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598200000018

第18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6)

2.申请的具体提出人。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多个股东,究竟应当由谁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呢?根据本条规定,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出申请。按照这一规定,具体向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人,有两种:一是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全体股东可以从股东中间指定一人或者几人作为大家的代表,具体办理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务。实践中,全体股东通常指定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担任公司其他重要职务的股东去具体办理相关事务。二是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即全体股东委托的股东之外的人员具体办理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务。在这种情形下,全体股东应当共同委托,即在授权委托书上明确载明为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股东的委托。

3.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按照本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公司登记申请书,应当是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了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公司经营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公司登记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公司登记机关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二十八条规定基础上经修改形成的。

二、股东不如实缴付出资的责任

股东应当如实足额地缴付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额,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股东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足额缴纳出资,就会对公司的成立以及成立后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设立公司的股东不如实缴付出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设立公司的股东承担不如实缴付出资责任的确定时间、构成条件、责任形式是:

1.确定时间。股东承担不如实缴付出资责任的时间,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之前或者公司成立过程中,股东也可能存在是否如实缴纳出资的问题,但此时公司尚未依法成立,仍属于股东相互之间的问题。然公司一旦依法成立,即为新的法律主体,所以股东不如实缴付出资的问题,已经成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因此,法律确定股东承担不如实缴付出资责任的时间,应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为限。

2.责任主体。限于设立公司时的股东,不及于公司成立后增资时加入的股东。

3.构成条件。设立公司的股东承担不如实缴付出资责任的构成条件,为“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用货币形式出资的,因货币本身具有确定性,所以不存在差额问题。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所以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就不能排除其与实际价额不相符的可能性。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股东就须承担不如实缴付出资的责任。所谓“显著低于”,是指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明显的、较大的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即两者之间的差额过大,已经到了无法忽视的程度。从国外的法律实践看,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并按照资本充实的原则来考察,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的价额相差比较大,影响到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者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就可以视为构成“显著低于”要件。

4.责任形式。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股东必须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是“补足其差额”,即缴资不实的股东仍然承担缴付其差额的责任。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对缴付该差额承担连带责任。足额缴付认缴的出资,保证公司资本充足,既是每一个股东的法定义务,也是全体股东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了保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有性和充实性,当股东出资不足时,该股东必须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积极督促该股东履行其责任;如果该股东已无力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时,则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代为补足,并向该股东追偿,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出资不足,除了补足差额外,还必须向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是原来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次没作修改。本条共三款,对股东出资证明书作了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一、公司成立后须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出资证明书的概念。本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所谓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出资证明书是投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

2.出资证明书的特征。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法律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这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为了使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内容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第二款对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的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没有公司的名称,则难以确定该出资证明书是签发主体,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故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以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并有利于公司对股东事务的管理。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从公司的成立日期起,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不载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就难以确定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股东从什么时候起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公司成立之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以便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并据此确定股东在公司事务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方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确定股东之间权利的大小,即股东权的大小,所以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以便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此外,还须记载股东的出资日期,方便日后确定股东是否已经出资、何时出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等事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进行编号,签发给每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编有不同的号码,以便保管、查阅、核对。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核发日期,以便确定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起始时间。

三、出资证明书的形式要件

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这是对出资证明书形式要件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只有经过公司盖章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没有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因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发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修改,为了增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作用,明确其法律效力,专门增加了第二款、第三款的内容。

二、股东名册的概念和应当载明的事项

1.股东名册的概念。本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所谓股东名册,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簿册。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必须置备的文本。因此,置备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2.股东名册的作用。股东名册具有以下主要作用:第一,股东名册是股东状况的查询依据。股东是公司存续的基础,是公司股东会的构成分子。股东的状况如何,直接或者间接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登记机关、公司主管机关、公司的投资者、公司的债权人等,可以通过查阅股东名册了解股东的状况,进而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决定对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或者监督管理。

第二,股东名册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基础。股东名册记载了股东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开展其他活动时,可以凭股东名册通知股东参加或者将有关文件送达于股东,有利于公司活动的开展。即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就可以免除责任。

3.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股东名册不能任意记载,其记载内容有法定要求。根据本条的规定,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为:

第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记载该自然人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住址;股东为法人的,应当记载该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二,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名册应当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并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额相一致。

第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除了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及其住所、出资额外,还应当记载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编号。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本书在研究、介绍中国环境资源法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阐明了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正当性;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最新发展情况;阐明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念。
  •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的研究,涉及到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违法理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理论、行政诉讼证据理论等各相关问题。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本书通过从理论、立法、判例等多角度地对行政行为法律适用中的基本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一系统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基于婚姻、血缘(出生)和法律拟制(如收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对于构建和维系社会结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处既是最普遍、最温暖的,也是最微妙、最复杂的,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裂痕、影响和谐。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刑法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刑法

