。对于法拉利斯这种昏残暴虐的人,我们就应该把他置于死地,这也就像把身体内部已经坏死的器官摘除掉一样,道理相同。
总而言之,在判决任何问题前我们都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与道德责任的关系,然后再以与自然相适应的方法来解决对应的问题。
有关“利”“义”之间的矛盾
假如帕奈提奥斯不是被偶然事件所阻而不能继续写完第三章,那么我相信他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完整的阐释的。而且我们也可以从他之前的著作中寻找解释这些问题的原则,什么事具有道德,什么又与道德违背,什么事情不应该去做,而什么事情应该去做,等等。
在我们探讨利义的这个阶段,正如为建筑物上拱顶石的阶段是一样的,我们虽然还没有最终完成任务,但是也差不多接近尾声了。数学家们为了证明一个公理是正确的,往往先是假设一个命题成立,然后再一步步地加以证明。我们也是一样,也应该假设义是最值得追求的东西,亲爱的儿子,请你也跟随我一同假设这个命题成立吧。即便你的导师不同意你这么做,那你最起码也应该承认义是最值得为其自身所追求的东西。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也时常会游移在这两者之间,但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出现第三个假设。
帕奈提奥斯所讲的利与义的冲突实际上是讲表面的利与义的冲突,在这上面我想我应该为他说明,因为本质中的利是不会与义相冲突的。而且帕奈提奥斯还常常讲到,真正有利的事物同时也是有义的,反之也同样成立。他还认为将这两者分开来谈的那些人的行为是在危害人类生活。帕奈提奥斯之所以将表面上的利与义的冲突提出来,其实是为了让我们能够在利义冲突的时候做出果断的判决,而不是让我因此对利更加重视。其实为帕奈提奥斯做出说明的人也有许多,但是他们的表现都不能完全符合我的意愿,因此我才要再次做出阐述。然而想要完成这项工程是非常艰难的,毕竟一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
大多数人都会被表面上的利所蒙蔽,也因此而为之心动。如果在仔细思量之后,发现这样的表面之利与不道德有着一些关联,因为这种表面之利根本不可能是利,因为真正的利都是道德的,只有那些与道义相违的表面之利才不会有利。利与不道德根本无法共同存活于相同的对象之中,因为自然最大的敌人就是不道德,而自然最亲密的朋友就是与其相适宜的利。我们之所以能够认为义是至高无上的善,就是因为我们与生俱来的对道义之善的苦苦追寻。芝诺说道德上的善是唯一值得我们去追寻的事物,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道德上的善比其他任何事物都要高尚。具有善和义的事物都是有利的。
杀人、下毒、捏造遗嘱、偷抢、贪污以及剥削本国或外国公民等,这所有的罪恶都是源于被表面上的利所蒙骗,而正是那些不是完全正直的人才会犯这样的错误,而且他们觉得这是不关道义的事的。他们的错误认识还滋生出更加强烈的可怕欲望,即对巨额财富和专断权力的追求,甚至是成为最高统帅。这些人终将要受到惩罚,而且不是法律加之于他们的惩罚。因为他们只看到了物质上的利益,而看不到自身道德的沦丧,这就是自然给予他们最严厉的惩罚。
一些犹犹豫豫的人往往会考虑究竟选择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道义还是违背道德。其实即便他们的罪恶之念没有真正地实施过,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做过这类的事情,但是他们的思考过程就已经是一种罪恶了。因为那些与道义相悖的行为根本不值得人们去思考,所以既然思考了,那就是犯罪了。不仅如此,我们在权衡问题利弊的时候还应该将那些无谓的愿望驱走,因为我们的行为永远都是向自然暴露的,所以不能将它们掩饰。就算我们能够侥幸地逃脱自然这一神眼,我们也不应该做出任何与道义相违的罪恶之事,如含有贪念、不公正、淫欲或是放纵等,那些对哲学有过一点研习的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
柏拉图曾经引用了古革斯的故事,用来说明这个真理。一天,由于暴雨侵袭,地面裂了一道缝,古革斯不小心掉了下去。但是他在下面居然发现了一匹铜制的马,而且肋部那里有一扇门可以打开。门里面是一具巨人的尸体,他的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古革斯将金戒指取下来并且给自己带上,接着就去参加侍卫的宴会。他在宴会上发现假如把戒指的宝石朝向手掌,他就消失在别人的视线里了。于是他借助自己的隐身引诱了王后,后来又将国王杀死,还杀害了所有他认为阻挡他坐上宝座的人。不久之后,他就成了吕狄亚的国王,然而他之前所犯下的罪行却无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