    全面收录2002年至2017年十六年的考试真题。难度阶梯划分真题难易一目了然,将十六年真题划分成初阶、进阶、高阶三种不同重点程度,帮助考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和进度。根据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解析,保证解析的最新性。下划浪线画出解析中重要考点,帮助考生快速发掘真题中知识点,得分点呼之欲出。笔记设计打造考生专属备考手记,随时记下复习心得,随学随记。
热门推荐
  • 悄悄迷上你

    悄悄迷上你

    个性简单的女主角晚雪不知不觉喜欢上了校草顾泽,开始了他们的故事
  • 祖母日记

    祖母日记

    沧桑不欺年少,岁月难敌有情,一场伴时空而来的较量,牵扯进痴男怨女的爱恨情仇。一只神兽的闯入,打开异世大陆的大门,修真路上的渐悟顿悟,大道运化的阴阳五行,道就是一切就是一。你就是道的揭示。环环相扣的阴谋阳谋,不离不弃的至死不渝,爱恨交织中,他为了她舍弃自己心魔失控下,她为了苍生切换时空;在他必经的生命路上提前等待,留下一本日记,让你记起曾经,欢迎走进祖母日记的玄幻奇妙世界
  • 云天恩仇录

    云天恩仇录

    云天这片大陆上,有自西向东来立志弘扬佛法却如诗如画的痴情小和尚,有虽历尽沧桑而不改初心踏马如歌的持刀少年,有颇负才名年少轻狂却又一朝顿悟的世家公子,有立志弘扬道法却懒得不愿意下山的呆萌小道士。有人的地方便是江湖,这江湖,有山、有水、有风雨……
  • 天降媳妇姐姐

    天降媳妇姐姐

    听说九天玄女死了,方任然不怎么在乎!听说自己要相亲了,方任然有点在乎!听说自己媳妇是死掉的九天玄女,方任然异常在乎!
  • EXO:彼岸

    EXO:彼岸

    咳咳,这是小北的第二本小说,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本小说是《EXO:命轮变迁》
  • 鬼魅公主也要爱

    鬼魅公主也要爱

    本书作废。。。。。。。。。。。。。。。。。。。。。。。。。。。。。。。。。。。。。。。。。。。。。。。。。。。。。。。。。。。。。。。。。。。。。。。。。。。。。。。。。。。。。。。。。。。。。。。。。。。。。。。。。。。。。。。。。。。。。。。。。,,,,
  • 江河隐梦

    江河隐梦

    她是整个国度德高望重的公主。贪玩成性,琴棋书画略懂皮毛,诗词歌赋略知一二。他是朝中御史的义子。文武双全,貌相过人。生性温柔认真却有时极不正经。一次宴会,他让她免遭皮肉之苦。从那以后,不管顺逆,事事都有他。可不知不觉间,她一次又一次地陷入他的温柔中。当她把一个真正完整的自己交给他时,才发现自己落入一个阴谋。
  • 灵识异界

    灵识异界

    这世界上有两种快乐,一种高高在上,要啥有啥,荣华富贵,每天沉浸在物质的满足之中,另一种是身无分文,但是却无忧无虑,一个人时可以游山玩水,一对人时,可以男耕女织,一家人时,有儿女绕膝,家没有万顷良田,却有破屋三间。作为一个小说爱好者,我只是想写小说,嗯,只是这样。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末世虫海惊魂之人虫两途

    末世虫海惊魂之人虫两途

    21世纪末,当人类过惯了安逸的生活后,众多从天而降的巨大虫巢状建筑,带来了人类从未见过的各式怪异虫子,外来文明带来的碰撞,在人类中引起了极大的恐慌。因魔虫数量基数极大,加上其对人类有极强的捕食欲望,人类几乎被捕食殆尽。就在人类苟延残喘之际,因外文明入侵,一些人类机能发生了变异,灵术师,驱魔师等新的职业应运而生。说到这儿,你是不是以为主角就是其中的一员呢,那就错了。高中生陆凌在虫海爆发之际不幸丧生,以为自己的人生就此完结的陆凌惊异的发现,自己的灵魂竟未消散,之后陆凌的灵魂无意识的游荡,闯入了一座虫巢,遇到了一只蜕化失败的五阶银闪螳幼虫,阴差阳错下路凌进入了将死的银闪螳幼虫体内,之后便完成了融。